银行委托扣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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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扣款协议书

甲方(收费人):

乙方(委托付款人):

甲乙双方就移动费用的收、付结算,达成以下授权委托扣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二、乙方可选择湛江市以下任何一家银行(在已选项目前面的方框内打“√”),委托甲方向付款银行提交扣款信息并从其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给甲方,并由甲方负责通知付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招商银行

A如乙方为月结账户,同意以下条款: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与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签订电子协议,由甲方通过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接入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为乙方开户的银行提供收款所依据的电子数据,根据甲方提供的移动产品数据从乙方的帐户中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

2、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每月费用的计费周期为本月1号至当月月末。乙方需要代缴的移动产品用户根据甲方要求选择月结方式缴费。

B如乙方为预付费用户,同意以下条款: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与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签订电子协议,由甲方根据乙方费用情况通过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接入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向乙方开户的银行通过数据接口扣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请求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消费额度与消费信用状况等情况,自动实时按一定的额度分次从乙方银行帐户内进行划款。

2、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当乙方预付费的结余部分低于20元(含20元)时,甲方通过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接入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接入广东金融结算

服务系统划扣乙方设定的预付款,并将结果以短信息方式通知客户。

三、乙方应确保每月6号前在委托扣款的账户中有足够款项,以备扣划成功。甲方有权于划款不成功后暂停对乙方代缴移动产品用户的服务,乙方需缴清费用或缴足预付费,甲方方予恢复移动产品服务。

四、每月费用进行月度总结算后,如乙方代缴的移动产品用户未能及时缴清应付费用,从该费用计费月的下月1日起,甲方每天按欠费金额向乙方收取0.3%的滞纳金。

五、每月付款成功后,甲方提供费用专用发票。如乙方对代收费用及报费情况有疑问。可在扣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六、乙方在委托划扣或代收过程出现疑问,请到甲方沟通100服务厅进行咨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0086。

七、若乙方移动产品号码销户需到甲方办理手续,乙方销户后本协议同时失效。若乙方终止代缴移动费用业务,需到甲方办理手续。

八、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因登记信息有误,未能支付相关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为对公账户,乙方保证与托收号码就托收事宜已达共识,若因此产生的纠纷,甲方对此不负责。下表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必须重新签订代缴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九、因付款行系统升级造成乙方账号发生变化时,旧付款账号自动变更为新的付款账号,甲方、乙方予以确认。

十、乙方需缴清当前欠费方可办理本协议。每月25日前(含25日签订本协议的,乙方代缴用户从当月的费用起属于本协议的委托划扣或代缴范围。每月25日后客订本协议的,乙方代缴用户从下月的费用起属于本协议的委托划扣或代缴范围,请乙方自行缴清当月欠费。托收账号为私人储蓄帐号,乙方与托收移动产品客户必须是同一人(即客户姓名与账号户主名称必须一致》,乙方或经办人前来办理时,须提供乙方的个人存折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在乙方盖章处签名,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托收帐号为对公帐号,须加盖单位公章

或财务章。

十一、本协议式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放。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十二、补充条款:(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在预留空位中载明)

甲方盖章:公司年月日

乙方盖章(或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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