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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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编号:
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开放课题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桂林医学院
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
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甲方)
委托(项目负责人,乙方)进行
项目研究。
为保证该课题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计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乙两方按照《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严格遵守计划下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课题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课题经费在本实验室单列课题帐户,由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在甲方单位财务部门报销,经费不得转拨至课题承担单位。
第三条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取得的成果,应标注“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xxxx。(This work is Partly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s of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Tumor Immunology and Microenvironmental Regulation,xxxx。)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以申请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并标注得到重点实验室资助的科研成果,每项课题至少发表论文1篇。
第四条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
第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立项背景与意义
二、主要研究任务
三、项目研究目标
四、实施方案与计划进度
五、经费预算及用途
注意:根据科技厅对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的经费管理规定,所有经费均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自主课题经费不得转拨至课题承担单位,开支费用采取重点实验室报账制。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自主课题的发票抬头均应为“桂林医学院”。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六、成果形式及考核指标
七、主要研究人员
八、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
桂林医学院:(盖章)
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负责人:(签字)
签章日期:2018 年 5 月 18 日
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工作单位:(盖章)
签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