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电厂消防系统运行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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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龙溪水电厂
消防系统运行规程
(试行)
编制人:张锦华
审核人:韦建平
审定人:韦玉宏
批准人:
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
消防系统运行规程
1. 概述
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消防工作是企业设备、设施安全运作的重要保证,是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员工应熟悉掌握有关生产安全消防知识,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业务建设,努力防止火灾的发生,正确及有效地扑灭各类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依靠法律、法规、消防法及消防条例和科学技术开展消防工作。本规程对龙溪电厂消防系统的运行、操作、检查维护、安全监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厂房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
2.1 引用标准: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
(2)《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修订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2.2 参考文献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洛清江龙溪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生产厂家有关技术说明书。
FZLQ系列全自动滤水器技术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提供消防供水设备电气控制原理图。
YA-1502/B96(64、32)-8P火灾报警使用说明书。
3 消防总体设计要点
(1) 设计上合理布置枢纽内的建筑物及设备,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防止火灾蔓延;
(2) 各主要设备、副厂房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隔离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要求;
(3)电气设备、电缆和油系统消防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4)水电站水源丰富,对主要生产场所和主要设备尽可能采用水消防,既经济又可靠;结合不同的对象,辅以不同的化学消防器材,使火灾能有效扑灭;
(5)水消防采用专用水泵供水,经水泵加压后的高压水用钢管分送至各消防区。消防水泵由不同电源的专用回路供电;
(6)厂内疏散通道、出口均设置消防照明和指示标志;
(7)枢纽布置畅通的消防车道,建筑物内、外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出口、楼梯和电梯。
4 消防系统设计
.4.1 生产厂房火灾危险分类及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龙溪电站各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如表14-1:
4.2 主要场所和主要机电设备的消防
本电站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及设备有主变压器场、油库及油处理室、高压开关室、电缆层及发电机电压设备等,它们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级,其他场所为丁、戊级。
对主变压器还采用排油坑、设砂池、手推车灭火器等防火措施;对油库及油处理室采用挡油坎、防火门、防火隔墙,油管、油罐可靠接地,室内照明为防爆灯,排风机配套电机采用防爆型电机;蓄电池选用全封闭免维护铅酸电池、室内照明为防爆灯;电缆采用干式难燃电缆;中控层吊顶等采用阻燃装修材料;厂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均选用无油型。主、副厂房各层均设有消火栓或灭火器材。
4.3 消防给水
本电站采用消防供水与生活供水合成一个系统的加压供水方式。设置两个取水口,自坝前水库取水,设置两台离心水泵加压后,经有关的管道、阀门和滤水器后送入供水干管,各消防点用水均自供水干管引水。厂外消防水源取自消防水池,水源由厂内消防水泵供给。
消防器材设置品种及及数量详见表 14-2。
4.4 消防电气
(1)消防设备供电
消防设备电源从厂用电400V母线Ⅰ段2D-1KK、Ⅱ段6D-3KK上引取,两路电源互为备用。供电线路采用难燃电缆。
厂内各主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均设有事故照明,平时事故照明由交流电供电,交流电消失后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自动将事故照明切换到直流电源或应急灯上。应急时间不小于1小时。
(2) 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在电站各建筑物的交通道、楼梯口、安全出口等处设有疏散指示标志灯,事故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做的保护罩。事故照明的的最低照明度不低于0.5lx。
4.5 事故排烟及通风
电站厂房消防的通风与正常排风系统相结合,全厂主排风机在电缆层设置控制开关,当火灾发生时可人工切断排风,火灾扑灭后及时启动排风机、排除厂内的烟气。
表14-3 消防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4.6 消防系统包括
4.6.1 厂房的安全疏散通道。
4.6.2 厂房消火栓消防系统。
4.6.3 发电机消防系统。
4.6.4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及相应的附属设备。
4.6.5 电缆防火措施、事故排烟和通风系统的防火措施。
4.6.6 消防电气。
4.7 厂房消火栓消防系统
4.7.1 厂房消火栓消防系统组成
厂房消火栓消防系统设有一套全自动消防供水设备(由两台消防水泵、阀门、控制柜),139.00高程至▽134.50m高程每层设有消防栓、水枪、水龙带、管网等组成。
14.4.2厂房消火栓消防系统的消防对象主要包括主、副厂房从▽139.00m高程至▽134.5m高程各层的消防用水。电缆层▽139.00m高程设有2个消火栓箱,发电机运行层▽134.50m高程设有2个消火栓箱,可满足水枪充实水柱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4.7.3 消防供水系统取水方式:坝前取水,管径DN80,取水口设在坝前▽12
5.40m高程处,并在取水口设有拦污网。
4.7.4厂房消火栓供水系统供水方式:2台水泵并列供水,消防水经水泵等设备加压后提供给各层消防栓供水。
4.7.5 消防供水系统与生活供水系统共同使用消防水池。
4.7.6 消防系统供水设备设在▽132.00m高程下游侧水泵室内。
4.7.7 厂房消火栓供水系统每层消火栓设置情况及副厂房消火栓供水系统供水详见厂房消火栓供水系统图。附图6
4.7.8 厂房消火栓消防设备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a) 消防供水泵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见表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