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与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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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讲解人:何娜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也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它与民间自发的调解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负责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德的原则;(2)自愿平等的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八字方针。

五、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哪几个部分组成?(1)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内的调解,与判决有同等的效力;(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3)人民调解。

六、人民调解工作“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内容司法部提出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有”是:(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3)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4)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5)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即调解室(庭)。

“四落实”是:(1)组织落实;(2)制度落实;(3)工作落实;(4)报酬落实。

“六统一”是: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七、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八、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应当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及时有效地调解纠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提高司法效率:人民调解是一种快速和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相比于司法程序较为繁琐和耗时的解决方式,人民调解更加简捷有效,能够有效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调解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司法程序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4.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培育社会公民素质,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通过提高群众的调解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 减轻司法负担和降低社会成本:人民调解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降低司法资源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为司法机关腾出更多时间和资源专注于解决重大案件。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原创版)
目录
1.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2.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3.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4.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正文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法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调解方式。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作用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原则,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再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成功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后,我们来谈谈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我们期待人民调解法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于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讲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讲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讲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人民调解名词解释

人民调解名词解释

人民调解名词解释
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等组织或个人,采取协商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协商和调解,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避免因诉讼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时间成本。

人民调解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参与人员自愿参加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

2.公正性: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简便:不需要像诉讼一样进行繁琐的程序,只需进行简单的协商和调解即可。

4.保密性:调解过程及其结果应予以保密。

5.效率高:相较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具有时间短、成本低等优点。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人民调解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取得了显著
成效。

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还可以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人民调解常用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法全文释义解读

人民调解法全文释义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了解社区纠纷解决的有效
途径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区纠纷解决法律,旨在通过调解
方式解决社区内的各类纠纷,帮助人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
区和谐。

下面我们一起来深入解读这一法律条款。

首先,人民调解是一种自愿的解决方式,即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调
解申请,并自愿接受调解的结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帮助当事人理性表达自己的意愿,寻求合理的解
决方案。

其次,人民调解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社区纠纷。

这包括但不限于邻
里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物业管理等问题。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审判。

调解不具有强制性质,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某个当事人不愿意遵守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
法院诉讼途径来维护权益。

最后,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如果您遇到社区内
的纠纷问题,可以前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委员会会为
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协助解决纠纷。

同时,人民调解过程中
所有涉密信息都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法是一种简单有效的社区纠纷解决方式。

它能够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

通过了解人民调解,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社区和谐益处尽力。

人民调解知识

人民调解知识

人民调解知识人民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调解员的协助,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实现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的概念、原则和步骤,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帮助纠纷双方沟通交流、消除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矛盾解决方式。

它是一种非诉讼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自愿参与,依托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以和谐稳定社会为宗旨,通过调解员的公正公平、中立无私角色,引导双方达成共识,避免和解决社会矛盾。

二、人民调解的原则1. 自愿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自愿参与的原则。

调解双方必须自愿参与调解,并有权自由撤回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

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无私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矛盾,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和谐稳定原则:人民调解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解员应当积极引导双方缓和矛盾,达成和解协议,促进社会矛盾的调和与稳定。

三、人民调解的步骤1. 约定调解:纠纷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双方可自行协商约定调解员、调解地点和时间。

2. 申请调解:当纠纷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时,其中一方可向调解员或相关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调解会议:调解员将约定双方时间,主持调解会议。

会议中,调解员将听取双方陈述、证据和意见,并通过提问、引导等方式,推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4. 达成协议:经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双方的努力,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将起草调解协议。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签署协议。

5. 执行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有违约行为,可再次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四、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影响1. 及时化解矛盾:人民调解是一种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纠纷双方可迅速达成协议,及时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和长期纠纷。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履行监督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确保协议得到执行。
调解不成或反悔处理
调解不成
反悔处理
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员应终止调解 ,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若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员 可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纠纷。
纠纷移交
调解总结
对于不适合继续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委 员会应及时将纠纷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PPT大纲
目 录
• 人民调解概述 • 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 • 人民调解程序与规范 • 常见类型纠纷调解技巧 • 人民调解文书制作与档案管理 • 涉外及特殊类型纠纷处理方式探讨
01 人民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定义与性质
定义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 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 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接受调解,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合法原则
调解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进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平等原则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平等对待双方 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 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或捺指印;申请人为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 盖公章。
调解笔录制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01 准确记录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主要事实和争议 焦点。 02 记录调解员对争议焦点的分析和引导过程。

人民调解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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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人民调解概述 •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 人民调解的程序 • 人民调解的效力 • 人民调解的完善和发展
01
CATALOGUE
人民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的定义
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 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 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 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员应当引导当事人通 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采 取非法手段。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不得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调解员
不得干涉或阻止。
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 讼权利和风险,帮助当事人做出
明智的选择。
03
CATALOGUE
人民调解的程序
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 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的审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 审查,符合条件的调解申请予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调解申请不 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调解受理
调解受理的确认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调解申 请,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提高组织规范化水平
02
制定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
高规范化水平。
加强组织保障
03
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和设施保障,确保其正
常运转和工作开展。
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培训机制
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提高其法律知识、调解 技巧和沟通能力。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强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 德和纪律要求,树立良好 形象和公信力。

人民调解法宣传简报

人民调解法宣传简报

人民调解法宣传简报近年来,人民调解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消解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宣传人民调解法,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作用,并积极投身于人民调解工作中。

一、人民调解法的概况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专门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根据这部法律,人民调解是一种基于自愿、独立、公正和平等原则,由当事人或其他人调解纠纷的行为。

人民调解的目的在于促进和谐、减少矛盾、保护权益、推动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方式,当事人可自愿主动选择人民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进行推荐或安排。

二、人民调解的机制人民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通常由具有富有社会经验、道德威望和较高信誉度的调解员进行。

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调解员,调解员必须保密调解信息,并在调解过程中积极沟通、引导和排解矛盾。

当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应当及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送达给当事人。

协议达成后,具有司法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的优点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人民调解具有以下优点:1. 成本低廉。

人民调解无需受理费用,调解的时间较短,如果达成协议,则可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从而大大节约成本。

2. 快捷高效。

人民调解的时间较短,甚至当事人可以在同一天或几天内达成协议,有利于尽快解决矛盾和纠纷。

3. 和谐解决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不仅能够解决具体矛盾,还能够改善双方合作关系,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

4. 利于自主选择。

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可以掌握纠纷解决的主动权,也有助于当事人与对方之间的沟通。

四、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人民调解在我国得到大力推广和发展。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人民调解网络,拥有专业的调解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支持,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开展人民调解14.5亿起,调解成功的比例达到了97.3%。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9.12•【文号】司发通[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司发通[2010]167号2010年9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使广大人民调解员系统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奠定牢固的基础。

为指导各地学习、宣传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目录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具有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四、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五、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六、切实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七、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全面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二、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十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基础知识

人民调解基础知识

人民调解基础知识【实用版】目录1.人民调解的定义和特点2.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4.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人民调解的定义和特点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性的调解活动,它是在人民内部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中,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具有以下特点:群众性、自治性、调解主体广泛、调解方式灵活、协议自愿履行。

二、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和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心。

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1.基本原则: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尊重事实、公正公平、教育疏导。

2.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人民调解范围。

(2)调查取证:调解员应深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调解提供依据。

(3)主持调解:调解员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主持调解会议,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4)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调解结束: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调解员应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结束调解程序。

四、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人民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升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其次,人民调解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司法效率;最后,人民调解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总之,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特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一些知识解读:
1. 人民调解的定义: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管理和指导: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5. 统计与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原文件第四章“附则”部分。

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法1. 简介人民调解是指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人民调解的法律基础人民调解法最早于1995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与完善,目前最新的版本为2017年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人民调解的工作机构和职责人民调解的工作机构主要由社区居民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组成。

他们的职责是:- 接受与民事争议相关的调解申请; - 组织调解工作,劝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4. 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人民调解适用于民事争议解决的广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邻里纠纷,如噪音扰民、停车纠纷等; - 婚姻家庭矛盾,如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等;- 劳动纠纷,如工资未支付、劳动合同纠纷等; - 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5. 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5.1 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人需详细描述争议事实、当事人的主张和请求。

5.2 材料审核调解委员会负责审核调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明显虚假,委员会有权拒绝受理申请。

5.3 受理和调查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更好地掌握争议的背景和当事人的意见。

5.4 双方约谈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劝导他们以和解的心态解决争议。

5.5 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将拟定调解协议,协助他们达成协议并签署。

5.6 协议执行与监督一旦调解协议达成并签署,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如有违约行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由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6. 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人民调解法作为一种民间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 - 省时省力:相较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可以更快速地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 灵活性强:调解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需要进行调整; - 成本低廉:相对于诉讼费用,人民调解的成本相对较低; - 社会和谐:通过协商一致解决争议,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谐。

论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论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论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关键词】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对民事法律在立法和执行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就从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历史发展、适用范围及限制等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

一、意思自治的内涵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中所包含的自治应该理解为法律上的自治,即具有法律意义的自治,而并不是那种毫无限制的完全的自治。

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其他若干的人组成一个群体而进行生活,而社会又不是毫无秩序的,其必须受一定的秩序约束,而作为个体的人若想要在社会中生活,其必须服从社会中秩序的约束,对自己的相关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而对于和自己利益不相一致的人或事进行一定程度的容忍。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将意思自治的概念理解为:所谓意思自治,就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以内,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以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本人的意志为一定的行为,处理和安排自己的相关事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非法的干涉与侵犯,而自己权利的行使范围则包含了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发展就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发展而言,其源头来自于罗马法;而兴起于19世纪成文法运动时期,发达于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时期,变革于国家干预主义时代。

所谓的意思自治,从更严谨的角度来讲,实际上应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说”,该学说最早由法国名叫查理。

杜摩林的法学家提出,由于该学说主张意思自治,迎合了当时“天赋人权”和“个人本位主义”的思潮,并且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的历史需要,故通过罗马法焕发活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到资本主义垄断的时期,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学说逐渐取代了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经济学说”,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与诘难,并且逐渐势微,意思自治原则从这一时期开始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以下是由整理关于人民调解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人民调解知识问答1、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答: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3、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6、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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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意思自治与人民调解
摘要
无论是传统私法,还是现代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一直是各国私法制度尤其是合同法赖以建立的最重要的一块基石,被奉为神圣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准则,同时对于人民调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私法鲜活精灵的意思自治对促进现代民法制度的构筑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

其产生有着哲学方面、经济方面以及社会方面的基础。

它与其他民法原则一起,使整个民法原则之体系内部达到了一种权利制衡之理想状态,共同支撑与构建民法理论之庞杂体系。

关键词:意思自治人民调解理论基础民法理论
目录
1意思自治的产生及理论 (1)
1.1意思自治的产生 (1)
1.2 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 (1)
1.2.1意思自治的哲学基础 (1)
1.2.1意思自治的经济基础 (2)
1.2.1意思自治的社会基础 (3)
2 在人民调解中坚持意思自治的重要性 (3)
2.1自治是人民调解的根本属性 (4)
2.2基层民主自治的另一种希望 (4)
3意识自治需要注意的问题 (5)
3.1贯彻意思自治原则1 (5)
3.2贯彻意思自治原则2 (5)
4 结论 (6)
参考文献 (6)
1、意思自治的产生及理论
1.1意思自治的产生
意思自治产生于西方市民社会现实景况之中,产生于西方的社会观念基础上,它起始于罗马法中的诺称契约,法国契约自由思想体现了它的成长,而它最终的成熟则是在德国法,德国法中的法律行为是其成熟的最好的体现,被大陆法各国民法典所采用。

根据学界学者的统一观点,私法精神的核心便是意思自治。

民法的一系列原则以及具体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法的意思自治理念的基础之上的。

正是基于意思自治理念才使民法得以确立了权利法、人法的性质,于是乎民法就被打上“人文主义”的烙印。

例如,民法的任意性规范的立法构成以及民法的开放性体系特征。

私法数千年而不绝的传统也因此而绵延不绝。

“故而,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有权依其意志进行自由的选择,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根据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选择负责。

1.2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
1.2.1意思自治的哲学基础
意思自治的哲学基础是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生于14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想席卷整个欧洲,而正是这种人文主义思想奠定了现代契约自由的真正的哲学基础。

人文主义针对的是天主教神学统治倡导的一种人生观和世界观,是一种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

它宣扬自由、平等和人权,反对君主专制以及封建的等级制度,它提倡人应当从神的依附中解脱出来,从而才能成为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

④综上所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思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哲学基础源泉,但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者理性的,他们不可能依据哲学层面上的基础就去立法,编纂指导一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他们的立法活动需要更多的依据,因而,意思自治之所以为立法者所考虑,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经济上的原因。

1.2.2意思自治的经济基础
意思自治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经济理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原则在法国建立于18世纪,而后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实现。

因而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为私法的基本原则是与法国当时的经济关系分不开的,他直接体现了自由经济的要求。

应该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去管理产业和经营贸易。

而在这种场合下,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对其产生影响、进行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虽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但是却真实的达到的目的。

然而实践发现,更能促进社会利益的往
往是在非处于本意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因此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经济自由主义。

⑥理论上的经济自由学说为意思自治在私法上的兴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恰如马克思指出的,“无论政治的又或者是市民的立法,均都仅仅只显示和记录了经济关系的要求。


1.2.3意思自治的社会基础
意思自治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

意思自治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市民社会是以契约性关系为网络组合而成的社会系统为基本的结构,而连接契约当事人的便是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理念作为市民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给市民社会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⑧自治组织、商品经济、文化整合是西方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而作为西方市民社会基本理念的则主要是个人主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思想,这些思想也为私法中的意思自治以及公私法划分奠定了理论基础。

“自由”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自治成为私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形成于市民社会。

因此,我们所说的“市民社会是法律特别是私法的沃土”便是源于此说。

2、在人民调解中坚持意思自治的重要性
2.1自治是人民调解的根本属性
对于人民调解制度而言,自治是其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既是其理论基础,又是其实践的归依。

没有自治这一属性,人民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将处于身份不明状态,名不正,言不顺,无法在众多的纠纷解决机制中独树一帜,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将无法体现。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不收费等特点,这些也是其优点所在,这些优势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或欠缺的。

司法诉讼是官方解决纠纷的典型,从个人到国家,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之高,周期之长,各国皆然。

仲裁也是相对快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但是仲裁组织的稀缺和仲裁费用的缴纳,受案范围的限制,抵消了其快捷优势,是普通百姓陌生的纠纷解决途径。

私了的不稳定性和欠公平性,一些事情也无法私了,都使得人们更愿意寻求另外的解决途径。

人民调解以其无所比拟的优势成为很多人解决纠纷的首选。

自治性是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安身立命之所在。

没有自治性,人民调解优势的发挥将是没有保障的甚或不可能的。

2.2基层民主自治的另一种希望
中国历来就缺少自治的基因,“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表明,历史上社会自治的权利被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所侵占,而不具有自治的独立品质,其历史上偶尔闪现的一丝社会自治的火花也只不过是社会在与国家的斗争中而取的,这就决定了社会自治不能兑现为法治系统中的有机元件。

国家与社会始终为一高度同构的状态。

如果说国家与社会的同构在农业社会尚能生存的话,那么,在工业社会或说现代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同构就会产生强大的张力,并有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失序。

”因此,积极培育和保护社会自治力量就是一个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社会自治是个人自治的联合,是个人自治的自然延伸。

社会自治是联合的个人自治,是扩大意义上的个人自治。

社会自治首先在于“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即“自己决定权”。

而目前我国的社会自治更多的是和基层民主制度等热点问题连接起来,这似乎是一些更宏大的社会问题,基层民主的发展、健全需要更大的耐心和更长的时间。

根据现行宪法第111条规定,人民调解制度隶属于基层自治制度之下,当前社会背景下,人民调解实践似乎可以获得其更深刻的社会意义,即为社会自治、基层民主提供更微观的、更具可操作性的试验场域。

比如,在人民调解员的选择上,如果能够真正贯彻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这一法律规定,则对于基层直接民主的实现是一个小范围的有益的尝试与锻炼;而人民调解的调解过程中尊重当事人权利的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等规定,对于人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反思等精神的培养也是一种锻炼。

如果善加利用,再假以时日,人民调解的自治实践很可能将为我国更大范围上的社会自治提供经验和信心。

3、意识自治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一个更高的层面审视人民调解的自治属性,对于人民调解本身和社会自治的发展完善都是一个更积极的,更深刻的视角。

但是,基于前面的论述,人民调解的自治属性本身还处于不明朗或受侵蚀的处境,因此,当务之急是如何调整、纠正实践中各种偏离人民调解自治属性的做法,使其自治性更加纯粹与真实。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3.1贯彻意思自治原则1
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生活的不适当干预。

3.2贯彻意思自治原则2
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

4、结论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建立现代调解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现代调解制度应以平等、自由为价值取向,强调当事人地位平等、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而平等、自由正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尽可能的发挥意识自治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

现代调解制度在坚持和强调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解决纠纷,不仅不会削弱当事人的权利观念、扼杀当事人的权利意识,相反地,它反映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法自治的要求,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和谐,能够为我国法治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5、参考文献
[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第 3 版,第30- 32 页。

[2]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 9 月版,第 71页。

[3]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42 页。

[4]赵万一:《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5 期(总第 80 期)。

[5] 李刚.人民调解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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