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docx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本单位所有的船舶(包括出租船只、游艇等)。
2. 安全检查:指对船舶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人员的检查等。
第四条责任分工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
2. 船舶管理员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安全检查工作。
3. 船舶员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检查任务。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五条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根据船舶的性质和用途,按照一定周期,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定期检查应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检查、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船员的证照及培训情况检查等。
第六条不定期检查1. 不定期检查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对船舶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不定期检查内容可以是定期检查内容的局部检查、特殊检查、随机抽查等。
第七条特殊检查1. 特殊检查根据船舶的不同任务和特殊需求,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特殊检查内容应根据特殊任务的要求制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紧急检查1. 紧急检查是在发生船舶事故、安全事故、灾害等情况时,对船舶进行的快速检查。
2. 紧急检查应优先保证人员的安全,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自查1. 船舶管理员应定期自行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2. 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报告船员。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条通知1.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应提前通知船舶管理员,明确检查时间和内容。
2. 特殊检查和紧急检查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做好公司内各类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十次的船舶安全检查,尤其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假日及各种庙会前、暑期等重点时段,必须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对象:公司内各类船舶。
三、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持有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船容船貌等其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不适航船舶应立即进行停航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各级海事、水运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标准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深入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后要积极督促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按照安检缺陷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督促申请复查。
第三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确需禁止离港的,应坚决按程序予以滞留,并由安检站上报长江海事局进入船舶黑名单,予以通报。
第四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应按《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有关船员进行安检违法记分,并由局《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管理人员上报长江海事局船员证件处予以通报。
第五条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登记证书存在错误的应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监督处;船舶检证书簿存在问题的应,记录验船师的姓名,并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船舶检验管理处。
第六条对客(汽)渡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除积极督促整改外,各处站应积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发送《安全建议书》。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应定期对辖区客汽船舶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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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维护航行船舶的安全,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以确保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与高效。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1. 确保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全面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2. 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 加强船舶安全意识,培养船员的安全责任感和紧急应变能力;4. 加强船舶与港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海上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三、通报程序1. 安全检查内容船舶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船舶结构、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检查;B. 船舶动力装置和通讯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C. 船舶航行灯、信号器具和救生设备的齐全性检查;D. 船舶舱舶和负载的合理性检查;E. 船舶锚泊设备和航行区域的安全性检查。
2. 检查对象和频率根据船舶类型和性质,确定船舶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内容。
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巡航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等。
不定期检查主要针对重大活动前后、航行前后、特殊气候条件下等时段进行。
3. 检查记录与通报对于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 检查日期、时间、地点;B. 检查对象、内容和结果;C. 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D. 应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整改要求;E. 下次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通报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内容包括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相关描述,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确定整改时限。
四、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相关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部件;2. 增加设备和系统的保养和维修频率;3. 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4. 调整航行和停靠计划,避开危险区域。
五、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模版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是船舶安全管理的基础,旨在及时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由船舶公司制定,并由船舶公司的管理层负责执行。
第五条所有船员都有责任发现并报告船舶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积极参与解决。
第二章安全检查通报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船舶航行时发现的航行安全隐患;(二)船舶设备的故障和损坏;(三)船舶货物的异常情况;(四)船员行为的不当;(五)其他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情况。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书面通报:船员可以书面形式向船舶公司提交安全检查通报;(二)口头通报:船员可以向上级主管或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口头汇报安全检查情况;(三)电子通报:船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媒介向船舶公司提交安全检查通报;(四)电话通报:船员可以通过电话向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通报。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通报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通报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三)通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四)通报人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检查通报的处理程序第九条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检查通报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及时分发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安全检查通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及时组织和安排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船舶公司的管理层汇报安全检查通报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管理层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船员。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向船员和管理层进行报告。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971-61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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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深入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后要积极督促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按照安检缺陷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督促申请复查。
第三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确需禁止离港的,应坚决按程序予以滞留,并由安检站上报长江海事局进入船舶黑名单,予以通报。
第四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应按《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有关船员进行安检违法记分,并由局《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管理人员上报长江海事局船员证件处予以通报。
第五条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登记证书存在错误的应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监督处;船舶检证书簿存在问题的应,记录验船师的姓名,并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船舶检验管理处。
第六条对客(汽)渡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除积极督促整改外,各处站应积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发送《安全建议书》。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船舶是人类活动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负责着人们水上交通中的运输、旅游、捕捞等功能,但由于自然环境及人为原因,船舶在海上行驶以及荷载物品的运输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船舶运输的安全性以及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国际航行学会制定了各种船舶检查通报制度,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概述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是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性,对船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以及日常的安全体检。
二、检查种类1.技术检查:监测设备如透镜镜头、定位仪、各类监测仪器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2.船体检查:确认船体完整性、壳体强度,避免外界情况影响到船体结构;3.机舱检查:对于机舱的机器、电器等进行检查,避免其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失灵;4.消防检查:确保船上消防设施完整,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可用性确认;5.船员体检:定期对船员进行体检以确定身体状态,在特定时段内禁止一些长期承担特定工作的船员工作;6.装载物品检查:货物在船上运输时经常需要对堆放进行定期检查,避免其影响到船的平衡性。
三、检查责任为了方便检查的程序,机构应该明确每个检查工作的责任领域:1.管理人员:对船上进行全面检查,安排外部专家或技术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2.船员:确保自己的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共同维护船舶安全性;3.船舶所有者:默认依据与船舶条约保持一致费用支付检查费用,有责任确保船舶装备齐全;4.检测专家:对船上设备进行检查,评估船舶安全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维护措施。
四、常见问题1.船舶船体缺陷:对于缺陷的发现者需要立即报告船舶所有者或管理人员,不得在缺陷未得到恰当维修时开船;2.装备运转不良:对于一些运转不良的设备如舵机,马达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3.货物安全:执行合适的合规程序,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确保货物安全;4.作业工程安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环境安全,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明确了船舶检查的种类和责任划分,为保证船舶的安全性和海上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模版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本公司制定了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船舶安全意识,加强对船舶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通报和解决船舶安全问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制度内容1. 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旨在全面排查船舶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 船舶安全检查的频次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和船舶类型的特点,本公司将确定合理的船舶安全检查频次,并在船舶安全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
船舶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 船舶安全检查的要求(1)船舶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船舶安全检查应包括船体结构、电气设备、消防器材、救生设备、船舶设备、防污染措施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3)船舶安全检查应采取全面、系统的方法,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仔细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4)船舶安全检查应将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因整改不能立即完成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4.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内容和形式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检查船舶的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籍、船舶型号、所属公司等。
(2)检查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问题的程度、是否需要紧急处理等。
(3)对于已经整改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通报。
5.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接收、汇总和分析接收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部门应及时将通报内容进行汇总,进行问题的分类和整理,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根据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汇总和分析结果,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
6.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保密和归档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披露。
船舶检验责任通报制度范本
船舶检验责任通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检验工作,提高船舶检验质量,确保船舶安全、环保和航行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行各类船舶的检验工作,以及与船舶检验相关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船舶检验责任通报制度是指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和通报,以明确检验责任,加强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责任通报内容第四条责任通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基本信息:船名、船籍、船舶类型、检验类别等;(二)检验项目、范围和依据:按照《船舶检验规程》和《船舶检验规则》等要求执行;(三)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包括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缺陷等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四)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并跟踪整改情况;(五)检验结论:根据检验结果,对船舶的安全、环保和航行可靠性作出评价;(六)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责任通报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检验单位负责制作和分发。
第三章责任通报对象第六条责任通报对象包括:(一)船舶所有权人、经营人、管理人;(二)船舶设计、生产、使用、维修等单位;(三)船舶检验机构;(四)船舶监督管理部门;(五)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责任通报程序第七条责任通报程序如下:(一)检验单位在完成船舶检验后,应立即制作责任通报,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二)责任通报应在一周内送达相关对象,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三)相关对象收到责任通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回执,并按照通报要求进行整改;(四)检验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检验单位应定期对责任通报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责任通报,或者通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由上级检验单位或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背景船舶作为一种海上交通工具,运输着重要的货物和旅客,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但是,由于船舶航行在水中,其受到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船舶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海事行业的重点关注问题。
为了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各国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应运而生。
定义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是指各国海事机构针对船舶的安全性问题,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
制度流程一般流程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包含了以下流程:1.船舶安全检查:海事机构对待检查的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航行安全标准。
2.审核检查结果:海事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船舶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
3.通报相关方面:海事机构将船舶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给船东、船检机构、港口管理机构、海关、保险公司等相关方面。
4.提出整改要求:海事机构要求相关方面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船舶的安全。
特殊情况的流程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船舶,海事机构将进行特殊的流程:1.禁止航行:对于严重的安全问题,海事机构有权禁止该船舶的航行,并在确定问题解决前对船舶进行扣留。
2.处理不当的后果:如果船舶的安全问题导致船舶遇险或者货物受损,海事机构将对船东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重要性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对海上交通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防范事故发生通过及时的船舶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可以有效地防范船舶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
保障无辜旅客和货物的权益如果船舶存在安全问题,可能导致货物受损或者旅客遭受伤害。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可以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船东的监管船东作为船舶的所有人,对船舶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可以加强对船东的监管,确保其尽到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安全法》2.《国际海商法公约》3.《船舶安全管理规范》。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运营,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本通报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通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通报工作,包括航海航行中、停泊期间和船舶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船舶安全隐患。
第三条本通报制度遵循统一的原则,即把安全作为船舶管理的首要任务,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本通报制度按照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运作,将关于船舶安全检查通报的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本通报制度的内容包括通报的范围、通报的方式、通报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通报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通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事故、事故隐患及安全风险;(二)船舶技术设备故障、缺陷及处理情况;(三)船舶运营管理、人员素质及相关工作情况;(四)船舶维护保养、修理及变动情况;(五)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通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书面通报:通过纸质文档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通报内容;(二)口头通报: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进行通报;(三)现场通报:在船舶检查、维护保养等过程中直接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第八条通报时应注重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重大船舶安全事件或事故,应立即启动通报程序,确保信息传达及时。
第三章通报的流程第九条通报的流程主要包括通报的发起、记录、审核、传达和存档等环节。
第十条通报的发起由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当发现船舶安全隐患或发生船舶事故时,应立即将情况记录下来。
第十一条通报的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通报的时间、地点、发现人、通报的对象、通报的内容及原因等。
第十二条通报的审核由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通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通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通报的传达应根据通报的紧急程度、重要性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通过书面、口头或现场的方式进行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4.04.21•【文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港航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为构建船舶安全管理新机制,落实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发挥船舶检验机构技术保障作用和港航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作用,现决定建立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在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制作《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见附件),连同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传真或者邮寄至负责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或管理人、签发船舶检验证的船舶检验机构和签发船舶营运证的港航管理部门。
二、各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国海事局统一制定的《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样本,自行印制文件,并可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或者单位行政用章。
三、对船旗国监督检查中采取开航前纠正(17)和滞留(30)措施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检查情况通报负责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或管理人;对采取滞留措施的船舶,还应将检查情况通报签发船舶检验证的船舶检验机构;对列入重点跟踪名单的船舶,应将检查情况每季度通报签发船舶营运证的港航管理部门。
四、有关航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船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
对船舶滞留缺陷或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缺陷,应将整改情况回函反馈至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五、对导致滞留的船舶安全航行技术条件的缺陷,船舶检验机构应尽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其船舶检验管理机构。
六、各船舶检验机构及港航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将在中国海事局内网船舶安全检查专栏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4年4月21日附件: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4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目标是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及其载运物体的安全运输,维护沿海港口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船舶安全检查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三)整理、分析和报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结果;(四)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确定检查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检查的船舶对象;(二)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船舶安全检查计划;(三)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四)整理检查结果:整理检查结果,编制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五)报告汇总分析:定期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六)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七)整改验收:对进行整改的船舶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八)追踪检查:对整改的船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包括:(一)守法合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二)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三)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四)全面细致:对船舶安全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五)及时整改: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六)事故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七)培训演练: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八)信息交流: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共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适用于所有船舶安全检查单位和人员。
2. 职责和权限2.1 船舶安全检查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2.2 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证书,并按照规定参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2.3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员和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员支持。
3. 船舶安全检查程序3.1 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3.1.1 船舶安全检查单位根据航行计划、船舶使用情况、安全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
3.1.2 船舶安全检查计划应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及参与检查工作的人员和所需资源。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一、建立乡镇船管员日常检查,乡镇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二、镇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镇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范围船舶安全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船员和船舶财产的安全,以及预防和降低事故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的使用和运营。
二、检查内容1. 船舶设备和机械检查:a. 确保船舶的主要设备和机械工作正常,包括发动机、传动装置、推进器等;b. 检查锚、绳索、卷扬机、起重机等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c. 检查导航设备和通信设备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d. 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2. 环境和安全检查:a. 检查船舶的船体和舱室是否有漏水、裂缝等结构问题,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b. 检查船舶的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检查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是否畅通;c. 检查船舶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d. 检查船舶的货物储存和处理方法是否合规,避免危险品和易燃物品的存放和操作不当。
3. 人员和培训检查:a. 确保船员数量符合船舶的安全要求,并检查船员的资质和培训证书是否有效;b. 检查船员的工作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确保船员能够正确使用船舶设备和救生设备;c. 进行应急演练和逃生训练,提高船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4. 文件和记录检查:a. 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操作记录是否完整和准确;b. 检查船舶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检修报告是否按时进行;c. 检查船舶的证书和牌照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新。
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篇: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各船船长。
二、检查范围公司码头、船上、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1、船舶应急、救生、消防设备、及存在隐患地点。
2、船员及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情况。
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1、对船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情况;3、被检查船舶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5、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四、安全检查时间(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船舶安全大检查;(二)、每月对各部门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五、整改落实原则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2016年1月1日第二篇: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1.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所载的各项要求,满足船舶的适航条件,促进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切实执行,保障船舶安全营运。
The purpose of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s to promote ship to maintain good technical status, accord with vesse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contain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hip seaworthy, satisfy the conditions, to promote all safety rules and operating rules for the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safeguard shipping safety operation.2.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检查、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船舶按期进行的自查。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2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乡镇船管员日常检查,乡镇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镇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镇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我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局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局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____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一、建立乡镇船管员日常检查,乡镇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二、镇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镇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本单位所有的船舶(包括出租船只、游艇等)。
2. 安全检查:指对船舶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人员的检查等。
第四条责任分工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
2. 船舶管理员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安全检查工作。
3. 船舶员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检查任务。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五条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根据船舶的性质和用途,按照一定周期,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定期检查应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检查、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船员的证照及培训情况检查等。
第六条不定期检查1. 不定期检查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对船舶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不定期检查内容可以是定期检查内容的局部检查、特殊检查、随机抽查等。
第七条特殊检查1. 特殊检查根据船舶的不同任务和特殊需求,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特殊检查内容应根据特殊任务的要求制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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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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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深入落实到位,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后要积极督促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按照安检缺陷处
理意见进行整改,并督促申请复查。
第三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确需禁止离港的,应坚决按程序予以滞留,并由安
检站上报长江海事局进入船舶黑名单,予以通报。
第四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应按
《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有关船员进行安检违法记分,并由局《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管理
人员上报长江海事局船员证件处予以通报。
第五条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登记证书存在错误的应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
站上报长江局监督处;船舶检证书簿存在问题的应,记录验船师的姓名,并及时向局安检
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船舶检验管理处。
第六条对客(汽)渡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除积极督促整改外,各处站应积极向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发送《安全建议书》。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应定期对辖区客汽船舶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
向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