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白纸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汕府〔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确权登记摸清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具体工作由辖区各区(县)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范围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调查、核实、造册。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市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征拆项目范围、拆旧复垦项目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登记原则本次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切合实际、为民利民”原则。
同时,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该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背景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的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1、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2、规范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为农村抵押、流转等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有利于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现有问题和困难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权属不清、证件不全等;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3、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4、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测量、评估等。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测量、评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4、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解决权属纠纷,完善登记手续。
六、总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筹备阶段1.组织机构:成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向农村居民普及确权登记的意义、目的及流程。
二、前期准备阶段1.资料征集:登记机关核查归档的农村土地和房地一体不动产信息,征集相关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
2.数据清理:对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清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阶段1.申请登记:农村居民向登记机关递交不动产确权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现场调查:登记机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不动产的实际状况以及权属情况。
3.纠纷调解:对于存在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要组织调解,解决相关纠纷。
四、权属验证阶段1.权属核查: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核查申请人的权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登记核发阶段1.登记核发:对通过审核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证明。
2.建档归档: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权属证明进行建档归档,确保权属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验收阶段1.验证登记:农户对登记机关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进行核对,如有错误或漏项,及时向登记机关反馈。
2.成果验收: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满意后签署相关文件。
七、后续管理阶段1.档案管理:登记机关对已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体系。
2.信息更新:登记机关对不动产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变更。
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流程框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所有权的明确、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确权登记也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相关要求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相关要求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规范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农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要求,以确保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相关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登记资料1. 完善的土地权属证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第一步是提供完善的土地权属证明。
这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证或者其他相关土地证明文件。
这些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能够准确反映土地权属关系,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础。
2. 完整的房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对于农村的房屋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这是土地使用和建房合法性的证明,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可或缺的资料。
3. 完备的房屋权属证明在进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时,必须提交完备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这些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能够准确反映房屋的权属关系。
二、测绘成果1. 完善的不动产测绘成果不动产登记工作必须以测绘成果为基础。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也不例外,必须提供完善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房屋和土地的详细图纸、测绘报告等。
这些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标准,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准确的不动产界址标识在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必须对不动产的界址进行准确标识。
这需要进行专业的测绘工作,确保不动产界址标识的准确性。
三、登记流程1. 完善的登记申请程序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程序必须合法完善,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健全的登记审批机制在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必须建立健全的登记审批机制,严格审核登记材料和申请人的身份,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第一步:组织线索搜集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先收集相关的农村土地调查、勘测、设计和规划等资料,包括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用途等。
同时,需要对农民个人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图及相关资料。
第二步:召开农民大会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方式和农民个人土地的归属,组织召开农民大会进行相关协商和决策。
大会需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包括农业委员会的备案和相关决议的备案。
第三步:勘测测量对农民个人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勘测测量工作,获取精确的土地界址线和界址点数据。
这一步需要注意保护好农用地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破坏。
第四步:土地权籍调查对已有的土地权籍资料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现状、用地状况及历史情况等。
同时,需要对农民个人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权属调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第五步:确权登记根据前面的调查和测量数据,对农民个人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这一步需要编制土地确权登记表格,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权籍证明等,并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
第六步:颁发证书确权登记完成后,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将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权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统一制作,并将其发放给相关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组织。
第七步:宣传告知确权登记完成后,政府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向广大农民进行告知,让他们了解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结果,并解答相关问题。
第八步:监督管理确权登记完成后,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对登记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相关权属信息和证书的保密、存档和更新等工作。
总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涉及了多个环节,从线索搜集到证书发放,政府工作人员需要细心负责地进行相关工作,确保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这样才能使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进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符合镇、村规划的条件下,对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确权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二)“一户一宅”原则。
严格落实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三)土地权属原则。
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工作,以先行调解为手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方面增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维权意识。
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在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已录入宅基地登记库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的,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信息录入的,于2022年12月31前,将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房权籍调查资料经市不动产中心,审核后,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入库。
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023年4月30前,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积不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暂缓确权登记颁证。
三、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按时完成我市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 2 -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各地应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的实施。
省厅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跟进督导。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
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
浅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三字诀”——以常州市武进区实践为例
812023年 第9期浅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三字诀”——以常州市武进区实践为例龚云燕(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江苏常州,213100)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及省市统一部署,常州市武进区正式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为及时巩固确权登记成果,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近年来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以下简称“武进不动产中心”)坚持“创新补短、登记为民”工作理念,在加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农房登记档案”)质量管控、信息化建设和惠民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走出了一条以档案管理标准化推动不动产管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一、 在“严”字上下功夫,提升农房登记档案资源质量农房登记档案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村产权纠纷的重要凭证。
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归档材料的齐全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的发挥。
为了提高档案质量,武进不动产中心将档案工作与农房登记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对归档材料质量实现全流程监管。
一是一张清单明要求。
为顺利推进全区128个自然村12万宗地确权登记工作,武进不动产中心成立了6个作业组。
为保证作业标准统一,武进不动产中心根据登记工作环节,结合工作实际,量身定制“一户一档”目录清单,下发给各个作业组,清单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表、不动产申请书、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保障对象成员资格证明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各类不动产权证或农房审批表、1987年宅基地清理证或1998年农村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档案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测绘报告、地名、公安编号证明、授权委托书、房产分层分户图、宗地图、其他有关材料(公告、具结、公证)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1. 背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产的权属清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方案。
2.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机制,确保农村土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3. 任务本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项:- 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登记流程和标准;- 加强对登记发证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系统,提高登记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加强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登记意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定期评估和改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工作流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包括以下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登记发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和符合法规要求。
3. 调查核实:登记发证机构对不动产权属进行调查核实,核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
4. 发证登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经过审查后,登记发证机构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 质量控制为确保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需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要求;- 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监督;- 定期进行资格评估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6. 预算安排本工作方案所需的预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费用:用于培训和招聘工作人员。
- 设备费用:用于购置和维护信息化设备。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完成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农村土地的规范管理和法律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山东省农村所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内容1.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宣传培训:开展农民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登记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
3.调查与核实: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实,确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和范围,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数据收集与整理: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数据库,收集并整理相关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农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申请,所有申请资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给予反馈。
6.登记备案与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农民,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完成。
四、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广线上申请登记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工作评估县级以上政府将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工作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七、工作经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并参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八、工作推进情况省级政府将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X国土资发〔2022〕XX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发尽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依法依规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县应发证房屋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三)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四)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三、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一)申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在村村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当事人身份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核验);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同时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就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就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与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与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就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她项权利与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与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与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明、代理人及其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③房屋权属状况调查a、房屋权属来源调查。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收益,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流程和步骤1.组织工作小组:成立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由县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
2.数据调查和收集: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的土地资源和房产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土地权属、房产建设情况、土地利用方式等信息。
3.宣传和培训:组织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好处。
同时,组织培训班,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登记发证操作流程和政策法规。
5.确权登记和发证:根据测绘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并向农民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6.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并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7.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加大财力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财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4.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农民了解并积极参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
四、工作时间安排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于2024年开始,预计2025年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责任书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责任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责任书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合法性、确定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责任单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单位、农村房屋所有权单位、农村土地使用权单位等。
二、责任人员:具体由相关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责任范围:1. 责任人员负责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单位、农村房屋所有权单位等进行确权登记。
2. 责任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3. 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时效性。
4. 责任单位应做好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加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主体意识和参与度。
四、责任义务:1.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合法、公正、准确和及时。
2.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保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获取的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4.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违约责任:1.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可根据情况进行续签。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全面贯彻执行本责任书,确保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书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书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不动产的规模和重要性逐渐增加。
为了加强对农村不动产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农村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本工作计划书。
本计划书的目标是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确保农村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得到有效认定和登记。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 建立农村不动产信息收集系统(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时间*)- 设立农村不动产信息采集点,统一收集农村不动产相关信息。
- 建立信息录入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开展农村不动产调查和确权工作(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时间*)- 组织调查员对农村不动产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权属、面积和权益情况。
- 开展农村不动产的确权工作,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3. 设立不动产登记发证机构(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时间*)- 设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机构,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和发证工作。
- 培训登记人员,提高其不动产登记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4. 实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时间*)- 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和完整。
- 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和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和合法性。
- 相关权益人可以领取农村不动产的证书和登记薄,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5. 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时间*)- 定期评估和修订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制定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三、工作团队和资源需求本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组建一个专业的工作团队,包括调查员、登记人员、技术人员等,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支持。
四、风险和应对措施1. 法律风险:在实施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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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白纸
一、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流程
1、内业宅基判定
利用航飞影像数据,作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村委会负责人就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边界和宅院所属权利人进行内业初步认定。
2、外业调查测量
外业作业人员需要测绘人员两人和村居一人为一组入户调查测量,对内业判定宅基及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核实确认,村居人员负责协调通知需要测量的每家每户,保证进行测量时家中有人,按照要求进行指界并准备提交所需材料。
宅院由四邻指界人与本宗地指界人现场指界,并记录界址位置,丈量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测量每幢房屋的边长,现场绘制权籍草图,权籍草图上记录预编号、权利人名称及共有情况、房屋坐落、门牌号、四至、房屋结构、房屋层数、房屋边长、实际用途、建成年份、测量时间、指界人签字等,房主签字时需拍照。
查验权利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批文、协议、公证书、判决或调解书等权源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内业处理
根据外业测量成果由测绘技术单位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4、预审公示
每完成一个村的数据建库,检查无问题后,将要每户测量登记的基本信息到当村进行公示。
将公示的内容打印张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上,公示时间为15天。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村委填写异议情况说明。
5、表册签字
由村委广播通知具体的签字时间,由对权籍调查成果无异议的权利人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表册签字按手印。
村委会参与调查人员及村主任需对调查认定结果审核并签署意见。
6、成果质量检查及入库
对每宗地按照要求进行质检,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将内业检查整理没问题的表册图件扫描形成数字化文档,按照并挂接到济南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数据库中。
7、补办审批或认定手续、登记预审
国土所组织对前期形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转入登记流程,需补办审批或认定手续的,转街道办事处或逐级呈报区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转入登记流程。
8、面签申请登记
宅基地的宗地测量数据完成后,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形成每宗地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按村为单位分到各所属国土所,由国土所通知村委会,并制定每天面签多少户的计划,各村委会按照面签计划通知各户到国土所办理面签申请。
二、责任及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培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导作业单位完成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及质量管控,指导镇(街道)完成补办房地审批手续,核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推进工作落实等工作。
2、街道办职责
负责按计划推进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界址纠纷调解处理;负责对无历史批文宅基地的补办审批工作。
对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配合权籍调查,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行使好财产权利人权利义务。
3、村(居)委会职责
负责村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的组织配合工作。
根据影像资料及以往登记资料同作业单位对宅基地边界与宅院归属权利人进行内业判定,调查核准后出具归属认定意见;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人配合调查人员入户,对内业认定宅基进行现场确认复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加权籍调查的指界及签字确认,及时通知村民配合进行权籍调查、材料提供、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组织村民集中面签申请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对村民间权属或边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4、作业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核实以往登记成果及权属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纠正测绘及完善调查工作;对于没有完成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调查的或者新增的宗地或房屋,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权属状况调查测量。
5、村民或其他不动产权利人职责
按照村居通知的时间地点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和指界测绘工作;如实提交登记申请资料,如实陈述宅院建设情况;本着邻里和睦、家庭和睦的原则协商处理边界或权属纠纷;如对调查结果和登记结果存有异议的需及时准确的书面申报,合情合理的反映问题。
三、宅基地及房屋归属认定标准
院落归属以现有有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对于住宅院落如证载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实际使用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村居审核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按实际使用人登记,属于分家析产
的需提供经村居及国土所见证的《析产协议》,属于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查验意见书》,属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以往无登记记载和批准手续的院落,按照实际使用人先予测绘登记,待后期按程序组织认定。
对于非住宅院落的必须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进行登记,无批准文件的只测绘不发证。
四、宅基地及房屋测绘主要技术要求
1、宅基地测量
按照院落建构筑物基石外沿进行实地测量(建筑物外墙面与室外地面的垂直交汇面为基准),包括院落内正房、偏房、辅助用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等)、房屋外围围墙内的土地。
晾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独门独院的“卫生院”等不属于宅基地范围。
宅基地边界需村委会及四邻现场指界确认。
2、地上附属物及房屋测量
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测量。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主体周边的房檐不予计算面积。
(勒脚:建筑物外墙的墙脚,即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部分的接触墙体部位的加厚部分,见下图)。
五、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签署的相关资料
由村委广播通知具体的签字时间,由对权籍调查成果无异议的权利人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登记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指界通知书等表册签字按手印。
六、产权人应提交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且与权利人一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居民建房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3)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4)房屋竣工材料;(5)证明不动产归属变更或转移的协议、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
七、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和房屋登记审核结果公告内容
(1)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拟予登记的土地座落、面积;(3) 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建筑结构等;(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5)不动产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八、对土地初始登记公告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1)申请复查。
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不动产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
(2)复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不动产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
经复查无误的,予以登记;经复查确有差错的,更正后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