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编辑本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编辑本段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2 年《重防范大气污染物卫生标准》(简称 GB3095-2012)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一套描述室内和室外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标准,将取代2003年发表的《重防范大气污染物卫生标准》(gb3095-2003)。
GB 3095-2012 标准规定,我国室外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四类百分位级,以清洁度由高到低分别为:
一、第四类(优/IV)
第四类(优/IV)是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最高类别,表现为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质量指标,也称“优秀”和“纯净”类,空气质量优良。
二、第三类(良/III)
第三类(良/III)是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空气质量较好的类别。
浓度低于或等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限量指标或最严格限量指标规定,但高于或等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以上就是gb3095-2012标准对室内和室外空气质量的要求,也是我国空气质量的评价最终评价标准。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中国环境和大气污染的防控,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空气质量检测标准是指用于衡量空气质量好坏程度的标准,它通常包括一系列参数,如PM2.5、PM10、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通常由政府或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发布,并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空气污染治理和公共健康维护等领域。
在中国,空气质量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
自2012年开始,中国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该标准共分为6个级别,从优到劣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其中,一级为最优空气质量,六级为最差。
主要污染物包括PM2.5、PM10、SO2、NO2、CO和O3六种。
下面是对这6种污染物的详细介绍和空气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1. PM2.5PM2.5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是空气中最危险的污染物之一。
它们能够深入肺部并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和肺癌等疾病。
因此,世界各地都制定了PM2.5的空气质量标准。
在中国,PM2.5的空气质量标准采用24小时平均浓度和年均浓度两种方式进行评价。
24小时平均浓度的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
如果24小时平均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时,则达到严重污染水平。
2. PM10PM10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是空气中常见的污染物。
它们主要通过吸入进入人体引起疾病,如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中国的PM10空气质量标准同样采用24小时平均浓度和年均浓度两种方式进行评价。
24小时平均浓度的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
如果24小时平均浓度超过420微克/立方米时,则达到严重污染水平。
3. SO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源于燃煤和燃油的燃烧。
它们可在空气中形成二次污染物,如硫酸雾和硫酸盐等。
它们对人类和环境有害,能够引起学生流失、植物死亡和建筑物损坏等问题。
中国的SO2空气质量标准采用日均值进行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标准1. 引言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是评估一个地区空气质量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2.1 环境空气质量:指环境中空气的无毒、无害、无异常性质的整体状态,是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基本条件。
2.2 空气污染指数:用于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水平进行计算。
2.3 首要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对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物。
2.4 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煤、石油等燃料的燃烧,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2.5 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工业生产,是一种红棕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2.6 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工业生产,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
2.7 臭氧:是一种蓝色、有特殊气味的气体,主要存在于光化学烟雾中。
2.8 颗粒物:指空气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颗粒,包括PM2.5和PM10等。
2.9 苯并[a]芘:一种多环芳烃化合物,具有致癌性和致突变性,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
2.10 氟化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包括无机氟化物和有机氟化物。
2.11 铅及其化合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
2.12 镉及其化合物: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
2.13 砷及其化合物: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
2.14 汞及其化合物:一种有毒的金属元素,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
2.15 挥发性有机物:指在常温下容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p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代替GB 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3、定义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引用标准]定义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苯并[a]芘(BaP)
平均时间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1 小时平均
年平均 季平均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浓度限值
一级
二级
80
200
120
300
50
50
100
100
250
250
0.5
0.5
1
1
0.001
0.001
0.002 5
0.002 5
单位 μg/m3
iii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 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04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 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日平均
0.01
μ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F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μg/(dm2·d)
注:1)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3.14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8 标准的实施
8.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8.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__GB_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发布时间:XXXX-04-08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质量标准环境空⽓质量标准1 术语和定义1.1 环境空⽓ambient air指⼈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
1.2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指环境空⽓中空⽓动⼒学当量直径⼩于等于100µm 的颗粒物。
1.3 颗粒物(粒径⼩于等于10µm)particulate matter(PM10)指环境空⽓中空⽓动⼒学当量直径⼩于等于10 µ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颗粒物。
1.4 颗粒物(粒径⼩于等于2.5µm)particulate matter(PM2.5)指环境空⽓中空⽓动⼒学当量直径⼩于等于2.5µ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1.5 铅lead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1.6 苯并[a]芘benzo[a]pyrene(BaP)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于等于10µm)中的苯并[a]芘。
1.7 氟化物fluoride指以⽓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机氟化物。
1.8 1⼩时平均1-hour average指任何1⼩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9 8⼩时平均8-hour average指连续8⼩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 ⼩时滑动平均。
1.10 24⼩时平均24-hour average指⼀个⾃然⽇24⼩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平均。
1.11 ⽉平均monthly average指⼀个⽇历⽉内各⽇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2 季平均quarterly average指⼀个⽇历季内各⽇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3 年平均annual mean指⼀个⽇历年内各⽇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4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指温度为273K,压⼒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2 环境空⽓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2.1 环境空⽓功能区分类环境空⽓功能区分为⼆类:⼀类区为⾃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化区、⼯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优良,环保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标准,以规范和监督空气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空气质量标准是指对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进行规定和限制,以保障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空气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0-50、51-100、101-150和151-200。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监督和评价空气质量,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空气污染对植物、动物和自然生态系统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甚至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环保部将继续加大对空气质量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希望广大公众也能够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共同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总之,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我们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中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它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结合GB3095-1996标准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GB3095-1996标准主要包括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环境空气气体污染物的限值、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物的限值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的规定。
根据GB3095-1996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分为四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其中Ⅰ类为最好的空气质量,Ⅳ类为最差的空气质量。
四类空气质量标准的划分主要依据主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环境质量的现状。
各类别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限值依次递增,如SO2的评价标准限值分别为50μg/m³、150μg/m³、500μg/m³和1000μg/m³。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GB3095-1996标准对环境空气气体污染物的限值。
GB3095-1996标准对主要的气体污染物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进行了限值要求。
其中,SO2的限值为60μg/m³,NO2的限值为40μg/m³,CO的限值为4mg/m³,O3的限值为80μg/m³。
这些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由于气体污染物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和免疫系统损害等健康问题的发生。
此外,GB3095-1996标准还对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污染物进行了限值要求。
根据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中可分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入肺颗粒物(PM2.5)。
其中,PM10的限值为50μg/m³,PM2.5的限值为40μg/m³。
这些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体呼吸系统,减少颗粒物对肺部和呼吸系统的刺激和损害。
最后,GB3095-1996标准还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规定。
世卫组织对空气质量的标准
世卫组织对空气质量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设定了以下空气质量标准:
1. PM
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不应超过每年1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25微克/立方米。
2. 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不应超过每年20微克/立
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50微克/立方米。
3. 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每小时100微克/立方米。
4. 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每小时40微克/立方米。
5. 二氧化硫(SO2)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每小时150微克/立方米。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而设定的。
高水平的空气污染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5、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 1。
表 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3. 氮氧化物(以 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 氟化物(以 F 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 年平均:指任何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 3。
表 3: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44 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2 个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60 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5 个日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