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浅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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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科技成果转化数量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定中,对于其中一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通过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从定量角度看,企业近三年拥有的科技成果年平均数至少不少于5项,并且均已实施了转化。这里指的拥有科技成果是指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在2016年之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诀窍或者新申请处于受理状态的专利也计入科技成果数,但自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新办法实施后,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引中已经明显弱化了这两类科技成果,即原则上只承认授权的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为科技成果。因此,也提醒了申报企业必须重视自主研发,同时积极将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确保授权量。
有很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写中,将企业还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授权专利统统算做科技成果,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年度为2017年,企业有效期内的授权专利为2010年申请、2011年授权或2012年授权且至今维持专利权,将这种情况下的授权专利统计进申报年度的科技成果总数中是不合适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对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考核,明确要求是近三年拥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也就是说考核企业在申报年度的前三年通过持续地组织开展研发活动,确立自主研发项目,在研发项目实施中形成了科技成果,并对科技成果进一步实施转化,形成对行业技术领域的进步发挥积级带动作用,以及对企业经济收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新产品、新技术服务。因此,企业非近三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即不是近三年研发活动的成果,不能统计在申报年度的科技成果总数中。而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达不到5项的,即科技成果总数达不到15项对高企评定结果影响很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定分值为30分),往往各地区主管部门在
对企业上报材料初审时也会建议企业在具备条件后再申报。
从定性角度看,企业近三年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自主研发活动,形成了年平均不少于5项的科技成果,应该实施转化,转化形式可以是内部转化,即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也可以外部转化,即将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还有以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等,或者将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等方式。转化成的新产品和技术服务应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述这些不仅需要申请人对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逐项描述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及其应用成效,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佐证转化能力,其中包括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合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等。
综上,评审专家结合定量和定性的评价结果,考核申报企业的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评定企业在该项的实际得分情况。
软文提供者: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