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爱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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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院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救治服务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医疗机构及承担工伤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伤救治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医疗救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伤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伤救治政策、规范救治流程、监督救治质量等。

第五条工伤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1. 负责工伤救治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2. 收集、整理工伤救治资料,建立工伤救治档案;3. 协调医疗机构与工伤职工、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4. 对工伤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1. 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2. 建立健全工伤救治管理制度,确保救治流程规范、合理;3. 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医护人员,提高工伤救治水平;4. 定期对工伤救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救治质量。

第三章工伤救治流程第七条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伤救治流程。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初步诊断,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属于工伤,应及时通知工伤救治领导小组。

第九条工伤救治领导小组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安排工伤职工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第十条医疗机构按照工伤救治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工伤职工提供以下服务:1. 伤情评估: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情评估,确定伤残等级;2. 医疗救治:根据伤情,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3. 康复治疗:根据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治疗服务;4. 工伤鉴定:协助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完成治疗后,医疗机构应向工伤救治领导小组提交工伤救治报告,包括工伤职工的伤情、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工伤救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伤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伤救治工作质量。

医院工伤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工伤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工伤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工伤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工伤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

四、工伤认定1. 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工伤事故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五、工伤报告1. 工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需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六、工伤处理1. 医院应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并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

2. 对于严重工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

七、工伤保险1. 医院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工伤预防1. 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九、工伤事故调查与分析1. 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工伤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行为导致工伤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对于管理不善或疏忽大意导致工伤事故的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工伤事故的认定、救治、补偿等环节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纳与待遇第四条我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费用。

(二)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认定为伤残等级后,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

(五)护理费: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报告第六条工伤认定程序:(一)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我院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七条工伤报告程序:(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我院报告。

(二)我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完成后,我院应及时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工伤预防与安全培训第八条我院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九条我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工伤保险是指为医院员工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用于解决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医院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院工伤保险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流程、赔付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定义医院工伤保险是指医院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赔偿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赔偿和一定期限内的工资补偿。

通过医院工伤保险,员工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减轻因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医院工伤保险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清洁工人等。

无论是全职员工还是兼职员工,只要其受雇于医院,都可以享受医院工伤保险的权益。

保险适用范围覆盖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

四、管理流程1. 申请医院工伤保险医院员工在入职时,必须认真阅读并填写医院工伤保险申请表格,将申请表格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员工需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确保申请表格上的内容准确无误。

2. 工伤事故报告医院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事故情况。

主管应及时将工伤事故报告给人力资源部门,并协助员工进行后续的工伤认定和理赔申请。

3. 工伤认定和理赔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员工,应及时进行理赔申请。

4. 赔付标准医院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赔偿和工资补偿。

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应按照现行的医院费用标准进行计算;伤残赔偿的金额应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进行确认;工资补偿的金额应按照员工受伤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五、提高保障效果的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工伤保险的保障效果,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2. 定期检查工作环境,及时消除或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3.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记录和报告工伤事故,落实相关责任;4. 定期评估医院工伤保险的保障效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引言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经济权益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合理、有序地管理和实施工伤保险,制定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阐述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保险待遇、审核程序以及追责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并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害得到及时、公正的补偿。

2. 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应公平、公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便民服务原则:工伤保险服务应便民、高效,提供便捷的申请、理赔渠道。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经济可行原则:工伤保险的筹资和支付应合理、可行,保证保险基金的平衡和持续性发展。

3. 参保范围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人员:•全日制员工: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员工。

•非全日制员工:指非全日制雇员、家庭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居民参加的劳动者。

•农民工:指外出务工人员、建筑工地劳动者、农村从业人员等。

4. 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方面:•医疗费用补偿: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按规定比例给予劳动者医疗费用的补偿。

•工伤医疗期工资补助:在工伤医疗期内,因工伤致使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时,按规定比例给予工资的补助。

•工伤津贴:在工伤治疗期满后,经评定为伤残的劳动者,按照残疾程度和工资水平发放工伤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程度较重、生活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劳动者,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审核程序工伤保险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如下:•报案和受理: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鉴定和评定: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评定。

•审核和核定: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和核定工伤认定,确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期限。

医院内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救治和妥善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人道主义原则:关注职工工伤救治和待遇,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2.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安全第一原则: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成立工伤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1. 负责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登记、申报、变更、终止等手续。

2. 负责收集、整理工伤事故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

3. 负责组织工伤职工的康复、鉴定和待遇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1.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2. 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工伤预防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医院医务部门负责:1. 负责工伤职工的救治和康复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

3. 负责做好工伤职工的随访工作,了解其康复和生活状况。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九条职工发生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的;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 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引言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的经济利益。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各公司和组织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

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确保员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实现,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2.2 范围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

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工伤保险的参保和缴费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员工需提供相关的身份和工作证明材料。

3.2 工伤保险的福利待遇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抚恤金、康复费用报销等福利。

3.3 工伤保险的申报和审批员工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工伤保险申报。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员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福利。

3.4 工伤保险的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员工权益的实现。

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4.1 公司责任和义务公司应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还应定期向员工宣传、解释工伤保险政策和制度。

4.2 员工责任和义务员工应配合公司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申报工伤或职业病。

4.3 监督机构责任和义务监督机构应对公司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工伤保险纠纷,保障员工权益。

5.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和修改5.1 执行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5.2 修改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伤保险基本制度1. 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包括全日制在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保。

2. 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认定:对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工伤认定。

4. 工伤待遇:对于通过工伤认定的职工,应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康复护理、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津贴等工伤待遇。

5. 审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情况及时进行审核监督,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伤保险义务。

6. 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和缴纳标准,确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

三、工伤保险管理机构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

同时,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2.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工伤保险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 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协会在工伤保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从而提高工伤保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工伤保险管理实施1. 工伤预防: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培训,减少并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协助受伤职工及时接受医疗救治。

3. 工伤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工伤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3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3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一、背景与目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确保其公平、公正地发挥作用,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设立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和技能。

三、工伤保险的参与和缴纳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工伤事故率等因素确定。

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核心环节,应当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工伤认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及时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对于严重伤残或因工致残的职工,应当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就业援助。

五、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管理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管理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七、制度评估与调整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应当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关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工伤保险的数据,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

八、附则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既往的工伤保险事项,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直至逐步过渡到新的制度。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2)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

医院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工伤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纳第四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医院每年将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定期公示。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视为工伤。

第八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医院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章工伤待遇第十一条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第十二条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第十三条伤残待遇:员工因工致残,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十四条工亡待遇:员工因工死亡,其遗属按照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伤申报、工伤待遇结算等工伤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消除现场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医院将有效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的权益,降低工伤风险,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医院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我院工伤保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三)及时、准确、高效原则。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工伤待遇第八条职工发生工伤,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工伤伤残津贴等;(二)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

第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十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由所在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四章工伤预防与安全第十二条我院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简介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保障职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2.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和职工。

3.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企业应当成立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该机构应当由企业领导、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或通过委派专业机构等方式实现。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指负责工伤保险的审核、理赔、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机构。

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应当与相应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

5.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和时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缴纳标准和时间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对于没有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6.工伤保险的申报和备案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职工参保后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企业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理赔,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材料。

7.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生活费等。

8.工伤保险风险评估工伤保险风险评估是为了评估企业职工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提高企业职工健康风险意识,推进企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评估结果将同时汇报到相应的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9.工伤保险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备案、待遇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影响职工权益的企业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工伤保险管理文件的归档企业应当对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文件进行归档管理,包括工伤保险合同、缴费凭证、职工工伤备案证明、工伤理赔证明等。

医院工伤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工伤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工伤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工伤保险适用于本院所有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损失,同时倡导预防、减少和避免工伤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医院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为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工伤保险制度。

第五条医院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政府的医疗保险资金。

第六条医院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第七条医院工伤保险的申报和处理程序由医院人事部门会同医院医疗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第九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二是医护人员因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第十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条件包括:一是医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二是医护人员因从事医疗工作而患上职业病。

第十一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一是医护人员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二是医院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医院医疗委员会对工伤认定进行终审。

第十二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结果应及时向医护人员通知,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和赔偿。

第十三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处理程序包括:一是医护人员应配合医院人事部门进行工伤处理;二是医院人事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妥善安排医护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四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由医院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应包括医护人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第十六条医院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应及时发放到医护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依法支付相关税费。

医院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伤保险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医院工伤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及时救治原则;(四)预防为主原则。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报告第四条工伤认定:(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五条工伤报告:(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二)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章工伤救治与待遇第六条工伤救治:(一)工伤职工应及时就医,医院应提供必要的救治;(二)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医院应按照规定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三)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医院应提供康复服务。

第七条工伤待遇:(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按照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第四章工伤预防与培训第八条工伤预防:(一)医院应定期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二)医院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三)医院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工伤培训:(一)医院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工伤预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二)新入职职工应接受工伤预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一)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工伤待遇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二)医院应定期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损害时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和实施,订立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1.工伤保险:指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的,以防备、治疗和康复为目标的,通过肯定的金融机制为劳动者供给相应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受到的损害。

3.工伤认定: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和审核的过程。

4.工伤待遇:指劳动者因工致残、工亡等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的经济和医疗等方面的待遇。

三、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1.参保主体:除特别规定外,全部在我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和派遣工等。

2.参保条件:劳动者在我司工作满三个月后,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纳入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的费率和缴费1.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承当,劳动者无需个人缴费。

2.缴费基数:依照劳动者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实在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由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缴费期限:用人单位每月应当在月末前将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用缴至社会保险机构。

五、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1.工伤事故的申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刻将情况报告用人单位,并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申报后,应适时组织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并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认定。

3.工伤认定结果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适时通知劳动者,并供给相应的工伤待遇。

4.异议申诉:如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申诉,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评定,最后裁定。

六、工伤保险的待遇1.医疗费用: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病需要治疗的,可以由工伤保险支出相关的医疗费用。

2.工伤补助金:劳动者因工致残,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本领,依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支出。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或职业病而受到伤害时,由国家或企业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实施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全覆盖原则: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

2.保障优先原则:对于工伤受害者,应该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和康复等基本需求,确保其合法权益。

3.公平原则:工伤保险制度应该公平地对待所有参保人员,不因职业或地区的不同而产生差别对待。

4.管理规范原则:工伤保险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工伤保险的管理流程1. 参保登记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是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步,需要劳动者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2. 工伤认定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相关证据和医疗诊断结果进行,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赔偿条件。

3. 医疗救治一旦工伤认定为有效,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应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包括就医选择、报销流程、康复治疗等,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恢复和工作能力的恢复。

4. 工伤待遇申领工伤认定有效后,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等。

劳动者需要向社会保险机构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领取工伤待遇。

5. 伤残鉴定与评定对于获得伤残津贴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和评定。

伤残鉴定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以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并根据评定结果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四、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1.资金来源:工伤保险资金来源包括劳动者的个人缴纳和单位的缴费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等。

个人缴费应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费应按照一定比例从企业的工资总额中缴纳。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和伤残津贴等费用的补偿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和补偿,并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和运行。

首先,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便民、协调等。

公平是指工伤保险应具备公正公平的性质,所有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都应享受相同的待遇。

合理是指工伤保险的费率和补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既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保证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

便民是指劳动者在工伤保险的申请、报销和理赔过程应简化,并提供便利的服务渠道和方式。

协调是指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和医疗服务体系之间应协调运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制度框架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

基本制度包括工伤保险的缴费制度、参保范围、补偿标准等。

管理制度包括工伤保险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运行机制包括工伤保险的资金运营、风险防控、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工伤保险的顺利运行和管理。

最后,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应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对工伤保险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包括缴费、参保、理赔等。

监督需要建立有效的机构和渠道,对工伤保险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评估机制可以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参保人数、资金运营情况、补偿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总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并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合理、便民、协调的目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效能。

圣爱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圣爱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圣爱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文一一、工伤管理组织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一)工伤申报1、员工在厂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

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1、厂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提供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提供如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医院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纳第四条医院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由医院统一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第六条医院每年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待遇第七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向医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八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

第九条工伤认定后,医院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待遇。

第十条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医院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照料。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伤预防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医院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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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爱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工伤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

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
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如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员工本人或家属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病历,未住院者须呈报门诊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之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员工或者其直
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按《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工伤员工本人在医疗期满前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员工所住医院出具证明,员工填写《河北省工伤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上交公司安全处。

经安全处审核后,由受伤害员工或家属报市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工伤待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相应待遇,由公司企管处负责落实。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员工发生工伤后,到公司指定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符合报销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2、员工发生工伤需紧急抢救的,可以就近抢救。

未能脱离危险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

脱离危险后,安全处通知仍需治疗的受伤害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3、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在受伤害员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由安全处通知受伤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4、工伤员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因工负伤的员工,若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由定点医院提出书面建议,或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向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考查核实,报请县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不予支付。

(二)住院治疗补贴。

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5元/天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
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安全处审核后,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或因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护理费。

员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陪床人员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期间需要他人护理的,经工伤员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公司按月支付一人次15元/天的待遇给于发放。

(六)评残待遇。

工伤员工经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按月予以落实。

在上下班途中或其他厂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每半年集中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二)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将工伤申报材料上交企管处、造成工伤申请超过时效的,退回单位上报的员工工伤申报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公司不担负任何费用,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三)员工发生工伤在定点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需转送其他医院治疗,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到企管处领榷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签字盖章,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转院申请表报到企管处,由企管处负责报送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办理转院手续。

(四)工伤人员因治疗需向公司借款或报销工伤费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津西[2008]4号《关于理顺工伤借款及报票程序的通知》办理,所有工伤借款由公司以工伤预付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伤定点治疗医院。

报销住院费用时,必须提供院方出具的药费消费明细表、药费单原件,用以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销工伤费用,企管处凭报销的费用冲减公司工伤借款。

(五)经核实,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伤害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六)发生交通事故不在上下班途中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七)因员工所在单位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工伤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考勤、工资等证明骗取工伤而导致公司、员工利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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