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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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互动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于温岭市的实证分析

四方互动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于温岭市的实证分析


机 制灵 活 、 场活跃 、 市 民资丰厚 等 鲜 明 的 区域 经 济发 展 特 色。 以 20 0 9年 为 例 , 市 国 内生 产 总值 48 7 该 9 .3 亿元 。 在《 九届 全 国县 域经 济百 强 县 ( ) 第 市 名单 》 , 中 温岭位 列全 国第 十 五位 , 江第六 位 。 浙 ②
12 1
绍兴文理 学院学报( 学社会科学) 哲
第3 O卷
催 生该 项制 度 的直接起 因是 发 生 于 2 0 0 2年 8月 的温 岭市 新 河 镇 长 屿 羊 毛衫 行 业 劳 资矛 盾 的 激化 。
当时 , 8家企 业 的 18名 外省籍 劳工 集体 到 市 人事 劳 动社 会保 障局 上访 , 6 反映 企 业工 价 不定 、 资拖 欠 问 工 题; 企业 自身亦 因停工 而要求 劳动行 政 部 门予 以解 决 。 ④ 尽 管这 一事件 在政府 的出面协 调下 得 到平息 , 但是 由于每年 的 89月正是 羊 毛衫 生产 的旺季 , 、 劳工在 这 一 阶段 的停工对 劳资 双方利 益都 产生 了巨大 的损害 。为避免 类 似情况 再 次发生 , 河镇政府 、 工会 与 新 镇 行 业协 会摸 索 出了全行业 的工 资集 体协 商方 式 。 ( ) 体协商 做法 三 具 1组 建行 业协 会与行 业工 会 , 定 协商 主体 . 确 行业 工会 和行业 协会 是行业 工 资集 体协 商 的主体 。行业 协 会 以该行 业 原 有 的商会 为 基础 , 长 和委 会 员 均 由 13家 大小企 业 的企业 主在 内部直 接选 举产 生 。行业 工会 主席 由镇 工 会 副 主席 兼 任 , 业 工 会委 1 行 员会 委员 由 20人 以上 企业 的工会 主席兼 任 , 中大 多为 企业 中层 管理 人 员 。 0 其 2 划 分工 种工序 , . 科学 测定 工价 由市 人事 劳动社 会保 障局 主导 , 镇工 会 和镇行业 协 会共 同负责实 施 , 通过 工作 日写 实和测 时 的手段确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工联【2011】10号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为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至2011年11月10日前,全镇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2011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工作内容1、健全职工参与和协商要约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主体意识,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凡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全镇职工平均工资50%的,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行使要约权。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行业工会或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选的代表行使要约权。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和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

2、规范协商程序和备案审查。

按照《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协议草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后,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工资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7日内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工资协议》及相关材料报至镇工会审核。

3、强化履约监督和规范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4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

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

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6.08.17•【文号】劳社部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增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

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证明,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范围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

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与技巧

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与技巧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巧
中华全国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
熟练运用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 巧是成功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 因此,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巧 是各级工资协商指导员、工会干部, 尤其是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具体操作 的企业工会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 一 ) 首 次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中华全国总工会
1、做好舆论宣传。协商前做好宣 传工作的作用和目的,一是可以使 双方了解有关工资、福利等方面的 政策规定;二是使职工了解增加工 资、提高福利要兼顾企业和职工双 方的利益,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 要考虑长远利益;既要考虑职工的 利益,又要考虑企业的竞争力。兼 顾双方利益的宣传为工资集体协商
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
极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
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期 目标任务:
推动在全国企业建立起由企业经营 者和劳动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确 定劳动报酬的共决和调整机制,保 障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 展成果。
中华全国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
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近期 目标任务:到2008年年底,建立工 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达到集体 合同建制企业总数的60%。2006年 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到年底,力争 全国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达到 40万家。
中华全国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
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 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 点;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 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 单价;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 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 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 工资分配侵蚀利润;
中华全国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源自中华全国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31号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1、把握协商范围;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明确协商主体;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3、选好协商代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4、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5、规范协商程序;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6、及时调处争议;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几点思考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几点思考

度 。19 年实施 的《 95 劳动法》 对平等协 商集体合 同进行 了 , 体合 同草案应 当提交职 工代 表大 会或者 全体 职工 讨论通
明确规定 。之后 , 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文件相继 出台 , 工资 过 。集体合 同由工会 代表企业 职工一方 与 人单位 订立 ;
集体协商法律制度得 到了初步 建立 。
争议 的大量 出现 , 除劳动力市场 供大于求等 非制度性 因素 极 性 。
外, 一个重 要 的原 因是 由于 企业 工资集体协 商机制建设 滞

直 以来 , 关工资集体协 商 的立 法问题受 到有关部 有
党 后, 未能 充分发挥其促 进职工 收入随企业 经济效益 同步增 门的高度 重视 。党 的十七大 以来 , 和政府 为了推动和谐 强调提高企 业职工工资水平 , 出了建立企业 提 长 的作用 。因此 , 如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协调争议 , 保持和 社 会的建设 , 谐稳定 的劳动关 系 ,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职工工 资正常增长 机制和支 付保 障机制 的要求 , 国人 大 全 政府 工作 报告》 中首次 明确提 出 , “ 要 推动 工 资集体协商是指 职工代 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 十一届一次会议《 , 社会 各界也对 提高职 业 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 、 工资分 配形式 、 工资 支付办法 、 工资 企业建立 工资集体 协商制度 ” 同时 ,
盖 企 业 9 .万 个 , 02 覆盖 职 工 6 7 .万 人 。特 别 是 2 0 年 定 : 资集 体协商 一般 包括 工资协 议 的期 限 , 176 08 工 工资分 配制
《 劳动合 同法 》 布实施 以来 , 国的工 资集体协商 工作乘 度 、 准 和分配形 式 , 工年 度平 均工 资水平 及其 调整 幅 颁 我 标 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日照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总“两个普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到2013年底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2011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以上。

2012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

2013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机制的有效形式。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总工发[2011]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1年1月18日)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Z-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遵循“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共决相统一,努力做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己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二)推进步骤。

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分为3个阶段:2011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底实现已建S-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工作重点。

1、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象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讲话

工资集体协商讲话

一、全面分析,准确把握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始于1996年,经历由点到面,由试点到全面开展的工作历程。

推行过程中在上级工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工会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手段,开展要约行动,规范协商程序,抓好典型示范,有效扩大了协商覆盖面。

2002年省总工会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对我市在新时期探索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3年以来市县(区)两级把推行平等协商机制作为我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内容,2008年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市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未达预期效果。

今年以来市总根据全总《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市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协商,市三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意见》,市总工会于今年发出了《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拟通过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全市各县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实现以规模性企业单独协商为示范引领,以区域性行业性协商逐步实现对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的目标。

总体上看,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积极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中铁宝桥工资分配平等协商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受到了全总、省总领导的高度评价。

渭滨区总工会在推行这一机制中,实行“三同时”,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达到了80%以上。

岐山县总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采取抓建全机制、抓典型规范、抓干部培训、抓目标考核,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县普遍推行。

金台区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对所属企业的广泛覆盖。

到2009年底,全市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224份,涵盖企业2600户,覆盖职工273631人。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本文主要研究了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所面临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标签: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建议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我国最早提出的是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中华民国行政院颁发的《团体协议法》,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项法律,其存在的时间不足五年。

改革开放以来,从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5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0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到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了规定。

近几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9年河北省总工会制定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三年规划”中,又着重提出了“两个普遍”,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到底应当如何有效进行工资协商呢?1 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在国企、民营、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现实条件下,各自在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都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体协商制度良好运行的问题。

1.1 企业经营者对与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认识偏颇,不愿与职工平等协商。

首先,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的行政领导,认为决定职工工资标准是出资人或老板的事,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多少,何时涨,应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需要和职工协商;一些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协商机制就是“增资机制”,回避推脱,缺乏协商积极性。

其次,有的企业执行不到位。

由于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是企业内部行为,资方不履行协议条款,劳方碍于工作关系,很难把企业法人推到被告席上。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 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1998】13号)定义为: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 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其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 贴的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书面 合同的行为。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资协商的结果既可以 作为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又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 令,2000年11月8日实施)对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明确为:
一、工资协商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
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 谐社会的需要。
目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普
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 中的比重呈降低趋势,部分工人实际工资水平有所 下降。三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 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 低,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 工工资的现象。 二、各级工会的职责。
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办法等。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还可以开展二次工资 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
● 员工成就感、自豪感明显提升 ● 员工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 ● 企业劳动生产力明显提高,管理更加顺畅 ● 企业凝聚力明显增强,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 企业效益连年大幅跃升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考前冲刺试卷一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考前冲刺试卷一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考前冲刺试卷一[单选题]1.劳动者与企业所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江南博哥)工资标准的条款,下面( )说法是正确的A.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B.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C.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D.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答案:C[单选题]2.( )是指劳动法律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合同关系C.劳动行政关系D.劳动服务关系参考答案:A[单选题]3.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 )支持。

A.不宜B.不得C.应予D.应当参考答案:C[单选题]4.在企业劳动关系预警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尤其要强调企业( )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A.业务部门B.工会C.行政部门D.人力资源部门参考答案:D[单选题]5.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是( )。

A.用人单位组织B.工会组织C.工会组织、职代会D.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考答案:C[单选题]6.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

A.劳动合同B.集体合同C.专项集体合同D.特别合同参考答案:B[单选题]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天A.90;15B.98;15C.98;10D.100;10参考答案:B[单选题]8.由于危机的发生往往具有“涟漪效应”,如果不加以控制,危机影响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将危机的负面影响隔离在最小的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危机处置方法中的( )。

A.危机中止B.危机隔离C.危机消除D.危机利用参考答案:B[单选题]9.以下不属于保密协议内容的是( )。

A.商业秘密范围B.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C.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D.违约责任参考答案:C[单选题]10.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是由(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人社提字〔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20〕76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持续加大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17年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9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增强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1年至今,已累计建设82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018年10月,我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从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等方面着手,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统领,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

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进⼀步推⾏企业⼯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内容提⽰:扩⼤⼯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分类指导,确定协商重点开展⾏业性、区域性协商⼯作集体协商程序和⽅法加强领导,分⼯协作(⼀)扩⼤⼯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进⼀步拓展⼯作⾯,不断扩⼤实⾏⼯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更多的企业开展⼯资集体协商,当前的⼯作重点是各类⾮公有制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企业。

对尚未建⽴⼯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要做到建会、建制和⼯资集体协商⼯作同步进⾏。

对已经进⾏⼯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协商⽔平和质量,完善协商程序和内容。

(⼆)分类指导,确定协商重点搞好分类指导,对情况不同的企业可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

⽣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就⼯资分配问题开展全⾯协商,重点突出职⼯⼯资增长、内部⼯资分配⽔平与劳动⼒市场⼯资指导价位接轨、以及改⾰和完善⼯资分配机制等问题,协议条款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产经营不够正常、效益较差的企业,可重点就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以及基本⼯资和最低⼯资等⼯资保障问题进⾏协商,发挥⼯资应有的保障和激励作⽤,以后年度再就其他需要协商的问题进⾏协商,循序渐进。

⾮公有制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产率以及政府发布的⼯资指导线等相关因素,着重签订保障⼯资⽔平正常增长以及突出企业⼯资⽀付⾏为规范的⼯资集体协议。

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还要注意处理好⼯资分配与股息红利分配的关系,确保员⼯付出劳动后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

(三)开展⾏业性、区域性协商⼯作积极开展⾏业性、区域性⼯资集体协商,签订⾏业性、区域性的⼯资集体协议,以覆盖更多的企业和员⼯。

我省⼤多数⾮公有制企业资产规模较⼩、且同类企业相对集中,劳动关系也⽐较复杂。

⾏业性、区域性⼯资集体协商是覆盖⼩型企业及其员⼯、增强主体双⽅协商⼒量、提⾼主体双⽅协商⽔平的有效形式。

各地在探索开展⾏业性、区域性⼯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并着⼒解决好协商双⽅主体资格的确定、上级组织代表下级组织进⾏⼯资协商、职代会或职⼯⼤会审议通过协议草案、以及协议按规定报审等主要问题,保证协商的主体、内容以及程序合法,使⾏业性、区域性⼯资集体协商有效发挥作⽤。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路径——工会转型的视角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路径——工会转型的视角
中共浙江省委 党校 学报 2 1 0 2年 第 2期
工资 集体 协 商制 度 的完善 路径
工会 转 型 的视 角
口 李 力 东
摘要: 转型期 中 国社会 矛 盾的 凸显要 求加 强 和创 新 社会 管理 , 而工 资 集体 协 商制 度 正是 社 会 管理 创新 的一 种 重要 形 式 。 中国的 工会是 工 资集体协 商 的两 大主体之 一 , 而新 形 势下 工资 然 集体协 商制 度 的 完善要 求工会 的积极 转型和作 用的有效发 挥 。工会 地位 应从 依 附 向独 立转 型 , 工会职 能 应从福 利 型 、 管理型 向 维权型 、 代表 型 转 变 , 以行 业 工会 、 区域 工会 为代 表 的 工会 组织 体 系创 新 需不 断推进 , 工会 的协 商能 力 亦需通 过 多种 方 式进 行 提 升 。如 此 , 才能 更好 地 发挥 工 会在 工资 集体协 商 中以及 该 制度在 社会 管理 创新 与和谐 社会 建构 中的作 用 。 关键 词 : 工资 集体协 商制 度 ; 完善路 径 ; 工会 转型 中图分类 号 :9 3 C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7— 0 2 2 1 )2— 02— 6 10 99 (0 2 0 05 0
商的技巧策略, 而从传 统体制延续下来 的多数工会 其他职务。其 中, 兼任同级党委书记的有 5 8 ; .% 兼 干部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 , 致使其在协商 中处于被 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有 1 .% ; 3 2 兼任 同级党委委员 动 地位 。 ① 的有 2 . % ; 0 O 甚至 , 任 同级行 政 负责人 的有 2 兼 .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 出, 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 6 ; 工 % 兼任同级行政副职 的有 1.% 。 这种兼职现 66 ③ 项 涉及 政府 、 企业 、 会 、 工 行业 协 会 等 全 方 位 的系 统 象使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工人 , 因为他们从企业 工程 , 这一制 度 的完善 是各 方 密切 配合 、 挥合力 的 中领取工资 , 发 还享受一定的行政待遇 , 当劳资双方出 结 果 。而从 研究 的 角 度 来看 , 中 的 每一 方 面 与 工 现 矛盾 时 , 们 主要站 在 企业 的立 场上 为资方 考虑 。 其 他 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 本文 由此引发的工会地位的依附性 自然导致工会不能真 主要是从工会的视角展开 的。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 正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平等协商。 表组织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两大主体之一 , 工会制度 因此 , 要实现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平等协商 , 作 健全 与否 直接关 系 到它 能否 真正 代表 劳 动者 的利益 为工人 代表 组织 的工 会 的 地位 就必 须 转 型 , 即必 须 与 资方展 开集 体协 商 , 系到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制 度能 从 依 附地位 到 独 立地 位 的转 型 。事 实 上 , 关 工会 组 织 否 落到 实处 。不可 否认 , 由于各 种原 因 , 国的各级 也在 这方 面进 行 着 各 种努 力 。 比如 , 对 企业 工 会 中 针 工会在代表劳动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还存 中“ 板 工 会 ” 问 题 ,0 8年 全 国 总工 会 出 台 了 老 的 20 在 一些 问题 。本 文从工 会 地位 、 会职 能 、 会组 织 《 工 工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试行) , 》 其中第六条规定 体系和工会协商能力四个方面分析 当前工会在工资 企业行政负 责人 ( 含行 政副 职) 合伙人 及其近亲 、 集体协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 。 属,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 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 工 会主席 候选 人 。 当然 , 解 决工 会组 织 的依 附性 要 二、 工会 的地位 问题与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 问题 , 需要 做 出更 多 的工作 , 以从 以下两 方面着 还 可 中 国的相关 法律 规 定 , 已建 工 会 的企 业 , 在 由工 手 。 会代表工人与企业 资方进行平等协商。然而 , 如何 其一 , 工会主席等主要工会干部的专职化是工 才能实现双方的“ 平等协商 ” 这是工资集体协商实 会地位 由依附向独立转型的关键 。工会干部专职化 , 践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理论上讲 , 双方的平等协商 可 以通 过 多种 方式予 以实现 。一 种方 法是 由上 级工 是以双方的地位独立 、 互不隶属为前提的。然而 , 现 会外派人员到企业担任工会主席 , 比如笔者调查 的 实中的中国工会组织却是处于依附地位 , 很多工会 浙江 省温 岭市新 河 镇羊 毛 衫行业 工 会 主席 就是 由镇 实 际上 成 了企 业 或 政 府 的准 行 政 科 室 或 准 行 政 机 工会 副 主席 兼 任 的 。另 一种 方 法是 由上级 工会 向社 构。而且中国的《 会法》 工 规定企业工 会干部的工 会公开招聘基层工会主席 , 所谓 的“ 黄石模式 ” 即是 资 由企业 负担 , 就 导致 了 企业 工 会 对 企 业 领 导 和 如此 。20 这 02年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工会首次面向 行政主管的高度依赖 , 形成 了中国企业工会 的“ 制 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工会 主席候选人 , 建立非公 度 性弱 势 ” ② 。 企业工会干部人才库 , 由上级工会从人才库 中挑选 笔 者在 调查 中发 现 , 多 企业 特别 是 私 营企 业 候选 人 到非公 企 业试 用 三 个 月 , 用期 满 后 经 会 员 很 试 的工会 主要 干部 是 由老 板 的 亲属 担 任 的 , 成 所 谓 ( 表 ) 形 代 大会 民 主选 举 担任 工 会 主席 , 派 的工 会 主 选 的“ 板工 会 ” 这 是 由于 工 会 在 自上 而 下 组建 的过 席 的工 资福 利 由 区总工会 承担 。 这 种 工 会 干部 的 老 , ④ 程中过于重视工会组建率而导致的。工会的依附地 职 业化 、 会化 模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使 企业 工会 摆 脱 社 位还体现在工会主席 等主要 工会干部兼 职化现象 了对企业的经济和行政依 赖 , 从而可 以在集体协商 上 。有 学 者在对 1 1 企 业 工 会 主席 的 问卷 调 查 中真正为工人说话 , 8 1名 是工会地位转型的重要一环 。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目录1 、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依据⋯⋯⋯⋯⋯⋯⋯⋯⋯⋯12 、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13、集体协商指导员与一般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相比的势:⋯⋯⋯⋯⋯⋯⋯⋯⋯⋯⋯⋯⋯⋯⋯⋯⋯⋯14、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区别⋯⋯⋯⋯25、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要求:⋯⋯⋯⋯⋯⋯⋯⋯⋯⋯36、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条件:⋯⋯⋯⋯⋯⋯⋯⋯⋯37、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48、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义务⋯⋯⋯⋯⋯⋯⋯⋯⋯⋯⋯59、集体协商指导员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610、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原则⋯⋯⋯⋯⋯⋯⋯⋯⋯711、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912、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途径和法1013、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1114、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内容⋯⋯⋯⋯⋯⋯⋯⋯⋯⋯⋯121、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依据2000 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8 年、 2012年5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专职指导员的基本要求、主要职责、选聘条件和办法、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

3、集体协商指导员与一般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指导员相比的优势:1、能力素质。

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依规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政策水平;熟悉企业情况,具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民情民意,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协商中敢于表达职工的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辨析能力,能够在协商中为职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更好的解决“不敢谈”、“不会谈”、“不善谈” 等问题,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摘要:本文以2022年5月29日《新京报》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报道”为切入点,阐述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定义,推行该制度存在的障碍,以及完善该制度一些建议。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障碍,完善。

根据2022年5月29日《新京报》报道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时间表和进度表以及启动了《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在1996年5月就由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也在2000年发布,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法》在2022年明确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22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中,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的行政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很是积极,但效果却很不理想,这又一次让我们不得不开始反思问题之所在。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在我国的发展根据总工办发[1998]13号《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奖金和津贴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签订书面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职工权益;提高职工积极性,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各地推行的情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实可以在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既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但在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仍旧处于初步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仍旧遇到了很多的障碍,不能完全发挥该制度相应的法律效果。

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存在的障碍(一)协商主体力量不均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地位具有不平等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比起来,是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企业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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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总工发[2009]31号
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
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

1、把握协商范围。

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明确协商主体。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
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

3、选好协商代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

4、突出协商重点。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

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

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

5、规范协商程序。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

(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

(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

(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
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

6、及时调处争议。

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

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

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
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

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

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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