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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大全

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大全

政策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 制度,提高医疗服 务水平。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 的发展和进步。
缓解人民群众看病 难、看病贵的问题 。
政策覆盖范围
郑州市所有参保人员。 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
02
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政策基本框架
1 2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郑州市于1999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覆盖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职责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本区域内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 。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01
建设目标
建立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信
增强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公众对医保的认知和理 解。
开展医保知识普及教育
加强对学校、社区等场所的医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医保意识和合理使用医 保的能力。
THANK YOU.
筹集方式
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政府补贴、用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三部分组成。其中,政府补贴占 较大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根据政策不同而异。
03
医疗保险待遇与报销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与标准
报销范围
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手 术费、输氧费、床位费等。
报销标准
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的病情,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可 查询郑州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

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浅解

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浅解

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浅解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7〕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现就建立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七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07〕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政办〔200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08〕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1、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2、坚持重点保障;(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3、坚持属地管理;4、坚持多渠道筹资;(以家庭或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助、单位补贴为辅)5、坚持多层次保障;6、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7、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8、坚持统筹协调。

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大全

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大全

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大全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概述•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的详细解读•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的改进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目录01引言郑州市是中国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是该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背景介绍为市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政策目的郑州市所有参保职工和居民所有符合政策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服务组织政策覆盖范围02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概述政策基本框架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层次。

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覆盖全体市民。

医疗救助则针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提供医疗费用救助。

1参保人员资格与权利23郑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满足在郑州市内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条件。

郑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为郑州市户籍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学生证等符合条件的市民。

参保人员享有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获得权、监督权等。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财政补贴等渠道。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包括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购买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接受监督。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03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的详细解读保险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保险对象郑州市的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保险特点具有强制性、互济性、非营利性等特点。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保险特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等特点。

03居民医疗保险政策02 01郑州市的非从业居民,如学生、儿童、老年人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4•【字号】郑政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4日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经办业务整合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郑政〔2013〕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保险机构整合(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013年3月31日前,整合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成立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局)。

负责《意见》执行前已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拨付计划;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工作。

(二)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2013年4月30前,按规定编制人数,将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后,移交市社会保险局,成立社会保险分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郑东新区分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分局,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按规定编制人数,根据各区工作实际,于2013年4月30日前组建社会保险分局。

郑州医保政策

郑州医保政策

郑州医保政策郑州医保政策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具有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每年缴费一次。

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12月20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医保待遇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

参保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将按四类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划定。

其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300~1000元之间,报销75%;1000元以上,报销85%。

其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报销65%;3000元以上报销75%。

其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标准为:1000~5000元报销60%;5000元以上报销70%。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0]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暂行规定》中所指的退休(职)人员,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条件并且享受按月领取退休(职)金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外地驻郑常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暂行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参加外地或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写《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二)职工工资花名册、工资基金手册;(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对用人单位填报的《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保险登记证》。

第六条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按核准后的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于每月15日前办妥缴费手续;资金到账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从次月起,参保人员凭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第八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年核定、按月申报。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易衔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经济组织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管理,分级经办。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经办人员、资金、设施及时到位。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派出机构,专人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务。

按照每万名应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享受等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四)其他收入。

郑州社保知识手册(最新版)

郑州社保知识手册(最新版)

01
03
失业保险
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 业服务,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生育保险
为女职工生育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生 育津贴和产假待遇等服务,保障女职 工的生育权益。
05
04
工伤保险
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工伤津贴、 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服务。
社保缴纳方式与流程
郑州社保知识手册 (最新版)
目录
• 引言 • 社保基础知识 • 郑州社保政策解读 • 社保卡使用指南 • 社保查询与咨询途径 • 社保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动态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郑州市民提供全面、准确的社保信息,帮助其了解和利用社保政策,保障自 身权益。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保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满 足市民对社保知识的需求,提高社保政策的普及率和利用率,编写了这本社保 知识手册。
缴纳方式
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方式。个人 缴纳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缴 纳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
缴纳流程
个人缴纳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手续,单位缴纳需到当地社保经 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规 定比例和限额缴纳社保费用。
03
郑州社保政策解读
郑州社保政策概述
郑州社保政策是为保障郑州市民 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制定的,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郑州市社会保险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保 险费征缴、保险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郑州市五险一金知识手册

郑州市五险一金知识手册

郑州市五险一金知识手册一、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

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亦称个人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为其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现行政策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郑州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郑州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2019年郑州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郑州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更新:2019-01-10 11:10:5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郑州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8%(其中单位20%、个人8%)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5%、1%、2%,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3%(其中单位2%、个人1%)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二、郑州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郑州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5、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社保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补缴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续保申请表》;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如补缴等);4、续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需电子报盘并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流程1、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已年检,未年检的单位,应先年检再办理手续;2、经办机构审核续保人员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续保申请表》;3、经办机构对复核后的续保人员信息予以录入和确认。

河南省社保新政策法规最新

河南省社保新政策法规最新

河南省社保新政策法规最新18省市、自治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情况。

通常来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那么,将基数上、下限调高,对什么人会产生影响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实际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够达到的,在达到这一水平后,劳动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而上调上、下限后,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工资收入不及60%标准和超过300%标准的人群。

对低收入者来说,他们意味着有风险以比自己工资更高的基数来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就会更多,到手工资则相应减少;而高收入者最多只用以上限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即可。

从表格的统计结果来看,北京市月薪21258元以上及4252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上海市月薪17817元以上及3563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以此类推。

低收入者工资变少了是祸是福?那么,低收入者未达平均工资60%缴纳更高的社保费用是否真的是一件坏事呢?从当下来看,这部分人群的实际收入会有一定缩水,但从长期来看,当他们退休或不幸失业之后所获得待遇将会更多,即只有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获得更好的待遇水平。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社保体系的重要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因此其缴费基数与大多数人的差别不宜过大。

不过,也有专家建议,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等员工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应考虑到其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可增强社保缴费政策的灵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实缴费能力,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多地下调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待遇不变社保制度的两个重要核心要素是“缴费基数”和“费率”。

在社保缴费基数随职工平均工资升高的同时,已有多个省、市、自治区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下调。

郑州社会保险

郑州社会保险

郑州社会保险郑州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郑州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

郑州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不同方面,为市民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首先,郑州的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的规定,郑州居民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将为他们的晚年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保障。

养老保险是一种长期积累的制度,市民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到退休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

其次,郑州的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而设立的。

郑州市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居民解决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

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在就医时享受一定的报销比例,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此外,郑州还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覆盖了更多的人群,提高了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水平。

再次,郑州的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而设立的。

失业保险提供了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和职业培训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并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通过失业保险制度,郑州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援助,促进了就业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最后,郑州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了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金。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水平。

综上所述,郑州社会保险体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市民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郑州社会保险的基础,为市民提供了可靠的社会保障网络,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郑州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根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原那么:〔一〕根本医疗保险筹资与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经济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四〕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五〕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下同〕及其职工,上述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与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也应参加根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逐步纳入根本医疗保险范围。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第四条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区统筹与县〔市〕统筹。

市区统筹执行同一政策,分别管理,以后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市本级管理。

第五条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制实施根本医疗保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辖区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负责拟定本市根本医疗保险开展规划与政策规定;〔二〕监视检查根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展资格审定,实施监视检查与年度资格审验;〔四〕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与政策指导;〔五〕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关系,调解医疗保险事务中有关争议。

河南省直社会保险政策指南

河南省直社会保险政策指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政策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参保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本人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缴费工资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全部收入,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封顶之后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该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单位缴费工资每年度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交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发放或一次性结清该职工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能否支取不能。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每年劳动部门公布的年利率实复息计息,到职工退休时用于按月支付职工账户养老金部分,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一次性支取:参保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在职死亡、出国定居、离退休死亡时个人账户尚有结余。

除此之外不能支取。

三、如何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补缴欠费,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

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应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出生年月的确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一、单位业务单位建立:填写《单位建立登记表》中全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劳社[2008]25号【发布部门】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7.11【实施日期】2008.07.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劳社〔200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郑政〔2008〕22号)精神,现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与郑政〔2008〕22号文件一并贯彻实施。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二○○八年七月十一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根据《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登记办理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实行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报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核准后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的办法。

(一)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集中受理参保登记。

对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应当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所在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

2022年郑州医疗保险新政内容有什么

2022年郑州医疗保险新政内容有什么

2022年郑州医疗保险新政内容有什么店铺社保知识早报:今年起,郑州市出台的全新《郑州市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启动实施,与原有政策相⽐,新政调整了参保范围、待遇⽔平,明确了社保违规处理,这意味着今后参保职⼯将能享受到更加⾼质量的社会保障。

职⼯医保参保范围调整,新政调整了职⼯医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郑州医疗保险新政内容有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医保参保范围调整新政调整了职⼯医保参保范围,政策规定:本市⾏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及其职⼯、退休退职⼈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员,应当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政区域内⽆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职⼯医疗保险。

此外,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作,并在郑州市已经领取基本养⽼⾦但未参加职⼯医疗保险的退休⼈员也纳⼊职⼯医保范围。

灵活就业⼈员缴费费率为10%政策规定,职⼯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

与以往相⽐,新政调整了灵活就业⼈员缴费费率,今后,灵活就业⼈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80%为基数缴纳职⼯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0%。

职⼯医疗保险参保⼈员按年缴纳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前标准为每⼈每年130元。

个⼈账户本⾦利息可结转继承新政规定,职⼯医疗保险个⼈账户按⽉划⼊,参保⼈员年龄不满45岁的按本⼈⽉缴费基数的3%划⼊;年满45岁的按本⼈⽉缴费基数的4%划⼊;退休⼈员按本⼈基本养⽼⾦的4.5%划⼊。

个⼈账户的本⾦和利息为参保⼈员个⼈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和挪作他⽤。

政策规定,个⼈账户主要⽤于⽀付普通门诊医疗费⽤、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由个⼈负担的费⽤等。

考虑到参保⼈员的实际需要,郑州市规定,个⼈账户还可在以下6类范围内使⽤。

具体包括:⽤于⽀付本⼈及指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的医疗费⽤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的费⽤;⽤于⽀付本⼈住院就医个⼈负担的医疗费⽤;⽤于⽀付退休⼈员本⼈应缴纳的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于⽀付本⼈及其指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于⽀付本⼈在定点医疗机构进⾏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假体安装以及⽛科疾病治疗发⽣的医疗费⽤;⽤于⽀付本⼈及其指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健字号保健⾷品、经卫⽣部门批准的消杀类⽤品、家⽤医疗器械及医⽤耗材的费⽤。

郑州城镇参保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起上调

郑州城镇参保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起上调

郑州城镇参保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起上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传来消息,自1月1日起,省会全民医保城镇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上调,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将大幅降低。

统计显示,目前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已约146.75万(不含大中专院...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传来消息,自1月1日起,省会“全民医保”城镇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上调,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将大幅降低。

统计显示,目前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已约146.75万(不含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经郑州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根据原政策,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70%、65%、60%,调整后,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提高到75%、70%、65%.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此外,今年起,郑州市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
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这意味着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医保可以报销的支付总额提高到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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