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1)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和依据为保证客运车辆安全、高效运营,提升车辆技术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文件。
本文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客运服务的车辆,包括公共客运、旅游客运等。
三、车辆技术管理职责和要求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车辆的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并对车辆情况进行定期汇报。
2.车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负责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诚信和严谨。
4.车辆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四、车辆技术管理措施1.车辆技术人员应按照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工作。
2.车辆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车辆技术人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检测报告等。
4.车辆技术人员应保证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和材料质量可靠,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车辆技术人员应及时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车辆技术水平。
五、车辆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1.根据车辆技术状况、事故情况等综合考虑,对车辆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绩效。
2.对技术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3.车辆技术人员如发生技术失误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制度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需对现有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过渡期培训和配合。
2.对于重大车辆技术事故和严重违规行为,车辆技术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本制度文件未涉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旨在加强对客运车辆技术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提升服务质量。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维护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
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 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2、全面维护由修理厂负责执行.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全面维护的间隔时间规定为2500 公里或一个月.3、重点维护作业内容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作系、悬挂等安全部件为主,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
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技术要求1.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3. 客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4. 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安全装置。
5.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三、客运车辆维护保养1.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2.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3.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
4.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2)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3)检查车辆轮胎气压、磨损情况,确保轮胎符合要求;(4)检查车辆电气系统,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5)检查车辆排气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四、客运车辆安全管理1.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4.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客运调度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路线。
5. 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五、客运车辆事故处理1. 发生客运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客运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客运车辆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
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前言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而订立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客运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1.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订立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输。
2.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布置和引导,订立保养计划和工艺规范。
并且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部件等操作,以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3.适时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监测,订立防备性维护保养计划,防止车辆显现故障,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适时发觉问题,保证车辆运行质量。
4.参加车辆的选购、更新的计划,供给技术支持,订立技术验收标准、实施验收,确保车辆符合标准和法规。
5.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检查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确保驾驶员能够精准明确驾驶车辆,防止因驾驶员技术不佳而造成的事故。
三、车辆技术管理流程1.验收和入库为确保购买的新车辆的质量和安全,依照验收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新车辆进行验收,适时发觉和解决质量问题。
在验收过程中,对车辆的车体、发动机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每一辆新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验收合格后,将新车辆入库。
2.维护保养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涉及到计划编制、工艺标准订立、维护和修理维护流程设计等多方面工作。
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订立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对车辆进行适时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3.故障检修在运行中,车辆故障的发生不可避开,因此,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在进行故障检修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维护和修理工艺标准进行,确保修复的质量和活动的安全。
4.停车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停车检查是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削减故障发生的紧要措施。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零部件的磨损,各项性能参数的检测等。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等。
第三条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运营,严格管理,确保乘客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装配,确保车辆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第六条客运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客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营。
第八条客运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九条客运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载客容量载客,禁止超员行驶。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十一条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年龄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司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
第十四条司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必须穿着安全带,严禁擅自解除安全带。
第十五条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保持车身干净,严禁乱丢乱抛垃圾。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客运车辆应按照运营许可证上的线路和时刻表规定的路线和班次进行运营,严禁越线越站。
第十七条客运车辆对乘客的收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票价或者私自收取附加费。
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确保车内的秩序良好,禁止乘客在车内吸烟、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九条客运车辆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严禁涂鸦、粘贴广告等影响车辆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不得随意停靠或者改变路线。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维护管理制度
XX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维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行安全。
一、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由驾驶人负责。
日常维护是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检查和维护。
2、二级维护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里程。
公司委托的保养负责,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跟踪监督管理。
二、车辆维护保养1、车辆维护保养企业在车辆维护保养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逐项、逐一检查、检测维护,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作业。
2、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维护的跟踪督促管理和手续办理,并做好记录。
同时在维护保养作业单上签字。
三、车辆维护间隔周期1、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维护周期(I)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认真开展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车辆检查。
(2)二级维护间隔里程15000-18000公里或90天一120天;60个月内的车辆间隔里程18000公里或120天;60个月以上的车维护间隔里程15000公里或90天;96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15000公里或60天。
2、二级公路、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维护里程(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认真开展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车辆检查。
(2)二级维护间隔里程35000—40000公里或90天T20天。
60个月内的车辆间隔里程40000公里或120天,60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35000公里或90天;96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15000或60天。
四、违反国家规定操作车辆维护,缺项、漏项,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标准1、保养场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缺项漏项,每辆车处500-1000元违约金。
2、保养场对车辆维护走过场只收钱不维护,处罚1000-2000元违约金。
3、保养场使用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另配件,返修率超过5%,以上处罚IOOo-3000元违约金。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
其中,邮递车辆、工程车辆和特种车辆,由有关部门单独制定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三、车辆技术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有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具体姓名、职务见附件。
2、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制订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审核各项检测工作;(2)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相关文件的汇编、印制、发放及存档;(3)组织车辆维修并跟踪维修进度;(4)组织车辆技术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并记录检验、检测结果;(5)对新车、改装车进行检测、验收、进行技术状况评价及保养等;(6)业务数据分析和统计,车辆技术管理报告备;(7)负责规范、管理维修和保养车间;(8)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和沟通,督促落实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方针、政策和规定;(9)其他与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工作。
四、车辆技术检测1、检测要求:(1)每辆车在T3以上的高速公路安全技术检测站进行年审;(2)车队每月对车辆自行检查并填写《车辆日检表》,管理部门在每次调度时查验、填写车辆检验结果;(3)车辆行驶过程中,在路边设有检查站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检测项目:(1)车辆动力系统(发动机、离合器、传动系统);(2)车辆制动系统(制动器、制动管路、制动油等);(3)车辆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轮、轮胎等);(4)车辆转向系统(转向器、转向杆、转向机油等);(5)车辆灯光系统(前照灯、示廓灯、制动灯等)。
五、车辆维修1、本单位设有专门的技术维修队伍,保证车辆维修真正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确保车辆及时维修,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
2、车辆维修及保养质量要求:(1)对于每辆车通过年审,根据年审结果明确车辆的维修保养的重点;(2)对于每个月的车辆自行检查,发现重大故障和待修点的及时报告保证及时维修和保养;(3)车辆维修应使用适用的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保证维修质量;(4)严格按照出厂标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维修技术水平和技术水准。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根据国家颁布的GB7258-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车辆技术状况倒查责任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单车安全管理责任人(经营承包人)、驾驶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由车技科、安全科、运管科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车辆每日车站临检中,发现车辆转向、制动、传动、车架、灯光、轮胎等不合格的;车辆进行二级维修保养现场监管时,发现车辆基础零配件、车架、轮胎严重磨损超标(以国标GTB/T18344-21;GB7258-24为准),则倒查驾驶员、单车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处理范围第五条前大灯、小灯、防雾灯、前转向灯、后转向灯、示宽灯、应急灯、制动灯、尾灯无效,喇叭、雨刮器工作不正常、后视镜不清洁的。
第六条雾天防雾灯无效,雨天雨刮器工作不正常。
第七条转向节、转向臂、横直拉杆有轻微裂纹、松旷、损伤的;球销上下松旷;各连接部位有轻微发卡的。
第八条制动管路、总泵、分泵有轻微漏油现象的;各管道接头有轻微松旷现象的;各部位连接不可靠的;制动发咬、解除不迅速的;储气筒支架有裂纹的。
第九条钢板弹簧断裂的;钢板销凸出的;油箱支架有裂纹的。
第十条传动轴中轴吊架裂纹;传动轴、万向节有裂纹或轻微松旷的;连接部位有轻微松旷的。
第十一条后轮有脱胶、开裂、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其余轮胎胎面、胎壁割伤长度超过25毫米、深度暴露胎面帘布层的。
第十二条未随车携带、挂置消防锤、未按规定配置三角木的。
第十三条车容不整、挡风玻璃破损,车门、行李门销不牢固;后视镜无效。
第十四条轮胎螺丝帽松动,钢圈有裂纹。
第十五条方向机座松旷,横直拉杆球头松旷,球销无开销或用铁丝替代的,方向机转动有异常响的。
第十六条制动管道、总泵、分泵漏气及严重漏油的,储气筒松旷,刹车片磨铆钉,手制动无效或设备不完好的。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乘客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客运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客运车辆的运营、维护和修理人员,以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技术管理职责1. 车辆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2. 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和故障排除。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技术管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车辆维护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
5. 技术管理人员应记录和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时处理和汇总相关数据。
四、车辆技术检测1. 车辆技术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车辆外观检查、动力系统检查、操纵系统检查等方面。
2. 车辆技术检测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真实有效。
3. 检测合格的车辆应获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及时更新。
五、维护和保养1. 车辆维护人员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操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车辆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保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3. 车辆保养应按照计划进行,包括更换机油、滤芯、刹车片等工作。
4. 车辆维护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包括维护项目、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六、故障排除1. 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车辆故障,确保车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2. 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安全事故处理1. 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并提交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XXX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体要求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营运,坚持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一、车队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二、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三、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设置,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一)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二)车队成立技术设备科,为车辆技术管理专职机构,专门负责车辆技术、设施设备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3名,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重点工作岗位安全从业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水平;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能力;掌握维护工艺;对各类车型有所了解;具备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客运车辆选配、购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车辆结构,确保车辆维护可靠性、车辆行驶安全性、旅客乘坐舒适性和车辆使用经济性等有效性,特对我队营运车辆的选配、购置事宜作出如下规定:一、车辆购置申报: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即先行由经营者申请,车队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审批后,公司统一安排购车。
二、车辆选配要求:选购营运客车主要根据安全性能及操作的可靠性、动力性、通过性能、舒适性及整车造型、内装饰和燃油达标公告、客车类型等级公告的要求为原则。
供方企业必须是通过IS09000、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3C认证并经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签订了售后服务技术协议的厂家,车辆技术配置由公司技术设备部与生产厂家共同确认,填写统一的技术配置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客运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以确保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2. 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为了有效管理车辆安全技术,客运公司设立了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职责如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查所有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车辆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车辆安全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方案。
•驾驶员:负责按照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驾驶操作,并及时上报车辆安全问题。
•乘务员:负责引导乘客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维持车辆秩序,及时报告车辆内部安全问题。
3.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1.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
修订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技术文件等信息;2.组织专家对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分析;3.提交修订意见,并进行讨论;4.完成修订并公布,并将修订信息通知相关人员;5.修订后的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需重新培训相关人员,并进行评估。
3.2.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为了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客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制度宣传: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驾驶员和乘务员等相关人员宣传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培训考核:对新进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重新培训。
•安全巡查:安排专人进行定期车辆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总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4.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关键要点4.1. 车辆维护与检查为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客运公司应制定车辆维护与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维护计划: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包括机油更换、轮胎检查、刹车系统检测等。
客运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制定本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维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客运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常规维护、故障维修、大修、检测等各方面。
第三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车辆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按照客运车辆维修维护规范,切实负责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保护车辆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车辆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七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车辆维修管理程序第九条车辆维修管理程序包括维修计划、维修执行、质量检查、维修记录等环节。
第十条车辆维修计划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年限、里程等因素制定,确保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执行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车辆可以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记录应详实完整,包括维修的时间、内容、费用等信息,方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车辆维修管理要求第十四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证书和经验,熟悉车辆维修流程,能够独立完成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动车辆的构造和参数。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做好维修保养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材料。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避免故障扩大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车辆的检查和保养,预防故障的发生和保证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修管理监督第二十条公司应对车辆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进行。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客运车辆安全、可靠、舒适、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三、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1. 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标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 客运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
4. 客运车辆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5. 客运车辆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维修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6. 客运车辆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7. 客运车辆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达到要求。
8. 客运车辆报废制度: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
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四、客运车辆维护制度1. 客运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3. 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公司维修厂负责实施,维修厂应按照《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
4. 维护过程中,应确保维护项目齐全,不得漏项。
五、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行为。
3. 驾驶员应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客运车辆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三、制度内容1.车辆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客运车辆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辆的尺寸、质量、载重能力、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等方面的要求。
2.车辆技术维护设立专门的技术维护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负责客运车辆的技术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
制定详细的技术维护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车辆技术检验根据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制定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流程,确保检验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对不合格的车辆,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4.车辆事故处理出现车辆事故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对车辆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每辆客运车辆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记录、检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从事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课或考核处理。
7.客户投诉处理对客户的投诉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四、制度执行1.制定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岗位职责。
2.加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
4.对存在违反制度行为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教育,以起到警示作用。
客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客运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三、职责1.客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
2.客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3.客运公司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客运公司其他员工应遵守本制度,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四、车辆使用规定1.车辆使用范围:(1)客运公司正常运营业务所需的车辆;(2)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使用车辆;(3)公司内部培训、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所需的车辆。
2.车辆使用程序:(1)驾驶员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用车,说明用车时间、目的地、用途等;(2)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情况,合理调配车辆,并及时通知驾驶员;(3)驾驶员接到用车通知后,需按时领取车辆,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4)驾驶员使用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5)驾驶员使用车辆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归还车辆管理部门,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3.车辆调度原则:(1)优先保障客运公司正常运营业务所需的车辆;(2)根据用车需求,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使用效率;(3)驾驶员需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安排。
五、车辆维修保养1.客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客运公司承担。
六、车辆安全检查1.客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奖惩措施1.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客运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客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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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
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
第四条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第一条车辆档案管理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
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
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定额标准、计算方式。
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
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
第二条车辆检查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
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
(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
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
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
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
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第一节车辆维护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1、客车类:(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
第二节车辆检测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
第三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规定的条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每年对车辆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