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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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一、澳大利亚技术法规
澳大利亚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和各
州/地区都享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由于立法权
利的分割,各州/地区之间的技术法规管理存在着
缺乏统一和不协调的问题,给商品在各州/地区之
间的流动造成了障碍。1992年澳大利亚联邦和各
州,地区政府签定了相互认可协议(MRA),对法规
和标准进行了协调统一、相互认可。该协议经各州
/地区立法程序后生效实施。
MRA相互认可原则是:某一州生产或进口并合法销售的商品,可在其他州销售,无需符合其他州的要求。MRA扫除了各州/地区之间技术法规的差异和不协调造成的障碍,从而实现了在澳大利业全国市场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1.技术法规体系
技术法规是指技术性的法令、法规。技术法规可以引用标准,形成法令-法规-标准体系,相关的文件结构如下:
顶层是法令,其数量少。第二层是法规,数量比法令多。法令和法规的制定都要经过立法程序,是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规定比较原则,法规是法令的实施细则。一部法令可以有若干部配套法规,视其适用范围而定。例如,《电气安全法令》配套的法规有《电气安全(设备)法规》和《电气安全(设备效率)法规》。第三层是法规引用的标准,数量最多。例如,《电气安全(设备)法规》引用“AS/NZS4417表明电器产品符合法规的标志”和“AS/NZS3820低电压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其中AS/NZS4417是系列标准,涉及电器整机和部件共50多类产品,涉及标准200多份。由于产品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能符合法规的要求,所以,被引用的标准在引用法规适用的范围内是强制性标准。
2.与产品认证相关的法令和法规
(1)联邦政府(39个)
(2)州和地区(42个)
二、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标准化履行wTO/TBT的规定,坚持开放、独立、适当过程和共识的原则。为体现开放性,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相关方和个人都有参与标准制定的机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坚持中立,不被任何一方控
制;标准制定过程所有有效目标都要取得结果;标准要经过大多数同意,但不是全体同意。
在澳大利亚,标准本身是自愿性的。但足,当标准被法律法规引用或被法规作为符合法规的证明话,近程设备,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卫星呼救信标,共电式无线电服务设备,近海船运无线电服务设备,航空调幅无线电服务设备,中频和高频国际海上移动服务电话设备和袖珍电话机通信服务设备等,强制执行。
1.澳大利亚气体技术标准
(AG)。现约有50多项。由澳大利亚气体协会制定,涉及气体器具和元件,强制执行。
2003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气体协会的标准制定职能转交给澳大利亚标准国际有限公司。
2.澳大利亚治疗物品规范
(TOG)。现约有70多项。由澳大利亚治疗物品管理局制定,涉及医疗器具和医用物品,强制执行。
3.澳大利亚环境标签标准
(AELA)。现约有几十项。由澳大利亚环境标签协会制定,涉及粘结剂,再利用塑料制品,再利用橡胶制品,再利用纸制品,环境改善产品,油漆,盥洗室用产品,铅酸电池,油墨,羊毛软绒地毯,石膏灰泥板,储水箱,家具和酒制品等,强制执行。
4.澳大利亚有机农业标准。无代号,共4个:
①澳大利亚有机标准。由澳大利亚生物农场主组织制定。标准涉及有机产品的认证要求,同时也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和有机环境管理的要求。
②澳大利亚有机和生物动态产品国家标准。由澳大利亚有机产品咨询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和出版。标准提出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标签和进口的框架。规定了一些农产品和食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③澳大利业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由澳大利亚国家可持续发展农业协会制定和出版。标准规定了根据有机生产的原则进行认证的最低条件,并且应与澳大利亚有机和生物动态产品国家标准一起使用。
④澳大利亚认证的食晶和纤维加工和制造标准。由澳大利亚国家可持续发展农业协会制定和出版。标准适用于所有由澳大利亚国家可持续发展农业协会认证的食品、酒精饮料和纤维的加工和制造,也适用于所有被澳大利亚国家可持续发展农业协会接受的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业产品。
三、澳大利亚合格评定工作
澳大利亚的合格评定工作包括试验、校准、检查和认证。
1.合格评定技术机构
(1)标准化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所需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2)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试验、校准、检查和认证业务机构进行能力的认可。
(3)测试机构——为合格评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
(4)合格评定机构——负责在被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对产品、服务或过程进行试验、检查和认证。
认可工作由澳大利亚政府授权。被授权的认可机构有:
a澳大利业标准国际有限公司;
b.澳大利亚国家试验管理协会;
c.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认可组织;
d.澳大利亚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
e.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
试验、校准、检查和认证活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竞争运作。目前,澳大利亚有几千家数量庞大的机构从事试验、校准、检查和认证服务。竞争促使澳大利亚合格评定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2.认证工作
(1)定义
认证是经同家授权的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认证程序对产品、服务或体系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证书(合格证书)的活动。
(2)种类
澳大利亚认证活动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
澳大利亚体系认证为自愿性。主要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b.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和IS014000)
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ISO/IECGuide62);
d.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H&S-AS/NZS4801);
e.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MS-AS/NZS4444)。
澳人利亚产品认证分强制性
和自愿性两大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
a.安全认证;
b.产品符合性批准;
c.电磁兼容性认证;
d.能效认证;
e.食品检验检疫。
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
a.合格认证;
b.环境标签认证;
c.有机食品认证。
(3)产品认证、评判依据
澳大利亚开展产品认证工作的依据是法令/法规或认证规则;评判依据是法令/法规引用的产品安全标准或相关的产品性能标准。例如:
农副产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进口食品控制法令/法规、澳大利亚检疫法令/法规、各州的健康和食品法令,法规的要求,以及这些法令/法规引用的相关标准(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澳大利亚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澳大利亚食品微生物试验方法标准,澳大利亚农业质量有机标准等)的要求。
消费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贸易惯例法令/法规、各州的公平贸易法令/法规、烟草产品管理法令的要求,以及这些法令,法规引用的相关标准(消费品安全标准和消费品信息标准等)的要求。
治疗用物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治疗用物品法令/法规的要求和这些法令/法规引用的相关标准(澳大利亚治疗用物品规范和标准,澳大利亚医疗电气设备的批准和试验规范以及医疗电气设备的安令标准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