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同名27313)
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1、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税满后,可以延长三年按10%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其中,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开发区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开发区内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在开发区内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6、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7、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8、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9、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或高于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西安经开区人才优惠政策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经2010年8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对西经开发【2009】155号文件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进行修订,现全文印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经2010年8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对西经开发【2009】155号文件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进行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2009年4月23日发布施行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西经开发【2009】155号)文件废止。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九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2010年8月19日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入区创业发展,完善经开区人才保障体系,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高端人才及其所享受政策,均依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和实施。
第二条给予个人薪资所得税奖励。
经开区高端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薪资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扶持高端人才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由高端人才投资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评审优先给予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给予投资项目生产用房租补贴。
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投资创业项目,给予生产用房租总额的50%、最长不超过2年的补贴,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给予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经开区高端人才投资创业项目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支持技术成果转化。
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且该成果被评为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在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给予成果转化补贴20万元。
促进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商引资的税收政策取向
维普资讯
不 断 提 高 , 开 发 区初 步形 成 了有 别 于 区外 的 在
行。
改革 开 放 以来 , 国制定 了一 系列鼓 励 投 我
向东 部 经济 特 区 、 济技 术 开发 区和沿 海开 发 经
安经 济技 术 开 发 区 “ 次创业 ” 二 发 展 阶 段 招 商 引 资 的作 用 进 行 初 步 探讨 , 以得 出一 些对 西 安经 济 发展 的有 利 的建 议 。
一
部 件 为 代 表 的机 电 一 体 化 产 业 ;
以 利君 制 药 、嘉 惠 制 药 、绿 亚 制 药 、万 杰 生 物 制 品 为 代表 的生 物 制 药 产业 ;以海德 、 镁合 金 、 鲁 奥 威 钛 合金 、西飞 P C为代 表 的新 V 材 料 产 业 以 及 以海 星 现 代 饮 品 、 顶 益 食 品 为 代 表 的轻 工 业 食 品 产
改革开放 2 0多 年 的发 展 使 西安 具 备 了吸 部 “ 、 、 、 ” 区转 移 , 老 少 边 穷 地 以致 出现 了不 但
引外 资进 一 步 开发 建设 的基 本条 件 , 并形 成 了
自己 的 比较 优 势 。西 安 的 基础 设 施 初具 规 模 , 的教 育 培 训 能 力 ,具 有 较好 的装 备 工业 基 础 ,
支持 条 件 ,立 足 中 国北 方 中西 部 地 区 ,与其 它 斜 的局 面 ,集 中部 分政 府 财 力 ,加 强财 税政 策 增 中西部 的 经济 开 发 区相 比较 , 有 良好 的 区位 与金 融 政 策 的协 调配 合 , 加开 发 区基 础设 施 具
优 势和 发 展 条件 。但 是 , 从这 几 年 的招 商 引资 投入 和骨 干产 业 的发 展 投入 , 加 快西 安经 济 是 实 践 中看 ,还 存 在 一 些 不 利 于 招 商 引 资 的 障 技术 开 发 区发 展所 必 须 的 。 现 行 的分 税 制体 但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21年修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21年修正)正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95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月18日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服务第三章投资与经营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开发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经开区专项税收筹划方案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提高经开区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税负,经开区税务局特制定以下专项税收筹划方案。
二、目标1. 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经开区吸引力;3. 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具体措施1.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1)针对经开区企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2)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流程,提高政策落实效率;(3)加强政策跟踪问效,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2.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推行“一窗通办”,实现办税缴费便利化;(2)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3)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提升税收征管精准度。
3.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警;(2)加大税收违法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3)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4. 优化税收服务(1)设立税收服务热线,及时解答企业涉税问题;(2)开展税收政策培训,提升企业税收意识;(3)推广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缴费无纸化。
5. 推进税收与产业协同发展(1)结合经开区产业发展特点,制定税收优惠政策;(2)引导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化产业结构;(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专项税收筹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税收意识;3. 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办税缴费效率;4.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维护税收秩序;5. 推进税收与产业协同发展,提升经开区竞争力。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专项税收筹划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企业税负降低,经济效益提高;2.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经开区;3. 税收征管效率提升,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02.11•【字号】陕财税〔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管县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
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四、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西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地处中国西部地区的西安市,除享受国家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颁布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同时也享受陕西省鼓励外商投资的特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西部大开发特殊优惠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符合一定条件的西部企业和项目可享受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一、税收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3.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又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率,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
4.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免征关税。
二、投融资1.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
2.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再融资。
3.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合作、参股等形式进入油气勘探、开发、储存等领域;扩大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范围;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三、土地使用1.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2.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四、资源补偿1.支持资源地群众便捷使用质优价廉的煤气电。
2.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部分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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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是指在、、、、、、、、、、、、、等14个港口城市的市郊划出一定面积,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对该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
与经济特区相比,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所得税
1.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行业。
2.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税的外,。
西安地处中国西部地区
客商投资主要优惠政策西安地处中国西部地区,除享受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颁布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税收方面(一)企业所得税、营业税1.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在西安市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条目规定的要求,在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摘自《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2.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第三年起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摘自国发〔2007〕39号)。
3.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的规定执行。
西安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如今,社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业务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成本,从各方面增加自身的收入和利润。
但是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经营管理、税收负担等等。
有很多企业,由于管理者不重视税收筹划,利润越大,税负越重。
随着金税三期的严格控制,专用票的上下游信息紧密相关,购买增值税专用票抵扣的方式已经不可行。
增值税产出投入(对应销售和采购)是否匹配的对比从过去两个月提高到不到一个小时。
一旦企业为了节税而购买假发票,相关数据会被送到第三方进行人工审核,导致税务稽查。
在这样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寻找更安全、更合规的节税方案。
企业的管理者都想要利润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今天,我们将介绍几种高效的节税方法。
1.通过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规划2.通过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3.兼营销售的税务规划4.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5.大型企业分离的税收筹划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7.延期纳税的税收筹划8.根据不同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9.利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行业和地区的优惠。
接下来我们主要讲这两点。
一、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应尽量了解各行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1,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二,.区域税收优惠政策1,众所周知,(I87-)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在园区落户并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奖励扶持。
(-O232-)例如,重庆,江苏,山东等地的经济园区都(-583O) 王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陕发改区域〔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西部开发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推动我省现代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确保企业能够更大范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16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应上报市级税务机关。
市级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应上报省级税务机关。
省级税务机关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后,将仍存在争议的事项交由企业所在地市级税务机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开展判定工作。
二、市级税务机关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判定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有效方式,提出判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市级税务机关根据会议纪要出具判定结果,并将判定结果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
判定工作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针对可能存在的西部不同省份(涉及我省)、省内不同地市的争议事项,经市级相关部门判定后仍存在争议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判定工作,由省级税务机关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2019年最新西安契税新政策【新方案】
西安契税新政策房产契税缴纳比例没有变化,二套房契税都是购房总价的,这个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房产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房契税征收标准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该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通知中称。
【延伸阅读】房产交易中哪些人应缴纳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年月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市政办函〔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关于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西安市关于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陕政办函〔2020〕44号)精神,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事权下放、审批管理、监督管理、数据共享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先行先试、走在前列。
〔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体制机制,实施绩效激励。
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配置、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协同高效。
(市委编办负责)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度内,采取多种形式招录、聘用各类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市人社局负责)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合理制定薪酬和绩效增长机制。
全国各地开发区税收政策对比
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按第1项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可按税法规定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所得税税率低于10%,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口企业,按第1项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值到达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所得税税率低于10%,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区内投资所得利润,在区内继续扩大再生产或投资兴办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批准,可按其再投资局部一缴纳所得税款50%予以扶持,其中再投资用于先进技术工程或产品出口工程,可按再投资局部已缴纳所得税款100%予以扶持。
5.免征地方所得税。
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本市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鼓励高新技术开展优惠待遇;3. 国家和本市给予开发区企业其他优惠待遇。
开发区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水、电、燃气、热力,纳入本市方案,保证供给。
4. 经海关批准,开发区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生产资料市场。
5. 开发区新增财政收入,自1995年起,五年内全部返还开发区,专项用于开发区建立。
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可从开场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到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近年,西安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科技的进步,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包括哪些,大家可要檫亮眼睛看仔细了。
西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
一、西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二、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陕西省鼓励外商投资主要优惠政策
陕西省鼓励外商投资主要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一)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1、对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中西部地区(陕西)利用外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5、设在西安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设在省内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稀有、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的生产性项目除外。
8、在西安市区内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字】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2002-9-2 14:37:06一、营业税部分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教育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二)残疾人个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即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以上六条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七)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财税字[1999〗273号)(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财税序[1999〗273号)(九)下岗职工在社区内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
(陕地税发〖1999〗086号)二、企业所得税部分(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要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94〗财税字001号)。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另—部分在高新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在高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在高新区内生产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生产经营部分的所得,不得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财发[2013]276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市财发〔2013〕276号)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上报装备制造业企业2012年税收列支返还有关情况的通知》(陕财办企〔2013〕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列入享受优惠政策名单的企业2012年上缴入库(扣除退税后)
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我市市与区县(开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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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房产税的通知
【标 签】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税
【颁布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财税﹝2006﹞20号
【发文日期】2006-04-10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西安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的专门机构,是高新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93年成立以来,培育孵化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对促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支持本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健康发展,从2006年起到2010年底,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免征房产税。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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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1.在开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从第三年起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和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免征营业税。
6.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入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金再投资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部门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在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外商投资兴办一般生产性企业,在经营期开始60%的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及农林牧业、能源、交通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11.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2.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对进入开发区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凡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较高效益,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不超过该企业解缴增值税10%的财政补贴。
14.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和包装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免进口许可证,由海关监管。
1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和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6.外商在本市投资举办的生产性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料件及其出口产品,国内运输费用高于沿海地区的部分,在中方利润分配中给外方投资者以一定的补贴。
补贴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政策
1.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2.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进出口关税减免政策
1.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4.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按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所退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