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是针对铁路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法规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防控措施:明确火灾防控的目标和原则,要求进行火灾危害评估、火灾风险管理和火灾预防措施的制定。
2. 消防设施要求:规定了铁路建设工程中必须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材、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明确了设施的数量、位置和性能要求。
3.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在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执行。
4. 消防演练和培训:要求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铁路建设工程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5. 火灾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火灾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上报火灾情况,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6. 管理措施和制度:明确了铁路建设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安全检查、定期维护和设施更新等。
以上是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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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法律法规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村规划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1.8 《中国铁路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10 《中国铁道出版社铁路安全生产文化读物》二、责任机构2.1 铁路建设单位应设有专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及工作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2.2 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或改建时,建设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策划、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并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
2.3 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4 铁路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5 铁路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对铁路进站、出站、候车及货运、调车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有效维护消防安全。
2.6 铁路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7 铁路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3.1 在铁路建设工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合理规划和布置消防设施。
3.2 铁路建设工程中应合理安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正确有效使用。
3.3 铁路建设工程中设施、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突出防火特点。
3.4 铁路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铁路设施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3.5 设计单位应当在使用过渡期间,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保持施工、验收、使用记录,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业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 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 建立健全相关消防管理制度, 明确消防管理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管理责任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消防队伍,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 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巡视, 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 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 合理设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 并做好消防设计交底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 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 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检查设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建设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验收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完成后, 应当及时进行消防验收, 由消防部门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进行消防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建设、装修、设备使用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是指在铁路相关规划范围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各类工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并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设前期消防设计控制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消防设施布置、消防疏散通道、消防供水、疏散指示标志等内容,并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消防施工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火焰、火花等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注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完成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包括建筑结构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等内容。
第十四条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应当邀请有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日常消防管理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在施工、维护和运营阶段的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方案在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方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消防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3. 消防演练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对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演练计划应提前报备相关部门,并保留演练记录。
4. 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和火灾逃生等方面的知识。
三、维护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检查铁路建设工程的维护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消防巡查维护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消防巡查人员,定期对铁路建设工程进行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或其他消防安全问题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消防宣传维护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和乘客的火灾防范意识。
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形式,向相关人员传递消防安全知识。
四、运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演练铁路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乘客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演练计划应提前报备相关部门,并保留演练记录。
2. 灭火器材铁路运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火灾初期灭火工作。
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并保持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3. 消防队伍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促进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消防安全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消防人员能力素质过硬,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3.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二、消防设施设备1. 施工现场应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醒施工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应配备相应消防装备,以快速应对火灾事故。
3.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控制室,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值班,负责监控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置火灾应急事件。
三、消防组织建设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同时,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的防火措施,防止机械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四、施工现场火源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火灾防控要求,合理划定施工现场的火源管理区域,禁止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用火风险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防火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特别是高危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人员要进行特殊消防安全培训。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档案,记录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职工有序撤离,并报警求助消防部门。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部属各单位,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2000年3月13日印发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0]2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铁路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铁路线路、车站、隧道和桥梁等各个环节。
3. 基本原则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以下基本原则应被遵守: - 安全第一: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 预防为主:通过细致的预防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 综合施策:通过综合管理和综合施策,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 法律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组织架构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如下: -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 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等。
-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5. 工程设计在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消防设施的布置:合理布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设备等。
- 通道和疏散设施:确保通道宽度和疏散设施的合理性,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 防火分区设计:将建筑或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 火灾安全通道:规划并设置火灾安全通道,以确保人员疏散的通畅性。
6. 施工管理在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应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消防安全: - 消防设施的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火灾风险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防火墙、消防水源和临时灭火设备,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 员工培训和演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护铁路建设工程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施救、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预防、全面控制,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合理布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责任主体负责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施工现场火源防控制度,合理布置防火设施,防止火源引发火灾。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时处理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和改建等阶段。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用消防安全达标的材料、设备和工艺。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落实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的配置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得到充分考虑,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合理布置消防通道、疏散出口等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选择消防安全达标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确保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完整、详细的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管线图、消防设备配置表等。
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施工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改建、维修、拆除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项目立项阶段的安全评估,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条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加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各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各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维护。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设计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的使用功能正常。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四章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处理。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制定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维护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制定消防预案和演练计划: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可能出现的火灾风险,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4.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监测:对建设工程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安装火灾监测设备,及时掌握火灾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加强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制定施工工艺和措施,减少施工作业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设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7.积极推进消防技术的应用: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备,提高火灾预警和控制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8.建立消防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消防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调查,总结教训,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9.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消防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0.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合作:与公安、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4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有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消防安全负最终责任。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考虑防火分区、疏散通道、防烟措施等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消防设备,确保其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编制详细的消防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施工阶段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监测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或减少消防设施。
第十八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动火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安全。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指的是建设、改建或扩建的铁路线路、车站、枢纽、供电变电所、机务段、运维设施等。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确安装和施工质量。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由维护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备与设施要求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水源: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满足灭火喷淋和消防水带等消防用水的需要。
(二)灭火器材:应当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设置应急照明和指示标识。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配备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排烟系统:应当配置有效的排烟系统,确保火灾烟气及时排出。
(六)防火墙和防火隔离设施: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墙和防火隔离设施,确保火势扩散受限。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促进铁路建设工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使用方法,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保持工地整洁有序,防止火源交叉和堆放可燃物、易燃物。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配备消防组织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检查等。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消防安全部门,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和操作指南。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协调机构,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查询和备查。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包括下列责任:(一)制定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二)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要求;(三)维护工程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灭火和疏散人员;(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并落实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包括下列责任:(一)遵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要求;(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三)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包括消防设施的运行、消防通道的畅通等;(四)进行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完好;(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灭火和疏散人员;(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并落实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包括下列责任:(一)审核和审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方案、技术措施等文件;(二)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对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安装、运行等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发现施工单位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责任;(五)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察和检查。
第五章建筑设计单位的责任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包括下列责任:(一)制定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案;(二)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建筑结构设计、防火间距设计、消防通道设计等;(三)配合消防设计的施工图纸审核,确保施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五)提供消防安全论证、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六)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察和检查。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管理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及日常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依法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前,应当编制详细的消防安全方案,明确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的齐全并保持畅通。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加强火源控制和防火措施,安全培训工人,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选择、配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定期组织,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依法管理。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设计和验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演练等。
第十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器具,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编制消防设施设计文件,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1 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施工、运营等全过程中消防安全的达到规定要求。
1.4 所有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铁路建设工程的整体管理中。
二、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1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划分清晰,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权限和义务。
2.2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3 施工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消防设备的管理、维护,组织消防演练等工作。
2.4 监理单位应参与消防设计评审,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审查验收消防设备的合格证书。
2.5 各种人员之间应建立紧密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保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履行。
三、消防设计与施工管理3.1 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与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工程特殊性、风险特点等因素。
3.2 消防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工程性质、规模、重要程度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与布局。
3.3 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组织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并记录相关数据。
3.4 监理单位应对消防设备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四、现场消防安全管理4.1 现场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
4.2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设置消防器材、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4 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4.5 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等行为,严禁在无消防设备保护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
五、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5.1 定期对铁路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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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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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
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
期 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 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
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 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
员。
在消 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
任 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
能 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 备。
第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
全责任人;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 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
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
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预防与管理
四)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
第十一条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
承担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
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
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设
计时,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
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阻塞
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
对上岗人员应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
次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
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详细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识别,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
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专门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
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
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施
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 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
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
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施
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冬季施工用的保
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
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须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须单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
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
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4 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
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用
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
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
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九)防火巡
查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
第二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
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
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