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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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园区管委会
对辖区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对外形象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园区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居民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按照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包干落实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县人
民政府授权北科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责任人“门前三包”区域范围界定:有明确用地红线的,以规划、国土用地红线图确定的红线内范围为责任区域;无明确界线的,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临街单位有后街里弄的,包干区延伸至后街里弄的中心线。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畚箕等卫生器具;及时清理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和卫生死角;禁(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
烟蒂、纸屑、茶叶渣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涂乱画、乱焚烧及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达到门前整洁、卫生。
(二)包市容秩序: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按停泊线划定区域规范整齐停放;禁(制)止违章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衣物、乱放置广告牌和乱拉挂布条广告等行为;禁止设置遮阳(雨)篷;户外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面)装璜(饰)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市容环境行政卫生主管审批;达到门前规范、有序。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绿化带的日常管护;禁(制)止攀折树枝、刻画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及践踏、占用、污染绿地和绿化带等行为;达到门前绿化、美观。
第六条对破坏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设
施的行为,责任人有权制止或报请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第七条园区监督各责任单位必须统一制作“门前三包”告示牌,对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评比一次,并将结果公布在告示牌上,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成效突出的责任人,应予以表彰;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成效差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制度馆陶县北科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