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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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0年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采取其他违法、不合理的用人方式。

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三,鼓励灵活就业。

新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灵活就业契约,如短期劳动合同、临时工作合同等,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需情况。

第四,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新劳动合同法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双方权益。

总的来说,2020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劳动者权
益保护、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动、解除和终止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员工关系手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所有全日制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可根据不同岗位、技能水平、任职资格及员工的身体因素、年龄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以下列表为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的参照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中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参照表岗位说明:(一)技术岗位指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质量鉴定等职位;(二)管理岗位指公司聘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三)行政岗位指主管、产品经理、行政科室人员等职位;(四)销售岗位指业务销售及配合销售工作的相关行政人员等职位;(五)采购岗位指商业片各事业部的采购人员职位;(六)生产仓储操作岗位指生产操作一线人员及配送、物流、仓储操作人员等职位;(七)后勤辅助岗位指从事后勤清洁、绿化、食堂、招待所及从事繁重体力工作等职位。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劳动法修改细则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劳动法修改细则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五、集体合同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六、劳务派遣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劳动法修改细则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劳动法修改细则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五、集体合同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六、劳务派遣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标准版

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标准版

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标准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实业有限公司于2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_____一、第____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原为:_____股东:_____张三出资额50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____%。

其中:_____实物出资0万元。

货币出资50万元。

现修改为:股东:李四出资额50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____%。

其中:实物出资0万元。

货币出资50万元。

(请按实际填写)股东签名:_____、_____(请按实际填写)海口秀英_____实业有限公司(盖章):_____2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标准版(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____条原为:公司住所:_____。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钢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一、总则根据《劳动合同法》,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年满16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均适用该法。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口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证件。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也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在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要求子公司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但子公司必须先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

只有在程序完成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或告知。

新招用的员工必须适用这些规章制度或决定,但如果他们认为不适当,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1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及解析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及解析

(新劳动法合同)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及解析《劳动合同法》、相关点评以及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3篇

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3篇

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3篇篇1合同协议本合同协议旨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权益,确保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信息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履行职责,岗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详见甲方制定的岗位说明书。

3.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3. 加班、调休等事项按照甲方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薪酬制度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_日。

3. 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4.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签订及期限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年最新

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年最新

2020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020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内容较多,此处为概要版,详细内容需参考国家正式版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对于聘用制公务员的管理适用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及其特别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用工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法的实施时间以及相关细则的制定等事项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部分内容概要。

实际全文内容更为详细,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等。

近两年修订法律案例(3篇)

近两年修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法律在适应新时代需求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调整劳动合同期限:将原规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6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10年。

2. 完善试用期规定:延长试用期上限,由原规定的最长6个月调整为最长12个月。

3. 优化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适当提高经济补偿标准。

4. 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提高劳动者维权力度。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修改非法集资罪:将原规定的非法集资罪的最高刑罚由无期徒刑调整为死刑。

2. 完善恐怖活动罪:将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由无期徒刑调整为死刑。

3.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加侵犯知识产权罪,将原规定的最高刑罚由无期徒刑调整为死刑。

4. 修订环境污染罪:提高环境污染罪的刑罚标准,加大打击力度。

三、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虚假宣传、商业诽谤、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罚款标准,最高可达5000万元。

3. 加强执法监管:赋予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权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劳动法新规2020年

劳动法新规2020年

劳动法新规2020年第1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2条 x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实行、变更、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实行、变更、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履行。

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同等自愿、协商1致、诚实信誉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束缚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实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实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触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部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同等协商肯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行进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触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调和劳动关系3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6条工会应当帮助、指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实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态、劳动报酬,和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干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0年新版劳动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2020年新版劳动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2020年新版劳动法2020年新版劳动法引言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个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政府推出了新版劳动法,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2020年新版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和休假、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员工与雇主之间建立起的法律关系,在新版劳动法中得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保护。

根据新法,雇主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入职前向员工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雇主不得将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其它非劳动合同绑定,违者将面临处罚。

新版劳动法还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规范。

除非有合理的解雇理由,否则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另外,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应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并减少不合理的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报酬新版劳动法对劳动报酬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法,雇主应与员工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

员工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并以货币形式支付。

此外,新法还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证员工享有合理的福利待遇。

对于加班工资,新版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雇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并有义务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这一规定旨在杜绝非法加班现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时和休假新版劳动法对工时和休假也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法,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同时,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

对于需要安排加班的情况,雇主需要与员工协商,并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新法还规定了员工的带薪年假和其他休假权益,以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除了正常的休假权益,新版劳动法还规定了员工的产假、病假和丧假等特殊假期。

雇主需要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并保证员工在休假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生活的平衡。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修正案。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具备书面形式的证据。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关键内容。

4.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

(三)劳动报酬1. 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2. 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报酬有权要求知情权、查询权和申诉权。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合理、稳定和透明。

4.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1.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及相关加班规定。

2. 劳动者在连续劳动7天后,应当享受连续休息24小时的休假。

3.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应当享受相应的休息和假期待遇。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依法书面记录并经劳动者同意。

2.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一致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三日工资。

(六)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福利制度,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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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专家预计,决定XX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

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

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
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

决定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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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

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

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
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

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
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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