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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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分析
1、立法时的社会环境背景。

2、立法时的法律背景。

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主要区别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支付补偿金及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员工入职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

3、入职一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试用期时间限制规定。

6、劳务派遣规定。

7、其他规定。

三、新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四、企业对新法的误区
1、规避义务签订劳务合同
2、签收员工手册=公示规章
3、岗位变更无须协商一致
4、劳务派遣能降低成本
5、其他
五、企业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要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用工单位须更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3、人力资源的管理应专业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
5、加强证据意识。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第一部分员工招聘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21、40)2、企业不可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对特殊行业(如收银员等可能接触小额财物的工作)如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9)3、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10)4、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17)5、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变化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何种影响?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何风险?6、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隐瞒事实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如何保留相关证据?那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有何技巧?(8)7、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8、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何风险?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换岗试用问题怎样解决?(19)9、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的新规定及其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影响是什么?10、新招用的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劳动报酬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对于同工同酬应当如何理解?(11)1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有哪些?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时如何举证?如何在劳动时间上证明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2、劳务派遣的运用及限制,其连带风险及规避方法;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要交纳备用金,劳务派遣用工下雇主承担何种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是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也应当建立两年以上的服务期,如果不到两年如何处理?若中途换岗劳动合同要否变更?(58)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若不告知有何后果?(60)用工单位不得再派遣劳动者,那么家政公司如何解决此问题?(62)那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66)用工单位应当如何避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如何避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2、94)派遣单位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50万,如果有单位未达到此标准怎么办?是应当补足出资还是原派遣行为继续有效?如何规避?如何规避以短期协议分割连续期限用工的法律规定?(59)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何区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关系?第二部分员工管理1、规章制度应当如何规定,以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劳动合同的讲座内容

劳动合同的讲座内容

劳动合同的讲座内容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XXX,很高兴有机会为大家讲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次讲座中,我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内容、签订和解除等方面的知识,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与资本相结合的基本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互信、合作、共赢的基础。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和服务条件;9. 劳动纪律;10.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1.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亲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3.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公平公正。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附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附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课提纲
立法本质:利益调整 权利义务重新分配 对用人单位也会带来深刻的影响
因此,无论是劳动保障部门还是用人单 位,学习研究劳动法(广义),首先必须 全面学习研究《劳动合同法》;要把握劳 动法律制度,首先必须把握劳动合同法律 制度;《劳动合同法》对原劳动合同制度 有一系列新的规定和突破,必须认真学习 研究。
劳动关系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 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保护劳动者在一定 意义上就是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劳动 力资源的载体,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经济 资源是利润的源泉。保护劳动者是保护生 产力,保护利润源泉。
我国经济的现状:内需不足→依赖出口→ 低价竞销→利润低下→劳动收入增长缓慢 →内需不足。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关键是 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高劳动者收 入,建立劳动保险。为企业创造持续发展 的宏观条件。因为消费与生产是互相促进 的。
2007年6月,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进 行四审并审议通过,于6月29日颁布。
立法过程特点:
周期长。从起草算起长达近4年;
争论大。不同利益、不同观点博弈,四 审通过不多见;
关注度高。该法涉及数亿劳动者,上百 万户用人单位,一审稿后近20万件建议;
立法进程后期全力加速。4至6月一个季 度进行了两次审议并通过。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 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省劳动监察条例:处3000至30000元罚 款。
归纳:用工前订立;用工之日订立;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都符合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在民政、司法等 部门登记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民办体育健身场所等,另外还包括各种中 介组织、基金会和律师事务所。 “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是为以后立法解释作为铺 垫。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龚和艳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的特定性。

3、法律依据的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文本来源:(1)双方共同拟订;(2)用人单位制订;(3)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一)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限要依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

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14条)(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补充条款(1)培训服务期约定(2)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约定(2)违约金条款(4)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2:《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一)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体系问题”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定过程(1)2004年9月16日(初步讨论稿——劳动部)(2)2004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劳动部)(3)2005年1月4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4)2005年5月7日(修改稿——国务院)(5)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月28日初审)(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共计191849件意见反馈)(6)2006年12月24日(二审稿)(7)2007年4月10日(三审稿)(8)2007年6月24日(四审稿)(9)2007年6月28日(五审稿——正式稿)(10)2007年6月29日(表决稿)(11)2007年6月29日(通过稿)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谐社会的提法:(初步讨论稿)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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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03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工资待遇和福利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商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的条件:双方 协商一致,书面形 式确认
变更的程序:双方 协商,签订书面协 议,报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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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大纲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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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动合同法 概述
03.
劳动合同的 订立与变更
04.
劳动合同的 解除与终止
05.
劳动争议的 处理与法律 责任
06.
劳动合同法 的实践与案 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添加标题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标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劳动者的保障书,也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准则。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确保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合理报酬、享受法定休假、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合法合规的用工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欺骗。

(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背景介绍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关系进行了规定和保护,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宣传和普及该法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感。

以下是该法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权益原则•保密原则三、宣传重点在宣传中需要特别强调以下的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要提醒劳动者注意在签订合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和其他权益保障等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合同变更和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同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应为员工提供的各项权益,这包括劳动保险、退休金、双休日、带薪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和保险等。

在宣传中要重点强调这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四、宣传方式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保护内容,需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

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此外,还可以通过普及相关法治知识和宣传企业文化等方式进行宣传,从而使更多的人受益于中国劳动法律的保护。

五、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后,我们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的规定和保护的认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广东律师事务所一、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1、非岐视原则;《就业促进法》: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乙肝等仅适用特殊行业;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不得扣押证件、工资(包括司机等特殊岗位,可担保人);3、特殊就业主体:退休或内退人员;大学生/未毕业/实业生(临时工、暑假工);童工;劳务派遣人员。

二、签约1、一个月内必须签约,双倍工资(计算时间及标准);2、合同内容条款(工作时间、工资、地点、社保福利、附件等),约束力;3、是否交付合同、公司是否及时盖章不影响其效力;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加班自由的相对性;--劳动法的误解:8H/天;44/周;休一天/周;延长一般不超过1H/天,36/月。

公司的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故入职时的知情权。

2、加班工资:150%、200%、300%。

劳动仲裁的滥用(核心是基本工资的误解);3、工作地点、岗位的变动;4、社保:应交纳、基数不能强制、行政程序处理。

5、高温补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33度以上,6-10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四、离职1、经济补偿金的领取条件:公司提前解聘;合同期满;误区(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要求自主离职及补偿);一年一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限额。

2、赔偿金:非法解聘3、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实务与焦点问题讲课提纲(李永惠)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1、国际背景2、国内背景国家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劳动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社会原因:社会不公平问题,两极分化严重,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经济整个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政治原因:基础劳动者经济上没有分享到改革的成果,经济地位下降,政治地位下降,他们和政府及党的关系实际上都面临一种考验。

▲国内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劳动合同中的突出问题:强资本、弱劳动突出;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严重滞后;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用工主体多样化;用工形式短期化;劳动关系法制化落实难。

▲国内几大流派立法论战:3、《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人们会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劳动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重要性;建立和谐、公平的劳动关系,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劳动合同法》二十个新突破1、立法宗旨的突破2、适用范围的突破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突破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突破5、劳动关系确立的突破6、告知义务的突破7、担保禁止的突破8、解除合同的突破9、试用期的突破10、经济补偿的突破11、工资报酬的突破12、劳动合同终止的突破13、忠诚义务的突破14、整理解雇的突破15、劳动派遣的突破16、非全日制用工的突破17、竞业限制的突破18、集体劳动关系到的突破19、约定违约金的突破20、政府监管职责的突破•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亮点:•1、劳动关系连续性【10】•2、为工会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3、用人单位主体适格论的间接否定和突破【4】•4、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的局部豁免【12】•5、服务期用人单位的权利变为权利义务【17】•6、代通知金的法定标准【20】•7、增加退休为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21】•8、明确有赔偿无需补偿的原则【25】•9、区分劳动者过错的服务期违约责任【26】•10、非法派遣的连带责任【35】11、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细化•12、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概念外延的扩大,代表性列举【3】•13、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一致时的制度安排【11】•14、履行地优先以及照顾劳动标准就高选择权的原则【14】•15、明确了培训费用的概念,外延有所扩大【16】•16、明确解除终止证明的必备要件【24】•17明确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限于货币化工资【27】•18、职工名册的细化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如果有疏漏也增加了违法风险【8】•19、职工名册未依法建立的罚则【33】关于书面劳动合同•20区分了劳动合同应签未签的过错责任【5】•21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条款的必要性【17】•22政策性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解雇也不是“很难很难”【18】•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已有规定的强调重申•1、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双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终止的义务【6】•2、强调解除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3】•3、明确劳务自派的定义【28】;劳务派遣招工不得非全日制【30】;取消三性的具体规定,防范规避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 讲座

劳动合同法 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首先需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让听众了解该法规所适用的场景和对象。

2.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签订程序:接下来可以介绍劳动合同的种类和签订程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等,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3. 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以及如何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适的劳动合同条款。

4. 劳动争议的解决:介绍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5.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督:最后可以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督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意义等,以及如何监督和评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在讲座中,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方式,让听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同时,还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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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 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

在明确上点情节时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如在写字楼应不一样。

对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

但是,,或屡教不改,员工属于严重违纪。

大多数人认同的问题是。

5)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修改规章制度制定后如何执行,是一个很主要的内容。

案例:某员工上班偷窃,公司也录像了,但该员工事后否认。

这个你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员工的违反后,事后该员工否认有违纪行为怎么办?员工违纪后,当场执纪签名确认的怎么办,但如何在刑事案中被告不承认的一样可公安?律师建议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增加程序规章,搞好像刑事诉讼法,如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的不违纪处罚程序篇,该篇中哦内鬼可约定如违纪员工当场拒绝签名的,执行者当场提取证人证言来等。

五、对试用期的解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随时解除,1)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的,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的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律师建议:企业不要随意约定试用期,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章,企业有文章可做,因为法律未规定,如果该劳动者离职后,隔了一段时间又回到公司上班是否还可再约定试用期。

2)要明确录用条件及试用期的考核条件。

明确录用条件及试用期的考核条件,完善考核记录,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律师建议:A、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先在招聘资料中明确录用条件及既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期,且在与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将上点资料一并复查该员工,并要该员工签名。

如销售人员又增加市场开拓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归入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还有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

案例:某公司招聘一销售人员,试用期内,该员工未完成销售目标,被公司解除合同,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该员工未完成销售目标,其性质只能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不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业务能力不够。

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销售目标,企业将是的理由被在市场开拓能力、沟通等能力不足而是该员工,如将销售业可考核其业务能力的了解。

同事需要明确不符合哪些录用条件。

3)该章保存考核记录试用期内,企业对员工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将考核表格式化,考核记录完后员工签名确认,作为证据使用。

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劳动合同自订立前作解除终止过程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其他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规定比较以前的规定,出入不大,但增加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便于管理,便要求统一着装,生效工作服,因此要求在入职时收取员工的工衣费,服务期满后工衣费全额退还,今后,上点行为将被法律所禁止。

律师建议:根据公司的,建议公司采取下列措施,A、由另一间关联公司来收取,B、以借款的方式。

2)公司与员工订立市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凡是用工都要签劳动合同,用工后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可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一个月满内,企业可以做文章。

该一个月内无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证明其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就有一定困难。

3)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及用人单位的应对。

订立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必然建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是否开始用工为标志,也认为该既没有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劳动关系方成立。

但同时也意味着虽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开始用工,并开始上班,劳动关系一样未能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前后一句话是怎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那么意味着用人单位虽然与员工是订立劳动合同,但只要未开始用工,或者说员工无证据证明已开始上班,用人单位仍然可否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注意在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明:“具体上班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书面通知为准,用工时间是计以乙方上班之日为准”这样的条款。

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是想经过企业建立一种长期特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其他条款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样,用人单位一样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前提只要有一个非常完备的规章制度。

目前,许多企业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产生既怎之主要原因是当第一个员工表现不好,但又不构成严重违纪时,无法进行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与的方法来解决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因为以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会很高,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只能留全39条、40条、41条的规定,其他均以违法解除。

为解决上点问题,企业可从下面二个方面应对。

A、完善规章制度,比如在订手册中规定,一员工一定时间段内违纪多少次即行为一是表现不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39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

B、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四种情形,如工作满十年、工作满十年快要退休的、连续二次固定限期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的,而该合同的又规定,即使有上一点四种情形,劳动者仍有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在合同之前,可要求员工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来规定这个法律问题。

再有,对同一用人单位的理解也有不同。

5)关于培训费与服务期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A、一般劳动合同不能约定员工的违约金,但约定服务费的合同可以约定员工要承担的违约金。

B、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合同的条件,其一、有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支出专项培训费用,其二是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C、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合同有关违约金约定及应注意的事项。

可单位签订培训协议,试用期内最好不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且违约金的约定实际支出培训费为准且不得超过其应承担的培训费,且应明确服务期,服务期是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一致,理应注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后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届满之日为止”。

6)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竟业限制新的规定,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所谓竟业限制是指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限制员工在任职期或离职后特定时间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该企业的限制。

A、商业秘密的条件:该规定不为公众知悉,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只有竟用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体有:技术信息、同类信息、管理信息,如技术方案、数据、客户合并、差价、管理方式、方法等。

B、单位事先与职工签订有保密协议和竟业限制协议,在签订的应该是竟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二年,在竟业限制期限内应向劳动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为其工资的30%-50%,当不是强制规定,劳动者违反后应如数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未有规定,因此可以双方约定,与违反服务期内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区别。

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竟业限制条款,企业有比较大的选择空间。

7)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身份证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给经济补偿,仅消上点情况也可在规定的制度中规定。

8)保险条款的设计。

员工由于客观情况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当员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亲自书写下列说明:“本人因客观情况,现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障,如本人将来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届时本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公司自收到本人书面通知的之日起依法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基数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

本人签名,最后还有见证人。

9)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其一则解除合同,避免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其二则要求员工自书声明,声明内容如:“本人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见证人有×××。

并有证人见证签名及身份证件。

10)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策略。

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选择的空间不大,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裁员规定,企业可利用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裁员,同时企业应追移,被兼并等情形也可裁员。

所谓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的调整,如能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则更完备。

11)劳动合同终止为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补偿金,当如为员工不续签的,则不用支付补偿金,因此在合同终止的由员工自书声明书,该声明书内容如下:“公司于年月日在主持后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与本人续订劳动合同,因本人因客观情况原因决定不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注明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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