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_夏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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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体育运动就技写人我国«宪法»,成为政府的法定责任。历属政府均设体育行政部门主管体言工作,并以举国体制方式推进体育事业发展。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之路,开启启, 从此职业体育和体育产业井始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方式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职业体育和体育市场逐步得到开发。指中国体育产业学会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体育产业已占我国 GDP的3%,从业人口超过5oo万。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体育市场主体和体育参与主体的权利意识日新觉醒.传统的管理型体育体制受到挑战、体育领域的纠纷和法律同题速渐凸显。体育法学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最和理实需求中得到推动和发展。
什么是体育法学
中国有体育法吗?国外有吗?国际上有人研究有体育法学这门学科吗? 面对国人的这些质疑,不得不感体育法学这门新兴的学科要想得到广泛认同仍需要时问,更需要体育法学者和相关人士的共同努力。
体育法学是揭示体育法律社会现象和体育法律规产生发展的在规律性以及他们在机制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体育法律社会现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分支学科,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主要研究体育法律的本质、形式、特征和作用;研究体育法律的产生、发展及其消亡的规律;研究体育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研究制定体育法律规、执行体育法律和构建体育法律关系,以及运用体育法律为社会服务等问题。
体育法学是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起,体育法学研究随着世界各国体育立法热潮的兴起而出现,到80年代,出现了一些专著,如B. 乌瓦洛夫的《体育运动的法律问题》(前联)、J. 达尼斯的《体育与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J. 奈夫西格的《国际体育法》(美国)、A. 里森的《体育运动有关法律问题责任与保证》(法国)、T. 祖特的《有组织的体育运动法律问题》(德国)、G. 尼格德的《体育法指南》等。1992年,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在雅典成立,每年举办国
际体育法大会,成为促进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国际组织[1]。
我国的体育法研究起步较晚。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体育建立、健全体育法规,拟定中华人民国第一部体育法草案。一批学者开始进行体育与法律相结合的理论探索,进行体育法学的专题研究。1984年石刚的论文《体育法学》和谭华的论文《试论体育的权利和义务》相继发表,两篇专论的发表标志着我国学术形态的体育法学研究开始进入创建阶段。体育1987年,民间学术组织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1994年仁屏主编的《体育法学》专著正式出版。1995年《中华人民国体育法》颁布后,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进入发展阶段。汤卫东的《体育法学》、董小龙的《体育法学》、周爱光的《体育法学导论》等专著也相继问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有着多项体育法方面的选题,获批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立项中的体育法课题更是呈规模化的增长;1995-2005年十年间各种期刊有关体育法方面学术论文的年均发表量,达到1995年前的8倍之多;一些单位开始成立体育法研究机构,增设体育法学课程、培养体育法学专业方向研究生以及出现体育法选题的学位论文;体育法学研讨活动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研究领域逐渐开阔,针对具体体育现象的法理探讨逐步增多,为体育法制决策服务的应用特色日趋
明显。[2]
体育发的形成与发展
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2008年奥运会刚刚胜利闭幕。
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得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中国。2008年也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中国在奥运会上取得的辉煌成绩,标志着我国正向着体育强国的行列大步迈进。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与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逐步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要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体、有良法可依。而要有良法,则必须“法随时转",依时势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不断修改更新过时的法规和不良法规。因此,法律的修改与更新已成为立法者创制法律之外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l995年《中华人民国体育法》的颁布掀开了体育发展的新篇章,使得体育事业的发展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体"的新阶段。
我国体育法法规文件的立法与废止与其它法律一样,都必须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2/3的票数才能通过。
体育法规的立法包括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废止等具体方式或方法,是一个动态推进的过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性文件目录》统计,自建国以来我国体育立法量(含待修改的文件)基本呈上升趋势,这表明我国体育立法事业蓬勃发展,体育法规文件日益完善。
2 .1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随着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高,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同样紧跟国际的步伐。从现在回顾历史,根据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六个阶段:
2.2起步阶段(1949—1956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新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也是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开创时期。1949年国家在《中华
人民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52年主席发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号召,明确了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目的。
2.3逐步充实阶段(1957—1965年)
1959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时期我国体育发展的特点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继续发展群众体育的同时,开始重视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9年间新制定和修改的12项主要体育法规中,竞技体育法规有9项,群众体育法规有3项。
2.4基本停滞阶段(1966—1978年)
这期间,我国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不仅使体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而且使体育法制工作陷入瘫痪。尽管这期间也制定了一些体育法规,但不系统,新的立法也很少。
2.5复阶段(1979—1992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体育事业处于经验匮乏阶段,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在动荡的文化大革命后开始复。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要求把立法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修改了宪法,为新时期体育立法和体育法制建设拉开了序幕。1986年,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升温,体育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开始增多。这个时期体育法规修改的曲折历程从反向验证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缺失问题非常严重,从而为体育立法的紧迫性提供了现实素材。体育法规文件的容极其自闭和落后,我国体育领域对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迫在眉睫。
2.6快速发展阶段(1993—2000年)
随着我国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也取得了长足的
进步,我国体育事业进入持续、快速的发展时期。
1992年,中共十四人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育法规文件
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要求。面对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急剧转型的挑战,国家需要大量的制定或修改体育法规文件来应对社会的大变革。经过8年反复酝酿的《中华人民国体育法》终于在1995年8月29日八届人大第五次会上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