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重要因素。
学校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标准与标准外,在总体环境规划布置,教学楼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构造、构造、施工技术与设备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与缺乏经历特点,充分注意平安。
一、教学楼组成与设计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局部组成:教学局部: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
它们是教学楼主体局部。
办公局部: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局部: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设计1. 要求:大小适宜,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构造简单与施工方便等。
22。
〔1〕课桌椅尺寸:要与学生身高与人体各局部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与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布置。
① 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 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夹角〕应>45°。
③ 座位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
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 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形式。
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 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24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2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2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是中国教育部家庭社会学校规划建设院等部门制定的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本文将对2024年发布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首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综合功能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和围墙护栏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其中,教育用房是中小学的主要建筑,规范要求建筑形式应合理、布局合理、空间适宜、功能分区明确。
同时,规范还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不同类型的教育用房的布局、面积和设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次,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对中小学建筑的人居环境提出了要求。
规范规定,校舍建筑应遵循人性化和环保原则,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规范要求建筑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合理设置阳台和楼梯,保证安全疏散。
同时,规范还对室内温度、湿度、噪音和照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舒适度。
此外,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还规定了中小学建筑的供配电、供水排水、供暖通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规范要求学校建筑应具备稳定的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给水、供暖和通风系统,以及合理的排水系统。
同时,规范还要求学校建筑应设有必要的灭火设备和疏散通道,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最后,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还对中小学建筑的施工、材料、装饰和环境美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要求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施工应按照规范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还规定了学校建筑的外观和室内装饰应符合相应要求,环境美化应注意绿化和景观设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总的来说,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24年版涵盖了中小学建筑设计的方方面面,从教育用房到人居环境、从供配电到消防安全,从施工到装饰美化,均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使中小学建筑更加科学合理,提供更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2.1.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270辆/h的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小于80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线穿过。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及公路、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2,2.2 学校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
2.2.3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 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小学环形跑道200m,直跑道两组60m;中学环形跑道250—400m,直跑道两组100m。
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用的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能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能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
2.2.4 学校绿化用地,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少于每学生0.5m2。
2.3.5 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超过300辆/h的道路,校门外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2.3.6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时数不应小于2h。
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小于 25m。
3.2.1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宜小于0.85m,中学不宜小于0.9m。
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m,中学不宜大于8.5m。
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0.6m的横向走道。
3.4.6 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11.2 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1/12。
4.2.6学校教学楼厕所的卫生器具数量,小学:女20人一个大便器,男4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中学:女25人一个大便器,男5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GB8771—8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当小于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标准GB 50099—20221 总则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平安、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校园本质平安,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平安。
.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连续开展的目标,满足爱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根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本钱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年少实施初等教育的园地,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根底教育阶段的园地,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少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园地,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园地,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少实施中等教育的园地,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
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年少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泛指对青、年少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含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原则及规定……………………………………………………………………( 4)3.2 安全设计…………………………………………………………………………( 5)3.3 社区共用设施……………………………………………………………………( 5)3.4 绿色设计…………………………………………………………………………( 6)4、基地和总平面………………………………………………………………………( 7)4.1基地……………………………………………………………………………( 7)4.2用地……………………………………………………………………………( 7)4.3总平面 (10)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2)5.1构成和基本规定 (12)5.2普通教室 (13)5.3科学教室、实验室 (15)5.4史地教室 (16)5.5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16)5.6音乐教室 (17)5.7舞蹈兼形体教室 (17)5.8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18)5.9语言教室 (18)5.10多媒体教室 (19)5.11 公共教室 (19)5.12 体育用房 (20)5.13劳动技术教室 (21)5.14图书室 (21)5.15科技活动室 (22)5.16 体质测试室 (22)5.17心理咨询室 (22)5.18德育展览室 (22)5.19任课教师办公室 (22)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24)6.1行政办公用房 (24)6.2生活服务用房 (25)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27)7.1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27)7.2净高 (28)7.3建筑构造 (29)8、室内环境 (33)8.1空气质量 (33)8.2采光 (33)8.3照明 (34)8.4噪声控制 (35)9、建筑设备 (37)9.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9.2给水、排水 (39)9.3建筑电气 (40)9.4建筑智能化 (43)附录 A 体育场地 (45)本规范用词说明 (46)附:条文说明 (47)引用标准目录 (84)第一章总则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使学校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部制定并已执行的中小学校各科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学校】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关键字】学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2、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 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200-1500 人时,宜采用 300 环形跑道。 ②直跑道每组按 6 条计算。 ③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2。 & ;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 第 237 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 临近建筑物。 第 3 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 311 条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 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 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 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 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 312 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 313 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 疏散。 32 普通教室 第 321 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 扰。
第 233 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 234 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 置。 第 235 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 236 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第1.0.1 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造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造设计。
第1.0.3 条学校建造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 条学校建造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 条学校建造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1.1 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2.2.1 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造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份。
各部份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造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造用地应包括建造占地面积、建造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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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
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²,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²。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2.2.4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²;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²;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²。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表2.2.3学校类型小学中学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环行跑道(m)跑道类型直跑跑道(m)注:1.中学学生人数在900人以下时,宜采用250m环形跑道;学生人数在1200-1500人时,宜采用300m环形跑道。
2.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3.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小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应小于一组100m直跑道。
第三节总平面布局第2.3.1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2.3.7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第3.1.1条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第3.2.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 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实验室(I) 一般规定第3.3.1条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
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
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3.3.2条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600mm。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第3.3.3条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第3.3.4条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3.3.5条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
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
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
(II)化学实验室第3.3.6条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
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物理实验室第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9条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
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生物实验室第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附属用房第3.3.12条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第四节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I)自然教室第3.4.1条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