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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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
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
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
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
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
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
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
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
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
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
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寻衅滋事罪概念: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寻衅滋事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殴打他人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怎么规定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怎么规定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怎么规定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类犯罪的统称,侵犯的客观是我国社会公共秩序。

犯罪的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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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怎么规定的
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类犯罪的统称,侵犯的客观是我国社会公共秩序。

犯罪的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七条【妨害公务罪】、第⼆百七⼗⼋条【煽动暴⼒抗拒法律实施罪】、第⼆百九⼗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1、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2、客观⽅⾯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表现为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情节恶劣的⾏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为;后者在客观⽅⾯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为。

3、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要分⼦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类犯罪的统称,侵犯的客观是我国社会公共秩序。

犯罪的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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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妨害公务第277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第278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第279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六)各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刑法》第280条中规定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联,应当一并立案侦查,不再移交。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第28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2号):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立案标准

扰乱单位秩序立案标准

扰乱单位秩序立案标准扰乱单位秩序是指在单位内部或周边环境中,有人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制造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建立明确的立案标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明确界定。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单位内大声喧哗、辱骂他人、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设施、散布谣言、传播不良信息、损害单位形象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工作生活,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其次,立案标准应当明确。

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立案标准应当包括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证据确凿等方面的标准。

只有当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秩序,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时,才能够立案处理,否则将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会。

再次,立案程序应当规范。

一旦发现有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在立案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取证的公正和客观性,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处理结果。

最后,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

处理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给予足够的警示和惩罚,以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立明确的扰乱单位秩序立案标准,对于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了明确的立案标准,规范了立案程序,依法进行了处理,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扰乱单位秩序的问题,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一.概念: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就是破坏这种良好环境与条件,使得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工作。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中的国家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国际组织设在我国的机构都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

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聚众冲击是指在首要分子纠集下,多人强行冲闯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等;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工作人员;毁损公共财物、毁弃文件、材料;强行侵入、占据办公场所拒不退出等。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损失包括有形的财产利益损失和无形的政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两方面。

衡量损失是否严重要从物质利益损失和政治、社会利益损失两方面着手。

由于国家机关职能的公共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造成的物质损失往往并不严重,所以对于这类行为的社会、政治影响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确的把握,这一点是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同的。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但并非一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人均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通过聚众制造混乱、阻碍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公共场所指的是无论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只要是对外开放的,大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如广场、公园、商场等。

公共交通工具指的是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

二、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进行的行为。

这要求犯罪行为人明确目的或者通过一定手段召集人群,达到一定程度的规模。

比如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方式宣传、通知,鼓动其他人参与。

三、制造混乱、阻碍正常社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目的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制造混乱。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阻止交通、聚众堵塞道路、堵塞商业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等,以致于影响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对于判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聚集人数、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

一般来说,满足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对于参与、组织、鼓动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在追求个人权益和表达诉求的同时,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不组织、不鼓动此类违法行为,共同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一. 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二.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对交通设施的对象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五种:一是正在使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可能投入使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驶的信号标志等;二是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三是用于飞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四是用于船只航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海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五是用于运输、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设施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

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法律上,有着规定的处罚标准。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聚众源自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法规定的罪名
01 构成
目录
02 处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 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
(一)构成 、罪体 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客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2、罪责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 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 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
处罚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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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二%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中指出,交通肇事罪亦称“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中指出,犯罪的构成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从而造成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的后果。

根据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

所谓交通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为了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规定,包括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是不作为。

作为的方式如酒后开车,超速、超载行车,强行超车,错扳道叉,错发信号等。

不作为的方式如通过不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路口不减速等。

2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虽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或虽发生了严重后果,但不是由违章行为引起的,均不构成本罪。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包括四个方面:(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

(2)具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3)存在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实施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一定地点和一定的运行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扰乱法庭秩序罪定义: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4.9.26法复〔1994〕5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确定罪名、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审理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对于这种案件,可以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

如果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扰乱法庭秩序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资料来源:重庆智浩律师事务所编辑:张志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中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释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纵火、突水、爆炸、投放危险物品外,采取其他危险方法,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的区别:一是主观要件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二是对结果的要求不同:前者的成立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后者的成立以发生严重后果为要件。

关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3日《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判决:根据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的规定,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破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房屋、森林、农场、粮田、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及处罚依据

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及处罚依据

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及处罚依据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这里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等。

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是指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组织、抗拒有关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处罚及其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证据规格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证据规格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证据规格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实施违反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后果的明知和放任;
3、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数、方式、经过、危害结果等;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来源及去向;
4、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的数量、分工以及各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的基本情况;
2、发案时间、地点、人数、方式、起因、经过,危害结果等;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工具的特征等;
3、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后
果。

(三) 物证、书证
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实物及照片。

(四)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六)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损坏物品的物价鉴定。

(七)辨认笔录
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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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要注意:构成本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

缺少其中的一项,情节较轻,或者属于一般参与者,则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本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两者的相同点是:从客观方面看,两者的乱行为都是聚众进行的;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都以某种借口,意图通过聚众扰乱活动来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要求,情节要求上,都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

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运动场、展览会、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员集结和通行的地方;而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的场所一般在机关、单位、团体的门前、院内。

二是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场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机关、单位团体的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的秩序。

三是对犯罪主体的具体要求不同。

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则即有首要分子,又有其他积极参加者。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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