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式温度计实验室检定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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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式温度计检定
1、作业条件
1.1 计量检定装置必须具备上级计量检定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计量标
准合格证书》,才能开展本项目的检定工作。

1.2 标准室温度20±5℃。

1.3 相对湿度≤85% 。

1.4 无外温度场影响
1.5 工作人员规范着装。

3、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人员2人,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可以从事该项工作的《热工计量检定员证》。

4、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控制
4.1安全注意事项
4.1.1工作班成员必须规范着装。

4.1.2检定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电源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

4.1.3检定工作必须由两人作业,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监护和核验。

监护和核验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4.1.4工作班人员之间应做好相互配合,在拉合试验电源开关和通电试验时
应由操作人发出相应的口令。

4.1.5在取、放温度计时必须将检验装置的输出开关关闭。

4.1.6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操作,防止烫伤。

4.1.7按检定装置或被检压力式温度计说明书正确使用设备和仪器仪表。

5、作业方法及要求
5.1 外观检查
5.1.1观察该压力式温度计表盘上应标有:国际实用温标摄氏度的符号
“℃”,制造厂名(或厂标),型号及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制造年月。

电接点温度计还应在表盘或外壳上标明;接点额定功率,接点最高工作电压,交流或直流最大工作电流,接地端子的标志。

5.1.2温度计表头用的保护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碍正
确读数的缺陷或损伤。

5.1.3温度计各零部件应装配牢固,不得松动,不得有显著锈蚀和防腐层脱
落现象。

5.1.4温度计表盘上的刻度、数字和其他标志应完整、清晰、准确。

指针应
伸入标度尺最短分度线的1/4~1/3内,其指针尖端宽度不应超过标度尺最短分度线的宽度。

5.1.5温度计的指针与分度表盘平面间的距离应在1~3mm范围内。

5.1.6温度计应有封印装置。

在不损坏封印的情况下应不能触及到内部机
件。

5.2 检定前的准备工作:
5.2.1 温度计的表头应垂直安装;
5.2.2 表头和温包之高度差应不大于1m;
5.2.3 检定时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部浸没,引长管浸没不得小于1/3~
2/3。

5.3 示值检定:
5.3.1 检定点的选择:温度计的检定点,在测量范围内应均匀分布在主分
度线上(必须包括测量上下限)而且不得少于四点。

5.3.2 检定顺序的确定:分别向测量上限和测量下限方向逐点进行。

有零
点的须先检零点。

温度计的基本误差应在正反两个行程上进行。

温度计测量上下限只能进行单行程检定。

5.3.3 读数方法的采用:在读被检温度计示值时,视线应垂直于表盘。


数应估计到最小分度值的1/10。

使用放大镜读数时,视线应通过放大镜中心。

5.3.4 零点的检定:将温度计的温包插入盛有冰、水混合物的冰点槽中,
10分钟后即可读数。

5.3.5 其他各点的检定:用与标准温度计比较法进行。

控制恒温槽在偏离
检定点±0.5℃(以标准温度计为准)以内。

将被检温度计的温包插
入恒温槽中不少于1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进行读数,记录下标准
5.4指针移动平稳性检查:指针移动平稳性检查在示值检定过程中同时进
行,温度上升或下降时指针指针移动不应有显见跳动和停滞现象。

5.5回程误差的检定:回程误差的检定在示值检定过程中同时进行,当温
度计被检定点依此检定到最高测量上限点(或最低测量下限点)后,再均匀降(升)温或将温包迅速移入另一恒温槽内,按原检定点倒序回检。

温度计被检定点正反行程基本误差之差值即为回程误差。

温度计的回程误差应不大于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5.6若需要进行误差的调整和修理,则要调整误差和修理后,再次重新进
行检定。

5.7接点动作误差和接点切换差的检定:
5.7.1检定点的选择:在测量范围内均匀分布在主分度线上,不得少于三点。

5.7.2检定方法:将标准温度计和被检电接点温度计均插在恒温槽内,电接
点的引出线连接在信号电路中。

控制恒温槽温度缓慢上升,在信号
接通瞬间迅速读取标准温度计的读数,然后使恒温槽温度缓慢下
降,在信号断开瞬间再迅速读取标准温度计的读数,恒温槽升降温
速度不应大于1℃/min。

接点闭合和断开各检定一次。

计算接点动
作误差。

在同一检定点上电接点温度计闭合、断开动作温度(标准
温度计示值)之差即为接点切换差,接点切换差不应大于允许基本
误差的1.5倍。

5.8绝缘电阻的检定:将额定直流电压为500V兆欧表的两根导线分别接
在接点之间和接点与外壳之间进行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5.9对检定合格的温度计应予封印。

5.10检定工作结束前,工作人员检查检定记录中有无漏试、漏检项目,检
定结论、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11对检定的仪表贴上相应的合格证色标和色标胶片,并注明有效期。

5.12工作结束后,断开电源,对全部设备应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的状态。


拾好工具和材料,清扫完现场。

5.13整理原始记录。

5.14对检定数据的修约处理、计算误差、正确地下结论。

5.15经检定合格的温度计,出具检定合格报告,对不合格者出具检定结果
通知书。

对于可降级使用的温度计,也可以出具降级后的检定合格证书。

对于检定合格报告必须给出达到的准确度等级。

打印检定合格报告。

5.16对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然不合格的温度计,则贴上“报废”色标,
以后不再使用。

6、技术与质量关键点
6.1被检定温度计必须按照《压力式温度计检定规程》JJG310—1983进
行检定。

6.2由标准器、检定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所引起的检定总不确定度应不超
过允许误差的1/3。

6.3所检定的温度计若超差,必须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再次检定,直到
合格。

记录最后一次检定结果。

6.4所检定的温度计接点若不合格,必须进行处理和调试,处理和调试完
成后再次检定,直到合格。

记录最后一次检定记录。

6.5所检定的温度计若经过处理和调试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报废。

确保其温度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6.6原始记录内容要求:包括检定设备及标准、检定项目、检定日期、检
定人员签名、检定结果,还必须记录被检定温度计的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厂名或厂标、制造标准号、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以及检验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等。

原始记录本应妥善保存至少一年。

6.6.1对经过检验不合格的温度计,也必须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原始记录本
上。

6.6.2对不合格经过修调后合格的温度计,应将调前和调后的结果详细记录
在原始记录本上。

6.6.3对原始记录中记录的错误的修改,必须注明,并签字或盖章。

6.7检定合格报告或检定结果通知书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
范。

7、附注
7.1 记录格式:
压力式温度计检定报告
检定日期:年月日本报告有效期一年
审核:检定员:核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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