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放射三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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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在核医学工作中,会产生许多放射性废弃物,按其物态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情况相应处理,不使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危害。

1. 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碎玻璃、废器、安瓿瓶、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存放时在污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等。

长寿命的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置,主要用焚烧法或埋存法处置。

焚烧法是将可燃烧的放射性废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放射性气体量小者直接排入大气,量大者用冷凝法或吸附剂捕集。

燃烧应在特制焚烧炉中进行,周围有足够隔离区,烟囱应足够高,并有滤过装置,以防污染环境。

埋存法是将不可燃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可燃性废物燃烧后的残渣埋在地下,地点应选择没有居民活动的地方。

还应注意不靠近水源,不易受风雨侵袭扩散。

短寿命核素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一般把半衰期<15天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可采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天、125I是600天、103Pd 是170天。

2. 液体放射性废物含放射性核素的残液、患者的排泄物、用药后的呕吐物及清洗器械的洗涤液、污染物的洗涤水等。

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之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有稀释法、放置法及浓集法。

稀释法是用大量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本单位下水道,适用于量不多且浓度不高的放射性废液。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1、放射性废物管理由核医学科科主任负责,由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具
体实施。

2、管理员将具体实施情况向科主任汇报,并登记在册。

3、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应备有放射性废物容器,容器上应有放
射性标志。

对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患者应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统一收集何管理,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系统。

放射性废物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

4、具体放射性废物按具体情况处置:
①固体放射性废物: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长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理。

短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半衰期小于15天)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②液体放射性废物: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段半衰期的液体放射性废物用稀释法或放置法处理。

③气载放射性废物:经高效过滤后,排入大气,滤膜定期更换,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

“放射性三废”处置方案以医疗单位为例

“放射性三废”处置方案以医疗单位为例

“放射性三废”处置方案(以医疗单位为
例)
1、放射性废液
我院产生的放射性废液主要包括含放射性药品的淋洗液、患者排泄物、医护人员洗手液以及放射性药品使用残余液等,上述废液产生后均排入专用衰变池,并按最长半衰期核素计算贮存至少十个半衰期后,按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

2、放射性固体废物
我院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直接接触或可能沾染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器材、钼鍀淋洗柱、注射器具、棉签、医护人员的手套等物品,其中钼鍀柱和可回收使用的包装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其他沾染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按日期统一包装,暂存在我院放射性废物贮存间,按最长半衰期核素计算贮存至少十个半衰期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3、废旧放射源处置
我院使用的是Ir-192放射源,属于Ⅲ类,主要用于后装治疗,使用期满后,由生产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附件:我院与生产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医院
****年**月**日。

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在核医学工作中,需要处理的放射性废物主要是固体废物、废液和气体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等选择相应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一、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碎玻璃、废器械、安瓶瓶、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

(二)固体废物应放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三)放置废物的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存放时在废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四)废物经过存放衰变,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既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二、液体废物
(一)设有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存放放射性污水直至符合排放要求时方可排放。

(二)污水衰变池选址必须恰当,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露措施。

(三)对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病人应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
实施统一收采和管理,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人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吸碘-131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 溶液,然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放射性 三废 处置方案

放射性 三废 处置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置方案放射性三废是指核能设施的废料,包括高放射性废料、中放射性废料以及低放射性废料。

这些废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

因此,对放射性三废的处置方案十分重要。

高放射性废料的处置方案地下回收高放射性废料的最终处置方案之一是将其回收并地下储存。

这种方式将高度放射性废料封存在耐腐蚀、耐高温、隔水、抗辐射的材料中,然后将其用混凝土和黏土封闭在地下储存场中。

深部地质处置深部地质处置是一种将高放射性废料永久地封存在地下岩层中的方法。

这种方式通过选择适合的地质条件,比如较深的岩层和较稳定的地形,将高度放射性废料储存在合适的深度。

岩层能够提供多层次的保护,从而将高度放射性废料阻隔在封闭的区域内。

中放射性废料的处置方案浅层地质处置与深部地质处置类似,浅层地质处置将中度放射性废料储存在地下。

但是,储存的深度通常较浅,通常在100米以下。

这种方式使用不同于高度放射性废料的地下岩层进行储存。

化学固化另一种中度放射性废料的处置方案是通过将废料浸泡在硬化剂中,将其固化成固体块。

这种方式不需要将中度放射性废料送往地下,而是在地表上建造专用的储存设施。

低放射性废料的处置方案海洋堆积海洋堆积是一种低度放射性废料的处理方式,将其倾倒在海洋中。

这种方式需要选择深度适当的海域进行堆积。

土地填埋由于低度放射性废料的放射性较低,因此可以考虑使用填埋的方式将其处理。

这种方式需要在地上建造专用的填埋场,并使用隔离膜和其它方法避免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

结论综上所述,不同的放射性三废处置方案需要根据废料的类型、放射性的程度以及地质条件进行区分和选择。

通过科学、安全的处置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在医疗机构中,医疗放射性废物可以分为两类: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

其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等一次性器械,以及被污染的纱布、绷带等。

液体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核素溶液、洗手间废水等。

针对这些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可以采取以下方案:1.分类收集:医疗机构应建立分类收集废物的制度,将放射性废物和普通废物分开存放,确保不发生混合。

为了方便分类收集,可以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不同颜色的废物箱,以便于员工正确分类投放。

2.密闭包装:对于放射性废物,应采取密闭的包装方式,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被污染的注射器、手套等一次性器械应密封在塑料袋中。

同时,还可以使用特殊的密闭容器储存放射性核素溶液等液体废物。

3.标识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标志,以防止误操作和发生意外。

同时,还需要建立废物记录系统,记录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定期收运:医疗机构应与具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合作,定期安排废物的收运和处理。

这些废物处理单位需要具备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在废源处理方面,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原位处理:医疗机构可以在院内设立废源处理设施,对废源进行处理。

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可以使用放射性核素沉淀仪等设备,通过放射性核素沉淀、沉降等物理化学方法将废源处理为固体废物。

2.外包处理:医疗机构也可以将废源外包给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这些单位通常具备更专业的处理设备和技术,能够有效处理各类废源。

无论是医疗放射性废物还是废源,处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处理时,应与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定期开展回访和检查,确保废物的处理符合规范,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总之,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的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理制度,采取分类收集、密闭包装、标识和记录、定期收运等措施,并与具备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合作,以确保放射性废物和废源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及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及我院的具体设施及放射性药物的日最大操作量,视污染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固体放射性污染废物处理:(有专用放射性废物储存室)(1)此活度大于7.4×104 βq/kg(2X10-6ci/kg) 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

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
善处理。

(2)根据污染物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分类处置。

半衰期≤60天为短半衰期废物,如安培瓶、注射器、服药杯、手套等,
放置于有屏蔽的污染桶内,放置10个半衰期,但必须
严格去污处理后,按一般废物处理,与非放射性污染物
分开放置和处置。

(3)标明放射性污染物存放的时间、核素名称,严格有效控制,专人管理。

处置时要有2人以上,处置的地点、方
法,并登记和签名。

(4)短半衰期核素污染的废物主要用放置法,此活度降低至
7.4×104 βq/kg以后,方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中等及长半衰期核素的污染物,要集中送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但表面剂量率超过0.1msl/h(10mrem/h),体积
不超过30L,重量不超过20kg。

二、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用稀释法、放置法。

(有专用的放
射性衰变池三个)
(1)稀释法:主要用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专用放射性废水池(三个),经过10个半衰期后,经测量达到国
家标准后,排入我院三废站,按一般废水处理。

(2)放置法:适用于短半衰期核素。

三、放射性气体:用引风机每天通风排气三次,每次1小时,(有专用通风设备,烟囱高于周围建筑3米)。

核医学科的三废处理

核医学科的三废处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8.6.1规定,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时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并已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排放不超过审管部门认可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有适当的流量和浓度监控设备,排放是受控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液是采用槽式排放的;排放所致的公众照射符合标准附录B所规定的剂量限制要求;已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排放的控制最优化。

核医学诊断治疗过程中放射性“三废”的产生和处置是核医学辐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主要措施是: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对防治设施运行后的放射性“三废”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放射性“三废”实行排放审查管理。

具体来说就是在放射性“三废”排放前进行监测,符合清洁解控水平的予以解控排放。

目前的管理模式下,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医疗机构的核医学场所有关放射性“三废”的分类、收集、暂存方式和配套设施不统一;二是短半衰期同位素应用所产生的废物经过足够长的时间衰变后,其监测结果通常接近本底辐射水平,此类监测和解控手续办理较大地增加了审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负担。

废物所含核素的分类依据核医学所用核素半衰期的长短,可将拟解控放射性废物所含核素分为 A 类(半衰期小于 24 小时的核素)和 B 类(半衰期大于 24 小时的核素)。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规定,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应备有收集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容器上应有放射性标志。

放射性废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

固体废物如污染的针头、注射器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应贮于不泄露、较牢固,并有合适屏蔽的容器内。

放射性废物应及时按GBZ133-2009进行处理。

*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与暂存管理要求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收集与暂存应满足以下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收集和暂存;药物操作场所应配备具有足够屏蔽能力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污物桶,桶表面应注明所含核素的类别和名称,含不同类别核素的废物应分类收集;污物桶内使用不易破损的塑料袋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密封袋封口后转移至暂存室暂存衰变,并在塑料袋外表面注明核素的类别、名称和暂存日期;核医学科应设独立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室,室内配备暂存废物桶并在其表面注明所含核素的类别和名称,含不同类别核素的废物应分类暂存。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灭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减到一定的水平。

而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长,并且衰变的产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所以放射性废物与其它废物相比在处理和处置上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放射性废水的处理
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稀释排放法、放置衰变法、混凝沉降法、离子变换法、蒸发法、沥青固化法、水泥固化法、塑料固化法以及玻璃固化法等。

二、放射性废气的处理
(1)铀矿开采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粉尘,一般可通过改善操作条件和通风系统得到解决。

(2)实验室废气,通常是进行预过滤,然后通过高效过滤后再排出。

(3)燃料后处理过程的废气,大部分是放射性
碘和一些惰性气体。

三、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被放射性物质污染而不能再用的各种物体。

(1)焚烧
(2)压缩
(3)去污
(4)包装。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及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及我院的具体设施及放射性药物的日最大操作量,视污染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固体放射性污染废物处理:(有专用放射性废物储存室)(1)此活度大于7.4×104 βq/kg(2X10-6ci/kg) 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

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
善处理。

(2)根据污染物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分类处置。

半衰期≤60天为短半衰期废物,如安培瓶、注射器、服药杯、手套等,
放置于有屏蔽的污染桶内,放置10个半衰期,但必须
严格去污处理后,按一般废物处理,与非放射性污染物
分开放置和处置。

(3)标明放射性污染物存放的时间、核素名称,严格有效控制,专人管理。

处置时要有2人以上,处置的地点、方
法,并登记和签名。

(4)短半衰期核素污染的废物主要用放置法,此活度降低至
7.4×104 βq/kg以后,方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中等及长半衰期核素的污染物,要集中送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但表面剂量率超过0.1msl/h(10mrem/h),体积
不超过30L,重量不超过20kg。

二、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用稀释法、放置法。

(有专用的放
射性衰变池三个)
(1)稀释法:主要用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专用放射性废水池(三个),经过10个半衰期后,经测量达到国
家标准后,排入我院三废站,按一般废水处理。

(2)放置法:适用于短半衰期核素。

三、放射性气体:用引风机每天通风排气三次,每次1小时,(有专用通风设备,烟囱高于周围建筑3米)。

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XXXX医院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1.放射性废物严格按核素半衰期、放射性活度及废物的性状贴上标签(标明核素名称、活度、日期)后,分别包装,区分存放。

2.存放放射性废物的储藏室应有专人负责,双人双锁。

3.低活度或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处理(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安瓿瓶等,将其放入具有一定防护当量的污物桶内,不可同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废物桶外贴有小心电离辐射的标志,并标有放射性核素种类,在放置处理至比活度低于7.4×104Bq/kg时,即可将其作为非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4.低活度或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废液(99mTc、131I、125I等),可经水稀释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并保证排放后能用足够的生活废水进行再稀释(①注射和服用放射性药物的患者,科内设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钼-锝发生器储藏罐由生产厂家定期收回;②放射性废液131I的废液要进行统一收集,经科内地下的放射性衰变池衰变10个半衰期以上后,可流入单位的普通下水道)。

注:我科99mTc发生器及131I-碘化钠容器罐使用完后放置源库储存衰变,返回生产厂家;89Sr随时来随时给病人使用,如有剩余,放置源库衰变直至达到排放标准。

医院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性三废(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使用、产生、储存和处理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性三废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实现放射性三废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三废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放射性三废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许可申请和监管;(三)定期检查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负责放射性三废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医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放射性三废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物的收集;(二)放射科:负责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储存;(三)药剂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储存、运输和废弃物的处理;(四)后勤部门:负责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放射性三废的产生与处理第六条放射性三废的产生分为以下类别:(一)废气:放射性同位素衰变产生的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气体;(二)废液:放射性同位素溶液、放射性药品的废液和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三)固体废物:放射性药品的包装材料、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等。

第七条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原则:(一)废气:采用通风、吸附、过滤、吸收等方法处理,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二)废液:采用沉淀、过滤、中和、固化等方法处理,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三)固体废物:采用分类收集、封装、暂存、运输、处置等方法处理。

第八条放射性三废的处理流程:(一)收集:按照类别将放射性三废进行分类收集,并做好标识;(二)储存:将收集到的放射性三废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设施内;(三)运输:采用专用车辆运输放射性三废,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四)处置:将放射性三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一)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
理规定
1.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液废物(如注射器、药杯、棉
球、棉签、手套及各种药品,实验动物的粪便、尸体等),必须严格收集后,由专门人员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并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变时间,衰变到规定时间后,经监测合格,按医院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必须在设有通风设备和储存处理废气装置的房
间进行,同时注意散热,防止放射性废气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气体污染的区域内。

3.储存于病人体内的放射性药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体外,少数随
粪便排出,尿液和粪便应作为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

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将此类病人的粪便及尿液直接进入特制的蓄便池内,衰变到规定时间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后,再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

4.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应由专门人员上报医务部,
进行统一处理。

5.科室应每月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与
缺陷进行整改。

6.医务部每季度对相关科室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对于存
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

7.对于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个人和科室,将进行
院内通报批评,与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成绩及科主任的考核、岗位设置等挂钩,与医师个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挂钩。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第一篇: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在核医学实践过程中,产生固体、液体、气载三种放射性废物,他们的收集与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首先射性废物管理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①注意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②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收集和处理;③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即废物的最小量化。

核医学实践的良好计划,包括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射线的种类、活度等选择,考虑操作的数量和制备的材料、污染的风险性等良好工作程序,都将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体积。

在放射性废物产生的地方,应当备有各种收集容器,分别分类存放,容器必须适合目的(体积、屏蔽、防渗漏)要求。

并在标明核素名称、物理性状、活度和外照射剂量率。

由于核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多数小于一周,因此可以把放射性废物收集起来后放在特定的容器里衰变,直至达到规定的豁免水平。

不同性质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

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与处理首先应按废物分类标准和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和毒性分开收集废物于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的污物桶内,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放置地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注意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特殊贮存室,其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最后处理废物,一般根据规定,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2µCi)的医用废物或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注意:1、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医院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医院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医院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1. 引言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广泛使用放射性物质用于诊断和治疗,例如放射性核素、放射性药品等。

然而,这些放射性物质都会产生废物,即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三废的正确处理非常重要,以确保医院环境和公众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院放射性三废的处理方案,并提供一些有效的措施。

2. 放射性三废的分类放射性三废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

2.1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固体物体,如使用过的防护服、手套、工作台面等。

这些废物需要进行专门处理才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2.2 液体废物液体废物主要由放射性溶液组成,这些溶液通常是用于放射性治疗或实验中的剩余物。

由于液体废物可以泄漏或被误喝,正确处理和储存液体废物尤为重要。

2.3 气体废物气体废物主要是放射性物质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如释放出来的废气。

这些废气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针对不同种类的放射性三废,医院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案:3.1 固体废物处理方案针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分类收集:医院应该建立分类收集系统,将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分别收集。

•储存:固体废物需要储存在特定的容器中,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运输:对于大量的固体废物,医院应该建立专门的运输系统,以确保废物能够安全地处理。

3.2 液体废物处理方案对于液体废物,医院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回收和再利用:一些液体废物可以经过特定的处理过程回收,并进行再利用。

•沉淀和过滤:对于不能回收的液体废物,可以通过沉淀和过滤来去除放射性物质。

•储存和标记:液体废物应该储存在专门的容器中,并进行适当的标记以示警示。

3.3 气体废物处理方案针对气体废物,医院应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空气过滤系统:医院应该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以过滤掉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

核医学“三废”处理预案

核医学“三废”处理预案

核医学“三废”处理预案(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徐州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三废”处理预案临床核医学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多数品种的半衰期较短,发射γ射线或β射线,物理状态多为液态,少数为气态。

因此核医学科室中及放射性药品储存、分装、操作和测量等有关的工作场所均属于开放性工作场所。

核医学科室的选址、内部布局、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通风、采暖、上下水道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中的有关规定,应确保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活度和体积达到并保持最小,对其实施良好的管理,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整备、运输、储存和处置。

在充分考虑废物的产生与管理各步骤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应根据所产生的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含量、半衰期、浓度以及废物的体积和其他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别,对不同类型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以利于废物管理的优化。

对于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三类废物应做以下处理:1. 临床核医学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物理状态多数为液态:对于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液体废物(包括患者的排泄污物)应指定倾倒的位置,并统一收集至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北京森科—液压槽系统)。

该液压槽系统主要由控制台、固体池、污水池a、污水池b、污水池c以及一个液压泵组成。

该系统为全自动电脑控制,废物由固体池过滤以后进入污水池a,在污水池a接近可容纳的正常最高值时,污水池a的感应装置根据液量提供信息打开污水池a底部的阀门,使污水进入污水池b,然后依次再进入污水处理池c。

放射性污水在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中储存至10个半衰期以后排放。

系通过液体量及放射性两方面进行控制的槽式排放。

如发生紧急状况可改由控制台,经由经触摸屏进行操作,或直接通过手工控制阀门开放,并及时通知厂家进行进一步相应处理。

核医学放射三废处理

核医学放射三废处理

三废处理(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7)《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1、工作场所的分级、分类(1)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8871-2002),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甲、乙、丙三级,由场所级别确定评价级别;(2)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8)的要求,可以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把工作场所分为Ⅰ、Ⅱ、Ⅲ类,依据场所类别,确定不同类别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室内表秒及装备结构要求,包含地面、表面、通风橱、管道、表面及去污设备等。

2、布局、分区合理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4.8 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用工作场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和布局。

其布局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物质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

并且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

4.9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

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放射性防护设备。

4.10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候诊室应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需用图予以说明以下内容:(1)各功能室的布局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并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2)医生、病人双通道,避免交叉污染;(3)病人通道单向通行,且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的方向通行;(4)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其中控制区包括注射室、分药室、ECT室、甲癌病房、病人专用卫生间、功能室等放射性活度较高的场所;与控制区相临近的各场所为监督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制区;(5)监督区与控制区连接通道处应在监督区侧设防护门和固定式报警仪(乙级及以上场所)。

4、排污管道、衰变池的防护设计(废水)(1)甲癌病房的排污管道屏蔽应不少于5mm铅当量(经验);(2)衰变池应根据核医学科病人的就诊量及预计每人产生放射性废液量计算容量,有病房的可参考城市生活污水量计算衰变池容量。

放射性管理与三废处理制度与措施

放射性管理与三废处理制度与措施

关于放射性样品的管理办法
1、放射性样品必须储存在安全容器内,以避免发生意外时污染工作人员及环境。

2、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容器需具有良好的遮蔽物,其放射强度在30cm距离内不得超过每小时2毫希。

3、储存放射性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日期、核种、数量及放射强度。

4、挥发性放射物质必须储存在排烟柜内。

关于三废处理的制度与措施
实验室三废指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有害物质。

为了保证实验的安全进行,并努力减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特作如下规定:
1、进行一般实验,产生较少有害气体的,应开启排风扇或打开窗户,使室内空气得到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实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对可能产生强烈刺激性或毒性很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保证通风良好。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液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按照无机废液、重金属离子废液、有机废液分类倒入废液桶,并做好登记。

4、废液桶上应有危险品、分类等相应标识。

5、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空瓶等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应统一转移到危险品仓库。

6、废液、固体废弃物等转移到危险品仓库时应做好相应登记和交接手续。

7、实验室定期将废液、固体废弃物由校教务处交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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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处理
(2)
(6)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7)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
1、工作场所的分级、分类
(1)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8871-2002 ),将非密封源工作场
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甲、乙、丙三级,由场所级别确定评价级别;
(2)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0-2008)的要求,可以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把工作场所分为I、n、川类,依据场所类别,确定不同类别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室内表秒及装备结构要求,包含地面、表面、通风橱、管道、表面及去污设备等。

2、布局、分区合理
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
4.8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用工作场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和布局。

其布局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物质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

并且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

4.9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

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放射性防护设备。

4.10临床核医学诊断用候诊室应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对核医学科
工作场所需用图予以说明以下内容:
(1 )各功能室的布局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并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
(2)医生、病人双通道,避免交叉污染;
(3)病人通道单向通行,且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的方向通行;
(4 )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其中控制区包括注射室、分药室、ECT室、甲癌病房、病人专用卫生间、功能室等放射性活度较高的场所;与控制区相临近的各场所为监督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制区;
(5)监督区与控制区连接通道处应在监督区侧设防护门和固定式报警仪(乙级及以上场所)。

4、排污管道、衰变池的防护设计(废水)
(1)甲癌病房的排污管道屏蔽应不少于5mm铅当量(经
验);
(2)衰变池应根据核医学科病人的就诊量及预计每人产生放射性废液量计算容量,有病房的可参考城市生活污水量计算衰变池容量。

对液体放射性废物,采用独立水管系统收集至固定衰变池,衰变池采用并联式带液位监测系统的样式(目前有多种形式的)。

放射性废液主要是注射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洗涤废水和病人排泄物等,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满足放射性废水放置10个半衰期以上的要求,经长时间衰变后放射性废水排放浓度可
满足《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 )的要求。

6、通风(废气)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
4.5 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工作中应有足够风速(一般风速不小于
1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屋脊,并酌情设有活性炭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不应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规定的限值。

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设计应满足一下要求:
(1)分装、注射处应设置通风橱,通风风速应不低于1m/s,不能倒流,不能循环,应单向流通;
(2)通风口应高于本建筑屋顶3m,出风口处加设活性炭过滤设施;
(3)对气体放射性废物、臭氧、氮氧化物的危害采取机械通风换气:如核医学科分装
柜采取单独排风、控制区内区域单独排风,排风量达到每小时3至4次,风口位于屋顶,并
设置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

遵循
7、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固体费用主要有核医学科使用后的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吸水纸、口罩、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等。

医院需将放射性废物按产生时间分类打包,标记打包时间后,存入放射性废物贮存室中,待其活度低于《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的要求后,再作普通医疗废物处理,废物的存放和处理需有台账记录。

核医学科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前经检测合格后可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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