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续表)
27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28电梯司机T3
29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
30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
31起重机械指挥Q3注意事项
32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33塔式起重机司机Q5
3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35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36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作业项目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
37升降机司机
Q9
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
38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39客运索道安装S1
需要考试后复审的,凭考试合格成绩
40客运索道维修S2
41客运索道司机S3向考试场所所在地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42客运索道编索S4
复审不需要考试的,向原发证部门或
43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
44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作业所在地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逾期
45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特种设备作业
46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
47
车辆维修N1
人员证不再有效。
48叉车司机N2
49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50内燃观光车司机N4
51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52安全阀校验F1
53安全阀维修F2
54金属焊接操作
(注)
55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
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12页封三。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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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附件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1、封皮采用深绿色塑料封皮对开,尺寸为100mm×75mm。
如下图:
(封皮正面)
(封皮背面)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均采用纸质,正本加盖钢印和发证机关章后塑封,尺寸为90mm×60mm。
如下图:
(正本)
(副本)
附件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
中:
(1)第一位为持证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简称,如山东省为“鲁”;
(2)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地设区市的英文代码,由各省自行确定;
(3)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种类别代码表见表a);
(4)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5)第八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开始。
2、示例:鲁a0120xx000001
表示在山东济南的建筑电工,20xx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000001。
3、工种类别代码表a
附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中:(1)第一位为福建省简称“闽”;
(2)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设区市的英文代码,参照机动车的地区代号(即a——福州,b——莆田,c——泉州,d ——厦门,e——漳州,F——龙岩,g——三明,h——南平,。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样式、特种作业目录、档案编码规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样式A.1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样式A.1.1样式示意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样式如图A.1图A.1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样式示意图A.1.2基本情况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样式基于实体证书式样设计,增加电子证照底图及档案编码、备注等信息。
A.1.3证照尺寸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版式文件的页面尺寸:210mm(高)×297mm(宽)。
A.1.4证照色调证书区为渐变蓝色,证照底图为渐变黄色。
A.1.5证照底纹等边三角形图形。
A.1.6证照背景及图案证书区正面印应急管理部英文名“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缩写“MEM”图案及证照信息。
证书区背面印国徽图案。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两行印制于国徽图案下方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和部网址“”并排印制于证书名称下方,使用“|”符号隔离。
证照底图上方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下方印“本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1.7证照字体及颜色档案编码:字型黑体,文字大小20pt,颜色黑色;证号:字型黑体,文字大小10pt,颜色黑色;姓名、性别、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初领日期、有效期限、应复审日期、签发机关:字型黑体,文字大小8pt,颜色黑色;备注:字型黑体,文字大小16pt,颜色红色。
A.2记载信息项要求A.2.1证号字母“T”+公民身份号码,其中作业类别为“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为字母“TM”+公民身份号码,无居民身份证者,如军人等用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编号代替。
A.2.2姓名据实填写,须与持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A.2.3性别据实填写,须与持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A.2.4作业类别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范围,填写持证人申请的作业类别。
A.2.5操作项目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范围,填写持证人申请的操作项目。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专项作业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封二
考试机构公章
考试机构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考试机构公章
考试机构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2页
考试合格项目
作业项目代号
批准日期
有效日期 经 办 人 章
复审记录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经办人章 复审机关盖章
经办人章 复审机关盖章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经办人章 复审机关盖章
有效期至:
经办人章 复审机关盖章
第3~5页
聘用记录 聘 用 单 位 聘 用 项 目 聘用起止日期 法定代表人
第 9 ~ 10 页
第6~8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项目代号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G1 G2 G3 G4 G5 G6 R1 R2 R3 P1 P2 P3 P4 P5 D1 D2 D3 T1
第 11 页
(续表)
27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28
电梯司机
29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30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31
起重机械指挥
32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级锅炉司炉 二级锅炉司炉 三级锅炉司炉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锅炉能效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氧舱维护保养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车用气瓶充装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带压封堵 带压密封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吉建办〔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吉建办〔2019〕5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736 号)要求,我省将启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启用时间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停发纸质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持纸质证书的企业或持证人员在办理单位变更、延续、延期复核等业务后改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企业、持证人员或培训机构在新证业务办理时无需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查询验证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均可查询核验电子证书实时信息:1.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8071);2.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四、证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施工单位人员工作证格式
附表
一、施工单位人员工作证
1
注:安全资格证书编号: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必须填写
2、项目施工人员工作证(黄色)
备注: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通行证采用挂脖式,施工人员通行证采用胸卡式,施工人员入港证统一佩戴左胸前。
2、建设单位通行证为蓝色,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通行证为红色,施工人员通行证为黄色。
3、各项目应统一采用本样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通行证规格为100mm ×67mm(参照原员工信息卡),项目施工人员通行证规格为85mm×54mm(磁卡基本规格)。
4、考虑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项目施工人员通行证考虑采用硬纸片式,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
5、通过培训人员入港证背面应注明已培训,由施工单位自行盖章注明,监理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1、封皮采用深绿色塑料封皮对开,尺寸为100 mm x 75mm 如下图:(封皮背面)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均采用纸质,正本加盖钢印和发证机关章后塑封,尺寸为90mn¥ 60mm如下图:(副本)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中:(1 )第一位为持证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简称,如山东省为(2)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地设区市的英文代码,由各省自行确疋;(3)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种类别代码表见表A);(4 )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5)第八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 开始。
2、示例:鲁A012008000001表示在山东济南的建筑电工,2008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000001。
3、工种类别代码表A附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中:(1)第一位为福建省简称“闽”;(2)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设区市的英文代码,参照机动车的地区代号(即A――福州,B莆田,C泉州,D一一厦门,E漳州,F——龙岩,G 三明,H 南平,J 宁德);(3)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见工种类别代码表);(4)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5)第九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 开始。
2、工种类别代码表3、示例:闽A012008000001表示在福建福州的建筑电工,2008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00000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样式
特种作业操作证样式摘要: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简介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样式特点1.证件封面2.证件内页3.证件背面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用性四、如何正确使用和保管特种作业操作证五、结语正文:【提纲】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简介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证,是我国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上岗证书。
它是对持证人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认可,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
【提纲】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样式特点1.证件封面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封面采用红色底纹,中间印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字样,字体为金色,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字样。
封面右上角印有国徽图案,左上角为证件编号和二维码。
2.证件内页证件内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件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和有效期;(2)持证人照片;(3)特种作业类别;(4)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考核成绩;(5)证件颁发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3.证件背面证件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字样,下方为警示语句,如“严禁无证上岗”、“生产安全重于泰山”等。
【提纲】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用性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首先,它是持证人具备特种作业能力的证明,有利于保障生产安全;其次,它是国家认可的证件,具有法定效力,有利于增强持证人的职业信誉;最后,它是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如工伤保险、职业培训等。
【提纲】四、如何正确使用和保管特种作业操作证1.持证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证件,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2.证件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遗失或被盗;3.如遇证件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4.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证件持续有效。
【提纲】五、结语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保障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项目 代号
封二
考试合格作业项目(取证)
有效期
发证机关(章) 批准日期
自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日
自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日
自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日
自
年月
至
年月
第 2 页~第 4 页
年月日
复审记录 复审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发证机关(章): 复审日期:
复审项目代号:
年月日
聘用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
安 全 管 理 和 作 业 人 员 证
封面
(近期 2 寸正面 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
加盖发证 机关印章
姓
名:
证 件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二维码区域) 第1页
说明
1.本证件第一页持证人照片处 应当加盖首次发证机关印章,否则 无效。
2.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 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逾期未复 审或复审不合格,作业项目到期 失效。
G3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3 压力容器作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4 气瓶作业
气瓶充装
P
5 电梯作业
电梯修理
T
起重机指挥
Q1
6 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司机
Q2
客运索道修理
S1
7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司机
S2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Y1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项目 代号
封二
考试合格作业项目(取证)
有效期
发证机关(章) 批准日期
自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日
自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日
自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日
自
年月
至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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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复审记录 复审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发证机关(章): 复审日期:
复审项目代号:
年月日
聘用记录
项目 代号
聘用起止日期
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自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发证机关(章): 复审日期:
年月日
第 5 页~第 8 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 代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工业锅炉司炉
G1
2 锅炉作业
电站锅炉司炉
G2
锅炉水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
安 全 管 理 和 作 业 人 员 证
封面
(近期 2 寸正面 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
加盖发证 机关印章
姓
名:
证 件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二维码区域) 第1页
说明
1.本证件第一页持证人照片处 应当加盖首次发证机关印章,否则 无效。
2.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 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逾期未复 审或复审不合格,作业项目到期 失效。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8.10•【文号】应急厅〔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部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进行了更新,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含普通纸质打印版),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一一对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VC卡实体证书由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根据取证人需要核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自助制证。
各地要在证书核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推送数据信息,方便持证人及时查询下载。
二、新版证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即日起停止核发,已核发的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经复审合格后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和规范》(详见附件),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配发的二维码编辑系统印制实体证书,严禁更改,确保证书样式全国统一和通用。
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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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1、封皮采用深绿色塑料封皮对开,尺寸为100 mm×75mm。
如下图:
建筑施工
(封皮正面)
(封皮背面)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均采用纸质,正本加盖钢印和发证机关章后塑封,尺寸为90mm ×60mm 。
如下图:
(正本)
(副本)
附件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中: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操作类别 初次领证日期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副证
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操作类别
第一次复核记录: 第二次复核记录:
发 证
一 寸
(1)第一位为持证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简称,如山东省为“鲁”;
(2)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地设区市的英文代码,由各省自行确定;
(3)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种类别代码表见表A);
(4)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
(5)第八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开始。
2、示例:鲁A012008000001
表示在山东济南的建筑电工,2008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000001。
3、工种类别代码表A
序号工种类别代码
1 建筑电工01
2 建筑架子工02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03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04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05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06
附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中:
(1)第一位为福建省简称“闽”;
(2)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设区市的英文代码,参照机动车的地区代号(即A——福州,B——莆田,C——泉州,D——厦门,E——漳州,F——龙岩,G——三明,H——南平,J——宁德);
(3)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见工种类别代码表);
(4)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
(5)第九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开始。
2、工种类别代码表
序号工种类别代码备注
1 建筑电工01
2 建筑架子工(P、F)02 P是指普通脚手架
F是指附着升降脚手架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03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S) 04 T是指塔式起重机
S是指施工升降机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S) 05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06
7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07
8 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08
9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09
10 桩工机械操作工10
11 混凝土机械操作工11
12 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12
3、示例:闽A012008000001
表示在福建福州的建筑电工,2008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