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关于过敏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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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过敏源的检测项目

欧盟关于过敏源的检测项目

过敏源检测 (2007.09.05)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对食物过敏反应的人群约占3.5-5%,这些过敏性人群即使摄入含微量过敏源的食物,也会产生很严重的过敏性反应,甚至致命。

此外,乳糖和小麦蛋白的耐受量也值得过敏性人群的关注。

过敏性人群必须避免含有相关过敏源或超过耐受限量的食物,因此,必须对任何含有潜在致敏反应的食物进行合理的标识。

欧盟法规要求:欧盟关于食品配料标签要求的2003/89/EC 指令规定,任何含有该指令所涉及的过敏源的产品必须标识。

该指令列出了所有过敏源食物,包括任何含有或源自谷物(肤朊/小麦蛋白)、甲壳类动物、鸡蛋、鱼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榛子、杏仁、巴西坚果、腰果、开心果、胡桃、美洲山核桃、澳大利亚坚果、昆士兰坚果)、芝麻、芹菜、芥末及硫酸盐。

部分主要过敏源及耐受度花生:花生蛋白中大约含有7-10% 致敏性蛋白(如花生碱),低于10 mg/kg 的水平暂未发现过敏反应 。

鸡蛋: 蛋清中9-11%为蛋白,主要过敏源有:卵类粘蛋白(ovomucoid,11%)、卵清蛋白(ovalbumin, 54%)、转铁蛋白(ovotransferrin, 12%) 及溶菌酶(lysozyme, 3.5%),而蛋黄的过敏性比较低 。

奶类过敏源: ß-乳球蛋白(BLG)和酪蛋白(casein)是牛奶及乳清的主要组成成分,但同时也是过敏源,对许多婴幼儿产生过敏反应。

小麦蛋白:若产品欲标识为“不含小麦蛋白”,则产品中小麦蛋白含量不得高于 200 mg/kg (干重)。

大豆:大豆是引起严重过敏反应最多的食品。

通常,检测限只有0.5%的ELISA 方法无法满足检测的需要,而PCR 方法则能使检测限低至0.01%,甚至更低。

什么是AllerGene©?√过敏源检测欧盟过敏源列表完全相吻合的过敏源完整检测计划;√通过化学、酶、分子生物学和/或免疫学方法来检测特异性蛋白、DNA 、乳糖和亚硫酸;√可提供最佳的检测项目(或多检测结合),以满足您的特殊要求。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介绍(下)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介绍(下)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介绍(下)1、澳新(1)食品过敏原强制性标识要求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tandard1.2.3及Schedule9中规定13种强制标识的过敏原(除豁免外):a)含有麸质的谷类(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种);b)小麦及其杂交品种(无论是否含有麸质);c)树生坚果(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洲坚果、胡桃、松子、开心果、核桃);d)甲壳类;e)贝类;f)蛋类;g)鱼类;h)花生;i)大豆;j)黑芝麻;k)乳;l)羽扇豆;m)浓度大于等于10mg/kg 的亚硫酸盐。

2021年2月24日,澳新修订食品过敏原标签标示要求,规定除了在配料表中按照强制性指定术语标识过敏原外,还需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示汇总性过敏原声明。

该规定有3年的过渡期,在这段过渡期内,食品企业可以遵守《食品标准法典》中现有的过敏原标签要求,也可以遵守新要求。

过渡期结束后,将有2年的库存期。

任何在过渡期结束前已包装和贴标的食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出售。

具体的修订的背景和修订内容请参考之前的原创文章《澳新修订食品过敏原强制标签要求》。

(2)“交叉接触”导致存在的过敏原标识要求在澳新,由于交叉接触产生的过敏原不属于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强制性标签的要求,但生产商不能免除向其消费者传达其可能的过敏原存在的责任,生产商可以使用预防性过敏原标签(PAL)自愿声明这些过敏原。

澳大利亚食品与杂货理事会(AFGC)和过敏原局发布《食品行业过敏原管理和标签指南(2021版)》和《自愿附带微量过敏原标签》(简称VITAL),要求制造商在经过强有力的基于VITAL 风险评估过程后才能应用PAL,并以清晰、准确和一致的方式进行描述。

推荐的最佳标签格式为:(a)强制性过敏原成分声明;(b)强制性汇总性过敏原声明;(c)自愿预防性过敏原标签声明(在进行VITAL风险评估后,PAL 建议使用“可能存在:过敏原x,过敏原y”的格式)。

举例:最佳标签格式2、加拿大1)食品过敏原强制性标识要求《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B.01.010.1中规定13种强制标识的过敏原(除豁免外):(a)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洲坚果、山核桃、松子、开心果或核桃;(b)花生;(c)芝麻;(d)小麦或黑小麦;(e)鸡蛋;(f)乳;(g)大豆;(h)甲壳类;(i)软体动物类;(j)鱼类;(k)芥菜籽;2)含麸质的谷物:大麦、燕麦、黑麦、小黑麦、小麦;浓度大于等于10ppm的亚硫酸盐。

【峰回路转】说说主要进口国家地区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

【峰回路转】说说主要进口国家地区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

【峰回路转】说说主要进口国家地区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上次发布了《出口罐头标签审核应知常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介绍各国(地区)关于过敏原的标识要求,由于内容较多,很重要,特地拿出来单列一节跟大家分享交流:6.1美国: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过敏源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2009年美国实施的新法更是涵盖了约90%的致敏食物,涉及牛奶、花生、小麦、鸡蛋等易使人体过敏的全部物质,法规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否则食品将被召回。

6.2日本:日本厚生省规定小麦、荞麦、蛋、牛奶和花生为五种强制性标注的过敏源物质。

当食品含有这五种食品中的任一种,或含有由这五种物质制备的成分时,必须标注。

在对上述成分进行标注时,应指明是哪种可能的致敏源,即当食品含有规定过敏原物质制备的成分时,要标出来源。

这五种食品不论在最终食品中的含量为多少,即使是作为加工助剂或由于残留而只有痕量存在,都须以“可能含有”方式进行标注。

对这五种物质不适当的标注,都将认为是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并且可能会导致食品被召回。

另外,建议对鲍、乌贼、大马哈鱼卵、对虾、橙子、蟹、猕猴桃、牛肉、栗子、大马哈鱼、鲭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蕈(蘑菇)、桃子、山药、苹果和骨胶等19种可能引发过敏反映的食品进行自愿性标注。

6.3欧盟:规定含有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芹菜、芥菜、芝麻,以及浓度超过10mg/kg的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过敏源成份必须标注。

致敏原及其标识的国内外法规现状

致敏原及其标识的国内外法规现状

致敏原及其标识的国内外法规现状我国食品中或多或少存在各种食品致敏原标识方面的问题或隐患,并且部分食品类别已经遭遇到了严重影响,比如日前的“浓汤宝”致敏原“可能含有”事件,因此致敏原标识问题亟需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为了方便大家更详细的了解有关食品致敏原的相关规定,食品伙伴网将我国及国际上已颁布和实施的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法规整理汇总,以供大家参考。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针对致敏物质作出如下规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1985年制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4.2.1.4节中规定:以下食品或配料中含有已知的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必须做出声明: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纲动物及其产品;蛋类;鱼类;花生、大豆及其产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树坚果及坚果产品;浓度大于等于10 mg/kg的亚硫酸盐。

4.2.2节中规定,任何食品或食品配料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致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致敏原成分,对于这些致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

如果含有致敏原成分的食品标签上没有提供足够的关于致敏原存在的信息,该食品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美国2004年颁布的食品致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Food Allergen Labe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 (Public Law 108-282, Title II)SEC. 203章节中规定:“包含”一词需紧邻产生主要致敏原成分的食品来源名称,用字号不小于配料表中食品配料的字号紧邻食品成分表之后印刷,并用“()”说明致敏原成分的主要来源。

英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英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英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英国有严格的法规要求食品标识,特别是对于过敏原的标识。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使其能够正确识别食品中是否含有对其过敏的成分。

以下是英国食品要求标识过敏原的主要规定:1. 明确的标识:食品包装必须清楚地标明是否包含常见的过敏原,例如麦麸、鸡蛋、牛奶、大豆、坚果、花生、鱼类和贝类等。

这可以通过在食品包装上列出过敏原成分来实现。

明确的标识:食品包装必须清楚地标明是否包含常见的过敏原,例如麦麸、鸡蛋、牛奶、大豆、坚果、花生、鱼类和贝类等。

这可以通过在食品包装上列出过敏原成分来实现。

2. 突出的提示: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必须与其他食品成分明显区分开,可以使用加粗、斜体或者大小写不同来突出显示。

这样做有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过敏原成分。

突出的提示: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必须与其他食品成分明显区分开,可以使用加粗、斜体或者大小写不同来突出显示。

这样做有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过敏原成分。

3. 持续监测:食品生产商需要定期检查产品配方,确保标示的过敏原成分准确无误。

如果产品配方有变化,产生新的过敏原风险,必须立即进行更新和调整。

持续监测:食品生产商需要定期检查产品配方,确保标示的过敏原成分准确无误。

如果产品配方有变化,产生新的过敏原风险,必须立即进行更新和调整。

4. 清晰的警示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除了明确列出过敏原成分外,还需要提供警示信息,如“含有过敏原,请注意食用。

”这样可以提醒过敏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格外小心。

清晰的警示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除了明确列出过敏原成分外,还需要提供警示信息,如“含有过敏原,请注意食用。

”这样可以提醒过敏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格外小心。

5. 完整的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还需要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有需要时可以向生产商咨询相关问题或获取更多信息。

完整的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还需要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有需要时可以向生产商咨询相关问题或获取更多信息。

关于各州各国过敏原的规定

关于各州各国过敏原的规定

大豆分离蛋白
应的成分必 须在食品标 签的配料表 中标注清 楚,无论该 成分是预包 装食品的主 要成分还是 作为配料。 2.应在标签 中以对比色 清晰的标注 “含有…… ”和/或者 “来自于… …”,过敏 原的名称见 第一条的列 表。3.不允 许使用警示
小麦、黑麦、大麦、燕 麦 蟹、虾 鸡蛋 鲈鱼、鳕鱼 牛奶 花生、大豆

国家
食品过敏原 乳制品 蛋 鱼类 甲壳类及贝类
食品过敏源 举例 牛奶、乳糖 鸡蛋、鸭蛋 鲈鱼、鳕鱼 蟹、虾 杏仁、板栗、腰果、胡 桃 小麦、黑麦、大麦、燕 麦 花生 大豆 杏仁、腰果、核桃、开 心果 花生 芝麻籽 小麦、黑麦、大麦、燕 麦、裸麦 鸡蛋、鸭蛋 牛奶 大豆 蟹、虾 鲍鱼 鲈鱼、鳕鱼 小麦、黑麦、大麦、燕 麦 蟹、虾 鸡蛋、鸭蛋 鲈鱼、鳕鱼 花生 大豆 牛奶、乳糖 杏仁、腰果、胡桃、板 栗 芹菜 芥末 黑芝麻、白芝麻 蜜饯食品(话梅、陈 皮) 羽扇豆 牡蛎、蜗牛
东圣目前涉及品类 (截止20131205) 酪朊酸钠、乳糖 蛋清粉
备注
美国(8种)
树生坚果类 含麸质的谷类 花生 大豆
注:红色类 别为必须在 食品中标识 。
大豆分离蛋白
北美洲
树生坚果类 花生 芝麻 含麸质的谷类 加拿大(10种) 蛋 乳制品 豆类 甲壳类 贝类 鱼类 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 品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蛋类及其产品 鱼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大豆及其制品 乳及其制品 坚果及其制品 芹菜及其制品 芥末及其制品 芝麻及其制品 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 含量在10ppm以上,以 SO2表示 羽扇豆及其制品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含有麸质的谷物,小 麦、黑麦,大麦,燕 麦或者其杂交品系的 产品(除:小麦和大 麦葡萄糖浆,包括葡 萄糖和麦芽糊精;谷 物发酵蒸馏酒或用于 酒精饮料的食用乙 醇)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蛋与蛋制品

各国过敏原

各国过敏原

1.欧盟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2.美国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3.日本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胶冻、香蕉。

4.加拿大加拿大于2011年强化了对过敏原的标识规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花生、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

各国关于过敏原的规定

各国关于过敏原的规定

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1、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3、鸡蛋及其制品;4、鱼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8、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9、芹菜及其制品;10、芥末及其制品;11、芝麻及其制品;12、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13、羽扇豆及其制品;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2.美国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1、谷类包括麸皮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它们的杂交种)2、甲壳类及其制品3、蛋及蛋制品4、鱼及鱼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豆制品7、奶和奶制品(包括含乳糖制品)8、坚果类及其制品,如板栗、榛子、腰果、杏仁、胡桃、山核桃等9、芹菜及其制品10、芥菜/芥末及其制品11、芝麻及其制品12、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2、蛋、3、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4、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5、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6、小麦、7、花生、8、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3.中国中国《食品标签通则》中食品过敏原包括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3.日本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法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法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法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根据法国的法律法规,食品包装上必须准确、明确地标注过敏原成分。

这项要求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特别是那些患有食物过敏的人群。

本文将介绍法国食品标识中涉及的过敏原要求。

过敏原定义过敏原是指可以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

根据法国的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清楚地标注出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标识要求根据法国的法律规定,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准确性:过敏原成分的标识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欺骗性的描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正确识别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

准确性:过敏原成分的标识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欺骗性的描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正确识别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

2. 明确性:过敏原成分的标识必须明确可见,以便消费者一目了然。

标签应使用清晰的字体和适当的字号,以便消费者容易辨认。

明确性:过敏原成分的标识必须明确可见,以便消费者一目了然。

标签应使用清晰的字体和适当的字号,以便消费者容易辨认。

3. 语言要求:过敏原成分的标识必须使用法国语言。

如果食品进口自其他国家,标签上也必须提供法国语言的标识。

语言要求:过敏原成分的标识必须使用法国语言。

如果食品进口自其他国家,标签上也必须提供法国语言的标识。

4. 格式要求:过敏原成分的标识通常以加粗、大写字母或特殊标记的形式出现。

这样可以更容易地与其他食品成分区分开来。

格式要求:过敏原成分的标识通常以加粗、大写字母或特殊标记的形式出现。

这样可以更容易地与其他食品成分区分开来。

5. 过敏原列表:食品包装上还必须提供一个明确的过敏原列表,列出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过敏原成分。

这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他们可能对哪些成分敏感。

过敏原列表:食品包装上还必须提供一个明确的过敏原列表,列出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过敏原成分。

这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他们可能对哪些成分敏感。

惩罚措施法国对于食品标识过敏原要求的执行非常重视。

如果供应商未能遵守以上要求,并在食品包装上准确标注过敏原成分,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加拿大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加拿大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加拿大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1.定义:1.定义:1.定义:1.定义:
过敏原是指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如花生、鸡蛋、牛奶、大豆、小麦、坚果等。

这些过敏原在食品中的存在可能对某些人产生不良反应,包括过敏症状、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

2.标识要求:2.标识要求:2.标识要求:2.标识要求: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食品包装上必须清楚标明含有的过敏原物质。

标签上的过敏原标识必须清晰易读,使用明确的名称,避免使用缩写或其他模糊的术语。

如果食品中含有任何过敏原或经过交叉接触的风险,必须在产品上进行明确声明。

3.例外情况:3.例外情况:3.例外情况:3.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加拿大允许一些特定的食品免除过敏原标识的要求。

例如,一些用于保护食品的添加剂或低风险的成分可能不需要进行过敏原标识。

然而,这些食品仍然需要提供其他详细的成分信息,以供消费者参考。

4.交叉接触警示:4.交叉接触警示:4.交叉接触警示:4.交叉接触警示:
如果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与含有过敏原的食品接触,即使其成分列表中没有该过敏原,也必须在产品上进行明确声明。

这是为了保护对特定过敏原敏感的消费者,因为即使只有微量的过敏原接触,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5.厂商责任:5.厂商责任:5.厂商责任:5.厂商责任:
食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的正确标识,包括过敏原物质的准确声明。

他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交叉接触,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总之,加拿大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有严格的要求,以保护食品过敏人群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生产商应该遵循这些要求,并提供准确的标识信息,让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食品选择。

美国、香港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规定

美国、香港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规定

美国2004年8月,美国通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该法规要求食品生产商用最简单的语言标示食物的构成成分,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标示食品过敏成分。

该法案规定:1、8种主要致敏食物成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用简单明确的语言标示出来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类动物(如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花生、小麦、大豆并且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3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如杏仁、山核桃;鲈鱼,鳕鱼;虾,龙虾等。

另外,该项法案同时规定,如果辣椒、香料和色素中含有任何一种过敏原,也必须标明。

2、此法规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在美销售并受《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监管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食品,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必须符合本法规中有关食品过敏标注的要求。

1) 当作为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的名称没有在某种过敏原成分的配料声明中出现时,在配料表中,食物来源名称后面以括号标注主要食品过敏原的常用或通俗名称。

见左图(2)在配料表之后或相邻的地方,使用不小于配料表字体大小的字号,标注“含有”,在其后标注产生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来源的名称。

见右图3、美国国会规定8种或8类食物为“主要食物过敏原”。

这些食物或食物类别代表了90%的食物过敏原。

尽管有一些食物可能导致某些敏感个体的过敏反应,但是含有不属于这8种或8类“主要食物过敏原”的包装食品,其标识并不需要遵循该法规。

4、标识要求的食品为在美国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包装食品,除了肉制品、禽类制品和蛋制品外的所有食品。

5、关于“含有”的语句a.在某一食品标签上使用“含有”语句的话,该句中必须包含所有在该食品中使用的、同时又属于主要食物过敏原的食物源名称。

如“酪蛋白酸钠”、“乳清”、“天然花生香料”,那么,在紧接着“含有”陈述句的后面,或紧接着该“含有”陈述句,必须标注出所有上述三种属于主要食物过敏原的食物名称(如,“含有牛奶、蛋,花生),而且必须使用与该产品成分表相同的字体和大小来标注。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目前避免食用过敏原仍然是保护过敏人群健康的唯一有效手段,而过敏原标签是目前从源头上防止消费者与食品过敏原接触的最有效的办法。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过敏原进行标识,例如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国家对致敏物质清单和食物过敏原标识方式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涉及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标准主要有《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规则》《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标准》、《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评估标准》和《使用重组DNA微生物技术的食品安全评估技术准则》等。

CAC规定了9种可以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注。

CAC还特别指出经生物技术,如转基因技术(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GMO)而形成的过敏原物质,也必须予以标注;如不可能通过标签提供适当的关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时,这类产品就不得投放市场。

2020年11月25日CAC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发布了《食品经营者食品过敏原管理操作守则》,该标准涵盖了整个供应链的过敏原管理,包括初级生产、生产过程、零售和食品服务终端,补充了GHP在食品服务的制造和食品制备中的实践。

2、欧盟迄今为止,欧盟要求强制性标示的过敏物质已达到14类。

2009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的法规《关于麸质不耐受人群可用食品的成分和标签》((EC)No41/2009)(已废止)规定麸质含量低于100mg/kg的食物,标识上标示“含微量麸质”;麸质含量低于20mg/kg的食物,才允许标示“无麸质”;采用麦类为原料婴幼儿食品一律不能标识为非常低麸质食品或无麸质食品。

另外,欧盟委员会在规定标识方式时区分了配料和意外混入的过敏原的标示方法。

对于作为食物成分有意加入的过敏原,在配料表后必须清晰标明过敏原种类及名称;对于意外混入的过敏原,各成员国自行规定,无统一标识。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2日颁布(2015年12月11重新修订)的(EU)No1169/2011《新食物标识法》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食物标识法规之一,该法规整合了之前颁布的2000/13/EC指令和90/496/EEC指令,在食物标识管理方面着重修订多达十二处,其针对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进行了两处修订:其一,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于其他配料成分;其二,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的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26种过敏源欧盟法规原文

26种过敏源欧盟法规原文

26种过敏源欧盟法规原文【最新版】目录1.欧盟法规对过敏源的定义和分类2.26 种过敏源的具体列表3.这些过敏源在欧盟国家的管理和监管情况4.对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影响和应对策略正文一、欧盟法规对过敏源的定义和分类欧盟法规对过敏源的定义为:“过敏源是指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或者物质的组合,无论是纯物质还是物质的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

”根据欧盟法规,过敏源被分为 26 个大类,包括了食物、动物、植物、工业产品等各个方面,涵盖了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大部分过敏源。

二、26 种过敏源的具体列表这 26 种过敏源的具体列表如下:1.鸡蛋2.鱼3.贝类4.奶制品5.坚果6.豆类7.葡萄8.芥末9.芹菜10.芝麻11.番茄12.辣椒13.肉类14.谷物15.大豆16.羽扇豆17.猕猴桃18.苹果19.香蕉20.橙子21.桃子22.梨23.芒果24.菠萝25.草莓26.鲜花三、这些过敏源在欧盟国家的管理和监管情况在欧盟国家,这些过敏源的管理和监管非常严格。

所有的食品、化妆品、药品等产品,如果含有这些过敏源,都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同时,餐饮业也需要对含有这些过敏源的菜品进行明确标注,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四、对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对于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产品中含有这些过敏源,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否则可能会被欧盟国家拒绝进口。

对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产品研发,降低产品中过敏源的含量,或者使用替代物质,以避免过敏源的存在。

各国过敏原规定

各国过敏原规定

• 4、蛋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质、卵白蛋白、溶菌酶、卵 黏蛋白、蛋磷脂
• 5、坚果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 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坚果油
• 6、乳及乳制品: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 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酪、酸奶、乳白蛋白、乳糖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 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标注要求,其中过敏原 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等8种成分。 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 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 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 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

8含豆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 佩耳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及其杂交品种。成分的列子:如小麦糊精、小麦葡萄糖、谷 蛋白、小麦淀粉、小麦芽、粗粒面筋、大麦芽精、燕麦片。 9、二氧化硫及其亚硫酸盐:亚硝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硝酸钠、二氧化硫,国家允许使用 硫磺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和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饼干、 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葡萄(保鲜防虫)),另外米面制品中广泛存在(如米粉、年 糕、面条、饺子、、馄饨皮等),随意添加亚硫酸盐的有(各类酱菜:酱制品,如酱油、 甜面酱、过奖、豆豉等,新鲜蔬菜有豆芽、土豆制品、芋艿、荸荠等),吊白块中含有 亚硫酸盐和甲醛,腐竹等豆制品中广泛存在 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茎、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取香油精 11、芝麻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 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 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 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各个国家和地区食品过敏原清单及标识要求

各个国家和地区食品过敏原清单及标识要求

各个国家和地区食品过敏原清单及标识要求
各个国家和地区过敏原清单
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

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此清单仅供参考。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要求
预防食物过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有正确的食品标签标识。

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过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下面看一下各个国家和地区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要求是怎样的,内容仅供参考,若有异议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过敏原清单

过敏原清单

过敏原清单过敏源清单食物过敏源类别一览表1.USA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201条规定:主要食品过敏源有以下八类食品:牛奶、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或鳕鱼)、甲壳贝类(如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州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和大豆。

2.欧州议会和理事会新标签法规2003/89/EC指令确定食物过敏或不耐性成分物质有以下十四类:含麸质的谷类食品、鱼及其鱼制品、甲壳动物及甲壳产品、鸡蛋及其蛋制品、花生及其花生制品、大豆及其大豆制品、奶及奶类产品、坚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羽扁豆及其制品、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芥未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10 mg/kg和亚硫酸盐。

3.日本在亚州地区将以下五类物质规定为应强制标示之主要过敏源:蛋类、乳类、小麦、花生以及荞麦。

4. 澳大利亚将以下十六类物质规定为主要过敏源:谷物(含麸质或麸质引出物)、贝类及其制品、鱼及鱼制品、巴氏杀菌蛋或其制品、未巴氏杀菌的蛋或其制品、巴氏杀菌乳和乳成分或乳制品、未巴氏杀菌的乳或乳制品、坚果(树坚果和坚果制品)、芝麻(及其制品,包括芝麻油)、花生(及其制品,包括花生油)、大豆(及大豆制品)、?10 mg/kg的亚硫酸盐(如亚硫酸氢盐、二氧化硫)、蜂王浆、蜂花粉、蜂胶最新的EU过敏源中文版欧盟过敏源配料 EU Allergen Ingredients参考自欧盟指令2007/68/EC序号 No. 种类 Type 具体食物 Specific Food 例外 Exception1 "含麸质的小麦及其制品Cereals containing gluten and products thereof"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小麦源葡萄糖浆,小麦源麦芽糊精,大麦源葡萄糖浆,用于制造蒸馏或酒精饮料的谷类wheat, rye, barley, oats, spelt, kamut or their hybridised strains wheat-based glucose syrups, wheat-based maltodextrins, glucose syrups based on barley, cereals used for making distillates or ethyl alcohol drinks2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 N/A N/ACrustaceans and products thereof3 蛋类及其制品 N/A N/AEggs and products thereof4 "鱼类及其制品Fish and products thereof" N/A 用作维生素和类胡萝卜素载体的鱼胶;在啤酒和葡萄酒中用作澄清剂的鱼胶或明胶fish gelatine used as carrier for vitamin or carotenoid preparations, fish gelatine or Isinglass used as fining agent in beer and wine.5 花生及其制品 N/A N/APeanuts and products thereof6 "大豆及其制品Soybeans and products thereof" N/A 充分提炼的大豆油脂; 天然混合的维生素E、天然D-α维生素E、天然D-α醋酸维生素E、大豆源天然D-α琥珀酸维生素E; 源自植物油的植物甾醇和大豆源植物甾醇酯; 源自大豆油甾醇的植物甾烷醇酯fully refined soybean oil and fat; natural mixed tocopherols(E306), natural D-alpha tocopherol, natural D-alpha tocopherol acetate, natural D-alpha tocopherol succinate from soybean sources; vegetable oils derived phytosterols and phytosterol esters from soybean sources; plant stanol ester produced from vegetable oil sterols from soybean sources.7 "奶类及其制品(包含乳糖)Milk and products thereof(including lactose)" N/A 用于制造蒸馏或酒精和其他含酒精饮料的乳清;乳糖醇whey used for making distillates or ethyl alcohol of agricultural origin for spirit drinks and other alcoholic beverages; lactitol8 "坚果及其制品Nuts and products thereof" 杏仁(巴旦杏)、榛子(欧洲榛子)、胡桃(核桃)、腰果、核桃坚果、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果仁用于制造蒸馏或酒精和其他含酒精饮料的坚果almonds (Amygdalus communis L.), hazelnuts (Corylus avellana), walnuts (Juglans regia), cashews (Anacardium occidentale), pecan nuts (Carya illinoiesis (Wangenh.) K. Koch), Brazil nuts (Bertholletia excelsa), pistachio nuts (Pistacia vera), macadamia nuts and Queensland nuts (Macadamia ternifolia) nuts used for making distillates or ethyl alcohol of agricultural origin for spirit drinks and other alcoholic beverages.9 芹菜及其制品 N/A N/ACelery and products thereof10 芥菜及其制品 N/A N/AMustard and products thereof11 芝麻及其制品 N/A N/ASesame seeds and products thereof12 浓度大于10 mg/kg或10mg/L的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以SO2计) N/A N/ASulphur dioxide and sulphites at concentrations of more than 10 mg/kg or 10 mg/litre expressed as SO2.’13 羽扇豆及其制品 N/A N/ALupin and products thereof14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N/A N/AMolluscs and products thereof。

各国过敏原规定

各国过敏原规定
2016年4月20日
• 我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未做强制要求,然而世 界很多国家却要求强制标注,下面分别就欧盟、
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过敏标识管理 进行阐述。
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 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
• 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
• 3、鱼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 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
• 4、蛋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质、卵白蛋白、溶菌酶、卵 黏蛋白、蛋磷脂
• 5、坚果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 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坚果油
• 6、乳及乳制品: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 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酪、酸奶、乳白蛋白、乳糖
• 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 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 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
8含豆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 佩耳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及其杂交品种。成分的列子:如小麦糊精、小麦葡萄糖、谷 蛋白、小麦淀粉、小麦芽、粗粒面筋、大麦芽精、燕麦片。 9、二氧化硫及其亚硫酸盐:亚硝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硝酸钠、二氧化硫,国家允许使用 硫磺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和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饼干、 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葡萄(保鲜防虫)),另外米面制品中广泛存在(如米粉、年 糕、面条、饺子、、馄饨皮等),随意添加亚硫酸盐的有(各类酱菜:酱制品,如酱油、 甜面酱、过奖、豆豉等,新鲜蔬菜有豆芽、土豆制品、芋艿、荸荠等),吊白块中含有 亚硫酸盐和甲醛,腐竹等豆制品中广泛存在 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茎、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取香油精 11、芝麻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 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 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 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各国对过敏原成分规定的统计表

各国对过敏原成分规定的统计表
什么是食品过敏原
食品过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 能够诱发过敏反应。定义是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 现在大约有 160 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常见的食品有:奶类, 树果类,菜籽,豆类,蛋类,巧克力,香辛料,鲜果,海产品等。
各国/地区过敏原成分统计表
(14 种) 浆,包括右旋糖;小麦基麦芽糊精;大麦基葡 萄糖浆;用于生产蒸馏酒精或食用酒精的谷 物)、 甲壳类及其制品、 蛋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用于胡萝卜素和类 胡萝卜素配制剂的鱼明胶;用作葡萄酒和啤酒 澄清剂的鱼胶或明胶)、 大豆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精炼大豆油脂;大 豆中提取的天然 VE、天然 D-α -VE、天然 Dα -VE 酯、天然 D-α -VE 琥珀酸盐;从大豆中 提取的源自植物甾醇类和植物甾醇类酯的植物 油;从大豆中提取的菜油甾醇中生产植物甾烷 醇酯)、 奶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用于生产蒸馏酒精或 食用酒精的乳清;乳糖醇)、 坚果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用于生产蒸馏酒精 或食用酒精的坚果)、 芹菜及其制品、 芥末及其制品、 芝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浓度大于 10 mg/kg 或 10mg/L 的二氧化硫及亚 硫酸盐(以 SO2 计)、 羽扇豆及其制品、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 澳新 蛋类、鱼类、奶、花生、大豆、芝麻籽、树生 (10 种) 坚果类、 亚硫酸盐大于等于 10 mg/kg 含有麸质的谷及其制品、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 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 香港 花生大豆及其制品、 (8 种) 奶类及其制品、 树生坚果及其制品、 浓度大于百万分之十亚硫酸盐(以 SO2 计) 台湾 虾及其制品、蟹及其制品、 (6 种)Leabharlann 国别中国 (8 种)

简述食品过敏原的管控

简述食品过敏原的管控

Mket市场食品安全管理46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8月1 前言欧盟各国的过敏人群中,经临床检测有食物过敏史的人数占1%~5%。

研究表明,7.5%~7.8%的湿疹人群对香精香料过敏;澳大利亚的1岁婴儿中,对花生、生鸡蛋或芝麻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高达10.4%;新西兰对某些食物过敏的成年人约2%,儿童约6%;我国也存在超过1亿的过敏患者,且大多通过接触食物过敏原而引发过敏性疾病。

截至2016年4月,已被国际免疫联合会(IUIS)及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并命名的食品过敏原共计297种——62种植物源性食品含205种过敏原,40种动物源性食品含92种过敏原。

其中,蛋类、花生、牛奶、大豆、小麦、坚果、鱼类和甲壳类食品是常见的“八大”过敏原食品,90%以上的过敏反应由这些致敏食物所引起。

2 食品过敏原的管理目前,对于食物过敏并无有效的治疗措施,只能通过避免摄入来预防。

因此,明确的食品标签可帮助消费者为成功规避过敏原提供关键信息。

2.1 各国关于过敏原标识的规定当前,食品法典委员会(C A C )规定了八大类过敏原,其他国家和地区会根据自身国情在CAC 的基础上制定出需要标识的食品过敏原种类(如表1)。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饮食习惯存在区别,使人体对食物的适应性有所差异,故致敏食物也不尽相同。

例如甲壳类,日本只包括虾和蟹等甲壳类(crustacean shellfish),而加拿大并未指明是软体的贝壳类(molluscan shellfish)还是虾和蟹等甲壳类(crustacean shellfish)。

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3日颁布的(EU)No 1169/2011《新食物标识法》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食物标识法规之一,其针对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进行了两处修订:其一,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于其他配料成分;其二,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的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过敏源管理

过敏源管理
因此,在购入料基 准书(更新频率:1次/半年等) 。
如果原料本身已经存在过敏性物质污染问题,就算生产现场中进行彻底
的分区、分线管理也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 分区、分线管理的前提 是保证原料必须符合要求。
原材料中如含有复合原料,就意味着该复合原料在被购入前是由另外的
过敏源管理
食品中过敏物质及管理:
一、食物过敏性物质的特征 二、食物过敏性物质表示制度 三、生产现场中过敏性物质管理7要素 四、 管理体系的检查及验证
一、食物过敏性物质的特征
过敏症状:紧 张、皮肤出现瘙
痒、身体 出现肿 胀、呕 吐、腹 泻 最严重的过敏反应:呼 吸 困 难、 喉 咙 关 闭、心 脏 问 题
2015年1月
工厂进行混合调配的。因此、有必要对复合原料工厂的追溯管理和生 产工艺管理进行确认。(上游供应商管理)
②、选择信誉可靠的原料供应商
对食物过敏性物质毫无管理意识和管理对策的供应商将无法
保证原材料的安全。
原料购入前要对供应商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对供应
商进行评价。问卷调查内容一般有如下内容:供应商名、住所、 主要产品、过敏性物质使用情况、品质管理体系、过敏性物质的 检查
4次
现场员工
4次
现场外员工
6 、食物过敏性物质的清洗
①、食物过敏性物质清洗的重要性及特征
②、食物过敏性物质的清洗方法
③、食物过敏性物质清洗的注意事项
①、食物过敏性物质清洗的重要性及特征
同一生产上生产多种产品,食物过敏性物质交叉混入防止的唯一方
法是进行彻底的「清洗」 。
在对工厂进行检查指导时,要特别强调对机械器具进行清洗的重要
● 生产现场狭小,设备的间隔有限,有可能造成生产线间的交 叉污染。必要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隔离装置,最大限度杜绝 生产线间交叉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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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1、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
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3、鸡蛋及其制品;
4、鱼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
8、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
9、芹菜及其制品;
10、芥末及其制品;
11、芝麻及其制品;
12、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13、羽扇豆及其制品;
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2.美国
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1、谷类包括麸皮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它们的杂交种)
2、甲壳类及其制品
3、蛋及蛋制品
4、鱼及鱼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豆制品
7、奶和奶制品(包括含乳糖制品)
8、坚果类及其制品,如板栗、榛子、腰果、杏仁、胡桃、山核桃等
9、芹菜及其制品
10、芥菜/芥末及其制品
11、芝麻及其制品
12、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
2、蛋、
3、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
4、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
5、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
6、小麦、
7、花生、
8、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
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
并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3.中国
中国《食品标签通则》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3.日本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
胶冻、香蕉。

4.加拿大
加拿大于2011年强化了对过敏原的标识规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花生、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

具体包括:
需要将食物过敏原、麸质来源以及亚硫酸盐标注在配料表中或者以"含有:……"开头;用通用的词汇标注食物过敏原或者麸质来源,例如:("牛奶"或者"小麦");
将芥菜子纳入食物过敏原进行管理;将规定水解植物蛋白来源的通用名称。

例如,标识可能提示大豆,或者水解植物蛋白(大豆),而非标注水解植物蛋白。

过敏原来源:斯佩尔特小麦以及卡姆小
麦将统一以"小麦"进行标注。

超过10ppm的亚硫酸盐将同其它过敏原一样进行处理,可以选择使
用独立的"含有"字样进行声明。

如果使用鸡蛋、鱼或者牛奶作为澄清剂加入葡萄酒或者烈性酒中,
那么需将过敏原的来源标注在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

对于预包装果蔬产品而言,出现在蜡质涂层中
的任何过敏原来源或者麸质的来源,或者蜡质涂层的成分均需被标注。

5.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小麦、花生、树生坚果(腰果、杏仁、核桃)、甲壳类、鱼类、牛奶、鸡蛋、芝麻、大豆以及这些物质的产品、亚硫酸盐(超出10ppm)。

对于不确定的成分,生产商可以使用"可能含有"字样。

6.韩国
韩国规定的过敏原包括: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虾、猪肉、
桃子及番茄的过敏性物质产品,均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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