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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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期限与条件法律上的限制与规定

遗嘱的撤销期限与条件法律上的限制与规定

遗嘱的撤销期限与条件法律上的限制与规定一、引言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其生前依法所立遗嘱,如有需要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予以废止或撤销。

遗嘱的撤销期限与条件是根据法律规定来保护遗嘱人的意愿,并确保遗产的合法分配。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撤销期限与条件在法律上的限制与规定。

二、遗嘱的撤销期限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撤销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并无固定限制,遗嘱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对其遗嘱进行撤销。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撤销期限:1. 遗嘱人在失踪期间,被视为死亡时,遗嘱即有效,撤销期限将不再适用;2. 遗嘱人在生前有特殊行为,如销毁遗嘱或明确表示撤销遗嘱的意愿,无论是否采取撤销手续,遗嘱即被视为无效。

三、遗嘱的撤销条件除了撤销期限,我国继承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对遗嘱的撤销进行了限制:1. 遗嘱施行后的约定: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撤销条件,必须按照约定进行撤销;2. 特别的遗嘱撤销条件:如遗嘱人制定了条件遗嘱,遗嘱的有效性将取决于特定条件的发生或未发生;3. 法定的撤销条件:我国继承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并自动撤销:a) 遗嘱人与收益人结婚或再婚;b) 遗嘱人有合法子女后再生、认养或收养子女;c) 遗嘱人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遗嘱的撤销手续为了确保遗嘱的撤销合法有效,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一些必要的撤销手续:1. 撤销公证: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遗嘱的撤销,这样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 书面声明:遗嘱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收益人宣布遗嘱的撤销;3. 口头宣布:如果无法进行书面声明,遗嘱人可以口头形式宣布遗嘱的撤销,但需要有证人作为证据。

五、遗嘱的撤销限制与规定的意义遗嘱的撤销期限与条件法律上的限制与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遗嘱人的意愿,并确保遗产的合法分配。

撤销期限和条件的设定可以避免遗嘱人在生前随意更改或撤销遗嘱,保证遗嘱制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同时,撤销条件的规定还可以保护遗嘱人的利益,防止收益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滥用遗嘱人的意愿。

遗嘱撤销与更改的方法和限制

遗嘱撤销与更改的方法和限制

遗嘱撤销与更改的方法和限制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人在生前对财产的分配方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可能会在其一生中需要撤销或更改之前所立的遗嘱。

本文将介绍遗嘱的撤销与更改的方法,以及相关的限制。

一、遗嘱撤销的方法1.口头撤销:遗嘱人可以通过口头宣布撤销遗嘱。

然而,为了确保有效性,最好将口头撤销的事实记录下来,以防止未来的纠纷。

2.书面撤销:书面撤销是最常见和可靠的方式。

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文件明确表达撤销的意愿,并签署日期。

这份书面撤销应该与之前的遗嘱一起保存,以确保在需要时可以找到。

3.新遗嘱覆盖:遗嘱人可以通过编写新的遗嘱来撤销之前的遗嘱。

新遗嘱应明确指出之前的遗嘱被撤销,并详细说明财产的重新分配方式。

由于新遗嘱在法律上替代之前的版本,因此保存最新的遗嘱很重要。

二、遗嘱更改的方法1.附加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附加遗嘱来进行更改。

附加遗嘱是对之前的遗嘱的补充,用于修改、添加或删除某些内容。

附加遗嘱应该与之前的遗嘱一起保存,并在需要时一起提交。

2.遗嘱修订:遗嘱修订是对遗嘱的直接修改,用于更改具体的分配方式或其他相关内容。

修订应该由遗嘱人亲自签署,并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

修订后的遗嘱应与之前的遗嘱一起保存,以确保完整性。

三、遗嘱撤销和更改的限制1.能力限制: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有权撤销或更改遗嘱。

如果遗嘱人丧失了完全行为能力,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病或痴呆症,他们将无法自行撤销或更改遗嘱。

2.撤销限期:在一些法律管辖区域,对于遗嘱的撤销存在时间限制。

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时间内,遗嘱人可以自由撤销或更改遗嘱。

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将无法撤销旧遗嘱。

3.第三方权益:遗嘱的撤销或更改可能会对受益人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受益人的权益,法律会对遗嘱的撤销和更改设置一些限制。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受影响的受益人的同意才能进行撤销或更改。

总结:遗嘱的撤销和更改是遗嘱人在生前对财产分配方式进行调整的方法。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规定了关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相关规定。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所作的书面表达。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是遗嘱人对其原本的意愿进行更改或取消的行为。

首先,遗嘱的撤销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愿。

如果遗嘱人在死前没有
进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那么其原本的遗嘱将会被执行。

但是,如果
遗嘱人在死前进行了遗嘱的撤销或变更,那么其最后的遗嘱将会被执行。

其次,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遗嘱人在撤销或变
更遗嘱时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其撤销或变更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因此,在进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时,遗嘱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否则
其意愿将无法得到执行。

最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撤销和变
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或者在其它
人的见证下签名。

如果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没有符合这些形式要求,那
么其撤销或变更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是遗嘱人对其财产处置意愿进行更改或取消的行为。

在进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时,遗嘱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

只有在遵守这些规定的情况下,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才能被视为有效。

遗嘱撤销声明

遗嘱撤销声明

遗嘱撤销声明遗嘱是个人在临终前对财产和事务进行安排和规划的法律文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的意愿和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

当遗嘱所规定的继承人、监护人或财产分配方式需要进行修改时,遗嘱撤销声明就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本文将详细介绍遗嘱撤销声明的重要性、制作要点以及如何递交。

一、遗嘱撤销声明的重要性遗嘱撤销声明是为了废除之前的遗嘱,以确保个人意愿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因使得撤销遗嘱声明成为必要的文件。

1. 变更继承人:在原有的遗嘱中,如果个人希望更改或删除之前所指定的继承人,那么应该通过撤销声明将其剔除。

2. 变更财产分配方式:当个人决定调整财产分配方式,例如更改资产的分配比例或增加、减少财产分配对象时,撤销声明则可以替代之前的遗嘱。

3. 撤销整份遗嘱: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希望对之前的全部遗嘱进行撤销,以确保遗嘱的最新有效性。

二、制作遗嘱撤销声明的要点制作遗嘱撤销声明时,需遵守以下要点,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明确声明:在遗嘱撤销声明中,明确表明个人的意愿是撤销之前所做的遗嘱,确保受托人或相关机构明白撤销的意图。

2. 详细说明:遗嘱撤销声明中应包含之前遗嘱的具体信息,如遗嘱的日期、受托人的姓名以及所指定的继承人等。

同时,也应明确撤销声明的目的和原因。

3. 法律要求:遗嘱撤销声明的制作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如证人的要求、授权的形式以及撤销声明的签署等。

4. 形式要求:撤销声明应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由个人亲自签署。

同时,还应该确保签署日期的存在,并在每一页进行标注。

三、递交遗嘱撤销声明制作完成遗嘱撤销声明后,递交给相关机构或受托人是确保其有效性的关键步骤。

1. 受托人:如果在之前的遗嘱中指定了受托人,个人应该将撤销声明直接递交给该受托人。

同样,如果之前遗嘱已经递交给法院或其他机构,个人也应将撤销声明提交给相应的机构。

2. 归档备份:除了直接递交给受托人外,个人还应将撤销声明的副本妥善保管。

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复核与撤销程序

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复核与撤销程序

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复核与撤销程序遗嘱是遗产继承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书,通过遗嘱可以明确遗产的分配和受益人,确保遗产按照遗愿进行继承。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遗嘱的真实性或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这时就需要进行遗嘱的复核与撤销程序。

本文将针对遗嘱复核与撤销的程序进行探讨。

一、遗嘱的复核程序当涉及到遗嘱的复核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遗嘱的可执行性在遗嘱的复核过程中,首要问题是确定遗嘱的可执行性。

这意味着要确定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例如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自签名,并在见证人的存在下进行。

如果遗嘱的形式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可能会导致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2. 遗嘱的真实性除了形式要求外,遗嘱的真实性也是复核的重要方面。

当一方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时,有必要对遗嘱的制作过程进行审查。

这可能包括收集证据以证明遗嘱是在合法和真实的情况下制作的,例如证人的证词或其他相关证据。

3. 遗嘱撤销的请求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希望撤销遗嘱。

遗嘱的撤销可以通过遗嘱人亲自撤销、依据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撤销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撤销。

遗嘱撤销的请求需要进行仔细审查,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二、遗嘱的撤销程序当涉及到遗嘱的撤销时,一般需要以下步骤:1. 确认合法性在开始遗嘱的撤销程序之前,需要确保该程序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这意味着需要检查是否存在任何法律或法规规定,要求特定的程序或条件进行遗嘱的撤销。

2. 申请撤销撤销遗嘱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向有权审批机构或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要说明撤销的理由,并提供支持其请求的证据。

3. 审查与决定一旦收到遗嘱撤销的申请,有权机构或法院将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可能涉及听证会、收集证据和调查等环节,以便做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遗嘱的受益人有权提供辩护意见,以确保其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4. 撤销决定最终,有权机构或法院将根据审查的结果做出决定。

如果决定撤销遗嘱,将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彻底撤销该遗嘱。

遗嘱的修订与更改规定

遗嘱的修订与更改规定

遗嘱的修订与更改规定遗嘱是个人在生前对财产及其他个人事务作出的安排和处置的文件。

然而,由于个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很多人在撰写遗嘱后可能会考虑对其进行修订或更改。

本文将介绍遗嘱修订与更改的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一部分:遗嘱修订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修订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进行:撤销现有遗嘱并重新起草一份新的遗嘱,或者通过遗嘱修订文件对现有遗嘱进行修改。

这些方式将在本文的下一部分进行详细探讨。

第二部分:撤销并重新起草遗嘱在撤销现有遗嘱并重新起草新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撤销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签署和日期。

接下来,个人可以起草一份全新的遗嘱,对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进行新的安排和处置。

此时,新遗嘱应该明确指出其替代前一份遗嘱的效力,以确保没有遗漏或冲突的问题。

第三部分:遗嘱修订文件为了便捷地对现有遗嘱进行修改,个人可以起草一份遗嘱修订文件。

这种文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明确标明修订文件的性质、日期及目的;列明要进行的修改,包括对具体条款的增删或更改;由个人亲笔签署并在修订文件上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文件应当与原有遗嘱一同保管,以确保修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修订与更改的要求为了使遗嘱的修订和更改具有法律效力,个人需要满足特定要求。

首先,修订和更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明确和明晰的记录。

其次,个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署,以示真实性和认可。

第三,修订和更改应当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法定要求,包括见证人的存在和签字等。

第五部分:遗嘱修订的建议针对遗嘱的修订和更改,以下是一些建议供读者参考:1. 确保遗嘱修订和更改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包括见证人的要求和法定格式等。

2. 选择可靠的见证人,以确保遗嘱修订和更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在起草修订文件或新遗嘱时,尽可能清晰地陈述意图,以避免后续解释或争议。

4. 定期回顾和更新遗嘱,特别是在重大生活事件发生时,例如婚姻、离婚、出生或去世等。

遗嘱的修改与增补方式

遗嘱的修改与增补方式

遗嘱的修改与增补方式遗嘱是一个人生前明确表达个人意愿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个人情况的变化,我们可能需要对遗嘱进行修改与增补。

本文将介绍遗嘱的修改与增补方式,帮助您了解如何有效地更新自己的遗嘱。

一、撤销旧遗嘱与制定新遗嘱最直接的修改方式是完全撤销旧遗嘱并制定新的遗嘱。

您可以在新的遗嘱中更正任何之前的决定,并确保其中的意愿更符合您当前的想法和情况。

在制定新遗嘱时,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定要求和程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二、写遗嘱的修改与增补文件可行的修改方式之一是书写遗嘱的修改与增补文件,也称为“修订遗嘱”或“附加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完全撤销旧遗嘱,只需要书写一份文件来修改或增补您之前的意愿。

这种方式常用于对遗产分配进行小幅度调整,或向遗嘱中加入新的受益人。

修改与增补文件应具备以下要素:明确表示文件是修改或增补旧遗嘱的意图;列明要修改或增补的具体内容;您的全名和身份信息;遗嘱日期的确认;在修改与增补文件的底部签名,并请两位见证人在您的面前签字。

此外,为避免混淆,建议将修改与增补文件与原始遗嘱存放在一起。

三、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一种确保遗嘱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方式,同时也方便修改与增补遗嘱。

您可以通过向公证处提交修改或增补遗嘱的申请,由公诉人见证并记录下您的修改意愿。

公证后的遗嘱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并且在执行时更易于证明。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步骤:咨询公证处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准备修改或增补遗嘱的具体意愿;前往公证处,向公证员说明您的意图并提供相关的遗嘱文件;公证员将记录下您的修改意愿,并请您和两位见证人签字;公证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份正式的遗嘱公证文件。

四、借助律师进行修改与增补如果您对遗嘱的修改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安排或法律事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律师将根据您的需求和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制定合适的修改与增补计划。

律师可以确保您的遗嘱修改与增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帮助您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使其全部或部分不发生效力,前者称为遗嘱的撤销,后者称为遗嘱的变更。

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生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效力: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

⑤依照法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1)明示。

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

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20条、《继承法意见》第42条)。

(2)默示。

又分两种:①《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②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

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例】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

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

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

不久甲去世。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答案】ABD【例】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答案】A。

遗嘱的撤销与修改方法

遗嘱的撤销与修改方法

遗嘱的撤销与修改方法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个人在去世后对财产的分配情况。

然而,人的意愿是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撤销或修改已经立下的遗嘱。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撤销与修改方法。

一、撤销遗嘱的方法1.书面声明撤销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书面声明撤销遗嘱。

这通常需要撰写一份书信,明确声明遗嘱的撤销意愿。

书面声明应包括遗嘱的相关信息,如遗嘱的日期、标题等,以及撤销的原因和日期。

为了确保法律效力,最好在声明中附上自己的签名和日期,同时请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声明上签字。

2.新遗嘱的制定另一种撤销旧遗嘱的方法是制定一份新的有效遗嘱。

新遗嘱应该明确声明之前的遗嘱被撤销,并提供新的财产分配方案。

与旧遗嘱一样,新遗嘱也需要在合适的人面前进行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字。

二、修改遗嘱的方法1.附加条款如果只需要对遗嘱进行轻微的修改,可以使用附加条款的方式。

附加条款是一种在现有遗嘱上追加的补充说明,用于更改或补充财产分配等内容。

与遗嘱一样,附加条款也需要以书面形式存在,并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签字。

2.撤销与重新立嘱另一种修改遗嘱的方法是先撤销原有遗嘱,然后重新立嘱。

撤销原有遗嘱的方式可以参考撤销遗嘱的方法中所述。

重新立嘱时,可以对原有遗嘱的内容作出修改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意愿。

三、注意事项1.保留撤销与修改文件的副本撤销或修改遗嘱后,应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副本。

这些文件包括书面声明、新的遗嘱及其见证人的签名证明,以及任何附加条款。

这样可以确保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这些文件作为法律证据。

2.及时更新遗嘱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建议定期检查并更新自己的遗嘱。

特别是在发生人生重大变化,如婚姻状况改变、财产增减等情况下,应考虑修改遗嘱以反映新的意愿和情况。

结论遗嘱的撤销与修改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可以帮助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更改财产分配方案。

撤销遗嘱的方法包括书面声明撤销和制定新的遗嘱。

修改遗嘱的方法包括添加附加条款和撤销重新立嘱。

遗嘱范本如何修改或废除已有的遗嘱

遗嘱范本如何修改或废除已有的遗嘱

遗嘱范本如何修改或废除已有的遗嘱遗嘱是个人在世时依法对其所拥有的财产进行继承安排的文件,它对于遗产的分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生中的变故,或者是资产状况的改变,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或废除已有的遗嘱。

本文将就遗嘱范本如何进行修改或废除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修改遗嘱的要素与步骤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修改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

一般来说,合法的修改遗嘱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审视旧遗嘱:首先,你需要仔细审视已有的遗嘱。

了解其中的条款和方式,并确定你希望修改的部分。

2. 决定修改方式:确定你是要全面修改遗嘱,还是只修改遗嘱的某些特定条款。

根据具体情况,你可以选择直接在原有遗嘱上做出修改,或者是撰写一份新的遗嘱来代替原有的。

3. 撰写修改文件:如果你决定在原有遗嘱上做出修改,可以通过书写修改附录的方式来实现。

在附录中,列明你希望修改的具体内容,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意图。

4. 签署和见证:完成修改文件后,你需要在修改文件上签署,同时请至少两名合格的见证人在你的面前签署。

见证人应该是年满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5. 通知相关人员:一旦修改完成,你需要确保相关人员,如亲属、律师或执行人等,知晓有关修改遗嘱的情况,避免可能的混淆和争议。

二、废除遗嘱的要素与步骤废除遗嘱意味着放弃或撤销已有的遗嘱,使其不再生效。

废除遗嘱的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以下几个要素:1. 明确废除意图:你需要明确表示废除已有的遗嘱的意图。

这可以通过书面表述或口头声明来实现。

2. 正式废除文件:为确保废除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废除已有的遗嘱。

在废除文件中,详细说明你废除原有遗嘱的原因和意图。

3. 签署和见证:废除文件需要签署,并由至少两名合格的见证人在你的面前签署。

见证人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4. 通知相关人员:与修改遗嘱一样,你需要确保与你的遗嘱相关的人员知晓你废除了已有的遗嘱。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1. 寻求法律建议:无论是修改还是废除遗嘱,建议你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遗嘱的不可撤销性与变更方法

遗嘱的不可撤销性与变更方法

遗嘱的不可撤销性与变更方法遗嘱是个人在生前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意愿表达,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遗产的顺利传承,法律对遗嘱的不可撤销性做出了规定。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不可撤销性以及变更方法。

一、遗嘱的不可撤销性遗嘱的不可撤销性是指一旦遗嘱具备所有法定形式要素后,便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得撤销或变更。

这是为了保护遗嘱造作人的真实意愿,并避免他人的干预和滥用。

不可撤销性的要素包括:完整和有效的成文形式、明确的遗嘱造作人意愿、法定的见证要素等。

只有具备这些要素的遗嘱才能具有不可撤销性。

遗嘱的不可撤销性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推翻:一是在法定情况下撤销,如遗嘱造作人制定新的有效遗嘱;二是被法院宣告无效,如存在遗嘱造作人的精神障碍或受到胁迫等情形。

二、遗嘱的变更方法尽管遗嘱一般具有不可撤销性,但部分司法制度允许遗嘱的变更,以便及时认可遗嘱造作人的真实意愿变动。

变更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1. 再立遗嘱:遗嘱造作人可以在生前制定新的遗嘱以替代或修改原有的遗嘱。

一旦新的遗嘱具备法定要素,且表明了废除前一份遗嘱的意愿,新的遗嘱将取代原有的遗嘱。

2. 遗嘱附录:遗嘱造作人可以在原有的遗嘱上添加附录,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

附录应当明确表明与原有遗嘱的关系,并由见证人签署。

3. 遗嘱修改:部分司法制度允许遗嘱造作人通过修改遗嘱的特定条款来实现变更。

修改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素,并由适当的见证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遗嘱的变更时,遗嘱造作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明确的意愿,以确保变更后的遗嘱真实反映了其意愿。

结语遗嘱作为遗产规划的重要手段,其不可撤销性和变更方法在保障遗嘱造作人的意愿表达和遗产传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了解遗嘱的不可撤销性和变更方法对于公民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遗嘱制定和变更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只为示例,实际情况请根据地方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遗嘱是指遗留人在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安排的行为,是一项权利。

遗嘱权是遗留人最后的意志表达,对于保障遗留人的个人意志、权利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遗嘱对于确定继承人与分配遗产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而民法典也就在这个背景下,制定了有关遗嘱的相关规定,并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做出明确规定。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关于遗嘱的效力认定,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遗嘱是遗留人在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无效:(一)没有按照本章的规定作出;(二)没有由作为见证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三)违反法定形式;(四)被遗留人在健康状态下被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欺骗的手段做出或者变更;(五)被遗留人在临终时无行为能力。

”以上条款明确了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只有符合规定的遗嘱才能被认定有效。

遗留人在健康状态下自主做出的遗嘱,应当优先予以尊重和保护。

二、遗嘱的形式要求要使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并得到有效认定,还需要满足一些形式要求。

具体而言,遗嘱必须是遗留人亲笔或财产代管人代笔、亲自签名的;如遗留人不能亲笔签名的,在在证明无法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证机关所出具的遗嘱证明书等代替。

此外,在签署遗嘱时,遗留人还需明确遗产处分的对象和份额,受惠人的姓名和份额,以及遗嘱的生效时间等信息。

同时,遗留人还应该保证遗嘱不受他人的影响和干扰,并且未被迫签署。

三、遗嘱的效力保障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储存、证明、变更、撤销和继承人接受等具体措施。

具体而言:1.遗嘱的储存遗嘱的储存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遗留人的遗嘱应当由遗留人本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有,或者交托存储;二是存储遗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遗嘱被破坏、丢失或者盗窃;三是遗嘱存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并且应当在遗留人去世后尽快交还。

2.遗嘱的证明遗嘱证明是指遗嘱生效后,有关方面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法 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 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主旨:本条规定了遗嘱的变更、撤销,以及不同形式遗嘱之间的效力问题。

三、条文释义: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后,根据其自己的真实意愿,有权依照法律和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变化,变更或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对原立遗嘱的部分进行改变的行为。

它包括内容的变更和形式的变更,遗嘱人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变更遗嘱时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原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变更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即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欺骗的情况存在。

遗嘱人改变遗嘱内容时,同样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四种遗嘱形式之间,可以相互变更先立的不同形式或者相同形式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变更。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方式,均不能用作变更先立的公证遗嘱方式,而公证遗嘱则可以用作变更先立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方式。

另外除公证、自书遗嘱外,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时,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原遗嘱,也可以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原立遗嘱等等,遗嘱一经撤销,即失去了发生效力的可能性,如果遗嘱人未立新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的内容是相抵触的,其中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强。

因此,遗嘱人无论变更遗嘱,还是撤销遗嘱,都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遗嘱废止如何撤销或更改你的遗嘱

遗嘱废止如何撤销或更改你的遗嘱

遗嘱废止如何撤销或更改你的遗嘱遗嘱(Will)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立下的遗愿文件,用于规定其死后财产的分配方式。

然而,由于个人情况可能随时变化,所立的遗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被撤销或更改。

本文将探讨遗嘱废止的原因、撤销和更改遗嘱的方法,并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议。

一、遗嘱废止的原因遗嘱废止是指将原先制定的遗嘱无效化的过程。

以下是遗嘱废止的一些常见原因:1. 收回遗嘱:遗嘱的起草人可以随时收回其遗嘱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遗嘱已被收回,以表明其遗嘱不再有效。

2. 制作新遗嘱:起草人可以通过制作一份新的遗嘱来废止原先的遗嘱。

新遗嘱一旦在法律上获得认可,原先的遗嘱将自动废止。

3. 结婚或离婚:在一些法律管辖区域中,结婚或离婚都会自动废止先前已制定的遗嘱。

这是因为婚姻状况的变化通常会对财产的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4. 遗嘱中的条款成为无效:如果遗嘱中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无效,整个遗嘱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起草人可能需要通过创建一份新的遗嘱来取代原先的遗嘱。

二、撤销遗嘱的方法要撤销已制定的遗嘱,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1. 焚毁、撕毁或注销:遗嘱的起草人可以将原始文件焚毁、撕毁或在文件上签字注销,以表明遗嘱已无效。

2. 写下撤销声明:起草人可以书面形式写下一份撤销声明,并在其中明确表示自己撤销了之前制定的遗嘱。

这份声明应该被签署、日期和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3. 制作新的遗嘱:起草人可以通过制作一份新的有效遗嘱来撤销原先的遗嘱。

新遗嘱一旦获得法律承认,既会取代并废止原先的遗嘱。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起草人都应确保所有废止遗嘱的文件都被妥善保存,并通知相关人员关于新的或已废止的遗嘱的信息。

三、更改遗嘱的方法如果你希望对现有的遗嘱进行更改而不是完全废止,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方法:1. 制作新的遗嘱:起草人可以通过撰写一份新的遗嘱来更改现有的遗嘱条款。

新遗嘱应明确表示其取代原来的遗嘱,并在法律上获得认可。

2. 编写遗嘱附件:遗嘱的起草人可以编写一份附件,详细说明对现有遗嘱中的某些条款进行更改的意愿。

遗嘱的废止如何撤销已有的遗嘱

遗嘱的废止如何撤销已有的遗嘱

遗嘱的废止如何撤销已有的遗嘱遗嘱是个人在生前对财产分配的意愿表达,但如果遗嘱不再适用或者个人有新的意愿,废止已有的遗嘱就成为必要,以确保个人意愿得到准确执行。

本文将探讨废止遗嘱的方法,特别是如何撤销已有的遗嘱。

一、废止遗嘱的方法废止遗嘱一般有两种方法,分别是撤销遗嘱和制作新的遗嘱。

撤销遗嘱是指遗嘱立法者明确表示要废止遗嘱,可以通过口头表达或书面文件来进行。

制作新的遗嘱则是通过制定全新的遗嘱来替代原有的遗嘱。

二、撤销已有的遗嘱的方法撤销已有的遗嘱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口头撤销遗嘱立法者可以在见证人的前提下口头宣布撤销遗嘱。

为了确保证据完备,最好邀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将宣布内容书面记录下来。

有了这样的证据,可以有效地撤销已有的遗嘱。

2.书面撤销遗嘱立法者可以撰写书面文件来撤销已有的遗嘱。

在文件中,必须明确指出自己要废止原有遗嘱的意愿,并在签名时请见证人在场。

3.销毁遗嘱遗嘱立法者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将已有的遗嘱彻底销毁。

可以通过撕毁、烧毁或其他方式将遗嘱完全毁灭。

为了防止误会或争议,最好在销毁时请见证人在场。

请注意,遗嘱的撤销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应该在合法和有效的情况下进行。

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三、新遗嘱的制定除了撤销已有的遗嘱,制作新的遗嘱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在新遗嘱中,您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新的意愿和财产分配方式,并将其提交给个人或机构以供保存。

请确保新遗嘱的制作过程合法,有合适的见证人在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废止遗嘱和制作新的遗嘱是一个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问题,需要谨慎对待。

为了确保遗产分配按照您的真实意愿进行,您应当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总结:本文讨论了废止遗嘱的方法,特别是撤销已有的遗嘱。

口头撤销、书面撤销和销毁遗嘱都是有效的方法。

此外,制作新的遗嘱也是一种废止已有遗嘱的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应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

请记住,废止遗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应经过慎重考虑。

遗嘱撤销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遗嘱撤销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遗嘱撤销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其生前依法设立的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文件。

然而,遗嘱并非一成不变的,遗嘱人在生前有权修改、撤销或终止遗嘱。

本文将探讨遗嘱撤销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并通过一个案例加以说明。

一、遗嘱撤销的条件与程序遗嘱撤销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主动取消已经制定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撤销应满足以下条件:1. 遗嘱人的自由意志:遗嘱撤销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受到任何外力或欺诈行为的影响。

如果遗嘱人在制定或撤销遗嘱时存在精神障碍或被他人胁迫,那么该遗嘱的撤销将无效。

2. 明确的撤销意图:遗嘱撤销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撤销意图,可以通过书面文件或口头声明的方式进行。

为了确保撤销的有效性,建议遗嘱人书面撰写遗嘱撤销声明,并在其签名或盖章后加以证明。

3. 撤销方式的合法性:遗嘱撤销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以通过书面撤销、口头撤销或其他方式撤销,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撤销的程序如下:1. 撤销声明的制作:遗嘱人应书面撰写遗嘱撤销声明,明确表达撤销意图,并在其签名或盖章后加以证明。

2. 撤销声明的传达:遗嘱人应将撤销声明传达给相关人员,包括受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和公证机关等。

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建议采用书面传达,并保留传达的证据。

3. 撤销声明的登记:遗嘱人可以选择将撤销声明登记在公证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以确保撤销的有效性。

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作为撤销的证据,有助于避免争议的产生。

二、案例分析小明是一位财富丰厚的富商,他在过去曾制定了一份遗嘱,将其财产分配给妻子和两个儿子。

然而,由于家庭矛盾的加剧,小明决定撤销原先的遗嘱,并重新制定一份新的遗嘱。

他书面撰写了一份遗嘱撤销声明,并将其传达给妻子、儿子和公证机关。

此后,小明制定了一份新的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其他亲属和慈善机构。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满足了遗嘱撤销的条件与程序。

首先,小明的撤销意图明确,他通过书面撰写的遗嘱撤销声明表达了自己的撤销意愿。

遗嘱的修订与补充

遗嘱的修订与补充

遗嘱的修订与补充遗嘱是人们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以及其他事项进行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生活变迁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人们有时会需要对既有的遗嘱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文将就如何进行遗嘱的修订与补充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关的指导。

一、修订遗嘱的情况遗嘱的修订可能出现在多种情况下。

首先,当遗嘱起草人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如结婚、离婚、生子或子女成年等,可能需要对现有的遗嘱进行修改。

其次,当遗嘱起草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更时,如新增或减少财产的获取,或者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可能需要修订现有的遗嘱。

此外,起草人对受惠人或资产管理人的决定可能会改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

二、修订遗嘱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修订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撤销旧遗嘱和通过附加遗嘱进行修订。

1. 撤销旧遗嘱撤销旧遗嘱是指起草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废除之前制定的遗嘱。

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声明,也可以是通过另一份遗嘱的条款来撤销旧遗嘱。

在书面声明中,起草人需明确表示对之前的遗嘱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废除,同时签署并注明日期。

在使用新的遗嘱附加条款进行撤销时,起草人需在新遗嘱中明确表达对旧遗嘱的撤销,并在新遗嘱中注明日期。

2. 通过附加遗嘱进行修订通过附加遗嘱进行修订是指在旧遗嘱的基础上,通过附加条款的方式对原有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附加遗嘱一般包括新的决定或指示,并在签署日期后进行附加。

起草人需明确指出修订的内容,同时切记在修订的部分进行签署。

三、修订遗嘱的注意事项在进行遗嘱的修订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 符合法律要求遗嘱的修订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并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起草人应该了解所在地的遗嘱法规,并遵循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2. 清楚明确表达无论是通过撤销旧遗嘱还是通过附加遗嘱进行修订,起草人必须清楚明确地表达意愿。

在撤销旧遗嘱时,注明废除遗嘱的日期和签署,确保废除的条款清晰可见。

在附加遗嘱时,必须明确表明修订的具体内容,并确保修订的部分有明确的签署。

遗嘱撤销手续

遗嘱撤销手续

遗嘱撤销手续遗嘱,是指一个人在生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和处置的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有些人在生前撤销了自己的遗嘱。

本文旨在介绍遗嘱撤销的手续及相关事项。

一、遗嘱撤销的法定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撤销遗嘱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法定要件:1. 撤销遗嘱的人必须是遗嘱的立遗嘱人本人,以书面形式表达撤销意志。

2. 为了保证遗嘱撤销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撤销遗嘱的人必须亲笔签署满足撤销要件的书面撤销文件。

二、遗嘱撤销的手续1. 撤销遗嘱需书面表达:为了确保撤销的有效性,在进行遗嘱撤销时,可以书面表达自己的撤销意愿。

这样可以为撤销后的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

2. 撤销文件的起草与签名:撤销遗嘱的文件需要按照正式的遗嘱起草程序,详细阐述撤销遗嘱的原因和内容。

文件的具体格式需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在文件末尾亲笔签名。

3. 合法证人的参与:与正式的遗嘱起草一样,完成遗嘱撤销也需要有合法证人的参与。

合法证人的作用是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撤销文件的存档与通知:完成撤销文件的起草和签名后,需要将该文件存档留存备查。

此外,为了确保撤销文件的有效性,可以根据需要将撤销的意愿通知相关人员,例如亲属或律师。

三、其他注意事项1. 遗嘱撤销后的处理:一旦完成遗嘱的撤销手续,原有的遗嘱文件将失效。

因此,遗嘱撤销后,如果希望对财产进行新的安排和处置,应及时起草遗嘱或进行其他财产安排手续。

2. 更新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一个人生前对财产最后意愿的表达,因此,定期更新遗嘱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遗嘱过于陈旧,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导致财产处置不尽人意。

3. 寻求专业意见:如果在遗嘱撤销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确定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帮助,例如律师或公证机构。

总结:在生前撤销遗嘱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为了确保撤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按照法定要件进行操作,并妥善处理好撤销遗嘱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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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王克先]——(2014-8-7) / 已阅1063次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案情介绍孔某某与李某甲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一审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乙系李某甲母亲。

李某甲父亲李文科1988年8月3日去世后,李某乙于1993年4月24日建造了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砖混房屋一层三间。

1999年2月10日,孔某某与李某乙结婚,孔某某户籍于2004年9月21日由吉林省和龙市迁至大连金州新区华家街道华东村华东屯。

2007年5月21日,大连市金州区公证处出具了(2007)金证民字第1121号公证书,对李某乙所立遗嘱进行了公证。

2012年5月28日,李某乙患病入住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2012年6月4日,大连金州新区公证处出具了(2012)金证民字第2434号公证书,对李某乙的撤销遗嘱声明书予以公证。

撤销遗嘱声明书的主要内容是:我于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在金州区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2007)金证民字第1121号公证书。

遗嘱内容是,我有砖混房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坐落在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屯镇华家村,《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00001号。

我去世后该房屋产权由儿子李某甲继承。

现我声明撤销上述遗嘱(从即日起该遗嘱无效),不再按遗嘱执行。

声明人:李某乙。

2012年6月8日,李某乙自书遗嘱一份:遗嘱,我叫李某乙,住金州区华家镇华东村华东屯82号。

为预防纠纷,我去世后,所有房屋产权全部由丈夫孔某某继承,此遗嘱签名按手印生效。

李某乙签名按手印并写明年月日。

2012年6月11日,李某乙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为李某乙本人书写。

而李某甲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乙自书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亦不足以证明遗嘱内容不是李某乙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李某乙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时自书遗嘱;更不足以证明李某乙自书的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

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共有人为李某乙及其儿子李某甲,李某乙的个人财产系该房屋的50%份额。

遗嘱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

李某乙遗嘱中处分个人财产部分即涉案房屋50%份额的遗嘱内容有效。

判决:被继承人李某乙自书遗嘱中处分其个人财产即坐落在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屯镇华家村砖泥房(房屋所有权证号:000001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50%份额遗嘱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李某甲不服,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民一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律师分析一、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作出。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5、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相应的,遗嘱有效要件有: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以上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如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

二、遗嘱类型《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规定了五类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遗嘱人所立的遗嘱经过审查,予以公证,出具公证书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在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亲笔签上本人姓名。

死者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自己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口述代为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书写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将遗嘱人对其遗产所作处分的口头表述录制下来的遗嘱。

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上述五类遗嘱从效力上可分为二类:公证遗嘱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

法律规定,非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即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

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之间则只有形式的区别而无效力高下之分。

三、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概念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变更其所立的遗嘱。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其原来所立的遗嘱。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作部分修改。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都是遗嘱人对其遗嘱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撤销改变遗嘱全部内容,变更改变遗嘱的部分内容。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不同。

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应在法定期间,根据法定撤销或变更事由,或得到对方同意后行使。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则遗嘱人可以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无须征得任何人同意,也无须任何理由就可以撤销、变更。

撤销遗嘱时,被撤销的遗嘱失效,撤销之日起即对遗嘱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变更遗嘱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适用。

四、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

推定方式有以下情形: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撤销或变更前立的遗嘱;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数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撤销、变更。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开始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③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但遗嘱人故意销毁自己保存的公证遗嘱,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效力。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处理结果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

二审法院认为,2007年5月21日,李某乙立遗嘱将涉案房屋由李某甲继承,并进行了公证。

但在2012年6月4日,李某乙又在大连金州新区公证处对上述公证遗嘱进行撤销,亦进行了公证。

2012年6月8日李某乙自书遗嘱一份,将案涉房屋由孔某某继承。

对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李某甲没有证据证明不是被继承人书写,亦没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受到胁迫,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证据综合认定被继承人自书遗嘱部分有效正确。

2014年4月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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