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合集下载

完美的遗嘱法律规定(3篇)

完美的遗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或临终前,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作出处理并指定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

为了规范遗嘱的制定、保管、执行等行为,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

本文将从遗嘱的定义、种类、效力、订立、执行等方面,对遗嘱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定义与种类1. 定义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或临终前,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作出处理并指定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特点:(1)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2)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3)遗嘱是遗嘱人指定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2. 种类根据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可分为以下几种:(1)口头遗嘱: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表达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和指定继承人的意愿。

(2)书面遗嘱:遗嘱人以书面形式表达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和指定继承人的意愿。

(3)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以书面形式表达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和指定继承人的意愿。

(4)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

(5)代书遗嘱: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并由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三、遗嘱的效力1. 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 遗嘱的无效情形(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3)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4)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四、遗嘱的订立1. 遗嘱的订立时间遗嘱可以在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也可以在遗嘱人临终前订立。

2. 遗嘱的订立程序(1)遗嘱人可以自书遗嘱,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书;(2)遗嘱人应当亲自签名或盖章,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签名或盖章;(3)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见证人,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③了解遗嘱内容。

浅谈统一民事撤销权

浅谈统一民事撤销权

浅谈统一民事撤销权[摘要]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行为为可撤销行为,但是对撤销权制度的研究局限在这一范围内。

合同法出台后,可撤销行为作了大量扩展,对撤销权制度的研究也逐渐展开,但仍以单独讨论某种具体的撤销权为主,从总体上研究撤销权制度甚少。

文章对所有可撤销民事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一些肤浅的认识,以期对统一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统一;民事;撤销权一、现行法律关于民事撤销权的规定(一)要约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可见,要约人对要约有撤销权。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合同或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四)意思表示瑕疵合同的撤销权《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五)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六)赠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内容
民法典1215条规定了关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相关规定。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所作的书面表达。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是遗嘱人对其原本的意愿进行更改或取消的行为。

首先,遗嘱的撤销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愿。

如果遗嘱人在死前没有
进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那么其原本的遗嘱将会被执行。

但是,如果
遗嘱人在死前进行了遗嘱的撤销或变更,那么其最后的遗嘱将会被执行。

其次,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遗嘱人在撤销或变
更遗嘱时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其撤销或变更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因此,在进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时,遗嘱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否则
其意愿将无法得到执行。

最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撤销和变
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或者在其它
人的见证下签名。

如果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没有符合这些形式要求,那
么其撤销或变更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是遗嘱人对其财产处置意愿进行更改或取消的行为。

在进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时,遗嘱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

只有在遵守这些规定的情况下,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才能被视为有效。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我们应该知道正常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的话,一般是推翻不了的,那么,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

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

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

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1060条的解读

民法典1060条的解读

民法典1060条的解读一、条文内容: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解读:本条是关于遗嘱撤回和遗嘱冲突的规定。

遗嘱的撤回可分为明示撤回和默示撤回。

明示撤回包括在遗嘱中附加条件、期限或者其他对遗嘱部分或全部的撤回;默示撤回包括对遗嘱所涉及的标的物或财产份额进行处分或事实上的处分。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除非遗嘱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撤回前一份或数份遗嘱。

本条规定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指的是后一份遗嘱与前一份遗嘱内容相抵触,而非指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

三、签名方式: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意思表示,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面临重大人身危险等情形。

四、证人证明: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由于证人无权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所以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都是从自己的主观感受和认识出发,而且不是按照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的,所以证人只能就自己所经历和感受的事情进行陈述,而不能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作出陈述。

自书遗嘱、录音录像等形式的遗嘱并非必然需要证人证明,如果存在危急情况等特殊情形也可以不需要证人证明。

本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主要是指公证遗嘱,即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其他证明方式: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最为严格。

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现场录像(录像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容貌特征、语言特征及询问过程),以确保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继承权、合同、物权法、婚姻家庭)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继承权、合同、物权法、婚姻家庭)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2020法考大纲中,关于民法学科体例和考查知识点会根据民法典进行调整,并对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民法典怎么考?民法典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掌握?现在我们为各位考生盘点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继承权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

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1)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合同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1)规制“霸座”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遗嘱是个人对其财产分配和遗愿的书面陈述,具有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编写遗嘱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遗嘱的撰写过程。

一、受益人的指定问题在撰写遗嘱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受益人。

有时候,人们可能无法决定将财产分配给哪些亲属或机构。

此外,还可能存在受益人的身份争议,例如离婚后的配偶是否仍然应该是受益人。

解决方法:在明确遗嘱受益人时,应考虑账户的现状和可能的未来变化。

确保在遗嘱中详细说明各项受益人的身份,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更新和修改。

如果存在身份争议,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并在遗嘱中明确受益人的身份以避免纠纷。

二、遗产税问题遗产税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向政府支付的一种税收。

不同地区对于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这可能导致遗嘱执行时出现问题。

解决方法:在撰写遗嘱时,应了解所在地的遗产税法规。

如果预计会产生较高的遗产税,可以寻求专业财务规划师或律师的建议,以找到合法降低遗产税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探索设立信托基金等方式来规避遗产税的影响。

三、遗嘱的撤销问题由于个人意愿、法律规定或财产分配情况的改变,可能会出现撤销之前遗嘱的需求。

然而,如何撤销及证明遗嘱已经撤销可能成为问题。

解决方法: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达对之前遗嘱的撤销,并在新遗嘱的起始部分注明撤销之前的一切遗嘱。

同时,可以请一位有资质的公证人证明撤销的有效性。

四、证人的选择问题在撰写遗嘱时,通常需要请证人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然而,证人的选择可能受到限制,并且可能在证明遗嘱有效性时发生问题。

解决方法:选择证人时,应确保他们符合所在地法律对于证人的要求。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18岁且不是受益人或受益人亲属。

选择可靠和可信赖的证人,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五、執行遗嘱的问题当遗嘱需要执行时,可能会遇到执行人的挑选问题。

执行人需要确保遗嘱按照遗嘱者的意愿进行执行,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1、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最⾼。

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2、我国遗嘱的形式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和录⾳遗嘱。

⼀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案、签名⽇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份证户⼝簿等⾝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捺印、拍照、录⾳等⽅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公证遗嘱的⽣效要件有哪些1、事实要件。

公证遗嘱的⽣效,必须有遗嘱⼈先于受益⼈死亡的法律事实。

⾸先,遗嘱是⼀种死因法律⾏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效是以遗嘱⼈的死亡为条件,遗嘱在遗嘱⼈死亡后⽅可⽣效,死亡前不⽣效。

正因如此,遗嘱⼈⽣前可对所⽴遗嘱进⾏变更或撤销,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消费、交换等形式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实际地处分,从⽽对遗嘱内容进⾏事实上的变更。

其次,⽴遗嘱⼈要先于受益⼈死亡,否则遗嘱⽆效。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如遗嘱⼈死亡后,受益⼈在取得遗产前⼜死亡的,遗嘱是否有效?对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遗嘱⼈死亡后遗嘱已⽣效,可以⽐照转继承的有关规定,由受益⼈的法定继承⼈继承其应得份额。

2、法律要件。

遗嘱是⼀种单⽅民事法律⾏为,根据法理,民事法律⾏为是合法的民事⾏为,⽽公证遗嘱对于合法性的要求更⾼。

简⾔之,公证遗嘱不仅要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成⽴的构成要件,⽽且还要满⾜公证专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要求。

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

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遗嘱也即特定人在身前对自己的财产通过订立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预处分的行为,在该特点人事后,相关当事人需要按照该遗嘱的规定分配财产。

但是,在之前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故而修该后的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

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二、遗嘱能指定监护人吗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理论上,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方式。

但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使其全部或部分不发生效力,前者称为遗嘱的撤销,后者称为遗嘱的变更。

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生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效力: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

⑤依照法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1)明示。

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

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20条、《继承法意见》第42条)。

(2)默示。

又分两种:①《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②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

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例】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

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

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

不久甲去世。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答案】ABD【例】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答案】A。

被继承人去世后对遗嘱有质疑怎么办 遗嘱咨询

被继承人去世后对遗嘱有质疑怎么办 遗嘱咨询

被继承人去世后对遗嘱有质疑怎么办遗嘱咨询一、如果对遗嘱有异议怎么办对遗嘱有异议的,可以:(1)多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认可遗嘱的内容,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遗嘱有异议是谁举证的问题,一般的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

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 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综上所述,对于现在一些老人在过世之前的话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立定一份遗嘱说明清楚自己日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遗嘱经认定之后之后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就要按照遗嘱的规定来执行,如果其家人对遗嘱有异议的话一个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还有一个就是可以提起诉讼检验遗嘱的真伪。

形成权

形成权

司考命题范围内的形成权初步总结(一)合同法上的形成权1、合同的订立(1)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合同的效力(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变更、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单方解除权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继承法 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 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主旨:本条规定了遗嘱的变更、撤销,以及不同形式遗嘱之间的效力问题。

三、条文释义: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后,根据其自己的真实意愿,有权依照法律和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变化,变更或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对原立遗嘱的部分进行改变的行为。

它包括内容的变更和形式的变更,遗嘱人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变更遗嘱时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原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变更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即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欺骗的情况存在。

遗嘱人改变遗嘱内容时,同样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四种遗嘱形式之间,可以相互变更先立的不同形式或者相同形式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变更。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方式,均不能用作变更先立的公证遗嘱方式,而公证遗嘱则可以用作变更先立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方式。

另外除公证、自书遗嘱外,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时,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原遗嘱,也可以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原立遗嘱等等,遗嘱一经撤销,即失去了发生效力的可能性,如果遗嘱人未立新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的内容是相抵触的,其中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强。

因此,遗嘱人无论变更遗嘱,还是撤销遗嘱,都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是指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其自愿,自行制定、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遗嘱,以便在死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民法典遗嘱是中国民法典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一十五条和第三百一十六条,这是中国民法典对遗嘱作出的明确规定。

该条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行制定、修改或撤销遗嘱,以便在死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遗嘱可以当事人自行制定或者指定他人制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民法典遗嘱是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自主的权利,可以适应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确保其遗嘱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与其它形式的遗嘱不同,民法典遗嘱是由当事人自行制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遗嘱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遗嘱对于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遗嘱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自行制定的遗嘱,有效性取决于遗嘱的书面表示,并且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遗嘱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可以包括当事人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也可以涉及当事人的遗体处理等
问题,甚至可以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表达,如遗赠特定物品给指定的受赠人,要求某种宗教仪式举行等。

这些都可以由当事人在遗嘱中进行规定,从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民法典遗嘱是一个重要的民事行为,它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又可以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

因此,当事人应当谨慎制定民法典遗嘱,并且应当始终如一地守住自己的遗嘱,以确保其遗嘱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公证《继承法》第⼆⼗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那么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案例】梁⽼太丈夫早年去世后,靠⾃⼰⼀双⼿把3个⼦⼥拉扯⼤,现3个⼦⼥均在外省⼯作⽣活。

10多年前,梁⽼太⽤⾃⼰⾟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套商品房,并在那⾥居住。

近年来,梁⽼太的⾝体⽇渐衰⽼,饮⾷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照料,三个⼦⼥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梁⽼太接到⾝边照顾。

去年,梁⽼太因病住院,病情⽇趋严重,⾃感时⽇⽆多,为报答邹⼥⼠多年来对⾃⼰的照顾,遂决定⽴下遗嘱,将⾃⼰那栋房屋遗赠给邹⼥⼠,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续。

梁⽼太去世前⼏天,其3个⼦⼥从外地赶来,他们⼀起说服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继承的遗嘱。

那么,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前订⽴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这种处分⾏为就是遗嘱。

遗嘱⼈订⽴遗嘱的⽅式有⾃书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最⾼。

【⾃书遗嘱】⾃书遗嘱,是指遗嘱⼈亲笔制作的书⾯遗嘱,遗嘱⼈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条规定:“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梁⽼太前后⽴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续,属“公证遗嘱”,后⼀份属于⾃书遗嘱。

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吗?

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吗?

Follow your own way of living, live happily, and live like yourself. Why care so much, go your own way bravely, and let others talk about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吗?被篡改的遗嘱肯定是全部无效的,遗嘱一般是由当事人进行订立,在没有本人变更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篡改,不是本人订立的遗嘱一般都是属于无效的,而且严重者有可能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吗?是无效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可知,以下三种遗嘱是无效的:一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二是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三是伪造的遗嘱。

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是被篡改的内容无效,而没有被篡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二、遗嘱的效果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委托保管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委托保管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订立和保管是遗嘱制度的两个重要环节。

在我国,遗嘱的保管方式主要有自管、代管和委托保管三种。

其中,委托保管遗嘱是指遗嘱人将遗嘱交给他人保管,以保障遗嘱的安全和效力。

本文旨在探讨委托保管遗嘱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委托保管遗嘱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嘱人可以委托他人保管遗嘱,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委托他人保管遗嘱,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委托他人保管遗嘱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并明确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委托保管遗嘱的法律规定1.委托保管遗嘱的成立条件(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订立遗嘱,并委托他人保管。

(2)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3)委托关系明确。

遗嘱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保管遗嘱,并明确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保管遗嘱的效力(1)遗嘱的有效性。

委托保管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不得擅自查看、篡改、毁损或泄露遗嘱内容。

(3)保管人的权利。

保管人有权要求遗嘱人支付保管费用,但不得擅自收取费用。

3.委托保管遗嘱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

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委托保管遗嘱,但应当书面通知保管人。

(2)解除。

遗嘱人可以解除委托保管遗嘱,但应当书面通知保管人。

保管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将遗嘱返还给遗嘱人。

4.委托保管遗嘱的争议处理(1)保管人擅自查看、篡改、毁损或泄露遗嘱内容的,遗嘱人可以要求保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对其死后资产的分配和处置的一种有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如果自然人在订立遗嘱后突然又改变意思,想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条款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那么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

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另外,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遗嘱撤销和变更的形式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

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
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的遗嘱被撤销或变更了。

当然,最后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果最后所立遗嘱不合法,则要对以前所立遗嘱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应依最后的公证遗嘱处理遗产;如无公证遗嘱,则应依其中时间最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的全部内容了。

综上可知,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学习法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