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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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适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序推进落实《广州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在部分区域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完善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签署的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

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在以往“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基础上,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

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严厉打击捂地囤地行为,加大力度督促已供应住宅用地开工建设。

二、全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三、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核,坚决打击投机行为。

实施分区精准调控,进一步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价格备案指导。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增强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功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规模保持全国前列。

服务进出口额达到800亿美元,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达到120亿美元,新兴服务贸易、高质量服务外包占全市比重年均增长1%;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逐年增长,穗港澳服务贸易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对欧洲、日本、韩国等优势市场不断巩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强化国际商贸中心服务功能。

1.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试点经验。

落实国家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旅行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便利举措。

2.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实施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行动,完善促进政策措施,增强综合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促进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协调发展。

3.深化穗港澳服务贸易创新合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穗港澳在数字贸易、金融、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会展、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互利合作,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和泛珠三角区域联动发展。

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鼓励企业推动“装备+服务”“工程+服务”国际化,扩大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9•【字号】穗府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7〕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9日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19号)精神,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打造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以落实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总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依托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竞争新优势,发展外贸新业态,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

〔市商务委牵头,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二、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一)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穗府办[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2〕5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4日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妥善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确保外贸稳定增长(一)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

大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扶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知名展览会、借助电子商务抢抓订单,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获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开拓市场和抢抓订单能力。

(市外经贸局负责)(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和进口信用保险。

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增强开拓市场的信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鼓励投保两年期或稍长期限的出口信用保险。

(市外经贸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负责)(三)切实降低企业税费。

清理涉及外经贸企业的各项收费,减少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切实贯彻有关惠企减负的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提出减免税费的政策建议,加强税费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外贸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减负方案,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粤府〔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出口效益(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在重点地区和国家搭建自主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扩大出口。

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展会。

开展“广货全国行”活动,加强与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企业开拓边境贸易市场。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

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

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设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穗府[198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穗府[198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穗府(1988)1号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根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广东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的要求,特作如下决定:一、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积极推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一)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是贯彻中央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加速我市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

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与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紧紧把握当前的国际机遇,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大胆负责,积极利用外资和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换和竞争。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各业,要在认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切实抓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

要根据当地资源和生产要素以及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制订出全市及各区县、各行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总体规划,克服决策上的短期行为。

要积极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创造条件。

力争到二000年外资出口总值(按一九八0年不变价)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5%以上。

(三)市各级政协以及统战、侨务、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团体和机构,要在沟通我市与港澳地区和海外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中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利用华侨和港澳同胞众多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活动。

对引进资金、技术的有功人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二、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一)政府的各级管理部门,要以“服务、指导、效率”为原则,调整机构,转变职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2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3【实施日期】2014.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3日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2.4%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扩大进口(一)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

修订完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

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争取商务部将铁矿石、氧化铝等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打印和发放权限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二)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出台扶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的政策措施,今年7月底前认定10个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

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负责)(三)加大重要物资进口。

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一月七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实行对外开放,更多地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关键是增加出口,创造更多的外汇。

广州市作为我国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更应以外经、外贸为导向,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向外向型经济结构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鼓励出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一、合理调整外贸收购产品的价格。

外贸收购价格原则上与内销价格一样,实行同级同价,优质优价。

特殊情况的,可高于或低于内销价格。

外贸收购价格的管理,原则上凡国家定价的,要经物价部门批准才能变动;其它的产品收购价可实行交货企业和收购企业协商定价,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由市物价局仲裁。

二、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双方经过努力,生产企业交售的出口产品所得利润仍低于内销产品,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财税部门审核批准,按不低于上年的留利水平给予适当照顾。

三、外汇留成。

按国家规定,机电产品出口采取净创汇留成办法,净创汇部分留广州市百分之五十。

这部分外汇中,提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分成百分之六十,外贸企业分成百分之二十,市本级留百分之十八,区、局留百分之二。

其他出口产品外汇留成暂按穗府[1985]115号文《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要简化外汇留成的计留办法。

此事由市外汇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办法。

企业的外汇留成,各级主管部门不得截留。

留成外汇的使用(包括调剂),主要用于本企业的技术改造,购置必要的仪器及生产上急需的零配件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出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6]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5
【实施日期】201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穗府办〔2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努力完成2016年省的任务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旅游购物出口。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旅游购物出口发展,有序推进旅游购物出口扩大规模;加强风险防控,健全试点企业准入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旅游购物出口试点企业实施守法通关便利。

积极做好市场采购试点准备,适时引导旅游购物出口向市场采购转变。

二、促进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发展。

创新和整合各级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我市航空龙头企业设立租赁公司,通过飞机租赁进口等方式扩充机队。

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市设立单机、单船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扩大飞机、船舶等租赁业务规模。

探索开展船舶及大型工程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租赁进口业务。

三、推动汽车、钻石等商品进口取得突破。

以市、区两级促进整车进口政策为抓手,加快促进南沙口岸汽车整车进口;落实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9•【字号】粤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9日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

省、市、县(区)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招商服务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形成良好的全社会招商氛围和工作局面。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作为牵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3•【字号】粤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3日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1.积极培育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航空快递货运枢纽、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新增零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由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

鼓励各地制定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各地要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企业所在市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公有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市场评估价等方式对公有物业租金适时调整,减轻市场主体租金压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鼓励餐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食品经营等许可事项未发生变化的,监管部门应当做好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做好许可变更事宜,对未能及时变更的,应按包容审慎原则进行处理。

监管部门按变更后商事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便利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粤办函〔2023〕305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3日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现就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出以下措施:一、稳定汽车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

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客车新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鼓励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

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扩大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

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积极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5•【字号】穗府办〔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3〕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5日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功能片区建设。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管理精细等优势,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构建“三脉”“三轴”“三核”城市发展格局。

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投资“未来发展核”能级提升工程。

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东部中心建设,推动“现代活力核”功能提升。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做精、做优、做细的优势,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越秀、海珠、荔湾等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老城区“历史文化核”品质提升。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二)创新民间投资参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方式。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水安全保障导向的开发模式(WOD)、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参与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3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广州国际贸易中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大机遇,以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为动力,以率先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全面提升广州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服务贸易与扩大改革开放相结合、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结合、与产业创新发展相结合、与优化贸易结构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350亿美元;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400亿美元,规模居全国前列。

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提高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占比,加快发展香港、美国及欧洲等优势市场。

二、主要任务(四)围绕“三中心一体系”建设,集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

依托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做优国际商贸、国际会展、旅游、医疗健康、文化创意等特色服务领域。

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做强国际航运、供应链、跨境电子商务等优势服务领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99)-粤府[1999]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99)-粤府[1999]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99)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府〔1999〕2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1999年我省外贸出口总值力争比上年实绩有所增长、新签合同利用外资额力争继续有恢复性增长和实际利用外资预期目标为130亿美元的工作任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1998年下发的《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府〔1998〕36号)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问题的通知》(粤府〔1998〕57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作为1999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省政府提出的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全额出口退税的要求,以1993年出口退税款为基数,上缴中央的20%退税款,应由各级地方财政全额负担,有的地方仍转嫁给进出口企业承担的做法,必须改变。

国税、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出口退税积极完善分类管理等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二、继续实行设立出口贷款贴息资金的办法,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

1999年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3000万元,对当年出口收汇实绩达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含5%),或当年出口收汇实绩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且比上年有所增长的省属国有外经贸公司和省属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贷款贴息。

具体由省外经贸委、经委根据企业超基数出口实际收汇的情况,逐个企业核实数额后由省财政厅核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穗府办函〔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99号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口岸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广州市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427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15〕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口岸实际,现制定我市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改进口岸通关、服务支持外贸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以下简称免除费用)试点工作,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进一步提高口岸查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州口岸综合竞争力,优化全市外贸整体环境,形成政策“洼地”和虹吸效应,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23•【字号】穗府[1998]58号•【施行日期】199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1998年7月23日穗府〔1998〕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稳定扩大外贸出口,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今年外贸出口任务,促进广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府〔199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继续用好外贸企业解困周转金,适当调整使用范围,对出口效益好、资金周转困难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要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率,返还部分外贸企业上交的国有资产收益,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外贸企业,经批准,实行全额返还;市场前景好、产品出口竞争力较强的外贸企业,减半返还。

国有资产收益实行部分或多事返还的要报市国资局审批。

所返还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

从1998年1月起,暂定两年。

对年出口值比上年增长15%的市属国有外贸企业和市属自营出口企业,在市本级财政1998年初预算安排的企业技改贷款贴息中,一次性调剂安排5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外经贸委根据企业出口净收汇增长的实际情况,逐个企业核定数额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二、调整信贷政策,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增加外贸出口的信贷规模,重点安排好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贷款。

对外商投资出口型企业,只要有抵押,有担保,手续齐备,银行应予以贷款;对企业因出口需要增加的临时贷款要及时给予解决;对一些效益比较差的企业,只要产品还有市场,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

进一步改进银行服务,提高效率。

三、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审核速度和退税进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四、进一步清理行政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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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2]5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2012〕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4日
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妥善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确保外贸稳定增长
(一)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

大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扶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知名展览会、借助电子商务抢抓订单,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获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开拓市场和抢抓订单能力。

(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和进口信用保险。

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增强开拓市场的信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鼓励投保两年期或稍长期限的出口信用保险。

(市外经贸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负责)(三)切实降低企业税费。

清理涉及外经贸企业的各项收费,减少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切实贯彻有关惠企减负的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提出减免税费的政策建议,加强税费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外贸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减负方案,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市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四)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鼓励国内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提升服务水平。

用好省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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