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2004〕号 -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8.19•【文号】国烟运[2004]542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国烟运[2004]542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卷烟产品结构,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高行业总体竞争实力,国家局决定在行业内实施卷烟产品百牌号战略,即用2—3年的时间,将全行业卷烟产品生产和销售牌号(四、五类除外)压缩到(四、五类除外)100个左右。
为此,国家局在各省申报牌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原则、效益原则、资源有效利用原则、区域分布合理原则和产品结构分布合理原则,制定了《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为切实做好卷烟产品百牌号战略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高度重视卷烟产品百牌号战略的实施工作。
实施百牌号战略对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将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对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此,要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目录》内卷烟品牌的生产和市场销售。
各省级局(公司)要认真做好《目录》内品牌的市场营销工作。
根据《目录》制定本省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方案,积极稳妥地实现市场品牌的调整和置换,在实现百牌号战略的过程中,努力提高行业名优卷烟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市场集中度,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
各工业公司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品牌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发展优势品牌和特色产品,避免在品牌发展上求高求全。
二、为稳定低档卷烟生产销售,所有四、五类卷烟牌号不在《目录》之内,不受《目录》限制。
三、全行业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工商协调、平稳过渡,有效实施百牌号战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确保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现将依据《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烟科[2002]4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简称标样库)由卷烟实物样品和与其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两部分组成,具备为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功能。
第三条标样库实物样品覆盖范围为市场正常销售的卷烟产品(含进口卷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负责标样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提供标样库运行费用。
第五条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职责为:(一)标样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卷烟实物样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确认及发布。
(三)每年年底按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实物样品征集计划并发送给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省级质检站)。
(四)每年年初向国家局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标样库运行报告,包括各省级质检站报送的上一年度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统计报告及标样烟耗用情况,并将分析整理后的各企业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统计信息返回相关省级质检站和进口卷烟制造商或其销售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切实做好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以及《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国烟党〔2004〕2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培养建立起一支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遵循“国家局规划指导,省级公司组织实施,企业保障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局(总公司)统领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三类人才为重点对象,在行业内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加强对人才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高技能人才发展方向,合理设立工作目标,制定完善相关措施,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省级公司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中长期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_百.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大] [中] [小]成文日期:状态:有效各市烟草专卖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
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
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
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
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制定规定前,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2、自7月1日起,对新办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凡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办理的通知书。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对于烟草行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要本着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四年九月七日附件: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后,烟草行业共有行政许可项目11项,其中9项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依法继续实施;2项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并公布。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烟草行业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烟草行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其中4项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予以保留。
其中1项已由国烟办[2004]555号文下发,本文不再列入。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发放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7.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3.烟草新品种审定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08.12•【文号】国烟专[2005]502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502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巩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的成果,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国烟专[2004]372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制度。
有关省级局和卷烟纸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局要制订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卷烟纸生产经营日常专卖管理制度。
(二)实行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责任制。
有关省级局要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作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表,详细列明检查的项目内容。
检查结束后,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存档备案。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到位,结果真实可靠。
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检查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04]21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国烟专[2004]215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6.04.22•【文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价格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22日)各省级局(公司):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国家局。
同时,2006年1月19日印发的《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计〔2006〕67号)废止,2007年9月24日印发的《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国烟专〔2007〕413号)中有关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废止。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订《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第四条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可查清品牌规格的:1.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局按照本省(区、市)零售指导价格出具价格证明。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2.09•【文号】国烟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57号2004年2月9日)行业各直属单位: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是卷烟生产、流通领域有关信息传递、采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现国家局已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条形码的使用,保证卷烟生产、销售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国家局特制定《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使之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确保卷烟生产、销售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提高国家局信息化工作质量和宏观调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卷烟条形码的管理与使用1、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
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颜色、不同价格、不同包装形式的卷烟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
卷烟的箱(件)、条、盒须分别编码。
2、为确保对卷烟条形码的有效管理和实时维护,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各卷烟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卷烟条形码,并在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若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其所在单位须在该人员调动前确定新的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报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5.24•【文号】国烟科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的通知(国烟科监[2004]32号)湖南、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陕西、甘肃、贵州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烟科[2004]91号)文件要求,决定于6月中旬在湖南、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陕西、甘肃、贵州省(市、区)市场进行2004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
检测地点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组织并主持,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分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委员、部分全国评烟委员会成员、有关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执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国家局将组成10个抽样小组,分别赴各有关卷烟销售仓库进行抽样(具体抽样安排见附件1)。
请各省级局(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抽检样品一律使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封条封样。
样品费由抽样点所在省级局(公司)负责解决。
三、产品检测工作在湖南省烟草质检站进行,长沙卷烟厂技术中心协助,为期六天(6月17日-22日)。
委托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承办会务工作,常德卷烟厂协助。
国家烟草质检中心会同湖南省烟草质检站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并按照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及卷烟条形码检测要求提前做好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请各单位接此文件后通知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6月16日到长沙市神龙大酒店报到,并提前将到达车次、航班通知会务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10.19•【文号】国烟科[2004]719号•【施行日期】2004.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国烟科[2004]719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申报的2004年度卷烟感官实物标准样品27个,业经国家局批准,现予以发布,使用有效期一年。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附件: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定值及分布表(GB5606.4-1996)┏━━━━━┯━━━━━━┯━━━━━━┯━━━━━━┯━━━━━━┯━━━━━━┯━━━━━━┯━━━━━┓┃样品编号│光泽6│香气36│谐调6│杂气16│刺激性16│余味20│总分┃┠─────┼───┬──┼───┬──┼───┬──┼───┬──┼───┬──┼───┬──┼──┬──┨┃│ 定值│分布│ 定值│分布│ 定值│分布│ 定值│分布│ 定值│分布│ 定值│分布│定值│分布┃┠─────┼───┼──┼───┼──┼───┼──┼───┼──┼───┼──┼───┼──┼──┼──┨┃ 401│ 4.5││25││ 3.5││11││12││12││ 68 │┃┠─────┼───┼──┼───┼──┼───┼──┼───┼──┼───┼──┼───┼──┼──┼──┨┃ 402│ 4.5││26││4││11││12││13││70.5│┃┠─────┼───┼──┼───┼──┼───┼──┼───┼──┼───┼──┼───┼──┼──┼──┨┃ 403│4││27││4││12││12││13││ 72 │┃┠─────┼───┼──┼───┼──┼───┼──┼───┼──┼───┼──┼───┼──┼──┼──┨┃ 404│ 4.5││28││4││12││13││14││75.5│┃┠─────┼───┼──┼───┼──┼───┼──┼───┼──┼───┼──┼───┼──┼──┼──┨┃ 405│ 4.5││29││ 4.5││13││13││15││ 79 │┃┠─────┼───┼──┼───┼──┼───┼──┼───┼──┼───┼──┼───┼──┼──┼──┨┃ 406│5││29││ 4.5││13││13││15││79.5│┃┠─────┼───┼──┼───┼──┼───┼──┼───┼──┼───┼──┼───┼──┼──┼──┨┃ 407│5││30││ 4.5││13││14││15││81.5│┃┠─────┼───┼──┼───┼──┼───┼──┼───┼──┼───┼──┼───┼──┼──┼──┨┃ 408│5││31││ 4.5││13││14││16││83.5│┃┠─────┼───┼──┼───┼──┼───┼──┼───┼──┼───┼──┼───┼──┼──┼──┨┃ 409│ 5.5││31││5││13││14││16││84.5│┃┠─────┼───┼──┼───┼──┼───┼──┼───┼──┼───┼──┼───┼──┼──┼──┨┃ 410│5││31││5││14││14││16││ 85 │┃┠─────┼───┼──┼───┼──┼───┼──┼───┼──┼───┼──┼───┼──┼──┼──┨┃ 411│5││32││5││14││14││16││ 86 │┃┠─────┼───┼──┼───┼──┼───┼──┼───┼──┼───┼──┼───┼──┼──┼──┨┃ 412│ 5.5││32││5││14││14││17││87.5│┃┠─────┼───┼──┼───┼──┼───┼──┼───┼──┼───┼──┼───┼──┼──┼──┨┃ 413│ 4.5││32││5││14││14││17││86.5│┃┠─────┼───┼──┼───┼──┼───┼──┼───┼──┼───┼──┼───┼──┼──┼──┨┃ 414│ 5.5││32││5││14││15││17││88.5│┃┠─────┼───┼──┼───┼──┼───┼──┼───┼──┼───┼──┼───┼──┼──┼──┨┃ 415│6││33││5││14││14││17││ 89 │┃┠─────┼───┼──┼───┼──┼───┼──┼───┼──┼───┼──┼───┼──┼──┼──┨┃ 416│6││33││ 5.5││14││15││17││90.5│┃┠─────┼───┼──┼───┼──┼───┼──┼───┼──┼───┼──┼───┼──┼──┼──┨┃ 417│6││33││ 5.5││14││14││17││89.5│┃┠─────┼───┼──┼───┼──┼───┼──┼───┼──┼───┼──┼───┼──┼──┼──┨┃ 418│6││33││ 5.5││15││15││18││92.5│┃┠─────┼───┼──┼───┼──┼───┼──┼───┼──┼───┼──┼───┼──┼──┼──┨┃ 419│ 5.5││34││6││15││15││18││93.5│┃┠─────┼───┼──┼───┼──┼───┼──┼───┼──┼───┼──┼───┼──┼──┼──┨┃ 420│ 4.5││25││ 3.5││11││12││12││ 68 │┃┠─────┼───┼──┼───┼──┼───┼──┼───┼──┼───┼──┼───┼──┼──┼──┨┃ 421│5││28││ 4.5││13││13││15││78.5│┃┠─────┼───┼──┼───┼──┼───┼──┼───┼──┼───┼──┼───┼──┼──┼──┨┃ 422│6││31││5││14││14││16││ 86 │┃┠─────┼───┼──┼───┼──┼───┼──┼───┼──┼───┼──┼───┼──┼──┼──┨┃ 423│5││31││5││14││15││17││ 87 │┃┠─────┼───┼──┼───┼──┼───┼──┼───┼──┼───┼──┼───┼──┼──┼──┨┃ 424│ 4.5││31││5││14││15││17││86.5│┃┠─────┼───┼──┼───┼──┼───┼──┼───┼──┼───┼──┼───┼──┼──┼──┨┃ 425│ 5.5││32││5││14││15││17││88.5│┃┠─────┼───┼──┼───┼──┼───┼──┼───┼──┼───┼──┼───┼──┼──┼──┨┃ 426│6││33││6││15││15││18││ 93 │┃┠─────┼───┼──┼───┼──┼───┼──┼───┼──┼───┼──┼───┼──┼──┼──┨┃ 427│4││29││ 4.5││13││13││15││78.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05.17•【文号】国税发[2005]81号•【施行日期】2005.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2005年5月17日国税发[200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西藏),各中烟工业公司:为了进一步解决采集卷烟价格信息存在的问题,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联合对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以来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内、外包装式样、调拨价格、已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及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采样汇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本次采样的企业为所有卷烟生产企业(含没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点,下同)。
二、产品范围及所属期限本次采样的产品为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含雪茄型卷烟,不含雪茄烟)。
三、提供样品形式所有采样产品的外包装(如条、筒及其他形式的外包装)、单包包装各5套,实物样品一条(或一个包装单位)。
四、价格内容本次采集产品价格包括调拨价格、已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
五、采样方式及地点本次采样采取集中采集方式。
(一)包装、实物、调拨价格、计税价格的采样地点在北京潇湘大厦。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42号,电话:83161188。
(二)零售价格的采样地点在北京金三环宾馆。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木樨园18号,电话:67237713。
六、参会人员各中烟工业公司1名、各生产企业1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1名。
七、会议时间(一)中烟工业公司、生产企业参会人员5月25日报到,26日至30日集中汇总包装、实物、调拨价格、计税价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参会人员6月16日报到,17日至20日集中汇总零售价格。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标准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目的意义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施加于丝束,卷制成滤棒,接装成卷烟。
消费者在抽吸卷烟时,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中的有害成分会通过口腔进入人体,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的质量,不但对滤棒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滤棒物理指标有影响,而且对卷烟品质及吃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影响。
YC/T144《烟用三乙酸甘油酯》行业标准,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提高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的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测定方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烟草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消费者安全卫生意识的不断增强,原标准在技术指标、测定方法、抽样规则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原标准对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质量已缺乏引导和监督检测作用。
因此,迫切需要尽快修订《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标准.本项目拟通过对烟用三乙酸甘油酯各项技术指标、测定方法、抽样规则、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使新修订的标准,不但能够提高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产品的质量,规范烟用三乙酸甘油酯的生产销售市场,同时,对提高我国卷烟产品的质量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修订原则和依据修订《烟用三乙酸甘油酯》行业标准,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科2005年(第569号文)下达的工作计划进行的.该项工作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国家烟草质检中心、江苏瑞佳化学有限公司、南通滤棒厂、广东卷烟总厂、新郑烟草集团公司等十多家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项目组根据(1)卷烟生产企业、滤棒生产企业和烟用三乙酸甘油酯生产企业多年以来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国内外烟用三乙酸甘油酯的标准及技术指标;(3)试验研究结论及样品普查结果,同时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3、标准修订的过程该项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调研研究阶段(1)收集资料项目组成立后,首先查阅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4.12•【文号】国烟人[2004]211号•【施行日期】2004.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人[2004]211号)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国烟人[2002]460号)精神,现就做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单位应依据“按需设岗、按岗竞聘”的原则,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二、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只在科研、工程、农业、会计、经济、政工、统计、出版、审计、新闻、教师等系列中设置。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一)最低岗位原则:设置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工作需要的,不设较高的岗位。
(二)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三)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应在国家局(总公司)原则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进行设置,工作性质交叉的应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四)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合理、优化的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应向生产、技术、研发部门倾斜。
(五)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
不得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六)最高限额原则:行业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所属单位应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内进行设岗。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
通告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对卷烟批发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二、对自发形成的卷烟批发交易市场、地下黑市交易场所,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在批准成立的卷烟批发交易市场内经销卷烟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零售,不准批发,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在清理市场中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必须销毁,走私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抗拒和围攻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的,一律依法惩处。
凡协助查处违法活动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的不法活动。
1996年1月19日
——结束——。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7.08•【文号】国烟办[2004]437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的通知(国烟办[2004]437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的服务水平,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叶的专卖管理规定和烟叶收购政策,根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国家局制定了《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四年七月八日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为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服务水平,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叶的专卖管理规定和烟叶收购政策,现对烟叶收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纪律。
一、七条要求1.严格按合同收购,制止超计划收购。
合同内烟叶要全部收购,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一律不准收购。
2.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要全面推行收购预检制,完善预检方案,技术员分片入户,帮助烟农分级。
继续推行约时定点、分期分批的交售方式。
有条件的产区要组织运输工具,帮助烟农售烟。
增强对烟农的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烟农满意度。
3.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货款。
按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收购、调拨烟叶,坚决制止价外补贴和加价收购。
要当场兑现烟农烟叶款,严禁“打白条”。
4.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要强化对验级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对样收购,不准提级、压级收购。
全面推行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
严格执行烟叶购销合同,提高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
5.强化专卖管理。
严格执行烟叶专卖管理规定,严禁跨区收购,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文号】国烟发[2004]29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国烟发[2004]294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的基础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本《烟草专用机械名录》中各类机械设备(含单独整机、机组、生产线)均包含用于工艺管理的控制系统。
本《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系指烟草专用机械整机,所谓烟草专用机械整机是指在烟草原料及有关辅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某项或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独立操作的设备。
1.烟用加温加湿机械专指用于实现对烟叶、烟片、烟梗、烟叶丝、烟梗丝、烟碎叶等进行加温、加湿、去除青杂气、杀虫等处理的工艺设备。
烟用加温、加湿机械包括真空回潮机,微波回软设备,筒式、管式、隧道式、螺旋式回潮机,洗梗机等。
2.烟用解把机械专指用于实现解开烟把并使之松散,可具有切尖、切断功能的工艺设备。
烟用解把机械包括筒式松散机、平台解把机、松包机等。
3.烟用除杂、筛分机械专指用于对烟草中夹杂的沙土、金属及其它杂物进行筛选、分离、剔除,使来料更纯净以及对烟叶、烟片、烟叶丝、烟梗丝、烟梗、烟碎叶等进行筛分、筛选、分离的工艺设备。
烟用除杂机械包括滚筒筛、转辊筛、电磁式金属剔除设备、光学杂物剔除设备、除麻丝机、风选除杂机、各种振筛等。
4.烟用叶梗分离机械专指用于将烟片和烟梗分离的工艺设备。
烟用叶梗分离机械包括卧式打叶机、立式打叶机等。
5.烟用烘烤机械专指用于将已经分离后的烟叶、烟梗经干燥、回潮等处理过程,使物料水分和温度适合于工艺需要并便于储存醇化的工艺设备。
国家局培训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人〔2004〕654号行业各直属单位:近年来,烟草行业教育培训有了很大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省级局(公司)、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要框架的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烟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全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对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培训方式、培训质量难以适应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企业之间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等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教育培训在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1.教育培训是烟草行业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重要工作。
教育培训是烟草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是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也是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广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提高中国烟草的整体实力,继续保持烟草行业平稳发展,关键取决于能否提高现有干部职工素质。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这一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全面提高现有干部职工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要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摆上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上报2004年卷烟产量、结构预测和烟用丝束分配量调整建议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上报2004年卷烟产量、结构预测和烟用丝束分配量调整建议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上报2004年卷烟产量、结构预测和烟用丝束分配量调整建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物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烟用丝束的供需平衡,实现保障有力、库存合理,请你们根据国家局下达的卷烟生产计划,结合今年1—4月本地区的生产实际,将今年卷烟产量、结构和烟用丝束需求量的变化情况报我公司业务一部,便于完成全国丝束分配方案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卷烟产量以国家局2003年下达的卷烟生产计划为依据,预测本地区的卷烟可能的产量和结构,测算2004年全年醋纤嘴烟、丙纤嘴烟的生产量。
二、根据对产量、结构的预测,对照我公司2003年11月18日下达的《2004年烟用丝束预分配量通知单》,提出烟用丝束(醋纤丝束、丙纤丝束)分配量的调整建议。
三、若联营加工卷烟,计划列入外省但本省供应滤嘴棒的,必须把省外的加工单位、产量和品种(醋纤嘴烟、丙纤嘴烟)进行详细说明。
四、直接从有关企业购入特殊滤嘴棒或进口滤嘴棒的,请列出全年的购入量。
五、鉴于卷烟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在预测年度全省卷烟产量时,请你们务必与计划部门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预测、测算数据的依据更加可靠、科学。
六、丝束既是卷烟生产的重要物资,又是烟草专卖品。
请你们在预测、测算工作中,认真分析、仔细求证,帮助我们共同做好全国预测、测算和分配方案的调整工作,更好地为行业的卷烟生产服务。
七、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附表填写后报我公司(报出前先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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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机制造
6
甘胜勇
常德烟机公司
工程师
电气控制
7
夏立红
许昌烟机公司
工程师
机械制造
8
逄锦飞
秦皇岛烟机公司
工程师
锻压
9
孙朝阳
秦皇岛烟机公司
工程师
装配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制造)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边有伦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总经理
2
姚宗东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副处长
3
王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4
刘国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5
杨占平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6
张杰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7
李有为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8
温明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9
张丕锐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7
肖春菊
青岛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8
李新光
许昌烟机厂
高级工程师
烟机工业
9
王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卷烟生产)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卿三明
什邡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2
顾善根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3
肖春菊
青岛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高级农艺师
农业
11
候留纪
四川省烟叶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烟机制造)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李新光
许昌烟机公司
高级工程师
烟机制造
2
杨新安
常德烟机公司
高级工程师
烟机制造
3
许凤鸣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烟机制造
4
王恒超
上海烟机厂
高级技师
数控机床
5
赵志平
上海烟机厂
4
葛孚明
红塔集团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5
吴殿信
郑州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6
李迪前
长沙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7
沈光林
广州卷烟一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8
王燕庆
北京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9
杨煜文
大理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设备管理
10
罗登山
郑州烟草研究院
研究员
卷烟工艺
11
戴晓军
川渝工业公司运行处
工程师
卷烟工艺
12
高级讲师
农业
3
栾双
黑龙江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高级农艺师
农业
4
陈顺辉
福建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高级农艺师
农业
5
黄元炯
河南省烟叶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6
邵岩
云南省烟草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7
冯勇刚
贵州省烟叶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8
肖汉乾
湖南省烟草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9
许家来
山东省烟草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10
林国平
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附件1: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连飞
国家局人劳司劳资处
副处长
2
金美华
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处长
3
张跃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副处长
农业
4
陈江华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5
顾善根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6
卿三明
什邡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曾晓鹰
昆明卷烟厂
工程师
卷烟工艺
13
王铭耀
贵阳卷烟厂
工程师
制丝生产
14
丁钺宗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技师
制丝生产
15
陈学德
驻马店卷烟厂
技师
制丝生产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原烟生产)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陈江华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2
李广才
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