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论文正文
第一章绪论1.1课题的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已被广泛的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技术动力。
而在计算机应用中,软件的作用十分突出,软件已经发展成为信息技术的核心,主导着信息产品的开发和信息技术市场的进一步的开拓。
软件产业已成为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一个战略性产业。
在软件技术的应用中,软件的开发技术尤其是应用型软件产品的开发技术成了重中之重。
不断开发适应用户需求、市场需要的新型软件产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软件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
学校里对学生的档案、成绩、入学、毕业等的一些繁琐处理都是通过手工进行记载并进行处理的,对学生数据的处理工作量特别大,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还很容易出错。
如果有这样一套完整的学籍管理软件,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就可完成所需操作,那样就会大大的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并能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并使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
1.2 课题的现实意义为了摆脱烦琐的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成为必然。
开发功能完善及安全可靠的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学校资源的利用率,及时、准确地获取需要的信息,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潜力。
该毕业设计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学校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录入、修改、查询,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这一系统的开发成功,解决了手写速度慢、容易出错的现状。
无论是在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方面都可以帮助学校最迅速最准确的完成所需的工作。
无论是在适用性、灵活性和易操作性方面都显示出了它的强大功能。
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具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本系统是在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下、数据库技术支持下完成的。
本文在结构上首先论述了毕业设计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然后叙述了开发平台和数据库技术和各自的优点,接着用了较多篇幅阐述了系统的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实现以及实施的任务、技术和工具。
最终系统能够完成信息的输入、输出,数据的修改、查询和统计以及打印报表等功能,使用户操作起来简便快捷。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本科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㈠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㈠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
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
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
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㈠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
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
㈣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㈠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最新-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 精品
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学位办201924号文件《关于开展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和津纺教99第10号关于《天津纺织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及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成人脱产本科班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2、成人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考核平均成绩75分以上;高自考本科生各科考核平均成绩70分以上;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良;4、参加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学位中心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津学位中心规定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5、参加并通过由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学位课包括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
第三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成人脱产本科生考试成绩达三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夜大、函授专接本学生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留级生、试读生、结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3、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或受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分者。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报批程序和办法1、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由承办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2、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交验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97号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操作指南
附件1: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模块学生登录操作指南
一、系统登录
2011级新生或者高年级(2011年未入库同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者首先登录“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为:/xgxt/或者直接登录天津工业大学首页--网站导航--在读学生--学工系统登录。
用户名:学生本人学号
首次登录初始密码:888888,与上学期完善个人信息系统为同一系统,已修改的,用修改后的密码登陆。
请提示学生初次登录录入个人信息后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请提示学生妥善管理登陆密码。
二、资格认定申请提交
在MENU菜单中选择“学生资助”,进入“信息采集”
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后,对需要采集的九个部分的采集页面的信息依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提交信息,最后点击右下角保存键完成整个信息修改工作。
三、认定结果查询学生登陆个人界面后:
而后点击信息采集查询:
涉及到家庭信息第九部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凡选择“是”的同学要上交证明
自然灾害:有当地村委会的盖章证明材料
重大疾病:需要病例原件。
有低保证,优抚证,残疾证,特困证等,要交原件材料,且证明原件的户主与学生本人的关系,是否同住、共同生活。
这几份材料上交截止时间4月2日。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毕业生毕业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毕业生毕业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为规范我校毕业生毕业管理,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时间安排(一)工作时段:3月1日-4月30日(二)工作安排1.3月1日-3月15日,教务处整理毕业生学籍信息,制作《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并下发至学院。
2.3月16日-4月15日,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
3.4月16日-4月30日,教务处审核《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核查无误后归档备案。
(三)注意事项1.为保证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由于核实、填写不认真而导致的信息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毕业生核对个人信息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招生录取数据保持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修改姓名的,出具公安部门已添加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以上两份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由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开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修改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的,出具由当地市级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高考报名期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填写或录入有误的,出具省级招办盖章的情况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1)同时申请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2)不能提供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3)身份证件变更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居民身份证明凭证的。
4.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应在3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参加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
二、毕业生毕业前补考时间安排(一)工作时段:4月5日-5月上旬(二)毕业班学生申请参加毕业前补考,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班毕业前课程补考暂行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2012年3月第一部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本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获取新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过程。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保证实现对学生实施全面综合训练的人才培养要求,不但要使学生得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训练,而且要着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培养学生的开发、创新意识、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系)对每一届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都要做出书面安排意见,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选题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首先满足教学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应尽可能选择科学、技术、生产、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实际问题,并体现专业特点。
在题目内容要求上,要明确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与培养开发、创新能力所占的比重。
2.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防止千篇一律,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题。
若几个人合作一题时,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要保证每个学生在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段内,能满负荷地工作,得到全面的训练,如:检索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制定方案、使用计算机、绘图、实验操作、撰写论文、书写说明书等。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按照学校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要按照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明确内容进度与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对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和论文篇幅等工作量,做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为:确定题目、学生选题、下达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书、开题论证、拟订工作进度计划、社会调研、实习实验、收集资料、制定设计方案(论文纲目)、完成设计(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正文)、答辩、评定成绩,各专业对本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进行书面总结、推荐优秀论文、专家评审等。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各类非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科生奖学金”)的种类包括:(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研究生院、财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选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学院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7]159号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天津工业大学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处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㈠警告;㈡严重警告;㈢记过;㈣留校察看;㈤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期限设臵如下:㈠警告,6个月;㈡严重警告,8个月;㈢记过,10个月;㈣留校察看,12个月。
期限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算起。
处分期限到其毕业不满处分应设期限的,到毕业时为止。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又有违纪行为,且该违纪行为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㈠情节及后果轻微的;㈡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㈢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㈣因检查深刻,得到学校和受害方理解,并且学校有关部门或受害方提出减轻、免于处分建议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㈠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㈡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㈢违纪后向组织隐瞒,故意作伪证的;㈣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㈤两次以上违纪的(不含两次)。
XXXX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规定
XXXX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规定
根据《XX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任意选修课
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可准予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
否则根据《XX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
定,视学生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的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二条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时间为所在专业标准修业期最后一学期的前六周。
第三条教务处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参考表下发各院系。
院系及学生本人须对初审参考表进行认真核实,并将问题及解决方案经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教
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学生在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所缺的学分,应分别在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板块中寻找多余的课程以申请替代,不能以通
识教育课程替代。
第五条因教学培养方案变动、引起课程增减而导致学生学分量无法满足毕业要求的,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提出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备案,作为学
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对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
天津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天津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参照《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建筑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8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通过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二)能够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通过;(四)英语专业学生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非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三)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四)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五)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学院毕业生学习成绩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意见。
(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补授学位条件(一)毕业时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随应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二)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只因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而暂不授予学位的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回学校参加相应的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天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教〔2006〕39号签发人:余建星天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重要作用。
通过这一教学环节,学生可以得到工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和训练。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各学院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所有环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抽查、中期检查,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学院要对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在每年11月中旬将指导任务落实到每位教师;组织学院的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题目审查、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审查、中期检查、答辩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自评等工作;负责检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出勤和纪律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资料统一存档,存放时间不少于3年,且各届学生各专业至少选取两份设计或论文永久保存。
二、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设计或研究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题难度要适中,工作量要饱满,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根据专业性质,选题可以有所侧重。
工科类专业要增加工程设计课题比例,研究型课题要适当添加所研究内容的技术经济分析。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一人一题,提倡“真题真做”,要结合生产、科研或其它实际任务,优先选取既能满足教学要求,又能联系生产和科研的实际课题。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应用物理学070202(Applied Physics)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在思想方面培养有高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专业方面具备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光显示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新型能源以及光显示等相关技术领域从事教学、应用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毕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线路、新型能源、光显示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使学生受到相关的实验技能和科学思维的训练,具有相应科研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数学、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2.系统掌握物理学的基础理论、应用物理知识、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3. 具备运用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技术管理和从事教学工作能力;4. 掌握光显示原理与基本技术、具有一定从事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能力;5. 了解应用物理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6. 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能力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另外,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本专业设有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和新能源与光显示方向。
1.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方向。
本专业方向主要以物理学基础知识为背景,通过近代电子材料、微电子工艺原理、集成电路设计方法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培养具备坚实的物理基础,熟悉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的应用型理科高级人才。
毕业生能在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等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和相关的管理工作,也可报考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研究生继续深造。
主要支撑课程: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微电子学概论、集成电路设计方法。
天津工业大学 毕业论文格式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此处填写题目,三号宋体,加黑,居中)姓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职称2011年 6 月30 日(用抽竿夹装订,一式三份)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院长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专科不用此项”(论文类)“专科不用此项”(设计类)“专科不用此项”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摘□□要(“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3-5个用“;”号隔开)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小四号、黑体、顶格不标页码ABSTRACT(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空一行)×××××;×××××;×××××;×××××;×××××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加黑、顶格(本科写英文摘要专科不写)不标页码目录(三号、黑体、居中、目录两字空两格、与正文空一行)第一章(空两格)☆☆☆(四号、宋体)……………………………×1.1☆☆☆☆(小四号宋体)………………………………………………………×1.2☆☆☆☆………………………………………………………………………×1.3☆☆☆☆………………………………………………………………………×………………第四章(空两格)☆☆☆(四号、宋体)……………………………×4.1☆☆☆☆………………………………………………………………………×4.2☆☆☆☆………………………………………………………………………×………………参考文献(四号、宋体)………………………………………………×附录(四号、宋体)……………………………………………………×谢辞(四号、宋体)……………………………………………………×不标页码第一章□□☆☆☆☆☆1.1☆☆☆(四号、黑体、顶格) 1.1.1☆☆☆(四号,黑体,顶格)□□☆☆☆☆☆☆☆☆☆正文(小四号、宋体;段落格式:首行空2个汉字,行距固定值24磅,两端对齐。
天津工业大学URP综合教务系统本科生选课指南
天津工业大学URP综合教务系统本科生选课指南一、选课系统登录学生登录URP综合教务系统的三种方法:1、学生登录到学校首页后,点击主页右下角的综合教务(如图1-1),即可进入URP综合教务系统登陆页面。
图1-12、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学校教务处主页,点击左侧“学生服务”下的“选课系统”或“评教系统” (如图1-2),即可进入URP综合教务系统登陆页面。
图1-23、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8081即可进入URP综合教务系统登录页面。
学生通过以上三种方法进入URP综合教务系统登录页面,如图1-3。
图1-3输入账号(学号)、密码点击登录后进入到URP综合教务系统首页,页面如图1-4所示。
图1-4二、选课具体操作步骤点击图1-4导航栏中“选课管理”进入选课模块。
如图2-1所示,选课管理模块可分为 “理论选课”,“本学期课表”两部分。
学生可通过此模块完成每学期的“选课”以及查询“本学期课表”。
图2-1(一)理论选课“理论选课”分为 “选课公告”、“选课方案”、“已选课程”、“已选课程删除”四项链接,如图2-1.1。
图2-1.11.“选课公告”点击左侧“理论选课”下的“选课公告”,学生可查看选课公告如图2-1-1,了解每学期选课相关要求。
图2-1-12.“选课方案”学生可通过 “选课方案”一项,完成本学期的选课。
点击左侧“理论选课”下的“选课方案”选项后,可看到“计划课程”、“方案课程”、“系任选课”、“校任选课”、“自由选择”、“重修课程”六个选项。
(1)“计划课程”点击“计划课程”,页面示例如图2-1-2-1,以课表形式显示学生本学期应修读的课程。
图2-1-2-1(2)“方案课程”点击“方案课程”显示学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已经修读的)如图2-1-2-2,选择“计划学年学期”(例如:2011-2012学年春学期),并点击过滤图标,可筛选出学生本学期应修课程。
其中,必修课、限选课学校已进行了预置,只需学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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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6]156号
签发人:赵宏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审核与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资格审核
第一条学校对毕业学生进行全面鉴定,毕业生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条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期内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三条学生至毕业生资格初审时,未获得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15学分原则上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未获得课程学分数超过15学分,不得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四条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截止时间为修业期最后一学期的第4周。
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复审后,将复审名单下发各学院。
学院及学生本人需对复审名单进行核实和确认。
第六条学生毕业资格一经确认,不得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如果毕业时不能毕业,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七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包括缩短学习年限提前毕业及因各种原因编至原年级以下年级的学生,须于学院初审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对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
第二章毕业、结业及肄业
第九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获得全部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未获得全部学分,所获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者,准予结业。
第十一条注册学籍的学生,截至正常毕业日期,尚处在留校察看期内者,准予结业。
第十二条注册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章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结业生离校后无违纪违法行为,可在离校后下一
学期开学初至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书手续。
第十四条结业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
㈠结业生到原所属学院(下同)办理申请考试(核)手续,即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写明结业原因及考试科目,并注明考试科目的课程号和学分。
㈡经原所属学院教学办核实、教学院长同意后,安排好考试(核)时间,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公共课程考试(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㈢考试(核)成绩合格者,需到学院办理申请换发证书手续,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注明申请事由,并持结业证书及本人电子注册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结业后考试(核)以一次为限,考试(核)不合格者,取消换证资格。
第十六条因受留校察看处分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察看期终止后半年内,可到原所属学院办理申请换发证书手续,即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经原所属学院审核批准后,持结业证书及本人电子注册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截至每年10月15日以前符合换发证书条件的结业生11月1日至20日换发证书。
截至每年6月1日以前符合换发证书条件的结业生7月1日至20日换发证书。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实际日期填写。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