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
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初中部学生的考试行为,促进学生成绩的公平公正,树立学生的考试诚信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每学期末进行期末考试,每月进行月考,其他重要考试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2. 考试科目:学校根据课程设置,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方式和内容。
3. 考试地点:学校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楼分布情况,在不同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地点。
4. 考试流程:每次考试前,学校将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同时向学生发放考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往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规则1. 考试前:学生在考试前要认真复习,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张、书籍、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 考试中:学生要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交头接耳、查阅资料,不得抄袭、作弊。
违规者一经发现,立即按规定处理。
3. 考试后:学生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交给监考老师。
四、考试监督1. 监考老师:每次考试由老师担任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
2. 监考流程:监考老师在学生进入考场后,对学生进行身份核对,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监督考试过程的规范进行。
五、考试成绩1. 成绩公布:学校将按时公布考试成绩,以便家长和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2. 成绩异议: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并作出合理解释。
六、违规处理1. 作弊处理:学生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作出其他处罚。
2. 违反规则处理:学生对考试规则的违反行为,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诚信教育学校将开展多种形式的考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注重学习过程,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
八、其他规定1. 考试安全:学校要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
2. 身体状况:考试期间,学生如身体不适,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3. 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将做出特殊考试安排,并严格保密。
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XXXX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端正学风,加强对学生品德、素质的培养塑造,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学生的教育理念,针对学生考试成绩作如下规定。
1、考查课:考试占50分,任课老师掌控50分,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记笔记、做作业、尊敬老师程度,卫生情况,学生品德、素质方面综合打分,前50分是对学习方面的考查,后50分是对品德等方面的考查。
2、考试课:考试占70分,任课老师掌控30分,两者考查内容如上所述。
3、实训考核,由教务科指定考核项目,每项操作满分100分,实训考核均由教务科掌控。
另外设部分选修项目,每项满分50分,设若干拓展项目,每项满分30分。
4、选修科目含理论、实训两部分,重点科目成绩按考试课100分计入总成绩,一般科目按考查课50分计入总成绩。
5、考试管理:所有考试科目由教务科负责,要求单人单桌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发现小抄没有实施者扣20分,有利用小抄、手机等任何方式进行作弊者,成绩记0分,不得补考,该门课程直接进入重修程序,两次以上作弊者,不安排实习,不安排就业,扣发毕业证。
考查科目可由教研组组织。
6、补考: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试卷难易程度,考场纪律的要求同正式一样。
补考成绩低于60分者,进入重修程序。
7、重修:补考成绩低于60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进入重修程序,由相关老师组织重修者对该门课程重新学习,分别按照考查、考试课要求对学生进行成绩管理,重修课程结束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补考,补考成绩仍低于60分者进入下一轮重修程序。
8、平时成绩,各学科任课老师按年级优秀20%,优良20%,及格40%,不及格20%的比例处理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成绩由任课老师、学科负责人、教研组长、教务科长签字后生效。
9、考查课成绩,各学科任课老师按年级优秀20%,优良20%,及格40%,不及格20%的比例处理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为了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1.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教学计划上有明确规定,并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上注明。
3.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如需要时,五级制成绩按下列对应关系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十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5.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由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6.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以平时成绩为主,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不再集中进行考核。
教师可以采用面试、质疑、大作业、口试、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1、平时成绩应有记录,其占考试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30%。
若课程有课内实验,则实验成绩占10%,平时成绩占10—20%。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制图课、以及其它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由课程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统考课程可不计平时成绩,但需由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平时成绩一般由作业、单元测试、考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论文、上机、质疑、学习态度等项目中选择至少四项构成,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来确定。
4.平时成绩构成、比例及具体要求,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周课时向学生公布。
5.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填写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在填写试卷印刷单时上交考试中心,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更改。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今,考试已经成为了学生衡量自己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为了更好地管理考试成绩,学校普遍实行了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个制度以及它对学生和学校的影响。
二、背景分析考试成绩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和准确而设立的。
它包括考试评分、成绩记录、成绩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是学校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考试评分考试评分是考试成绩管理制度的核心。
教师根据考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答卷进行评分。
评分应该公正、准确、客观,尽量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成绩记录成绩记录是指将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记录和保存。
学校通常会建立学生的成绩档案,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
这些记录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自己学习状况的依据,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了评估和分析学生学习状况的材料。
五、成绩分析成绩分析是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对成绩分布、班级排名、个人进步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教师可以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个别辅导和改善教学提供依据。
六、学习动力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学生在考试中努力取得好成绩,既能得到认可和奖励,也能为自己的未来铺平道路。
而且,学生可以通过对成绩的回顾和分析,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找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七、公平竞争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为学生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每个学生都有机会通过考试展示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无论是成绩优异的学生还是努力进步的学生,都能在这个制度下得到应有的评价和肯定。
八、教学质量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学校评估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指标。
通过对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析,学校和教师可以了解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于教师来说,学生的优秀成绩也是他们教学能力的一种体现。
九、激发潜能考试成绩管理制度激发了学生的潜能。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学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
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平时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采用课堂提问、作业、实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管理第七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等。
各项成绩应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总评成绩。
第八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及时、准确、规范。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教务处应在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学生成绩发布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确保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成绩情况。
成绩发布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条学生成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确保成绩档案的完整、安全和长期保存。
成绩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各项成绩、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学生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升学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教育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近年来,学校考试成绩的管理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考试成绩直接关系到学生成绩、升学和未来就业,因此,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的意义和效果。
一、背景介绍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使学生能够通过考试获得公平的评价。
同时,规定还旨在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成绩,建立积极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二、方案制定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制定,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目标。
考试科目、评分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等要素都应该写入规定。
三、考试科目设置学校考试科目的设置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科目设置应该多样化,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而不仅仅注重学科知识的掌握。
四、评分方式在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中,评分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其他评分方式,但必须在规定中明确说明。
五、防止作弊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还应包括防止作弊的措施。
可以通过监考、组织座位调整或者改变考试方式等方式来预防和识别作弊行为。
六、改革与创新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的制定也应与时俱进,及时进行改革和创新。
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七、考试公示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应明确规定考试成绩的公示方式和时间。
公示可以采用校园公告栏、班级通知或者学校网站等方式,保证学生和家长可以及时获得自己的成绩信息。
八、疏导压力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也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可以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举办心理辅导活动等方式来帮助学生疏导考试压力。
九、成绩奖励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还可以设立成绩奖励措施,鼓励学生通过努力获得好成绩。
可以设立奖学金、表彰大会或者发放奖状等方式激励学生。
十、教师评价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还应该明确教师的评价权。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参与度和课堂表现等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考试及评价管理规定
考试及评价管理规定考试及评价是教育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为了保证考试及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及评价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考试的目的、考试的形式、评价标准、考试管理措施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考试的目的考试的目的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考试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学习成果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二、考试的形式考试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根据不同学科的要求和学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试形式能更好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考试及评价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并与教学目标相一致。
例如,对于语文科目,评价标准可以包括词汇掌握、句型运用、阅读理解等方面的要求。
四、考试内容的设置考试内容的设置应该均衡地覆盖教材的各个知识点,并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在考试中,要注重题目的设计和命题的严谨性,保证题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考试时间的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的合理安排是考试及评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可以体现他们的应试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
因此,教育部门应合理确定考试时间,避免时间过长或过短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六、防止舞弊行为考试及评价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加强对考试的监管,防止各类舞弊行为的发生。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七、反馈及时及准确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他们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学习调整和补充。
评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绩表现起到重要的影响。
八、考试结果处理考试结果的处理应根据评价标准和学科要求进行科学、公正的判定。
对于学生的考试成绩,应该注重综合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
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近年来,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备受关注。
教育部门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一、考试科目和方式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涉及的首要问题是考试科目和方式。
根据不同学段和学科特点,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考试科目设置。
一般来说,初中阶段的考试科目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等,而高中阶段则会涉及到专业选修科目等。
除了科目的设置,考试方式也是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笔试、口试以及实践能力考核等方式都是常见的考试方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学校将考试时间和地点统一管理也是考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通常会在学期开始前统一安排好整个学年的考试时间表,确保每个学科的考试时间不冲突。
同时,学校会指定考试地点,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在安静的环境中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标准考试内容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学校会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考试内容,保证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具有代表性。
同时,学校会明确评分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考试结果的影响。
四、作弊和违规行为处理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中必然会有相应的作弊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会明确规定作弊行为的定义,建立严谨的防作弊制度,并对作弊行为进行惩罚。
此外,学校还会对其他违规行为,如旷课、迟到等进行规范和处理。
五、成绩发布和申诉成绩发布和申诉也是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的重要环节。
学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公示于校内,方便学生和家长查阅。
同时,对于对成绩存在异议的学生,学校也会设立相应的申诉渠道,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教师评价和监督在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中,教师评价和监督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教师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将其纳入最终成绩计算。
同时,学校还会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性。
七、评优和奖励为了激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评优和奖励机制是学校成绩考试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
青岛滨海学院学⽣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青岛滨海学院学⽣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青滨教字2014【114】号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的学,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
为进⼀步规范学⽣考核及成绩管理⼯作,在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考核的领导与监督1.考核⼯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督导室负责监督。
2.各⼆级学院(部)要⾼度重视,建⽴健全学⽣考核监督机制,成⽴由院(部)长、教务⼲事、教研室主任组成的考核监督⼩组,监督检查学⽣考核⼯作。
⼆、考核范围及组织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组织。
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课程总学时在36学时以下(含36学时)的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般不少于2次,课程总学时在36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般不少于4次。
三、考核⽅式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均应采⽤“⼀试两卷”的⽅式进⾏,即⼀次考试采⽤两份试卷。
卷⼀由教务处统⼀从题库中抽取试题,重点考核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卷⼆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命题,可采⽤灵活多样的考核⽅式。
卷⼆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成绩等)、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原则上平时成绩占30%左右,期中考试成绩占2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则卷⼆综合成绩不合格。
四、命题要求1、命题原则命题应充分体现出考核的效度与信度,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及客观性。
命题应按课程教学⼤纲要求,突出能⼒考核,试题的难易程度、题量适中。
2、命题要求卷⼀由教务处统⼀组织命题,通过电⼦题库组卷,采⽤光电阅卷。
卷⼆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命题,提供A、B两套试卷,其中⼀套试卷⽤于正考,另⼀套试卷⽤于补考或备⽤,AB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得⾼于15%。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学生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成绩计算1. 课堂成绩课堂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师生互动、课堂讨论、小组活动等形式所表现出的学习成绩。
课堂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课堂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度等方面。
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是指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三、成绩录入与公示1. 成绩录入成绩录入由任课教师负责,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成绩应在考试或评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录入的成绩应包括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录入时要细心核对,确保无误。
2. 成绩公示学校将在学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公示期间为一周,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成绩并提出异议。
四、成绩查询与复查1. 成绩查询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查询时间为成绩公示期间。
2. 成绩复查学生和家长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示期间内向任课教师提出复查申请。
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五、成绩分析与评价1. 成绩分析学校将对每个班级的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班级整体水平,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 成绩评价通过成绩分析,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公示每个班级的优秀学生和进步学生,并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六、违纪处理1. 弄虚作假学生在课堂成绩或考试成绩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2. 抄袭作弊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作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学生学期成绩的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引导。
二、成绩评定原则1. 客观公正学生成绩评定应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2. 多元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参与度等。
3. 分层评价学生成绩应根据其学业水平进行分层评价,鼓励每个学生达到自己的最佳水平。
三、成绩计算方式1. 期中考试成绩占比期中考试成绩将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计算,并与其他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
2. 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占比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将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优秀者给予高得分,以鼓励积极参与学习。
3. 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最重要的评定依据,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起决定性作用。
四、成绩报告方式1. 实时反馈学生的成绩将在考试或评定后及时反馈,给予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
2. 详细成绩单每学期末,学校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详细的成绩单,包括各个科目的成绩、评语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 家长会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期成绩的评估方式和评价标准,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五、奖励与激励措施1. 成绩奖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状等,以鼓励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
2. 学业进步奖励学生在学期中有明显进步的,将得到学校的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学生在学习中持续努力。
3. 学业辅导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措施,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水平。
六、成绩争议处理1. 申诉渠道学生及家长对成绩有争议时,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公正处理学校将对成绩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七、成绩管理责任1. 教师责任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初高中考试管理规定
初高中考试管理规定考试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初高中考试更是他们进入大学的关键。
“高考至上”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和规范,各级教育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考试管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初高中考试管理规定的内容和对学生的影响。
一、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是考试管理的第一步,一般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考试日程,确保所有学校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避免不同学校考试时间不一致,造成考生备考时间的不合理分配。
此外,考试时间的安排还要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考试时间过长或过于紧凑,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科目和内容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课程标准和学习进度,并保持一定的难度和质量。
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应该与学生学习情况相适应,不能过分偏离实际教学内容,也不能刻意追求难度高而忽视学生的实际水平。
此外,考试科目和内容还要与课程体系相衔接,考察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方式和形式考试方式和形式应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
传统的笔试仍然是主要的考试形式,但在部分学科中,也逐渐引入了实践操作、口头答辩和实验报告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以更好地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考试报名和缴费考试报名和缴费是考试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报名和缴费,确保能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同时,缴费环节也要注意公平与平等原则,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缺席。
五、考试监考和防作弊考试监考和防作弊是考试管理的重中之重。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场地安静、环境整洁,防止外界的干扰和作弊行为。
同时,教育部门也加大了对考试舞弊的打击力度,采取了技术手段和监控措施,提高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六、考试成绩与档案管理考试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直接依据,因此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成绩统计和档案管理的监督,确保学生的成绩记录准确无误,并能随时查询和公示。
初中_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考试。
2. 严肃、严谨、严格原则。
考试过程中,应严肃考场纪律,严谨对待试题,严格评分标准。
3. 综合评价原则。
考试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安排(1)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考试安排,确保考试时间、地点、科目、成绩统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试安排应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 考试实施(1)考试前,监考教师应做好考场布置、监考员培训、考试用品准备等工作。
(2)学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3)考试开始后,学生应按时交卷,不得提前离场。
(4)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传接答案等。
3. 考试监督(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考试期间,学校设立监考员、巡视员,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考试成绩处理1. 成绩统计(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对试卷进行批阅,并将成绩统计汇总。
(2)学校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公示,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成绩反馈(1)学校将考试成绩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便于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2)教师应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3. 成绩运用(1)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2)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给予关心、帮助。
五、附则1.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所有考试。
2.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管理规定1. 目的和原则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学生体育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保障体育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体育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2. 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成绩在90分(含)以上;- 良好:成绩在80分(含)至89分;- 及格:成绩在60分(含)至79分;- 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
3. 考试成绩的审核和公示3.1 体育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
3.2 考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监督。
3.3 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体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体育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答复。
4. 考试成绩的反馈和运用4.1 体育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反馈给学生,并与学生进行沟通,指导学生正确对待体育成绩,提高体育素养。
4.2 学生、家长应重视体育考试成绩,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4.3 体育考试成绩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纳入升学、就业等方面的考核。
5. 违规行为的处理5.1 如有证据证明考生在体育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2 体育教师、裁判员等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体育部门所有。
---以上为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请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体育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为培养我国新一代身心健康、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贡献力量。
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保证公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以及其对学生和教育的影响。
一、规范化的考试评价标准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规范化的考试评价标准。
通过明确每个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技能要求和考查方式,学生和教师都能清楚地了解到应该掌握的内容,并在备考过程中有的放矢。
此外,规范化的考试评价标准还可以确保每位学生在相同测试条件下接受公平的评价,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
二、多样化的考查形式除了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还对考查形式进行了多样化的设计。
除了传统的笔试形式外,学校还推崇开展口试、实践考核、项目论文等多样化的考查方式。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使他们拥有更加全面的学习体验和成长空间。
三、建立良好的流程和流程在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中,建立良好的流程和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准备和指导,包括参加模拟考试、解答疑问、提供复习材料等,这有助于学生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最好的水平。
同时,在考试后及时公布成绩、提供解答问题的机会,并对考试结果做出合理化的解释,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对考试结果的认同感,促进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四、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在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中,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每个学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和水平,因此,学校需要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灵活的教学方法,以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
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反馈机制,给予学生及时的评价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升自己。
五、鼓励学生参与评价过程学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应该鼓励学生参与评价过程。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对自己的学习成果有着最直观的感受和体验。
学校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制度备受关注。
不可否认,考试和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深思考试和成绩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考试设计应该合理公平。
考试应该根据学科特点和知识体系进行设计,注重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的考点。
同时,考试难易程度要适中,不应过于简单或者过于难题。
这样既能照顾到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公平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二,考试评价应该多样化。
传统的笔试考试往往只注重学生的记忆能力,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
因此,学校可以引入多种形式的考试,如口头表达、实践能力评估等,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三,成绩管理应该从多个层面进行。
学生的学习成绩不仅仅体现在单次考试成绩上,还包括日常作业成绩、课堂表现等。
因此,学校可以建立多层次的成绩管理制度,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各项表现纳入综合评价的范畴,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学校应重视考试后的评价和反馈。
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仅仅是评价的结果,更是学习的反馈。
学校应该及时组织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不同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学习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并克服学习困难。
第五,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使其明白学习的目的在于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而不是单纯追求高分。
只有树立正确的学习价值观,学生才能更积极地面对考试和成绩管理制度,建立健康的学习心态。
第六,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成绩设置奖励机制来激励学生。
在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中,学校可以设立奖励机制,例如设立学习成绩优秀奖、进步奖等,鼓励学生通过努力和积累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第七,学校应注重考试成绩的公示和公开。
学校可以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公示在校内,让学生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并与同学进行比较。
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开展课程调整和帮助活动,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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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成绩评定标准应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确定,由任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中途不得更改。
㈢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
㈣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教务处指定开课教学单位组织测试,测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课程,课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记。
测试成绩低于75分者,该课程不能免修。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四、考试命题与评卷
㈠凡在同一学期、不同班级开设的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若其教学进度基本相同,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课,要采用同一试卷。
㈡试卷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把关,原则上由非任课教师完成或由试题库组卷,命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宽,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
基本题、
综合题、难题所占比例原则上为6:3:1。
㈢鼓励有条件的课程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或请校外专家命题。
教务处可针对某门课程指定命题人员。
㈣每门课必须按同一水平要求,同时命二份试卷(A、B卷),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一份作为补考考试试卷。
㈤试卷评卷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用流水方法评阅,教研室负责核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㈥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和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并装入试卷袋,留存教研室备查。
㈦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妥善保存,一般保存四年。
五、考试时间
㈠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
㈡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及所属教
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商定,但不应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周
内。
学院内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由学院公布,跨学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公布。
六、考试资格的审查
㈠已选修课程的学生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第一次修读该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一次。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只能另选。
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或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填录为“取消资格”。
㈢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本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与开课教学单位备案方可缓考,缓考随该课程补考考试进行。
七、成绩管理
㈠学生成绩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管理。
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学生的课程成
绩在网上录入,同时打印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后报课程所属学院。
学院汇总后将课程成绩报告单报教务处。
重修(考)或补考成绩也照此办理。
课程成绩单至少保存四年,学生在学的总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㈢擅自缺考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旷考”;考试不交卷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违纪”;考试作弊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作弊”,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㈣补考、重考、重修考试合格,成绩均按60分记载。
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核算或记载。
㈤学生可在考试结束五天后上网查询成绩,如有异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转请有关开课教学单位两周内完成复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
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要填写“申请成绩更改用表”并在“更改补报理
由”栏内说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正。
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核查。
八、附则
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