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爆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
第五条非煤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并进行合理预算。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供应商的合理筛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建立明确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档制度,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仓库,用于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并明确划定爆炸物品保管区域。
第十二条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巡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静电等工作,防止物品变质或引发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点存货,并按照规定对即将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应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炸药仓库值班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加强爆破器材的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化操作,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破器材库房的选址设物部门负责提出爆破器材建库计划,报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库房应设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威胁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并保持干燥、凉爽。
二、人员及证件办理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挑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并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爆破器材保管员,每个爆破器材仓库不少于3人。
设物部负责办理爆破器材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设物部、办公室负责办理爆破作业人员IC卡。
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储存室或设防爆箱临时存放时,也必须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三、库房要求(一)仓库四周应以刺铁线或砖石作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到最近库房距离不小于5米,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和有效,其保管员均应熟悉使用方法。
(二)库房宜为平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库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库房门必须是双门双锁结构;外门必须有一层外包铁皮,窗、门应向外开启。
库内必须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三)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讯、防盗和防雷装置1、库房内不能安装灯具,宜采用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2、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3、值班室设与安检部和设物部的直通电话。
4、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器,冲击接地电阻检测不应大于10Ω,电阻应进行定期检测。
5、库区内必须设防盗报警装置,并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
四、爆破器材验收与存放(一)采购的爆破器材在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爆破器材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每个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严禁超量储存。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对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是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并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监管部门负责对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爆破器材的进货、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器材质量安全。
2. 严格执行进出库登记制度,确保进出库记录完整准确。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远离火源、明火和易燃物品,并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4. 对于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等特殊爆破器材,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爆破器材的使用前需进行检查,确保器材无损坏、漏气等问题,使用人员应对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并掌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6. 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不当操作引发事故,并及时清理使用完的器材,防止积聚和堆放形成安全隐患。
7. 爆破器材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混放其他废弃物,确保环境安全。
8. 对于涉及爆破器材的施工项目,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爆破器材安全培训,要求其了解相关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记录培训内容和参与人员。
3. 组织开展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安全检查和记录1. 定期进行爆破器材的安全检查,对储存场所、器材状态、使用情况等进行清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2. 安全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并签字确认。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
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
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
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
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
13、安检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
我矿安检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核准:确定购买爆破器材的程序和权限,明确购买爆破器材需要经过哪些核准和审批流程。
2. 爆破器材的存储和保管:确立爆破器材的存储地点和保管责任人,要求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保险柜中,并定期对存储地点进行检查和维护。
起爆器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起爆器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起爆器的正常使用,提高起爆作业的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起爆器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从事起爆器操作作业。
第三条起爆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起爆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章起爆器的安全操作第五条在使用起爆器之前,使用人员应仔细查看起爆器的外观是否正常,包括有无破损、变形、渗漏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第六条各种起爆器应保管在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仓库内,不能与易燃物、可燃物等存放在一起,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第七条起爆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使用防火靴、防尘面具、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在进行起爆器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反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在起爆器操作时,应使用专业工具,禁止用力过猛或使用不当的工具操作起爆器。
第十条起爆器的连接操作应稳固可靠,严禁松动或断开,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在起爆器操作完成后,使用人员应及时清理操作现场,彻底清除引起起爆器操作的杂物,确保现场整洁。
第十二条起爆器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学习起爆器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起爆器的保养与维护第十三条起爆器在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保养与维护,包括清洁起爆器外壳、检查引线连接情况、更换电池等。
第十四条起爆器存放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场所,严禁在高温、潮湿、阳光直射等条件下存放。
第十五条起爆器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进行定期的保养与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起爆器保养与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操作人员私自进行拆卸、修理。
第四章起爆器的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在起爆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处理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
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
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
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
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
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
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现行有效发布:2014-07-29实施:2006-09-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06-09-01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律修订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的保管与发放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但其贮量不得超过库的设计容量.3、在库房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5、库房必须有人昼夜看守,加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库房应设有消防器材,防雷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潮,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8、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和独立的雷管房.9、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互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11、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防爆箱必须落锁,设置安全锚地桩,防爆箱内不准存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其它物品.2炸药的堆码应防潮、稳固、定量、整齐,禁止超高,堆垛之间要距四墙留有安全通风道20cm,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要有垫木铺衬.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1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发放使用.14、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进行.1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16、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的情况下方可领出.17、爆破器材应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对无证人员有权拒绝发放.18、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私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19、爆破器材按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二、爆破器材的运输与装卸1、爆破器材运输时应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运输情况,并派专人押送.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2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3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禁止在雷雨或暴风雨时进行装卸;6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7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有明显的信号警示;8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3、运输爆破器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超过二层;2爆破器材在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3炸药与雷管严禁同车运输;4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并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箱内壁应衬有软垫,内部空隙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5由专门押运员沿途押运,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6运输前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状况,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的人员驾驶;7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4、在进行人工搬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3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有关规定.三、爆破器材的使用与销毁1、爆破员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随时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3、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4、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在作业地点放置和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只准放置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2雷管或起爆体不准与炸药放在一起;3由专人看管爆破器材;4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处加工药包;5可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6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1.5m,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3m;7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8在夜间或井下时,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5、爆破器材销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2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4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仔细检查,确认无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5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6销毁方法包括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销毁时必须清除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7在确认雷管、导爆索、炸药能完全爆炸时,允许用爆炸法销毁,严禁用焚烧法对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等进行销毁;8用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9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四、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设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各级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落实到人.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3、爆破工作领导人、工程技术人员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4、爆破班长和库主任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5、严格监督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对于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应制定其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做到有奖有罚.7、切实落实各工作岗位上人员的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8、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9、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10、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11、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精神,发给爆破作业安全奖.2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规程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3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a、所发布的指令和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法、操作细则违反本规程;b、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c、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或行为而未加制止;d、因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了事故;e、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爆破险肇事故或爆破事故;b、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c、发现有立即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12、严格遵守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项目工区长施工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2、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对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4、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5、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6、对架、网、塔吊、井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7、对所管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等负直接职责.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9、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9、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并作好记录.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班组长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当一个班组分配两处或多处工作时,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本班组安全负责.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具体交待注意事项.3、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环境和岗位并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4、经常检查现场安全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5、教育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8、支持班组安全人员工作,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发动职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爆破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作业,不准违章作业.遵守爆破器材的领用和退还等制度.严防丢失、被盗,严禁擅自处理.施爆后作好爆破施工日记,清理爆破现场,当日核对爆破器材消耗并作好记载.对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还库管员保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3、服从项目经理指挥,接受安全员监督,保证安全施工.4、爆破员必须做到“三不准”:警戒和安全防护工作不落实不准起爆;爆破材料变质、失效不准使用;雾天、雷雨、夜间不准爆破.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规定的爆破作业,爆破员有权拒绝施爆.5、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如实反映现场爆破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6、爆破后,及时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盲炮应严禁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处理,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妥善解决并报主管人员.7、有权拒绝不符合爆破安全法规的生产指令.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和操作规程.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的合理化建议.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押运员岗位责任制1、押运爆破器材时要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起点、路线行进.2、必须现场监督爆破器材的装卸,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一车船混装混运,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烈日曝晒爆破器材,并用密封车装运.3、认真检查运载工具,保证完好状况和消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严禁使用柴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蓄力车装运爆破器材.4、必须随车押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速,不准负载加油,严格控制运载数量,不得超量、超高、超速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地带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桥涵、隧道、交叉路口停留,做到专车装物,专职押运员押送.并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5、押运爆破器材时,驾押人员严禁吸烟和用火,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严格防止静电.6、押运爆破器材必须紧固在运载工具上,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7、爆破器材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
2024年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爆破器材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器材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档案,随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爆破器材销售安全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
第十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进行规范化销售,不得提供给非法使用者或者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爆破器材进行入库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用户进行使用指导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有专门的爆破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爆破作业,保障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送给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周边人员得到及时的警示和疏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地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爆破器材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范本(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范本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危害,保障全员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等。
我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和品种,维修房中的液化气、高压氧气、高压乙炔、油漆、天那水;厨房中的液化气,化验室中的硫酸、氢氧化钠、乙醚、丙酮、无水乙醇、孔雀石绿等;1职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1原料保管员职责1.1.1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1.2负责危险化学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1.1.3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装卸管理。
1.1.4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1.1.5负责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____对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1.1.7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1.2采购部门职责所采购的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需经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许入库。
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规格和数量以及需求日期。
采购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储存和使用管理2.1保管负责人必须组织储存、使用人员查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学习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它们的性能、危害,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爆破活动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的分类与管理1. 爆破器材的分类(1)爆破药剂: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2)爆破器具:包括引爆装置、引爆线、信号器等。
2. 爆破器材的购买与领用管理(1)购买爆破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购买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证照。
(2)爆破器材领用必须填写领用单,包括领用人、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3. 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1)爆破器材储存在专用储存仓库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潮、防火、防盗。
(2)储存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吸烟、明火等。
(3)爆破器材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和编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爆破器材的使用与归还管理(1)使用爆破器材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严禁使用损坏或过期的器材。
(2)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非法使用。
(3)爆破器材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点和整理,归还到储存仓库,填写归还单,并进行存档备查。
三、爆破器材的安全保管与防盗措施1. 爆破器材的保管责任(1)爆破器材的保管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2)保管责任人需对爆破器材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3)保管责任人需对爆破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2. 爆破器材的安全防盗(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和设施应严密防范盗窃行为,安装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
(2)严格控制爆破器材的领用和使用权限,做好层级审批和管理。
(3)加强内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禁止私自携带爆破器材外出或转借他人。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与保护措施1. 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1)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作业证。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二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员、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爆破器材指的是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各类器材,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引爆器材、雷管等。
第四条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稳定存放和使用。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购置、领用和退还第七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新购入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确认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存放。
第九条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计划和爆破任务的需要,且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退还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擅自保留或私自使用。
退还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确认其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完成退还手续。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存放和保管第十一条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保险柜内,且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存放仓库和保险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必须有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任何破损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和技术知识,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该职位。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使用和清点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且必须请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指导。
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计划和爆破任务的要求。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且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放炮管理制度
为坚决遏制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现特制定新大地公司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1、经过区、矿审查,有2 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按规定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同时不少于2 个月的现场实习操作,经过通风区、队现场操作鉴定后,并同时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一通三防资格证》、《爆破作业证》、《爆破合格证》方可上岗。
(1)、发爆器①、每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②、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③、数字式发爆器既能导通单个雷管电阻,又能检测爆破网络电阻,是有效检测电爆网络的先进手段, 因此全部使用数字式发爆器.(2)、放炮母线①、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放炮母线,不得有破口或者明接头。
②、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撤人距离,通风队建立放炮员母线发放管理制度,母线及时补充,满足使用要求。
③、每一个放炮员、每一个工作面只允许配备一趟母线和一台发爆器。
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 趟母线.严禁生产队组私自备用发爆器和放炮母线。
④、每次放炮前首先对电爆网络进行导通。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⑤、严禁将雷管脚线取下当做连接线使用。
煤巷放炮母线必须直接与脚线相连,半煤岩和岩巷放炮可使用专用连接线连接。
⑥、放炮母线放炮前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后也必须扭结短路。
(1)、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2)、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记录必须有放炮员、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3)、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背药工负责背运炸药,放炮员背运雷管,分别装在硬质绝缘的专用箱内并上锁。
严禁将雷管揣在衣袋内,严禁用背饭包等软质工具背运乳化炸药。
严禁放炮员或者背药工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4)、井上、下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及人力运送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模板(6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模板1.能自然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
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9.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10.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11.易燃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库房结构和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模板(二)品管理制度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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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器管理制度
针对昨天下午18时15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宁夏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基建剥离过程中,发生爆炸伤亡事故,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起爆器领用、现场保管由爆破现场火工品与安全管理员负责。
2.在炮区警戒完毕,炮区负责人下达起爆命令后,爆破现场火工品与
安全管理员才可以将起爆器交给起爆人员,起爆结束后,起爆人员及时将起爆器交还给爆破现场火工品与安全管理员。
3.遇有高温炮孔,炮区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并停止作
业,将人员撤离炮区。
哈矿穿爆队
20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