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煤制油化工生产企业是指神华集团所属煤制油煤化工、煤焦化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第二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企业应按照神华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并实施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三)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如安全管理、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以及设计变更管理、生产指挥、原材料采购使用、生产计划制定与执行等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生产计划时,应保证生产装置在安全的负荷下运行,并保证加工的原料性质符合工艺指标要求,当需要加工的原料性质超出工艺卡片范围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或试验,并制订专门的加工方案后方可执行.2.采购部门应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包括化工辅助材料、整体设备、设备配件及其它材料等)质量合格,并经过进厂检验后方可发放。
要严格出入库及现场验收管理制度,杜绝因材料误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3.技术(含规划、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技术选择上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可靠的,过程控制方案是安全的。
要会同设计单位编写适合于装置的工艺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组织职工学习、演练和考核,确保取得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的能力真正适合于本岗位的要求。
要制定严格的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生产管理和操作行为,包括特殊介质如氮气、瓦斯、氢气、氧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规范,确保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工艺安全。
4。
设备管理部门应在设备选择上把好质量关,确保用于生产装置的所有动、静设备能够满足设计标准和现场需要.在设备检修、设备维护管理、配件管理、润滑油管理及承包商管理方面,应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控制程序,保证在用动、静设备的完好率,保证相关业务承包商具有专业资质,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应组织编制设备操作手册,并组织职工学习,对岗位职工的设备操作业务能力是否满足岗位需求负责。
CECER-EMD-MGT-002 Rev.0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安体系建设,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节能公司”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本责任制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九)《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领导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三篇)
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一、概述华能风电企业深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总经理负有最高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亲自关心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
2. 各部门经理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岗位员工负有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并积极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三、安全制度1. 凡进入工作场所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
2. 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安全设施1. 在生产场所设置合理的安全标志,明确标识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2. 安装并定期维护火灾报警设备、防火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
3. 检查并修复设备故障、电气线路漏电等安全隐患,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应急预案1. 每个部门必须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相关应急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在危急情况下保障员工的安全。
六、安全检查1. 由专业人员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3. 制定并执行安全检查方案,保证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报告,并组织应急措施。
2. 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八、安全奖励与惩罚1. 对于安全操作良好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
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惩罚。
神华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神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4.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
2.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3.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4.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3.加强事故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神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_201106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中国神华以及所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工作,提升制度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组织目标、维系其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中国神华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机制与流程、制度模板以及信息化平台等。
除非特指,以下所称制度、部门名称、相关事项均指中国神华总部(以下简称总部)。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神华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管理决策者包括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党组(党委)会、总裁(总经理)常务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其他联席会议,以及公司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的审批及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是中国神华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中国神华制度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与优化;(二)负责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三)负责单体制度的规范性审核;(四)负责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五)负责制度规范化工具的管理与优化;(六)负责制度管理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七)负责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八)牵头制定制度管理相关的组织激励方案;(九)负责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国家能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家能源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领导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3)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安全生产投入(1)公司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安全生产投入。
(2)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等方面。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安全生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2003.8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目标 (2)第三章责任制 (4)第四章安全监督 (6)第五章规程制度 (7)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9)第七章教育培训 (11)第八章例行工作 (13)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15)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16)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19)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22)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23)第十四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神华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文件"主(2016. 66t 号关于印发《袴华莫团公司番包寿安全管否办法(i^行)>的進知參子么司:菱矣<«《蔓e公司垂包朿安全丢愛办汪f弐行力环发给作{:< 0箋冬話厅・—2 —组织与职贵第四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宦内水揽工程;(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借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喷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槪制度、职业健康管浬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匍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四)制定施工(作业)组织方矣、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镀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鉴理单位审核、发包单位审批;<£)建立和运行符合集a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六)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七)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问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八)对列入项目槪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筹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一4(四)按用红0公甸♦抜》理*定.«织承*・直产安全*故的调叠处理工作;(五丿理立承包«黑名*•!«.对列入*名单的承包行么、布.并报舉团公司招柝代理机构备農.子分公可为发包单<4时,按笫二♦»六务*定执行•第八条第团公可安全tt»肋对承包«安全»*»««行以下主娶职贵:(一)组织制定.修订集团公可承包«安全tt仔管理*»« 度:(二)监督承包««彻落实H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庭律-法*・标准、規范;(三)&督检查子分公司-发包单位对承包頁安全竺*管理工作开展侑况,并作为安全生产管夏体系考评的,要内君:(四)按照集团公司♦故管理規定.组织或多加承包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故的调査处理.第九条第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承包商安全£瞥管逹»行以下主雯职責:(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业务侏安殳督工作.&» 子分公司.发包单位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规一、督促.隹査. 指导子分公司和发包单位做好建设项目承包药安全fe督管理的业务保安工作;(二)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曾.检贅;(三)卄工"做列牧大小上生户宅”故的"軌瓠+* ■团公<1*厳生尸氣煤制曲代工职电力・"• ■■環賀行以下一7 一主要职食2<-)負1»盘毎««内生产*务《0承包«业*«安的»» tifX#. ft督子分公fl把好五个关口. *到五个统_・督促- *• 4»易子分公《1和发包・位做好承包斷安全程"理的" 保安工fts(二)姐织开"务"内承包裔的安全就■检釦(三)指卑业务leiu内较大?I以上生产安全亭故的"枚几♦加♦故的呵招投标安全监««理第十_条发包草但进行项目招标时-fi将投柝方制定的* 工(作业)姐#1方《相关《w位标*作业淹《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耒堀WH工(作业)ffl织方案和关檢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于以否玦•3!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在招标丈件中ft出承包商直遭守的安仝柝冷与»求(安全工作目标.人R的专业》求・以及项目可能誓庄的安金风©■人并列出安全生产費用项目笊*•»+三条发ft*位ft*对投标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程机构设・安全生产砂保“主宴员贵人・项目负竇!安全收督管理人员、料种作业人员—8 —一9 一—10 ——11 一—II ——13 —一14 _。
神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华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神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神华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全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5. 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矿长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神华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各级领导安全职责: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 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神华煤矿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发电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生产本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引用文件:(一)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国资发改革【2022】108 号)(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监安全【2022】23 号)(三) 《风险管理术语》 ( GB/T 23694—2022)(四)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 GB/T 24353—2022)(五)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 GB/T 27921—2022 )(六)《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七) 《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 (GB18218-2022)(八)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 AQ/T1093-2022 )(九) 《神华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神华集团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 《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神华集团公司)(十一) 《神华国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神华国能内审【2022】88 号)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明确环境信息、危(wei)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wei)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或者疾病、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者状态。
本规定所称“第一类危(wei)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者能量载体)或者危(wei)险物质。
本规定所称“第二类危(wei)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wei)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神华集团安全生产
神华集团安全生产
神华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拥有众多煤矿和化工厂。
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安全生产一直是神华集团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首先,神华集团注重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政策遵守。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清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同时,公司还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其次,神华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矿井安全。
公司加大了对矿井的检查力度,建立了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矿井内部的情况。
此外,公司还投入大量资金,引进了先进的矿井安全设备和技术,在提高矿井运营效率的同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此外,神华集团重视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都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和学习。
公司还积极倡导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提醒、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最后,神华集团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安全交流与合作。
公司与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
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
认识和意识。
综上所述,神华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司始终将员工安全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和培训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努力奋斗。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1号文件内容
国家能源集团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国家能源集团颁布安全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培训
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日常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要求各单位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随时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三、加强设备检修维护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加强安全巡查工作
要求各单位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落实责任制
要求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安全专管员责任、操作工人责任,对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理。
通过这份文件的发布,国家能源集团将在更高的层面上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神华国能集团公司煤矿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各生产煤矿(以下简称“煤矿”)外委业务管理,全过程管控承包商的准入、选择、管理、监督、评价等环节,提高公司煤矿外委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运营质量。
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煤矿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煤矿生产外委业务全过程及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生产外委业务: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煤矿(包括控股单位),在相关岗位定员配置不足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委托由神华内部或外部专业化队伍完成与煤炭生产相关的服务。
包括煤矿井下生产辅助、零星矿务工程、井下安装工程、地面生产系统运营、露天采剥(不含爆破)、设备维修租赁、搬家倒面、信息化项目实施及运营维护、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包括设备改造、项目建设及设施运营等)项目、地质及水文地质勘探、地面物探、井下探放水、瓦斯抽放等工程。
井下采掘、巷道维修可实施劳务输出。
(二)外委业务承包商:是指承揽公司外委业务,为公司或煤矿提供服务的神华内部或外部法人单位或组织。
(三)“五个关口”:是指对承包商的资质、业绩和履约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外委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流程和责任,把好“责任关”;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保证承包商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把好“稳定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承包商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施工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检查力度,把好“监督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把好“验收关”。
(四)“五个统一”:是指在承包商管理上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进行考核。
安规题库(最终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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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 2、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是什 3、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么?
4、不伤害自已。
15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外 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对运行 中设备禁止进行哪些清理维护工 作?
栅栏内。 2、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谨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 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
承里加油。
题目重要性 重点 重点 重点
重点
重点 重点
(简答题)
序号
知识点所在章节或制度、规定名 称
27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投入分预防费用和事故费用两 类,预防费用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2、增设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及其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 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简答题)
序号
知识点所在章节或制度、规定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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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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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2010)-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有哪些要
第3章-第3节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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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2010)-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如何救
第3章-第5节
火?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的陪同下,方 可进入现场。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知 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 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 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 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 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 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 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煤矿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合理、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以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供用电管理是指煤矿的供电、用电和转供电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转供电是指公司下属煤矿以外的国家机关、企业、施工单位等,因生产、工作、生活需要,由公司所属煤矿进行的供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各煤矿应根据本办法完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煤炭管理部是煤矿供用电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煤矿主要供用电方案的审批,重大隐患治理督办。
(三)负责煤矿供用电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四)参与煤矿供用电事故的调查,并从专业方面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是本办法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司各项规定要求。
(二)负责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
(三)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和运维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图纸、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更新上报等。
(四)负责编制各种规章制度、方案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负责相关设备运维和岗位人员资格培训。
(五)负责按照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实施演习。
(六)负责制定本矿供用电管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供配电系统一般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且宜采用分列方式运行。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决策和领导。
2. 各子公司、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集团法定代表人对本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集团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1. 集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子公司、分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3.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七、安全投入和保障1. 集团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发电、煤矿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各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做好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对安全性评价的认识,鼓励员工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第四条各企业应注意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与方法,将安全性评价与建立华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反事故措施、危险点辩识、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相融合。
第五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企业应建立安全性评价的自查和整改考核、专家建议的反馈、定期通报、内部交流、动态跟踪、评估分析等机制,使安全性评价工作贯穿到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
第六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实行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的“三不挂钩”原则,评价结果不作为对被评价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安全性评价的对象是基层发电企业、基层煤矿企业。
第八条安全性评价应包括生产设备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三个方面。
安全性评价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随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九条安全性评价查评标准包含查评项目、查评方法、查评依据。
第十条各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将查评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生产设备、生产管理范围等及时纳入,制定相应的查评标准;而对于查评标准所列项目没有对应评价对象的内容可予以剔除。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安监〔2016〕178号附件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煤矿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0 -(六)《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及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它具有处理的紧迫性和后果不可预测性的特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是指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识别,确定应对方案与措施,并通过培训、演练和改进,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水平的管理过程,包括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等过程。
第五条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煤化工板块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平安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装置生产及工程施工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所属各子〔分〕公司、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同时适用于对外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标准〔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21〕〔二〕【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06〕〔三〕【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四〕【粉尘防爆平安规程】〔GB15577-2007〕〔五〕【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05〕〔六〕【选煤厂平安规程】〔AQ1010-2005〕〔七〕【焦化平安规程】〔GB12710-2021〕〔八〕【氢气使用平安技术规程】〔GB4962-2021〕〔九〕【氧气平安规程】〔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856号文颁发〕〔十〕【罐底热作业的预准备】〔SY/T6514-2001〕〔十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标准】〔AQ3022-2021〕〔十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06〕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动火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及厂管区域进行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以下作业属于动火作业管理范畴:〔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包括临时照明、移动照明、电钻、电喷涂、喷漆、电动扳手等)。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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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集团安全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国能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围,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化、标准化。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安全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
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职责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一)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向行政正职负责。
负责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监督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或督促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防措施的落实,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消防安全、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及各单位生产技术、科技环保等部门是电力生产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生产、检修、运行、维护、技术监督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责业务围生产过程的风险预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主持设备、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组织落实防措施。
(三)公司及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是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预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主持或参加有关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
(四)公司及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招投标、设备监造、物资仓储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对物资供应的及时性以及物资的质量保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生产人员,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公司及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资产、财务管控的职能部门,对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承担责任。
(七)公司及各单位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管理和监督、劳动保护监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以及班组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接受委托代管业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定订代管协议,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容、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目标第十八条发电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企业责任的电网事故;(四)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五)不发生火灾事故;(六)不发生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灰场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十九条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六)不发生火灾事故;(七)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四级控制:(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二)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四)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实行部安全监督制度,公司总部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企业部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接受委托代管业务的企业依据代管协议进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发电、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单位,其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本单位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各发电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或专门负责安全的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主管。
安全总监或专门负责安全的分管领导协助行政正职抓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企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优先保证安全监督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及防护装备的投入。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和制度,经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副职、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新入厂(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三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跟班实习、仿真机培训等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在岗生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仿真机培训等现场培训和各类规程考试。
第三十五条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或调换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或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第三十六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容。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一)公司对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二)各单位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1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三)各单位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将企业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各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生产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课。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安全录像、幻灯、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二条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对电力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