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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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 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1. 监理范围涵盖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防护等工程内容。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进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措施。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监理程序1. 监理工作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关键控制点和检查频次。

3. 监理记录应详实准确,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为后期的工程评估和验收提供依据。

五、质量控制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进行严格监控。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单位应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安全管理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路工程总监制度内容范本

公路工程总监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监职责1. 主持总监办全面工作,负责总监办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

2. 负责总监办的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负责总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 负责总监办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

5. 负责总监办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总监办的监理人员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7. 负责总监办的监理日志、监理资料、监理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上报。

8. 负责总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总监办工作内容1. 建立总监办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制定总监办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能力提升。

4.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

6.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沟通协调。

7.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

8.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监办人员管理1. 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2.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3. 建立监理人员档案,记录监理人员的业绩、培训、考核等情况。

4. 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履行职责。

五、总监办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透明。

3. 对监理费用进行合理预算,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对监理费用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浪费和挪用。

六、总监办考核评价1. 定期对总监办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方面。

2. 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足者进行整改。

3. 对总监办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监理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理安全责任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监理安全管理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交通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监理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监理安全考核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监理人员进行惩罚处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事件。

第五章监理安全保障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购买安全保险,为监理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章监理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一、监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目的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和约束,制定监理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2、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全过程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和验收。

(3)法律合规原则——监理单位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确保监理行为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4)透明度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对监理过程中的各项事项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并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知道。

(5)责任追究原则——监理单位对其监理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单位的职责(1)实行全过程监理,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2)制定监理计划、组织监理实施,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

(3)在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下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问题。

(4)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工序不合理或危险因素进行及时报告,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改正措施。

(5)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资料》。

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开通或使用道路。

2、监理单位的权限(1)进入施工现场,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实地观察和检查。

(2)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等资料。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提出抗议,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建议。

(4)对施工单位及相关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5)拍照和录像,保存施工现场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三、监理管理的具体措施1、监理人员的管理(1)监理人员应该具有相关工程、技术和法律知识,并经过资格认证。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JTG G10——2006〕1 总那么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使监理工作标准化、标准化,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工程的施工监理, 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标准、规程工程工程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第1.0.3条规定,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 对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 创造合法、标准、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经工程建设单位同意, 在监理机构中负责工程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负责工程局部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那么根据监理方案, 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质量和安全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性。

第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项目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与项目相关的利益。

第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和完工。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问题,协调解决矛盾,保障项目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所有文件、记录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说明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指导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确保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验报告,确认质量达标。

道路工程监理制度

道路工程监理制度

道路工程监理制度一、监理目标与原则道路工程监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障施工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缩短工期。

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监理团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等事宜。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专业领域的监理工作,如路基、路面、桥梁等。

监理员则负责日常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方法正确,工序符合规范;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道路工程监理的重点。

监理团队应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同时,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的生命线。

监理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高危作业,应实施特别监督,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进度与成本控制监理团队应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同时,应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确保工程经济效益。

七、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的所有信息都应详细记录,包括日常监督记录、会议纪要、检查报告等。

这些记录不仅是监理工作的依据,也是日后评估工程质量的重要资料。

监理团队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八、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遇到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纠纷时,监理团队应及时介入,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制度一、总则1. 本安全制度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

2. 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4.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

三、施工现场安全监理1. 监理工程师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

3. 对于高风险作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四、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全面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 建立安全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日后考核和评价的依据。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紧急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安全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团队在工作中按照规范操作、依法办事,促进高速公路项目的高质量建设与运营,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岗位管理1. 岗位设置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将总监办团队划分为以下职务及岗位:- 总监:1人 - 副总监:1人 - 项目办主任:1人 - 项目办副主任:1人 - 项目协调员:2人 - 专职质量管理员:1人 - 文秘&文控员:1人2. 岗位职责•总监:负责项目总体计划、执行和把握各项工作的关键问题,全面领导和协调项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处理日常事务,协助总监做好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项目办主任:负责项目办日常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办各职能部门的实施情况;•项目办副主任:协助项目办主任进行日常工作的实施;•项目协调员:负责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制定并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文秘&文控员:负责项目文件的组织、编撰、管理和保存工作,包括拟订、修改、控制项目部门及各层级的文件。

三、流程管理1. 常规工作流程(1)会议管理•会议组织者根据需要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议题;•发送参会函;•进行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

(2)资料处理•对新资料进行检查、验证和注明合法性的工作,并及时加工;•对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资料进行纠正;(3)会签管理•在需要联合会签时,由合适的部门或人员获得必要的签字;•须得到签者本人的公章或电子签章;2. 项目管理流程(1)立项阶段•各部门负责人对新项目进行评估和检验;•形成项目提案,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2)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监设置各职能部门,根据设计规范制定总体计划;•确定建设组织形式、实施体制、安全保护办法和计划等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并集中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为有效保障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

一、制度必要性公路建设项目牵涉较广,工作量较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

而针对这些隐患的管理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控制安全隐患的发生,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相关民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已成为必要之举。

二、适用范围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建设的工程项目,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道路。

同时其适用范围也不限于监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有规范要求的。

三、具体内容(一)责任定义建立安全监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各方职责和责任。

公路工程总监应在工程总监期间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各级监理单位,参与审核、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二)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总监应制定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具体任务,并对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

(三)安全预警与应急管理公路工程总监应做好设计、施工和验收三个方面的安全预警工作,并制定应对预案。

对于突发问题,公路工程总监和相关施工单位应立即展开应急处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四)培训和考核为了让安全监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压缩安全事故,公路工程总监应在平时工作中对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开展安全意识考核和技能培训。

(五)文档管理公路工程总监应对安全监督的各项措施、结果、评价进行分类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坚持及时记录和备份,以备露背,提高审计和安全监督的效能。

四、总结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以来,对公路建设项目各方安全管理的规范作用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效果逐步显著。

公路工程总监办质量保证体系

公路工程总监办质量保证体系

公路工程总监办质量保证体系一、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本项目监理质量控制目标为: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本项目监理管理模式为一级监理机构(即直线式),即(省略项目名称)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职责以及行使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所授予的职权。

总监办在业主(项目指挥部)领导下,对业主负责,并接受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质量保证体系框图1、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2.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2.1.1 组建总监办,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1.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主持编制及审批监理细则;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2.1.3 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2.1.4 审查原材料和混合料;2.1.5 主持审查批准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等,商建设单位后发出通知;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充分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6 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2.1.7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审查意见并商建设单位后批准;2.1.8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决定;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2.1.9 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1.10 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

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巡视监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巡视监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巡视监理制度1、巡视监理的要求①巡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于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通过巡视,能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规范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消除。

②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坚持对工地现场进行持续的巡视,驻地办高监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周巡视工地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现场了解或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③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问题现场监督整改,重大问题以指令或巡查通知单形式下发给驻地办和承包人限期整改,并详细做好巡视记录或监理日志。

2、巡视检查内容①检查正在施工的项目是否已批准施工,检查承包商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②检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是否到位,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即监督质保体系运转质量情况),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文明施工是否达到要求。

③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

④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方法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及设备能否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⑤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和保证施工要求。

⑥对监理工作指令,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⑦现场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场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是否有预防措施。

⑧其它必须巡视的内容(控制性工程)。

3、巡视记录填写①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O②巡视检查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乱涂乱改,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

③巡视检查记录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处理措施、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问题发现及处理过程必须闭合。

④巡视检查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他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

⑤巡视检查记录应全面反映巡视监理工作情况。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总则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明确各负其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一般规定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总监办应主要负责: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3. 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5. 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6. 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7. 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8.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驻地办应主要负责:1.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2.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3.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4.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5. 主持工地会议;6. 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当只设总监办时,驻地办工作由总监办负责;准备工作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结合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条规定的文件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1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3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节规定;3 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1;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1;—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4 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标准试验项目一览表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注:①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沥青路面铺筑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1预应力钢筋张拉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2合同号:编号:预应力孔道压浆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3合同号:编号:混凝土浇筑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4合同号:编号:钻孔灌注桩灌注监理旁站记录监旁站-05合同号:编号: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信息并进行分析,应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审批并督促实施;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合同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避免赶工造成损失,将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末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予以记录备案;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合同其它事项管理工程变更1 参加施工的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对突发变更可先提出变更意向,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2 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准确性;当确认变更项目和费用且资料齐全时,应编制变更文件,签发变更令;3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否则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延期1 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3 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4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费用索赔1 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的索赔意向或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2 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情况、索赔测算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变更令、延期确认表等文件进行审核;3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价格调整和计日工1 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并按本规范节有关规定执行;2 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本规范节有关规定执行;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工程分包1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批准;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工程保险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违约处理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2 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受理,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一、总则公路工程监理是指针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对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合理控制,以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

二、监理机构1.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理人员,并需通过相应部门的认证。

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监理流程、资料归档等方面的规定。

3.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监理职责1.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核。

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3.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过程验收,并编制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6.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保持与监理委托单位的沟通,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监理记录与报告1.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监理记录。

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向监理委托单位提供。

3.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报告进行归档管理,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监理权责1.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理权利,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防范和处理。

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合理的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公路工程监理办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办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办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合理控制成本。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 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监理权力,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1. 监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监理部,明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工程质量管理1.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机构应实行旁站监督和记录,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 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

四、工程进度管理1. 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日常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 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相关方,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工程成本管理1.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防止超预算现象发生。

2. 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申请,确保支付合理、准确。

3. 监理机构应参与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六、安全生产管理1.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2. 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3.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信息与档案管理1.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工程信息。

2. 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

公路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公路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公路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依法履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内容、监理程序、监理方法、监理要求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监理情况,并保存两年。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事故处理等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公路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

公路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

公路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监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4.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监理流程1.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

2.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记录施工情况,确保施工质量。

3. 对于重要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并提出专业意见。

4.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参与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问题处理1. 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业主单位。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处理方案。

3. 监理单位应建立问题处理档案,记录问题的发生、处理过程和结果。

五、信息报告1.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 对于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重大事件,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单位。

3.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监理总结报告,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六、监督管理1. 业主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价,作为监理费用支付的依据。

2. 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范。

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

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1。

1目的为加强灵丘至山阴段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及社会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结合山西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2施工监理原则监理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一丝不苟、廉洁奉工”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五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1.3监理依据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均可作为监理依据。

1。

4监理目标1。

4.1监理总目标灵丘至山阴段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监督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达到工程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1。

4.2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与创优良工程。

1。

4。

3工程进度目标以灵丘至山阴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1。

4。

4投资控制目标以灵丘至山阴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

5监理工程师须知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

5。

1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最基本的准则;1。

5.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重点是事前、事中过程的监理。

1.5。

3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1.5。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提出并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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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XX至XX段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及社会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结合山西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监理原则监理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一丝不苟、廉洁奉工”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五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1.3监理依据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均可作为监理依据。

1.4监理目标1.4.1监理总目标XX至XX段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监督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达到工程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1.4.2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与创优良工程。

1.4.3工程进度目标以XX至XX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1.4.4投资控制目标以XX至XX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5监理工程师须知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5.1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最基本的准则;1.5.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重点是事前、事中过程的监理。

1.5.3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1.5.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提出并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1.5.5不允许承包人有不合格的工程发生,但又不要轻易不允许承包人在确保工程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1.5.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数据、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办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1.5.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安全生产出现隐患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

然后采用劝告,提出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采取措施。

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数据报告;1.5.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试验和测量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做出正确的结论;1.5.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不但要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1.5.10监理在给承包人发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当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1.5.11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以外的任何权力;1.5.12及时做好监理日志,掌握工程动态。

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2.1.1全面主持和统一领导XX至XX段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二总监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整个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和否决权。

2.1.2组织各级监理机构,任免总监代表处各部室主任和各高级驻地,明确各部室和驻地办的职责范围。

2.1.3审批承包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

2.1.4签发工程开工令,主持工地例会。

2.1.5根据合同文件或业主授权审批和签发各种工程变更、工程延续和费用索赔等报告和指令。

2.1.6签发各种工程计量与支付证书。

2.1.7审批驻地办和承包商上报的有关文件和报告,审查和签发总监代表处下发的各种指令、文件、监理报告和会议纪要等。

2.1.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召开经验交流会。

组织制定、修改和不断完善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提交年度监理工作总结。

2.1.9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

2.1.10按程序签发各施工合同段的交工、竣工验收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11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总监办合同部职责2.2.1督促、检查、指导全线合同管理的各种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2.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机械设备、人员、材料进场情况,配合总监代表处定期召开进度计划协调会议,检查、督促进度及其他各项计划的实施情况;2.2.3协同工程部和总监办核对单项工程数量,对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2.4解释并修正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概念含糊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解决合同争端;2.2.5及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审核中间计量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2.2.6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及各种报表;2.2.7按业主有关规定组织对延期、索赔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合同条款向总监提出建议;2.2.8负责组织全线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2.2.9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办具体实施;2.2.10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情况;2.2.11完成总监办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3合同部主任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2.3.1统一负责和领导合同部的工作。

2.3.2督促、检查、指导各合同段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与中间计量工作。

2.3.3负责合同条款解释说明合同纠纷的处理。

2.3.4监督检查承包商主要人员到位及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3.5审查计量支付报表,办理支付手续,审核单价变更、索赔、罚金和违约赔偿。

2.3.6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对合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经验交流,负责组织、指定、修改、补充有关规章和监理程序图表。

2.3.7审批各合同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统计及指导各驻地办的计划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阶段统计报表。

2.3.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其他工作.2.4合同部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在合同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2.4.1审查合同标段的施工计划、统计并及时向主任提交审批。

2.4.2监督指导各驻地办的计划、统计、计量工作。

2.4.3计划、统计图表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

2.4.4按时编制统计报表及监理工程月报。

2.4.5起草并在总监代表的指导下办理工程变更令,开工、停工和复工令。

2.4.6整个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并指导驻地监理计量工作。

2.4.7本部门的文件档案管理。

2.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2.5.1负责建立、健全、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编制并修定各种试验表格;2.5.2检查承包人试验室、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2.5.3完成验证试验,批准原材料的使用,完成标准试验的复核,并批准使用,监督和指导标准试验结果的使用;2.5.4督促、检查和管理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审查、指导承包人的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对有争议的检测方法和试验结果进行裁决;2.5.5负责对全线各试验项目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对原材料标准试验、抽样试验、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要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2.5.6负责本项目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2.5.7参与各种试验工程及各种工程的验收试验工作;2.5.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的试验工作;2.5.9配合总监办或工程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2.5.10审核承包人报送的试验报告、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2.5.11完成监理试验月报,并妥善保管总监办的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的试验资料;2.5.12完成总监办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6中心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2.6.1负责和领导中心试验室的各项工作。

2.6.2负责组织中心试验室和人员分工,划分职责范围。

2.6.3负责制定中心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各专业的科学、准确地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

2.6.4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合同标段的检测工作,以及必要的人员培训。

2.6.5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和认定工地试验室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检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成果,并对其检测试验成果有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2.6.6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验,单项工程完成后,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2.6.7负责对施工前的原材料标准试验和各种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的复核及认可工作。

2.6.8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资料、数据和报表,以及对重点环节或可疑点的检测试验结果进行检验和复检。

2.6.9及时组织阶段性总结和交流,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及组织制定、修改、补充各种检测程序、图表。

2.7中心试验室各检测试验组长的岗位职责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2.7.1统一负责本业务范围的检测试验工作,确定组内试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分工。

2.7.2负责本组各种试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校验工作。

2.7.3指导本组成员熟悉掌握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与技术标准。

2.7.4检查承包商有关本项目的检测试验设备、技术力量和操作水平。

2.7.5抽查承包商拟用的原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7.6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检测和质量事故检查与分析。

2.7.7审查承包商有关项目的检测试验频率、资料和数据。

2.7.8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组内各种检测试验频率、资料和数据。

2.8中心试验室试验员岗位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2.8.1熟悉分担的检测试验项目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2.8.2负责调试校正分担的检测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

2.8.3严肃认真地进行取样、试验、记录、计算和校对。

2.8.4负责对承包商拟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

2.8.5接受临时分配的其他检测试验任务。

2.9综合部主任的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2.9.1负责综合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向总监负责。

2.9.2负责解决总监代表处、驻地办建设,办公室设施,监理人员住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职工福利待遇等工作。

2.9.3负责总监代表处的行政管理工作。

2.9.4负责来宾接待工作和施工单位来信、来访的处理及转办工作。

2.9.5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2.9.6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文秘职责2.10.1主要负责打字、复印、文件印发,所有档案的登记、编号、收缴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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