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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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标 签】魔芋精粉适用税率,魔芋精粉农产品
【颁布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11-11-07
【实施时间】2011-11-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
字﹝1995﹞第52号)文件规定,魔芋精粉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