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xx)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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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6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6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6页)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

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

新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表面清洁。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规定定期清洗。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规范要求。

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以及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一)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三)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或部件;四)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及时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消毒处理,以及是否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重新启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2024年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例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本制度为参考模板,各经营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细则)为有效预防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经营场所预防集中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涵盖以下内容:1. 明确应急处理的责任人及职责分工;2. 确立不同送风区域的隔离控制措施;3. 制定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4. 规定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及流程;5. 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的替代通风与调温措施。

二、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管理人员需接受专业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详尽的档案记录。

档案内容应包括:1. 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报告;2. 清洗、消毒工作的实施记录及资料;3. 日常卫生检查及维护的详细记录;4. 空调系统故障、事故及特殊情况的记录;5. 集中空调系统的竣工图纸;6.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四、确保空调通风系统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

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应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并按照以下要求定期清洗并记录: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洗消毒:开放式冷却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风管系统的清洗应符合相关清洗规范。

2. 分体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具体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清洗后,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mg/L)浸泡一定时间,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3. 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定期擦洗,保持表面清洁无积尘与霉斑。

模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模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

四、**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五、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六、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七、不使建筑物内各区域各房间的空气在空调通风系统内相互混合后再进入新风系统。

八、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空调系统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

九、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十、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年清洗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

四、**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五、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六、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七、不使建筑物内各区域各房间的空气在空调通风系统内相互混合后再进入新风系统。

八、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空调系统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

九、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十、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年清洗一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修改】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修改】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2. 范围 3. 术语与定义 4. 卫生指标 5. 卫生检验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 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 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 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 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溶血 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 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 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 情况。
第十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 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 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 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 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 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 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 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 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与健康,有效预防空气污染和传染病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管理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执行本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责任人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清洁及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公众有权举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设备管理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满足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时,应设计合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保证排风中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4.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和更换,冷凝器、蒸发器的消毒等。

四、卫生管理1.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规范和流程,并向公众公示。

2.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过滤网的清洁度、冷凝器、蒸发器的清洁度等。

3.发现过滤网、冷凝器、蒸发器等有污染物时,应及时清洁或更换。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

5.在空调系统中加装杀菌装置,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五、卫生监测1.公共场所应定期邀请卫生监测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监测,并出具卫生监测报告。

2.卫生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细菌、霉菌等污染物的检测。

3.对于卫生监测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整改不合格项。

六、宣传与教育1.公共场所应利用宣传栏、广告等途径,向公众普及空调系统的卫生知识和使用方法。

2.公共场所应提供与空调系统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和卫生宣传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七、罚则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公共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一、导言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采用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这不仅能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还能节约能源。

然而,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涉及空气传播,如果未能正确管理和维护,可能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二、总体管理原则1. 整体卫生管理:对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该采取整体卫生管理的模式,将其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和处理。

2. 健康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健康风险评估,以确定系统是否存在空气传播病原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健康风险。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培训和教育:为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和维护水平。

5. 建立记录和档案: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三、操作规范1. 设定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舒适标准,设定合理的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

2. 控制空气流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人数,合理控制空调系统的空气流量,避免过度通风和浪费能源。

3. 定期更换和清洁过滤器:定期更换和清洁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防止灰尘、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积聚。

4. 定期清洁和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空调系统的冷凝水槽、风道和风口,防止霉菌和细菌滋生。

5. 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通过监测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指标,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四、员工培训和教育1. 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室内空气质量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2. 操作培训:对于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3. 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员工的卫生知识教育,教授正确的清洁和消毒方法,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

二、管理要求
1. 设立专人负责空调通风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卫生管理制度、保养日常清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具体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制定完善的日常清理保养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日常清洁工作,保持系统内部整洁卫生。

3. 定期进行系统内部深度清理,检查各组件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4. 加强对空气质量的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5. 对于季节性使用不频繁的空调通风系统,需要在使用前进行彻底的清洁和保养,并在使用时注意其运行状态。

三、具体措施
1.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过滤器需要定期清洗和更换,以保证空气质量。

2. 各种水管、水槽等配件应当加强清洗,定期更换和消毒。

3. 对于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需要定期进行整机检修,更换累计使用时间较长的元件。

4. 对于使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在维护卫生通风方面,需要做好同时开窗通风和内循环的协调工作,以保证空气质量。

5. 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档案,定期完成相关卫生检测工作。

四、经费保障
各使用单位应当将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列入经费预算,充分保障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按照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未严格执行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作出相应的追究,以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施行,须另行公布之规章定制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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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保障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保证集中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空调系统的卫生水平,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保护用户的健康。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第四条单位应设立空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空调卫生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知识和技能,负责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协助空调卫生管理员进行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空调系统的卫生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检查,确保其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第八条卫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空调设备的清洁状况、风管及末端设备的卫生情况、风口和回风口的卫生状况、冷凝水系统的卫生情况等。

第九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清洁工作计划和清洁工作制度,确保定期进行空调设备和相关部件的清洁工作。

第十条清洁工作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清洗、消毒等,确保清洁彻底。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清洁工作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以便追溯和整改。

第四章冷却塔的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制定冷却塔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冷却塔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设立冷却塔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冷却塔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冷却塔的卫生检查,包括冷却塔的结构、填料、水泵、水箱等的清洁状况。

第十五条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清洁工作计划和清洁工作制度,确保定期进行冷却塔的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清洁工作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清洗、消毒等,确保冷却塔的清洁彻底。

第十七条单位应对冷却塔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五章卫生意识培养和教育第十八条单位应开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用户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能力。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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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xx-09-19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环境整洁,机房内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过滤器、机应保洁清洁卫生。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并有评价报告;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并有相关资料。

六、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七、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和更换,并作好相应记录。

保证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符合标准;(余氯≥0.5mg/l)。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环境整洁,机房内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过滤器、机应保洁清洁卫生。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并有评价报告;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并有相关资料。

六、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七、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和更换,并作好相应记录。

保证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符合标准;(余氯≥0.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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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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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设有空调的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

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

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

集中式空调系统应由资质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9、空调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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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C/RE-KA275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xx)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xx)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篇2:XY小学环境卫生管理方案XY小学环境卫生管理方案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订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组长:H副组长:F组员:值周老师职责:督促、检查全校环境卫生,进行评比。

二、每日扫除时间:早晨:8:30--8:50中午:1:00-1:30下午:4:00-4:30三、环境卫生要求各班应做到一日三扫,课间派学生轮流守护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纸屑垃圾。

标准:1、室内: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抽屉内无纸屑、无杂物;门窗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黑板要干净;清洁用具摆放整齐;队报、队刊悬挂整齐。

2、室外:地面无纸屑、垃圾等;阴沟通畅无积水,墙上无乱写乱画等痕迹;花台洁净,无杂草。

3、办公室:地面无纸屑、桌面无灰尘,门窗无灰尘、无蛛网;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四、扣分细则以上标准若未达到,则按《清洁评分细则》量化评分。

篇3:资产管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实行轮流值日制,部门主管负责安排好人员轮流值日制度.值日人员自觉履行职责,保持办公室全天卫生清洁。

第三条环境卫生及员工要求1、个人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2、办公区域内禁止抽烟。

3、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残渣剩水,不乱丢纸屑。

4、个人办公地面洁净无垃圾,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5、墙面无污迹,悬挂物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挂。

6、办公桌面整齐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个人物品需放到柜子或抽屉里,长时间离开座位,椅子要放入桌子下面。

7、公共区域的招待用品仅供招待客户用,任何员工均不可使用(如一次性水杯、水果、茶叶或咖啡)。

8、定期整理自己的桌子抽屉、柜子。

9、各部门定期组织擦拭门窗,保持干净明亮。

10、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减少流行性疾病发生。

第四条区域的区分与保洁1、本着各部门所在的办公区域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的原则。

2、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3、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4、总经理办公室由前台文员负责打扫。

5、公司会议室的环境卫生需要大家的维护,各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五条值日人员职责1、值日人员负责本办公室当天的保洁工作。

2、值日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卫生清理,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3、保持办公室全天卫生清洁。

如雨雪天气人员走动污染地面应及时进行清理。

4、做到地面、桌面、柜上、空调、饮水机、窗台上清洁、整齐、窗明几净。

5、室内不许存放垃圾,每日垃圾需及时清理,垃圾篓满后需及时倒掉。

第六条奖罚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人事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50元经济处罚,部门负责人有连带责任,将受到与员工同样的处罚金。

1、在办公场所抽烟的。

2、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3、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4、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5、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6、办公桌上有灰尘、物品未摆放整齐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管理规范编号:QC/RE-KA2758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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