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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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制度
1、社区服刑人员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所)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的为长期固定居住地,下同)社区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2、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以打电话、信函的方式向社区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3、每月到社区报到一次,并书面汇报情况。社区服刑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到社区报到的,可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作职责
一、在司法所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协助司法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等工作。
四、协助司法所长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
五、完成司法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组织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2、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款管、普管、严管三类人员,督促或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并按规定完成社区服务任务。
3、负责对社区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4、在组织社区服务工作中要严格管理,注意安全,严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积极配合社区服务基地和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如因属于管理,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5、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的考核工作,依据考核标准,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在社区服务考核中徇私枉法,作虚假考核记录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监护制度
一、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二、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
2、随时与社区服刑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动态和相关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时反映。
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