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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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公司内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

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例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劳务输出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例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研究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独立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相关方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单位(指公司下属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规定了各项目承办单位的职责,包括承包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证件审核、安全教育和从业资格审核等方面。这些单位负责管理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牵头部门。

第十一条规定了采购部的职责,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了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包括验证承包方的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等方面。

第十五条规定了确认安全保证条件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并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了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方面。

第十七条规定了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现场安全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八条规定了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的安全管理要求。

1、在现场作业前,必须遵守公司的入厂、动火、用水、

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获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用水、用电等由公司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

2、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

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

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

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

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

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在合同中就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管理部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研究和培训,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劳务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三条采购部与各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凡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用水、用电等由公司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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