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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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报告

法庭审理旁听报告

2010年9月13日下午两点,我们走进学校模拟法庭6号庭,旁听一起由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现场审理的诈骗案。

本次案情主要是,被告人王某在2009年曾多次在淘宝网上向多人出售自制的电信全年不计流量的上网卡,导致多数人上当受骗。被告人通过这种途径非法获利4万余元。检察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罚。

2点40分,正式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当众宣读法庭人员注意事项和法庭纪律。在一切都准备就绪后,公诉人——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辩护人——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辩护律师依次就位。接着,在“全体起立”的要求下,在所有同学和工作人员庄严肃穆的目光中,最神圣最具权威性的三名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缓缓走入了法庭。

伴随着法槌浑厚有力的声响,我们知道,本次开庭审理正式拉开了序幕。审判长一声“传被告人~”,我们看到,一名身着黄衣,戴着手铐的被告人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首先由审判长确认被告身份、家庭地址、职业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详细情况。在确认被告人身份等具体信息准确无误后,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在被告人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后,公诉人一方开始讯问被告人,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这一部分是实质性证据调查的开始,对查明案件真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着,由公诉人出示所搜集的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并由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核实。这一环节,公诉人一方一共出示了三组比较有力的证据,分别是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上网交易信息记录、受害人作为证人的证言还有被告人接受讯

问是所做的笔录。我们注意到,每出示完一份证据材料,审判长都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存有异议并将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由法警交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翻阅。这是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的体现,被告人有权知道自己被控诉的罪名和理由,有权翻阅公诉机关对自己控诉的证据是否真实,证据的获得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同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享有对证据不真实的地方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建设和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一个重大进步,被告人不再像以前未经审判就被冠以罪犯的称号,辩护人也可以有更多的权利来与强大的公诉机关作抗衡。

出示完证据,进行的是法庭辩论环节。按照:公诉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的顺序展开。首先,我们听到的是比较正规和书面化的公诉词。我们都知道,发表公诉词是公诉人支持公诉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为了宣传法制、教育群众。公诉词以起诉书为基础,通过对公诉犯罪事实进行深入、精辟的分析,进一步起到公诉活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作用。接着,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对此,我印象尤为深刻。辩护人很巧妙地提出了4点支持被告人的理由。其一,被告人在网络销售伪造电信卡的主观恶性不大,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依据电信机构自身运行系统的不完善而想借此漏洞为己牟利,并非一定以诈欺骗取他人钱财为主要目的,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公诉方确定罪名的基础,从主观方面否定了诈骗

罪对被告人的适用。其二,在本件诈骗案中,受害人从网络购买的电信卡的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因此,受害人知道并且应当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行为存在风险,即受害人对自己的损失也存在过错,而不应该由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三,被告人家庭条件艰苦,父亲过世,母亲卧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无业,5岁的儿子在读书,还有一个弟弟刚刚上大学,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使他为了金钱误入歧途,如果对他苛以重刑,必定会导致他的整个家庭丧失唯一依靠,生活陷入更加困

苦的境地。其四,被告人在被逮捕后就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犯罪经过,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由此,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以上四个要素,并酌情给予减刑或缓刑。

最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即宣布休庭,与合议庭的其他两名成员共同商量最后判决。15分钟后,审判长宣布,由于本案中公诉人与被告辩护人一方对定罪量刑的分歧较大,决定延期宣布最终审理结果,判决之日另行通知。再次,随着法槌沉重的闷响,我们结束了此次法庭旁听。

通过这次法庭现场审理案件的旁听,我们更直接明确地了解了我国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模式和法律程序,这为我们学以致用,鼓励我们将来走上从事法律的工作岗位,做一名合格高效公正的法律人提供了一次非常好的锻炼机会。同时,我们还看到了,我国刑事诉讼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护,虽然我国刑诉法还需完善,但可以明确,公诉人与辩护人原本严重倾斜的天平在法律中得到了纠正并在具体事件中得到了良好的落实,可以说,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注重实体轻视程序,重刑轻民历史传统较重的国家,刑事审判在实施过程中已经有了飞跃式的进步。而我们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更要巩固扎实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法律职业的道德修养和文化涵养,要提早为走上社会、服务社会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准备。

这次法庭旁听活动,将法院庭审现场带入校园,让我们身临其境,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氛围,法律公平正义的威严,还有法官庄严肃穆的职业形象。我想,高素质的专业知识必须要牢固,但对于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内心的公正、公平、光明或许是法律也是法官最为重要的灵魂所在。

行政法学院2008级1班

温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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