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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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

案(最新)

根据《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3号)和《关于印发〈X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号)要求,为确保X年底实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121人、孤儿集中收养23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制度,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力抓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双集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双集中”工作责任,为特困群体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增强“五保”老人和孤儿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社会公平进步,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成福利园区中心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改造提升,改造后的机构达到较高标准的供(收)养条件。积极动员引导“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供(收)养机构,实现X年底福利园区机构集中供养“五保”老

人121人(X年X增87人),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孤儿27人,完成X年“双集中”供(收)养任务。

三、实施步骤

X年7月中旬,完成福利园区中心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改造提升;7月底前,中心敬老院X接纳“五保”老人56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达到90人、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孤儿27人;8月底前,中心敬老院再接纳“五保”老人31人,完成集中供(收)养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双集中”工作是自治区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双集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双集中”工作任务,确保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双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动员“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机构集中供(收)养。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供(收)养机构建设、集中供(收)养人员生活照料,督促各乡镇场完成组织“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机构集中供(收)养任务。县财政局要落实供(收)养机构建设、供(收)养、聘用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经费。县发改委要将集中供(收)养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援疆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供(收)养机构项目建设。县委编办要积极落实供(收)养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县人社局要做好供养(收)机构服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县卫计委要鼓励医疗机构进驻福利园区,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就医绿色通道,全力促进医养结合。县教育局要积极妥善安置集中收养适龄孤儿就读学校,做好在校孤残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三)宣传动员,精准实施。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制度的宣传、引导,组织动员“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机构集中供(收)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精神,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建档立卡,精准造册,确保“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工作实现对象认定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四)强化管理,保障运转。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对象选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各类经费保障等工作,加强机构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护理人员、服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供(收)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供(收)养机构规范运转。同时,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爱“五保”老人、孤残儿童,支持和参与“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共同营造敬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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