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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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复习题

1、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

2、“标准”的含义:

①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一定“范围”是依据标准对象来确定的,可以是组织、国家或区域等,例如;国家标准,要在全国范围内

②标准的本质属性是对标准对象的“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标准对象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当然,这种“统一规定”有的必须遵守,具有强制性,有的协调、协商遵守,不具有强制性。其次,“统一规定”是相对的,“统一”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③制定标准的对象具有重复性。只有重复出现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只有重复才能选择最佳方案。

④标准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协商一致的基础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大社会效益这一目标,

⑤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每制定一项标准,都应注意二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标准科学性的基础工作。即经过分析、比较、选择、综合等方法,将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新成果及先进经验纳入标准。二是标准的权威性、民主性的基础工作。越具有民主性在执行中越具有权威性。

⑥标准有一套自己的格式和制定颁发程序,必须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

3、标准的三大主要特性:

a、科学性;

b、民主性;

c、法规上的制约性。

4、、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5、、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6、标准的分类方法

三种分类方法:层级分类法、对象分类法、性质分类法。

⑴层级分类法;

国际标准ISO、IEC批准发布的标准以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制订发布的标准。如:ISO9000族标准

区域标准:由区域标准化组织通过并发布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例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就是区域标准。

国家标准(GB)、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BS)、德国(DIN)、日本(JIS)行业标准(SY)、(团体标准)由行业标准化团体或机构批准、发布,在某行业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英国的劳氏船级社标准(LR),等都是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DB)、在国家的某个地区一级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企业标准(Q/SH)在企业范围内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有些国家企业标准称公司标准等。

⑵、按对象分类法:分为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等。

[3]、按标准的属性分类法: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①基础标准可作为直接应用的标准或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

②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技术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

③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生产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标准等

④工作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一致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工作标准主要包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岗位工作标准、人员操作标准。

7、标准的性质

标准性质分类: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和行业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和行业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又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它以自愿采用为原则,不要求强制执行。

8、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具体范围:

①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②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

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

标准。

④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⑤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⑥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

⑦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9、标准的分级

我国的标准分级为四级,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我国标准体系的主体,其主要对象是:有关通用的名词术语,互换配合的基础标准;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标准;有关涉及人民生活,量大面广、跨部门生产的重要工、农业产品标准;基本原料、材料标准;通用的零、部件、元器件、构件、配件和工具、量具标准;通用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标准;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产品的技术要求。

(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发布后,自行废止。

(3)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经济要求,制定为地方标准。它是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实需要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工农业、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对象,而在企业范围内确实需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应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统一的技术要求,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依据,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和自身的技术力量、生产水平的实际来制订的。

10、标准的编号和代号

各级标准的代号和编号方法一般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三段文字和数字共同组成,具体表示如下:

(1)国家标准代号与编号: GB xxxx-xxxx

发布年号

发布顺序号

强制性国标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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