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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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2010-203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宁波市规划局

二0一一年九月

.

文本

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修改原因 (1)

第二条规划范围 (1)

第三条规划依据 (1)

第四条规划期限 (1)

第五条规划原则 (1)

第六条修改重点 (1)

第七条成果组成 (2)

第八条法律地位 (2)

第二章发展定位及规模 (2)

第九条发展目标 (2)

第十条功能定位 (2)

第十一条发展职能 (2)

第十二条发展规模 (2)

第三章空间布局 (3)

第十三条空间策略 (3)

第十四条规划结构 (3)

第十五条功能分区 (3)

第十六条用地布局 (4)

第四章综合交通 (5)

第十七条对外交通系统 (5)

第十八条城市交通系统 (6)

第五章市政基础设施 (7)

第十九条给水工程 (7)

第二十条排水工程 (7)

第二十一条电力工程 (7)

第二十二条邮政通信工程 (8)

第二十三条燃气工程 (8)

第二十四条环卫与防灾工程 (8)

第二十五条梅山水道围坝工程 (9)

第六章近期建设 (9)

第二十六条近期建设规模 (9)

第二十七条近期发展方向与建设重点 (9)

第二十八条近期用地规划 (10)

第七章实施措施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修改原因

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以及区域空间发展格局重构下,梅山作为国家级保税港区所在,被赋予了更多、更高层面的战略发展要求;由上版总规强调的“港”的产业功能,逐步转向“港城”的生产与生活并重;同时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六横高速公路、500KV高压走廊、梅山水道围坝等的调整对上版总规空间布局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新的变化需要对上版总规做出适时跟进性的修改,以更好的指导梅山开发建设,特对上版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做出修改。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梅山全岛范围,即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含扑蛇、青龙二岛、七姓涂滩涂围垦)。

第三条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涉及城乡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批准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宁波市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及其它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修改的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近期至2015年。

第五条规划原则5.1科学发展,长远考虑

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持审慎严谨的态度,遵循集约化、可持续的指导思想,从区域发展的长远性需求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时序与规模,满足各主体的近期发展需求的同时,合理组织城市的近远期功能,又能增加对未来发展的适应性和弹性。

5.2整体协调、优化配置

整合资源共建,优化资源配置,在北仑滨海新城区域整合统筹的框架格局下,强化梅山与春晓、上阳、郭巨间的空间关系,确定梅山核心功能,因资利导,确定开发模式、开发内容与开发强度。

5.3适时跟进、动态应变

转变“静态规划”为“动态规划”,以动态应变、弹性与强制性平衡发展理念,适应市场发展机制。

第六条修改重点

6.1规划思路的修改

上版总规重点规划对象为梅山(保税)港城,虽规划范围为梅山岛,但对梅山乡的规划考量缺失。

从梅山岛发展阶段来看,其近期发展包括保税港区和梅山乡两个主体,远期实现港城一体化,全域都市化。因此,修改原规划思路,将梅山乡的建设也统一纳入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梅山全岛范围,即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含扑蛇、青龙二岛、七姓涂滩涂围垦)。

6.2规划期限的修改

宁波2030战略已进行中,北仑滨海新城作为宁波“十二五”重点战略空间,其总体规划已编制,规划期限确定为2010—2030年;从与上位规划相衔接角度,将上版总体规划规

划期限进行修改为2010—2030年。

6.3发展规模的衔接与修改

在上版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要求下,考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对梅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的建设要求,统筹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实际实施;确定新发展形势下梅山近、远期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指导梅山保税港城的开发建设。

6.4功能分区及用地布局的修改

在重大基础设施修改的要求下,应对空间格局的优化调整,对上版总规确定的“三主两副”功能分区进行范围的优化调整;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加强空间渗透性、景观性以及滨海风情带的打造。

6.5道路交通的修改优化

区域统筹、海铁联运等角度,取消铁路梅山支线;根据甬舟六横高速公路线位调整,优化内外交通衔接;“蓝色港湾”工程,实施梅东通道桥坝一体化建设。在主干骨架道路调整的要求下,优化道路网。

第七条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法律地位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作为梅山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凡在梅山行政辖区内从事空间资源利用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章发展定位及规模

第九条发展目标

动力保税港、活力海上城、魅力休闲岛

第十条功能定位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长三角现代物流发展重要组成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引领实践区。

第十一条发展职能

(1)亚太地区和我国沿海以港口为依托、国际贸易为龙头的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

(2)长三角地区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中转、增值加工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区,长三角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区。

(3)浙江省海洋经济产业发展集聚区,省级海洋经济发展核心区。

(4)以特殊经济体、山海生态为战略资源,成为宁波“六个加快”下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引领及最佳实践区。

第十二条发展规模

至203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1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约19.99平方公里。

近期(2015年),规划区常住人口3.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12.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9平方公里,梅山乡建设用地3.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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