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甬梅保党[2010]4号
【发布部门】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02
【实施日期】2010.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梅保党〔2010〕4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管委会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
2010年8月2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的要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为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梅山保税港区党工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管委会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实事求是,有责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
(四)集体领导责任与个人领导责任相结合;
(五)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