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一份企业内部的组织文件,它规定了企业工会的任务、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促进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一、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实现这一基本任务,企业工会应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健康活动等。
2.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等。
3.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4. 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处理职工的诉求、问题和困难。
5. 参与企业管理,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和谈判,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二、企业工会的组织架构1. 总工会:由企业总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企业工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2. 分工会:由不同部门或不同地区的职工组成,主要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职工的权益维护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程序1. 工会成立:企业工会的成立必须经过全体职工的投票表决,由企业政府批准成立。
2. 选举产生:企业工会的领导成员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3. 活动开展:企业工会应根据工作任务开展各项活动,保障职工权利,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健康活动、技能培训等。
四、职责范围1.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处理职工的诉求、问题和困难。
2. 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参与企业管理,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和谈判,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3.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健康活动等。
4.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等。
5.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五、总结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企业内部的一份重要文件,企业工会在其中规定了自己的基本任务、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内容,为确保职工权益的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80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选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二)2024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二)引言概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在企事业单位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对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全面了解和遵守。
正文:一、工会组织的设立与职责1. 工会组织的设置程序和条件2. 工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3. 工会组织的选举与任期4. 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资金管理5. 工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层的协调与合作二、职工基本权益的保障1. 职工劳动报酬与福利保障2. 职工劳动条件与环境保障3. 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争取4. 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的方式与途径5. 职工权益的维权途径与程序三、劳动关系协调与处理机制1. 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运作2. 企事业单位与工会组织之间的协商与谈判3.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调解方法4. 工会组织参与劳动纠纷仲裁和诉讼的程序规定5. 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四、工会组织的培训与教育工作1. 工会组织的职工培训需求调查和评估2. 职工技能培训与提升的具体方案和实施3. 工会组织的职工权益教育与宣传工作4. 职工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方法5. 工会组织培训教育效果的考核与改进五、工会组织的监督与评估1. 工会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2. 工会组织的自我评估与改进措施3. 工会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监督与评估4. 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与沟通途径5. 工会组织工作满意度评估与改进建议收集总结: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职工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通过工会组织的设立与职责、职工基本权益的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与处理机制、工会组织的培训与教育工作以及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最新适用,2006年发布)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工会工作在我国的企业中越发显得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工会的工作,国家出台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职责、权利及工作模式,是现代企业工会的法规基础。
一、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的文化、体育和卫生教育、组织职工开展社会活动等工作。
其中,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是最核心的职责。
企业工会应当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小组等制度,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各种重大事宜的决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维权行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企业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也规定了企业工会的权利,主要包括:行使发表意见和建议、回应职工议论和诉求、提出职工权益、意见和建议、了解和监督职工权益等方面权利。
这些权利为企业工会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保障与支持。
除此之外,企业工会的权利还包括:职工代表参与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有权在与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社会事务、职工生活等有关的重大问题上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职工的权益要求和意见,还有权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职工运动的情况等等。
三、企业工会的工作模式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责和权利,国家对企业工会的组织模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的组织模式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基层工会、中心工会、总工会。
其中,基层工会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职工的生活联系紧密。
中心工会是由多个基层工会组成,其任务是协调组织、管理和指导基层工会的工作,并代表基层工会参加有关活动和职能分配的协商。
总工会则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会组织,是全国工人阶级的代表性组织,旨在协调和指导中心工会工作,代表全国工人阶级的整体权益。
企业工会条例及工作规程
企业工会条例及工作规程1. 条例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护企业工会的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2. 工会组织2.1 工会成立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主动成立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由全体职工自愿加入,成立工会委员会并选举主席。
2.2 工会委员会职责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决策机构,负责代表职工维护权益,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
2.3 工会会费工会会费是职工自愿缴纳的费用,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为员工提供相关服务。
3. 工会权益和职责3.1 维护劳动权益工会有权利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2 提供服务和福利待遇工会应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和福利待遇,如职工培训、职业发展支持、健康保险等,以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
3.3 协助企业发展工会应积极参与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的合理运作和员工的积极参与。
4. 工会活动和管理4.1 工会活动内容工会应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体活动、福利活动和公益活动,以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4.2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
5. 职工参与和建议5.1 职工参与机制企业应建立职工参与工会决策的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决策制定。
5.2 职工建议和意见征集工会应积极主动征求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声音能够得到关注和落实。
以上为企业工会条例及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请全体员工遵守并执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引言概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是指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规范,促进职工权益的保障和公司发展的协调,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条例主要包括规定企业工会组织的设立、职责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工会组织的设立及职责、工会权益保障、工会经费管理、工会活动组织和工会与企业管理的关系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的内容。
一、工会组织的设立及职责1.工会组织的设立条件及程序2.工会组织的种类和层级3.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力4.工会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5.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选举方式二、工会权益保障1.职工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2.工会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协商和谐关系3.工会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4.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的讨论和制定5.工会在企业决策中的角色和意见反馈机制三、工会经费管理1.工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2.工会经费管理的法定要求和制度建设3.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制4.工会经费使用的限制和责任追究5.工会经费的公开和透明度要求四、工会活动组织1.工会活动的种类和目的2.工会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实施3.工会活动的内容和方式4.工会活动的效果和评估5.工会活动的持续性和长期规划五、工会与企业管理的关系1.工会与企业管理者的沟通和合作2.工会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协调3.工会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配合4.工会与企业发展的融合和共赢5.工会与企业内部冲突解决机制的建立总结: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规范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涵盖了工会组织的设立及职责、工会权益保障、工会经费管理、工会活动组织和工会与企业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规范工会组织的设立与职责,加强工会与企业管理者的合作,保障职工的权益,合理管理工会经费,组织丰富多样的工会活动,以及建立工会与企业管理之间的良好关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为企业内部工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有助于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全国工会在劳动法规范框架下制定的关于企业工会职责和权利的规定性文件。
该条例是为了促进和协调资方和劳工关系、维护劳动者利益、与企业管理层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文将介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背景、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背景中国是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工业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工会是工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组织,相应地,关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作为全国工会关于企业工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工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职责和权利,旨在提高企业工会的组织和活动水平,保护工人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二、范围《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
三、目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内劳动者的团结、协作,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具体包括:1. 提高工会组织和活动水平。
要求企业工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工会活动计划,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政策、承担群众工作,维护和发展会员队伍,积极组织工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提高工会组织和活动的地位和水平。
2. 维护劳动者权益。
要求企业工会与企业管理层密切协作,督促企业管理层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代表员工与企业管理层商讨相关问题,维权、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3. 协调企业关系。
要求企业工会与相关企业组织、群众组织合作,协调企业内信访等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力合作,保障企业的和谐发展。
同时,要代表会员和工人参与重大决策,促进企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和构建和谐型企业方面提供服务。
4. 促进企业发展。
要求工会作为企业的重要组织之一,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包括在制定企业经营计划、企业技术升级、职工培训开展研究、监督,维护和谐的企业内外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最新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作为新时期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以及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企业工会以和“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XXX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
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2024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引言概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企业工会的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二)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工会组织的职责、权益保障、员工参与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工会组织的职责1.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和诉求,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相关建议。
2. 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组织要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如文化演出、体育竞赛、技能培训等,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3. 提供服务咨询:工会组织要为员工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如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4. 开展劳动关系协商: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商,维护员工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权益保障1. 工资福利保障:工会组织要协助企业管理层制定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关注员工收入水平,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2. 安全生产保障:工会组织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 职业发展保障:工会组织要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提供培训机会,推动员工的职业晋升和技能提升。
4. 劳动条件保障:工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员工的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工时安排等,协助企业改善不适宜的劳动条件。
5. 健康保障:工会组织要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推动企业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三、员工参与1. 员工代表选举:工会组织要定期组织员工代表选举,建立员工代表制度,使员工能够参与决策和管理。
2. 工会会员参与: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工会会员活动,提高员工参与工会的意识和积极性,推动员工参与工会事务。
3. 员工意见收集:工会组织要建立员工意见收集渠道,定期向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增加员工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
4. 员工权益保护:工会组织要帮助员工维护自身权益,如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员工处理劳动争议等。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一、总则。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原则。
1. 企业工会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依法选举产生工会组织领导机构,实行民主管理。
2. 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3. 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三、工会组织。
1.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办公室,完善工会组织机构。
2. 工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公室设立全职工会工作人员,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
3. 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职工意见,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工会工作。
四、工会权利。
1.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2.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增强职工凝聚力。
五、工会义务。
1.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3.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各项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职工团结和凝聚力。
六、工会经费。
1. 企业工会经费来源包括职工会费、企业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2. 企业工会经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接受职工监督。
3.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公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七、工会监督。
1. 企业工会应当接受职工监督,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向职工报告工会工作情况。
2. 企业工会应当接受企业监督,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3. 企业工会应当接受政府监督,依法履行工会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22年)
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0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20年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企业工会职责第四章企业工会经费和财产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会工作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企业工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条企业工会应当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设施、活动场所等必要条件和相应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以及基层工会联合组织(以下简称上级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工会负有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服务,协调解决履行职责中的困难和问题。
上级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24
引言概述:企业工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的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规范企业工会的运行,促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二)》。
正文内容:一、职责和地位1.职责:企业工会应当履行服务职工、代表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职责,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地位:企业工会是与企业形成有机联系的职工代表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和协调者,同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形式和成员结构1.组织形式:企业工会可以通过总工会、分工会、工会委员会等形式进行组织,根据企业规模和特点确定具体的组织架构。
2.成员结构:企业工会成员应当包括各类劳动者,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等,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等,确保所有职工的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三、工作内容和方式1.工作内容:企业工会应当开展职工关心关注的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保障、职业培训、安全生产、职工文化活动等。
2.工作方式:企业工会应当通过组织会员议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权益保障和服务措施1.权益保障:企业工会应当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2.服务措施:企业工会应当为职工提供相关的服务措施,包括职业培训机会、社会保险咨询、法律援助等,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1.监督机制:企业工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企业的用工管理、工资福利发放、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保障职工权益的落实。
2.评估机制:企业工会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工会在职工权益保障、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总结:《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二)》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工会工作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和制度化的轨道。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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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安监局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是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职工群众的重要代表者。
第二条工会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单位的中心任务,根据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单位工作的交往作用和共产主义学校作用。
第三条工会要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监督行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把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为做好财政工作,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艰苦奋斗。
第二章工会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团结、教育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革命事业心,把本职工作和实现四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支持和配合党政做好各项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落实职工培训计划;评选、表彰先进,总结推
广先进经验;考核、提职、升级和奖惩工作;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第五条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按照党支部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
联系形势、任务和思想实际,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和主人翁教育。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做到优质服务。
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充分发挥工会在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动员组织职工关心国家大事和本单位工作,积极参与管理。
工会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和漠视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斗争。
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同级行政核心有关会议。
如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研究制定职工教育、劳动管理,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规章制度、条例和办法等。
同时根据需要,由工会选派代表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专门委员会。
工会干部和代表既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把局务会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宣传并带头贯彻
执行。
工会要支持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处和裁决与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的争议问题。
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会机构任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单位职代会条例规定的工作。
第七条关心群众生活。
教育职工勤俭持家,合理安排生活。
协助行政做好住房分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职工的节假日活动。
关心职工的特殊问题。
第八条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财产管理。
第三章工会组织建设
第九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局工会代表大会是我局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为常任制,任期三年。
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局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
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局工会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一次,由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局工会设女工委员、宣传、组织委员等。
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局工会委员会对上述机构可以调整。
局工会各委员由工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