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医疗机构程序及所需材料11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办医疗机构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医疗机构设置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附新址所在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对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拟受理的医疗机构申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级别、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以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公示期问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设置许可决定(出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七)《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

1、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3年;

2、设置9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3、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

(八)申请单位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办理完有关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该批准书自动失效。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工作,需向核发批准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九)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十)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院、护理院、医学检验所等医疗机构需提交建筑物防火验收合格证明、环评合格报告。

(十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要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十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医疗机构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登记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

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注:申请村个体诊所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时需提供第一项中的(一)、(二)(三)(四)中所要求的材料,并携带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其中(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只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就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