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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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全体员工工作出勤的日常管理、考核,规范员工出勤、请假、休假、考勤报表、考勤标准、奖励、审批程序和权限以及与此有关的部门、人员行为。
第三条职责
本办法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具体考核实施单位为各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纪律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员工日常出勤考核及监督、考勤报表制作汇总、请假审核或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工时制度与考勤办法
第三条工作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分三种(两种),A:实行每周五天制;B:每周实行六天制;C:实行每周5.5天制,(改为:A:实行每周六天制;B:实行每周六天半制)
国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各部门工作状况进行休假。
各部门上班时间如下表:
以上工作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按月统计考勤方式,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指纹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忘记打卡须当天补填未刷打卡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批。
(第四条可删除)
第三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五条迟到和早退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可删除)
2、以每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可删除)
3、迟到早退超过2个半小时当旷工一天处理。(可删除)
4、以每月为计算单位,每月迟到3次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可删除)
5、以一年为计算单位,累计两次警告者,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我司有权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可删除)
改为: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的为迟到。(1)迟到30分钟内,首次迟到批评警告一次,以每月为计算单位,累计批评警告满3次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2)迟到31分钟-120分钟,按照旷工半天处理;(3)迟到2小时-1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早退:超过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1)早退30分钟内的首次迟到批评警告一次,以每月为计算单位,累计批评警告满3次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2)早退31分钟-120分钟,按照旷工半天处理;(3)早退2小时-1天,按旷工一天处理。(可提前下班,前提是必须完成当天所负责的工作,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告同意才可提前下班。否则,即使已是超时下班都要负责好才可以下班。)
3、以一年为计算单位,累计3次(迟到2小时-1天或者早退2小时-1天),被
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我司有权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签名后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主管领导书面并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假、事假规定均被视为旷工。
2、旷工半天者,扣罚一天薪金;旷工一天者,扣罚当天日薪金的200%,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一次处理。
3、旷工两天或以上者,(改为:当月累计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两天或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理,并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我司有权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不服从部门主管调配和工作安排,30分钟内不到指定岗位工作的,可视为旷工。
第四章加班考勤管理
第七条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加班,(改为:由于工作需要,利用工余时间完成公司额外安排的工作视为加班。由于员工个人因素导致工作未能按时完成需延迟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公司要求所有部门主管,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尽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公司不主张员工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班时间应尽可能地安排相应的调休时间抵消。)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核备,作为当月考勤备案,所有加班按工作日折算计发加班费。
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五章出差考勤管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已获审批的《出差审批单》交人事部备案,作考勤登记。
第六章假期考勤管理
第十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全体员工享有法定假待遇,具体休假天数和方式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添加:但员工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上班的,必须服从安排,
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事假
(一)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二)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1小时者,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
(三)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四)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五)延续假期:假期届满,未经批准续假不到岗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生病需休息治疗可申请病假,原则上病假1天不须提交医院证明;病假2天或以上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
(二)员工病假期间工资计算:
员工病假工资=日基本工资*病假天数*80%。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并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休假安排。
第十三条年休假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者,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必须于员工满足年休假条件之日起一年内休完,不作累计。
(二)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者,(满1年未满5年者)可享受年休假5天;满5年不满10年者,可享受年休假10天;满10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