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专科护士培训学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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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17年版)

我校大学生医保归属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实施属地管理。该医保具有显著的社会福利性(国家财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2-3倍予以补贴),是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国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要求全民参保。

参保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参加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留学生、卫校高职高专学生、中专生及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专业学生不在此范围。

缴费标准:大学生参保按当年泸州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费标准执行。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50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费为40元(自愿选择参加)。属低保家庭大学生及个人重度残疾学生(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缴费与待遇享受期:

1.新生

(1)新入学高校大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本科生、专升本新生、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60日内缴纳当年并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可享受从入学之日起到年底以及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入学高校大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本科生、专升本新生、研究生),如果只预缴入学次年医保费的,则从入学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老生

(1)非新入学在校学生,凡是上一年度未参加医保而需要参加下一年度医保的,属于中断缴费后续保费情形,该情形需要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后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非新入学在校学生,已连续参保的,自每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报销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1、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含意外伤害),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转诊医疗机构门诊费支付比例为6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若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再按4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5000元。参保学生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慢性疾病门诊的特殊待遇:对于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等慢性疾病以及符合享受慢

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大学生,在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2000元,由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每年3月和9月提供有关资料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开始享受该项待遇。

2、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及生育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予以报销。住院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门槛费)分别为800元、400元、300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异地住院:9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及未达等级的医疗机构75%,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40%。

(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不含全自费、特种自付、异地先付)的合规费用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保险公司受理并按以下标准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

(1) 2000-5000元(含)给付比例5%

(2) 5001-10000元(含)给付比例8%

(3) 10001-20000元(含)的给付比例12%

(4) 20001-50000元(含)的给付比例15%

(5) 50000元以上的给付比例20%

最高给付保险金额20000元/人·年

(三)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报销待遇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再按合规费用的75%给付,最高给付金额500元/人·年;意外伤害残疾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10000元/人·年;意外身故给付18000元/人;疾病身故给付1000元/人。

就医方式:

1、门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需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学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学院卫生科就医。确需转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科医师确诊和卫生科负责人审核后明确转诊医疗机构(我院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我院三个附属医院),并办理转诊手续,方可在外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急、重症病人可直接到转诊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持医院诊疗凭据到学院卫生科补办转诊手续。

2、住院就医:住院就医时需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即首诊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等),然后由其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诊,转诊时由该基层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住院

时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即可在出院时进行实时报销。

门诊就医费用报销程序:

(一)学院定点门诊(卫生科)就医费用报销程序

(二)转诊医疗机构

(三)

程序

住院就医费用报销程序:

(一)泸州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程序

在泸州市辖区内住院,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在医院实时报销的,需要自己垫支现金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原件和邮政银行账号提交给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送泸州市江阳区医保局报销。

(二)泸州市辖区以外医院就医报销程序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报销在住院就医出院时由医院实时结算,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一并结算办理。小额人身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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