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合伙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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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伙经营协议

于2013 年,叶军良(东至尧渡镇人),郑卫帮(东至木塔乡人),刘凤祥(东至东流镇人)共同出资购买楚江699# 运沙船舶,共同出资对此船舶进行修改装置相应的采吸沙设备,总投资肆佰叁拾万元整,在合伙经营中,各人股份发生过转让、退资等情况,现就此采沙船股份占有情况做此书面确认:

叶军良总出资元,占此船舶股份

郑卫帮总出资元,占此船舶股份

刘凤祥总出资元,占此船舶股份

一.在经营中各合伙人案所占股份共同承担、分享船舶营运风险、亏损、利润,如有股份变动,须书面协议。

二.出于亲朋关系及业务需要各股东聘请郑学斌帮助打理船舶业务,年薪叁万元。

各股东签字: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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