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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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月二十四日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

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

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承载着城市居民日常蔬菜水果的购买需求。

其建筑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经营效率、市场形象及环境景观等方面。

因此,有必要对农贸市场建筑进行规范化设计,以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二、功能分区设计1. 经营区•经营区应合理布局,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有序,方便顾客选购。

•应设有专门的区域用于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不同品类商品的分区摆放。

•营业面积应根据市场规模和预计顾客流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各摊位具有适当的经营空间。

2. 通道设计•通道宽敞明亮,便于顾客流通和商品运输。

•通道应设有防滑地面处理,确保在潮湿天气或打扫时不易滑倒。

•营造轻松愉悦的购物氛围,避免拥挤和喧哗。

3. 配套设施•餐饮区、卫生间、休息区等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便于顾客及经营者利用。

•设计合理的停车场和出入口,方便货物装卸和顾客停车。

三、建筑外观设计1. 外立面设计•外墙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装饰简洁大方。

•外立面设计应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体现现代城市的特点。

2. 屋顶设计•屋顶应保证防水、防晒、保温等功能,可考虑设置透光屋顶或绿化屋顶,提升建筑的环保性。

•室内照明应考虑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结合,降低能耗。

四、安全设计1. 消防设计•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消防标准,便于人员疏散。

•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市场内的消防安全。

2. 安全防护•市场内需设置监控设备,保障市场的安全。

•应设置合理的货品堆放区,避免货物堆放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五、环境保护设计1. 绿化设计•在市场周边布置适当的绿化带,改善周边环境。

•可以考虑建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升市场的环保形象。

2. 节能设计•采用节能材料,建设节能型照明设备,减少市场的能源消耗。

•合理设置通风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升顾客舒适度。

结语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不仅能提升市场形象,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更能改善市场环境,为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交流场所和农产品交易市场。

它的规范设计不仅能提高市场形象,还能提升交易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我们就农贸市场的设计规范进行一一阐述。

首先,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合理。

市场应尽量靠近所服务的农村地区,交通便利,便于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同时,市场面积要充足,符合农产品交易的需求。

选址时还要考虑市场附近的环境、水源等因素,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其次,农贸市场的建筑物结构要合理。

市场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水条件。

建筑材料要选择环保、耐用的材料,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同时,市场内部应合理规划功能区域,包括农产品交易区、商铺区、停车区等,以提升市场的利用效率。

再次,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要完善。

市场应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如交易桌椅、称重设备等,以提供方便的交易环境。

同时,为了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市场还需要配备冷藏设备、垃圾处理设施等。

另外,市场内部的消防设备也要齐全,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

最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要规范。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卫生检查,保持市场的整洁和秩序。

同时,市场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休息区、洗手间等,为市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的设计规范包括选址合理、建筑物结构合理、设施设备完善和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升农贸市场的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促进农产品的供应和流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3)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3)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供应农产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促进农产品流通、提供生活必需品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顺利运转、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以及确保商品的安全与卫生,制定农贸市场设计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农贸市场设计的参考指南,包括市场布局、设施设备、卫生要求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农贸市场的高效、便捷、健康运营。

2. 市场布局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能够提高市场的整体运营效率,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以下是一些市场布局规范的建议:•多个入口:设置多个入口以方便市民进出市场,减轻拥堵压力。

•区域划分:根据市民需求和摊位的性质,将市场分为农产品区、家居区、餐饮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

•走道宽度:走道宽度应足够宽敞,以便市民能够自由地行走和购物。

•编号标识:每个摊位应有明确的编号标识,使市民能够快速找到所需的商品。

3. 设施设备良好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以下是一些设施设备的规范建议:•摊位设置:每个摊位应有一个坚固、稳定的摊位,摊位面积应足够容纳所售商品,摊位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储存设施:市场应提供充足的储存空间,以确保商品的安全保存。

•清洁设备:市场应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和清洁设备,保持市场的卫生环境。

•照明设备:市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以确保摊位能够在任何时间提供充足的亮度。

4. 卫生要求农贸市场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卫生要求:•清洁卫生:市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地面、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垃圾处理:垃圾应及时清理,市场应设立可靠的垃圾处理系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

•水源安全:市场应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并定期检测水质。

•防虫措施:市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蚊虫、苍蝇等昆虫滋生。

5. 安全管理农贸市场是一个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对于市场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以下是一些安全管理的建议:•安全出口:市场应设立多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市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是指在农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参考内容:一、选址规范1. 选择离农业生产区近的地段,方便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2. 周围环境应该干净整洁,空气优良,不受污染。

3. 距离居民区要合理,避免噪音和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市场旁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包括道路、公交等。

二、场地规划1. 场地面积应根据市场的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考虑到人流量和停车需求。

2. 场地内应有固定的市场摊位,摊位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合理,便于行人和货物的流通。

3. 市场道路要宽敞,保证消防车辆、救护车等的正常通行。

4. 配套设施要齐全,包括洗手间、卫生间、停车场等。

三、建筑物建设规范1. 建筑物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建筑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2. 建筑物内部要按照摊位数量进行合理的划分,每个摊位要有足够的空间。

3. 建筑物内应安装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4. 建筑物外观要美观大方,体现农贸市场的形象。

5. 建筑物要使用明亮的照明设备,保证摊位有良好的亮度。

四、卫生和环境管理1. 市场要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管理。

2. 摊位要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丢垃圾。

3. 市场内每天要进行定期的清洁工作,确保场地干净整洁。

4. 废品与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做到资源再利用和环境友好。

5. 市场周边要保持良好的环境,不得乱堆放杂物。

五、安全管理1. 市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摊位内的用电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

3. 市场要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4. 保证市场内外的紧急出口,便于人员的疏散和逃生。

总之,农贸市场的建设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和标准,才能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营和管理,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获取生活所需农产品的重要场所,是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饮食安全,制定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卫生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阐述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二、空间布局1. 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分区明确。

市场内部应设有不同的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等,方便顾客浏览购买,并在市场出入口处设置信息牌以便顾客方便查找。

2. 农贸市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人流量要求。

通道宽度应足够宽敞,便于行人顺畅通行和紧急疏散。

3. 农贸市场内设有洗手间,并设立在便于顾客接触的位置。

洗手间的数量应满足市场内人流量需求,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三、设备设施1. 农贸市场应配备充足的货架和摊位。

货架和摊位的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商品的陈列需求,保证商品摆放整齐、清晰可见。

2. 农贸市场应配备电子称和计价器等计量设备,确保商品交易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 农贸市场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消防设备的位置应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农贸市场应配备适合存放农产品的冷藏设备。

冷藏设备的温度控制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四、卫生条件1. 农贸市场要求保持整洁。

市场内应设有垃圾箱,并定期清理,避免产生异味和卫生死角。

2. 农贸市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摊位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

3. 农贸市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通风设备的设计和维护应能够有效流通空气,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五、安全管理1. 农贸市场要求加强安全巡逻。

市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逻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农贸市场要求设立安全警示牌。

牌面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警示内容,提醒市场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注意安全问题。

3. 农贸市场要求加强监控设备的设置。

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应合理布置,对市场内部进行监控,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农产品流通和质量安全的水平。

下面是一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内容:1. 市场位置和面积:农贸市场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居民和农民前来购买和销售农产品。

市场面积应当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

2. 市场布局和设施:市场布局应合理,分区设置,满足农产品展示、交易、加工和储存等不同功能需求。

基本设施包括市场主体建筑、通道、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的要求。

3. 卫生标准:农贸市场应满足卫生要求,包括卫生设施的设置、垃圾、污水和粪便的处理等。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日常卫生监督,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4. 市场管理和服务:市场管理者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包括市场秩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等。

同时,要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提供市场信息、法律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5. 安全标准:市场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备、电力安全、用气安全等。

市场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市场的安全性。

6. 环保标准:农贸市场应注重环保,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

禁止在市场周边进行污染性工业活动,严禁倾倒有害废物。

7. 市场品牌建设:农贸市场应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改造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总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民和居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和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建设的监管和管理,营造安全、卫生、便捷的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的竞争力和社会价值。

菜市场设计规范

菜市场设计规范

菜市场设计规范菜市场是城市中人们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重要场所,设计规范能够提高菜市场的功能性和舒适性。

以下是菜市场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整体规划:菜市场的整体规划应该合理布置主要区域,如水果、蔬菜、肉类、海鲜等。

不同区域之间应设置合理的通道,便于顾客流动,并确保安全。

2.摊位排布:菜市场的摊位应合理排布,不同种类的食品宜分开摆放,以便顾客更好地辨别和选择。

同时,摊位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便于顾客购物和摆放购物车。

3.采光和通风:菜市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动,并排除异味。

同时,应注意遮挡阳光,以免食品变质。

4.设施设备:菜市场应提供充足的设施设备,如冷藏设备、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等。

特别是在肉类和海鲜区域,应设置冷链设备,确保食品新鲜。

5.卫生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如定期清洁、消毒、废物处理等。

同时,摊位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6.服务设施:菜市场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施,如购物车、贷款设备、纸巾等。

还可以设置休息区,供顾客休息和品尝食品。

7.交通和停车:菜市场应考虑到顾客的交通和停车需求,如设置充足的停车位、交通指示牌等,方便顾客购物。

8.安全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安全。

9.环境保护:菜市场应关注环境保护,如减少噪音、污染等,同时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

10.便民服务:菜市场应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上门派送、在线订购等,方便居民购买食品。

综上所述,菜市场设计规范应注重整体规划、摊位排布、采光和通风、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服务设施、交通和停车、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便民服务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菜市场能够提升顾客购物体验,推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发展。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农贸市场的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的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规划标准:农贸市场的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市场的日常运营需要,同时考虑到未来市场的扩展和发展需求。

土地规划应合理利用空间,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不同类型的摊位、操作区域、行人通道、停车位等,确保市场的功能完善和环境整洁。

2.建筑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的建筑设计应基于市场的功能定位,满足市场的日常运营需要。

建筑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布局和结构,确保市场内部的通风、照明和疏散条件良好。

建筑设计要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基本要求,保证市场内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环境保护标准: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农贸市场要注重节能减排,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标准1.水电设备标准:农贸市场的供水和供电设备应满足市场的日常使用需求。

供水设备包括供水管道、水池、水泵等,供电设备包括电线、电箱、照明设备等。

供水和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应的安全可靠。

2.保鲜设备标准:农贸市场应具备一定的保鲜设备,如冷库、冷藏柜、保鲜箱等,以保证市场内农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保鲜设备要符合农产品的保鲜要求,具备合理的温度和湿度调节功能。

3.市场设施标准:农贸市场的摊位、货架、操作台、计量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市场设施应满足商贩和消费者的使用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农贸市场的管理标准1.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市场内各方利益,并提供相关服务。

2.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规章制度、价格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安全的运营环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2005-12-30]·作者:·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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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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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规划编制机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规划设计及实施水平,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供工作中参考。

使用中若有建议意见,请反馈至本导则编制机构。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2日
——结束——。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场地选址1.地理位置:农贸市场应选址在交通便利、居民集聚的地方,同时要远离环境污染源和噪音源。

2.土地面积:根据农贸市场的规模确定土地面积,一般应满足市场内设摊位的数量及摊位之间的通道和活动区域的需求,并应有适当的公共停车场。

3.环境条件: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水排放和恶臭气味,地面平坦,通风良好。

(二)建筑规划与设计1.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与周围建筑物相冲突。

2.建筑布局:建筑布局应合理,保证顺畅的货物流通,摊位与通道的设置要合理,摊位间距和通道宽度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选用防火、环保、耐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承受城市气候的变化。

(三)设备设施配置1.冷藏设备:根据农贸市场的需求,配置适当的冷藏设备,确保冷藏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排污系统:农贸市场应配置完善的排污系统,合理分流和处理市场内污水,确保污水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3.消防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市场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保障人身安全。

4.风险防控设施:农贸市场需要配置适当的风险防控设施,比如监控设备、防盗门等,防止盗窃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机构1.成立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来管理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2.建立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市场日常管理1.市场清洁:负责市场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持市场整洁。

2.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管理市场内的摊位和商贩,严禁乱摆乱放和乱占乱卖现象。

3.市场安全:定期进行市场安全检查,确保市场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交易和流通场所,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和供应保障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提高交易效率,设计规范对于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贸市场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分析其中的考虑因素,以期为农贸市场的设计提供参考。

2. 设计原则2.1 人性化原则农贸市场的设计应注重人性化体验,满足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

考虑到消费者购物的便利性,市场应提供舒适的环境和良好的交通流线,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找到所需的商品。

同时,商家也需要便利的运输和货物搬运设施,以提高工作效率。

2.2 安全性原则农贸市场的设计必须注重安全性,确保市场的运行不会对工作人员和消费者造成伤害。

市场内部的通道应宽敞,设施应牢固稳定,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火灾、地震等极端情况,并合理设置紧急出口和防灾设备。

2.3 可持续性原则农贸市场的设计应考虑到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合理规划市场的布局和设计,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线和通风,减少能源消耗。

此外,还应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和废物处理设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3. 设计要求3.1 市场布局农贸市场的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和设计,以提高交易效率。

市场应设有主要交易区域、运输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区域等功能区域。

主要交易区域应分为不同的摊位区域和商品分类区域,方便消费者的选择。

运输区域需要满足商家货物运输、装卸等需求。

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包括卫生间、停车场等,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3.2 环境设施农贸市场的环境设施是提供良好消费体验的重要因素。

首先,市场应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系统,使消费者在市场内能够清晰地看到商品,并感到舒适。

其次,应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定期清理消毒,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市场还应配备足够的监控和安保设施,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3.3 交通流线农贸市场的交通流线设计需要考虑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使交通流畅并减少拥堵。

中心镇镇区建设技术导则

中心镇镇区建设技术导则
4.2.4通信工程
电信局、邮政局(所)应根据城乡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建设中逐步落实,通信局所应当本着各运营商共同使用的原则进行建设。
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
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应严格控制新建或改建微波通道,现有通道经规划认定须保留者作为无线通道必须加以妥善保护。
4.2.5燃气工程
(1)气源
重庆市市级中心镇镇区建设导则
(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新村建设导则(试行)》和《重庆市市级中心镇镇区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建发[2011]84号
各区县建委: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文件)和《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文件)文件精神,实现我市村镇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我委组织编写了《重庆市农民新村建设导则(试行)》和《重庆市市级中心镇镇区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委村镇建设处。本导则可通过我委网站下载。
(2)输配水
输水管(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
根据城乡规划和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消防供水需要确定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走廊。配水干线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4.2.2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中心镇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小型中心镇(排放口不位于水域保护区的)近期条件不具备的可选择合流制,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设施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但管网铺设应充分考虑远期分流制的需要。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标准2021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标准2021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标准2021农贸市场是提供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交易场所,其建筑设计标准应考虑到经济性、实用性和环保性等要素。

以下是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 建筑布局和功能划分:农贸市场应分为室内和室外两个部分。

室内部分应设有交易大厅、展示区、公共设施区、通道和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室外部分则用于摆放临时摊位和停车场等。

2. 建筑面积和高度:农贸市场建筑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一般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

建筑的高度一般应在15米左右,以保证交易大厅的通风和采光。

3. 建筑结构和材料选择:农贸市场的主体结构一般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以保证其稳定性和耐久性。

外墙材料可以选用耐候钢板、玻璃幕墙或其他装饰性材料,以提升整体形象。

4. 空间规划和通风设计:交易大厅和展示区应充分考虑空间规划,保证商户摊位的布局合理,通道宽敞。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5. 照明和电力设计:农贸市场的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内、室外的照明需求,保证交易区域的照明充足。

电力设计则应考虑到商户用电量的需求,保证供电稳定。

6. 消防安全设计:农贸市场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同时,应保证通道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7. 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农贸市场应建设卫生设施齐全、通风良好的公共厕所和洗手间,并安装污水处理设备,保证环境卫生。

同时,应设置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垃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8. 绿化和景观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周边应合理规划绿化带和景观区,以提升市场环境的美观性和舒适性。

适当设置休息区、儿童游乐区等,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体验。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标准应综合考虑经济性、实用性和环保性等要素,以满足市民的需求和提升市场形象。

在建设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关的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保证市场的运行安全和环境卫生。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平台,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为了建设规范、安全、便利的农贸市场,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农贸市场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综合布局2.1 农贸市场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区域,方便农民和居民前来购物。

2.2 农贸市场的综合布局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商品摊位、生鲜区、熟食区、储藏区、办公区等。

2.3 农贸市场的入口和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足够的人员来引导交通和维护秩序。

3. 商品摊位设计3.1 商品摊位应设计合理,面积充足,方便农民和居民摆放和购买商品。

3.2 商品摊位的摆放应统一规划,留出足够的通道和空间,方便行人流动和商品运输。

3.3 商品摊位的货架应设计稳固,方便摆放商品,并且考虑到农产品的保鲜需求。

4. 生鲜区设计4.1 生鲜区应设在靠近商品摊位的区域,方便购买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

4.2 生鲜区的环境应保持干净卫生,设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水槽、冷藏设备等。

4.3 生鲜区的通风与排水设施应设计合理,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5. 熟食区设计5.1 熟食区应设在农贸市场的合适位置,方便提供熟食和烹饪服务。

5.2 熟食区的设施设备应满足健康安全要求,包括灶具、油烟净化设备、洗手设备等。

5.3 熟食区的环境卫生应得到重视,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顾客的用餐体验。

6. 储藏区设计6.1 储藏区应设在农贸市场的合适位置,方便储存和保鲜农产品。

6.2 储藏区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不同的农产品要求进行合理调控。

6.3 储藏区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农产品储存的要求,如冷库、储藏架等。

7. 办公区设计7.1 办公区应设在农贸市场的合适位置,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和服务。

7.2 办公区的环境应舒适整洁,设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桌椅。

7.3 办公区应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维护秩序和提供服务。

8. 安全与环保要求8.1 农贸市场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疏散通道等,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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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为提升完善乡镇商贸功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划布局要求乡镇农贸市场可按建筑面积50-100㎡/千人(服务人口量)标准规划配置;也可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确定其适宜的规模,以满足乡镇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人口较少的小乡,经营面积应为500㎡以上;乡镇总人口3万人以上的,经营面积应为1000㎡以上。

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建筑结构。

一般应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交易大棚。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摊位,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市场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 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三、经营设施建设要求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日杂、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摊位。

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应有农民直销蔬菜、水果、禽蛋等的专门区域,面积不少于市场经营总面积的20%。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摊位。

摊位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摊位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

各摊位应统一设置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

价格牌、摊位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摊位。

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摊位。

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挂架等专用器具。

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冷藏柜。

3.水产品摊位。

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

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

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摊位。

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摊位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摊位。

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摊位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

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

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1.办公设施。

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

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摊位。

3.治安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维护消费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购物环境,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8〕98号),结合《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由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工作,并向市商委备案。

市商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业务指导。

市商委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应符合《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根据自愿原则,由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或开发企业按照条件和要求填写验收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各一式四份: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企业登记的,提供其他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说明和相关免税政策文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二)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和土地划拨、征用取得的手续;(三)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五)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四、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五、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现场7英寸彩色相片10张以上。

第九条申请人将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提交所在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第十条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由验收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验收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组织现场考查,对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小组应当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等)进行客观评价。

验收小组应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的内容等)。

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凡未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予通过验收:市场未设置2个出入口;市场未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市场未设置农民直销蔬菜、水果、禽蛋等的专门区域,且面积达不到市场经营总面积20%的。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根据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经验收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验收的规范化建设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通过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或其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十四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通过验收,并向市商委进行备案。

不予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坚持严格规范、逐步推进的原则。

建设改造实行业主负责制,各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总投入50%的适当补助,其中,区县配套补助不低于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50%。

第十六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已验收的农贸市场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定期向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商委报送统计数据和农贸市场的经济运行情况。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其发展动态、趋势和存在问题,引导农贸市场良性发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商委负责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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