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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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解读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解读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解读作者:邵国晶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15期摘要:近年来,通过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比较突出。

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表现形式、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阐释,只在为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1、引言近期,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破坏市场规则,滋生蔓延腐败,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2、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哪些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自古有之。

唐代《唐六典 ·吏部》就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

”改革开放30余年,为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问题,党和政府发布规定多达几十份,纵观其发展过程,大概经历了几个过程。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经商办企业成为社会潮流,一些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获取暴利,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

为了制止这种现象,1985年1月,中央纪委以一号文件形式启动对领导干部经商的清理,同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第一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出禁止性要求。

这一时期,主要以中央、国务院发文规范进行清理为主,内容明确简略。

2000年5月,中纪委印发《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要求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均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与该干部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行业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试论我国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成因及治理

试论我国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成因及治理

试论我国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成因及治理作者:李景平等来源:《行政与法》2015年第09期摘要:近年来,在我国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部分案件是由于其亲属违规经商所导致的,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此,中央加大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治理力度。

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所造成的危害入手,剖析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原因,并从完善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家庭约束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以期对我国治理腐败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57-05收稿日期:2015-05-16作者简介:李景平(1958—),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赵霞霞(1990—),女,山西吕梁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屈直(1989—),男,陕西商洛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陕西省软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系统论的‘三个陕西’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KRM07;2014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政府公务员角色行为激励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P11。

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以谋取灰色收益。

可以说,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已成为导致腐败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规定早在1985年就已出台,但就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来看,收效甚微。

[1]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

因此,重新审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深入剖析违规经商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新-党政干部配偶子女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业规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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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政干部配偶子女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业规定精品党政干部配偶子女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业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业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党政干部的形象,容易滋生腐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知》(纪发[201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在企业兼职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二、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矿山(煤、铜、锰、铁、陶土、河砂等采掘业)、民爆物资等经营活动。

三、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党政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四、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从事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和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不准从事与该党政干部管辖业务相同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某些特种行业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党政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党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从事宾馆、酒店、茶楼、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该党政干部所在单位和直管单位的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到这些场所进行消费。

七、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的宾馆、酒店、茶楼、美容美发室等营业性场所,发生卖淫、嫖娼、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除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外,还要追究该党政干部的纪律责任。

八、凡党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办企业活动的,党政干部本人要作为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说明,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九、中央和省制定的关于厅局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我市党政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76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攀枝花市司法局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总结

攀枝花市司法局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总结

攀枝花市司法局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总结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26•【字号】攀司纪检[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司法局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总结(攀司纪检〔2006〕4号)根据省司法厅川司法发〔2006〕63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从2006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在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教所深入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对12名县级领导干部、16名科级领导干部的登记核查,未发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现将清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于4月25日在省厅的文件上作出批示:“立即转发省厅文件至区县、各单位要由“一把手”负总责,纪检或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认真抓好清理工作,彻底查清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相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不过场。

”随后,局机关、市劳教所和各区县司法局拟查在“5·1”节前后召开党委(党组)会、支委会、干警职工大会,贯彻省厅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二、重温规定、自查自纠。

5月11日,市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川纪发〔2005〕8号和川司法发〔2005〕20号文件,重温中纪委、省、市纪委和司法厅党委关于严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要求每位党组成员对照《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向组织作出了庄严承诺。

会议重申了纪律,作出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六个一律不准”的决定。

纪检组及时上报下发了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市劳教所和各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也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真核查、接受监督。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对策研究3000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对策研究3000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发生了变化,出现腐败行为,其中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问题是主要的腐败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分析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并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内容,研究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违规经商;反腐倡廉;廉洁政治前言: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商办企业的人越来越多,在这些人当中,也包括了领导干部及亲属。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已经成为各级纪检委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如何采取有效方法解决领导干部亲属的经商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的表现(一)官商合伙在一些家庭中,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将亲属以股份制形式参与到企业当中,与企业达成默契,为企业提供保护伞,从企业里获得丰厚的利润,取得巨额回报。

(二)空穴捞钱一些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过程中,并没有在企业工作,企业是领导干部亲属贪污受贿的“巢穴”。

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领导干部的支持,不惜用重金形式拉拢领导干部亲属,把领导干部亲属作为同路人,搞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获取利润。

(三)暗箱操作一些企业在工程招标、图纸设计、资产评估过程中,领导干部把利益信息传递给身边的亲属,再由亲属渗透给企业,从中获得“中介”收入,甚至让亲属以技术指导、名誉顾问为名参与企业活动,有些企业害怕得罪领导干部而听之任之,从中获取黑色收入。

暗箱操作过程中,领导干部向企业“打招呼”,让企业加入自己的亲属,企业与官员之间达成默契,以干部手中权利为交换的砝码,实行交易。

(四)隐瞒实情有些领导干部的亲属在经商过程中,表面上不让领导干部知道,实际上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职权满足私欲,延伸领导干部的权利,需要此项业务的企业做个顺水人情,积极参与其中,使领导干部亲属从中受贿。

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篇1】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在沙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系统警示教育活动中,5月22日,我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亲情错位酿悲剧》,对于张克孝的****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一位曾经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沦为阶下囚,是因为他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

观看结束后,内心久久难以平静,自身感触颇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和观点。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警示教育片中所有痛哭流涕的悔恨面容,莫不是提到自己放松了学习,思想上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才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可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多么的重要。

我是从小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长大的,是听着黄继光、董存瑞这些革命英雄为实现共产主义牺牲自己生命的故事长大的,他们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时时影响着我。

如今,在和平的幸福年代,时刻为教学服务应是我们牢记的宗旨,邓小平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同志的“八荣八耻”都应是我们学习和遵照执行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将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地学,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确保思想上过关,并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做到学以致用.二、坚持防微杜渐,防范上过关。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自由乃至性命,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这些一定也是追悔莫及者的内心感受,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

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

我作为桥西学区财务人员,平时多与金钱打道,处于勤政廉政的风口浪尖,平时更要义不容辞的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增加廉政的意识,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总结

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总结

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总结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是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重点领域,对于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部门积极行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下面,我就此总结一下我部门在这次清理整顿中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一些成效和经验教训。

一、工作概况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我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清查了所属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并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工作方案:在清理整顿工作开始之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等内容,为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收集相关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调查等方式,我们收集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3.核实企业资料:我们与相关机关合作,对收集到的企业资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进行清理整顿:对于确实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5.整改落实:对于依法清理整顿的企业,我们督促其积极整改,合法合规经营,严守政策纪律,依法缴纳税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并及时向我们报告整改情况。

二、取得成效通过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一些成效:1.整治了一批违规经商办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和整顿工作,我们成功清理了一批违规经商办企业,有效遏制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现象。

2.提高了干部队伍的廉政意识:通过清理整顿工作,使部门领导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了大家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3.维护了社会稳定: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还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

通过清理整顿,我们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归属感。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根据《关于转发<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治“回头看”方案>等四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我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召开了党组办公会议,贯彻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二、统一思想,措施得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进行对照文件精神,树立档案系统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行动在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

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教育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为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我局无副厅级及其以上在职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一名处级干部经核查无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xx州档案局
20xx年12月20日。

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掌握资源与权力的不平衡,不仅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而且会严重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党政干部自己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营各类流通或中介实体或生产性企业。

二是党政干部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

三是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或朋友、熟人关系入股经商办企业。

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其配偶子女在事业单位工作,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

二是其配偶子女虽无工作单位,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打着党政干部旗号或党政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当前我县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现状近年来,中央、省、市、县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党政干部个人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的基本上没有了。

但是,隐形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还存在。

隐形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经商办企业。

有的党政干部前些年一直在参与经办企业,随着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出台,便将工商、税务登记转移到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上,但实际上企业的事情仍然由其决策。

第二种是利用手中职权之便为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如:有一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开了一个餐馆,他就把单位所有接待安排在自己配偶办的餐馆中去消费,一年下来接待费达15万元之多。

第三种是合伙参股,投资经商办企业。

有的党政干部以个人的名义入股,合伙参股,合作经商办企业,只出资不参加经营管理活动或者提供业务政策咨询,凭借参与股份从中分红利或索取劳务酬金、补助等。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作者:尹德慈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9期文_ 尹德慈【摘要】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

要实施清单管理,划定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红线;实施分类整治,消化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存量;健全长效机制,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关键词】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把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课题。

党中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规范对象范围,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今年7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整治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根据中央的规定和试点省市区已有的探索,做好这项整治工作,应当抓好如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实施清单管理,划定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红线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家庭私事,干部亲属也不是管党治党的例外。

少数领导干部通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容易滋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综合各地探索,按照省部级、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三个档次进行规范,体现同级干部同等标准。

其一,列出领导干部的人员清单。

一是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二是正厅局职或相当于正厅局职领导干部,以及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及其治理对策研究摘要:上世纪80年代,党和政府就已经发布涉及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规定,至今已有20余份,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依旧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尤其是近年来,中央在对全国各地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入手,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对策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打破当时盛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邓小平同志提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因此,在当时,不论身份是什么,只要能够下海经商都是被鼓励的。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央意识到一些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属子女经商提供方便、谋取暴利,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老虎”里多人都有因亲属经商造成的贪腐行为,以至于形成了“家族式腐败”,因此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及特点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其中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一)领导干部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1.独资经商领导干部亲属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由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属于领导干部亲属独资经商。

独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高度统一,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生命紧密相连,正因为如此,领导干部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有些领导干部亲属开办的独资企业只是一个“空穴”,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只是为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提供“洗白”的场所。

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最新规定

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最新规定

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最新规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直是我国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我国不断完善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和改进。

最新的规定强调了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风险与利益问题。

这些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约束:首先,规定了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禁止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免引起利益冲突和腐败问题。

这一禁止行为的设立,有效避免了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的发生,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公正廉洁形象。

其次,规范了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合法行为。

虽然领导干部的配偶不能经商办企业,但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配偶从事经济活动。

相关规定允许领导干部的配偶在其他行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再次,明确了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为了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机制。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责,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还强调了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公示和监督制度。

按照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经商办企业需要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对配偶所经营企业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对于改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防止了腐败问题的产生。

另一方面,由于规定了合法经营的范围和条件,领导干部的配偶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身的经济发展。

总之,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最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配偶经商行为,可以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最终实现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廉洁形象的树立。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对策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对策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对策摘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容易造成腐败的滋生蔓延,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本文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对策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对策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多,己成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容易造成腐败的滋生蔓延,从而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由此,治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具有现实意义。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产生原因造成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因素很多,一是地方优惠政策鼓动。

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舒缓财政压力,从解放干部思想、鼓励干部创业为出发点,出台政策,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支持干部经商。

二是惧贫羡富心态驱动。

我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从事投资经营的人在短期内获取的利益巨大,比领导干部的收入差好几倍,扭曲的价值观,让领导干部思想变质、动坏脑筋,纷纷“下海”一搏,捞取利益,填补“窟窿”。

三是腐败成本偏低诱惑。

国家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没有真正起到制约的作用,尤其在党的纪律中的处分规定与国家的刑法中规定的处罚相比力度不够,造成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其亲属违规经商谋取私利现象屡禁不止。

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一是充当“保护伞”。

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掌握资源与权力,身份与地位特殊的关系,成为了亲属经商的无形资产,充当了“保护伞”和“铁后台”。

有的亲属靠着领导干部撑腰打气,从中谋取巨大利益,甚至逃避监管。

二是充当“导演”。

有的领导干部不但出谋划策,而且还亲自操纵其亲属所办企业,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力“招徕客户”,从中搞起各种“开发”,业务越做越大。

这些“演员”演出的戏码都离不开领导干部在幕后的“编导”。

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作为一名职场新人,我倍感荣幸能够参与这次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的活动,并在此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这次教育过程中,我对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严重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

我意识到,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完全不受欢迎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的巨额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会波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非常警惕,不仅要以自律和自律为基础,还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规范。

其次,我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企业经营不仅涉及到市场、人员、设备、资金等多方面的问题,更涉及到法律、政策、环保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管理难度十分大,在保持合法性的同时,还要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找到利润增长点。

这使得企业管理者在遇到复杂的管理问题时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困难。

特别是在如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更需要企业管理者摆脱侥幸心态,坚定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防止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搭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再次,我也深刻体会到思辨的重要性。

在这次教育活动中我看到的是,不仅仅是一种陈述和告诫,还有的是启发和引导。

在引导我们去思考的时候,我们不断的思考,去了解,去思考问题,每一次都受益匪浅。

在思辨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提高了我们的思维能力,累积了解决问题和深入认识问题的经验。

因此,不管是在学习还是在实践中,我们都应该注重思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深刻认识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最后,在这次教育活动中,我也体会到了要遣词造句准确、简练的重要性,并注意严谨、条理清晰的表达。

语言的表达质量对于信息传达的清晰和效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言辞模糊或是表述不清,会使得信息传递产生偏差,失去文章的意义和价值。

因此我们在写作的时候,应该注重言辞的精准把握,措辞合理简练,注意语言的规范,避免出现语病和错别字,最大限度地保证文章的表达质量。

202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全文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全文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全文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于近日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了制度规范。

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面前,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会“腐”底抽“心”,筑起“敬畏之心”“信仰之心”“磐石之心”三道“心墙”,拦截一切诱惑,永葆忠诚干净之“心”。

常怀“敬畏之心”,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始终对“权力”怀着敬畏之心,用好手中的权力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自觉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时刻敲响警钟,以“落马”官员为反面教材照镜正容,以“廉洁”“勤政”“公忠”洗澡除尘,醒脑治病。

以“民本”为第一准则,以“枝叶总关情”的为国为民之心,立足岗位实际,谋划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大事,做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小事。

要时时事事三省吾身,每一次“盖章”“签字”“施策”前多叩问自己,是否做到为“政”价值指向“民”,是否做到“心无杂念”,不怀私欲。

不要坐高台“指手画脚”,不立于民生之外“升官发财”,要真真切切走到人民群众中去携手共创未来。

常怀“信仰之心”,强筋健骨,行稳致远。

茫然不知所措时,信仰能为我们指引方向,面对艰难险阻时,信仰是支撑我们永不言弃的精神支柱,信仰的种子一旦种下,势必突破重重困难破土而出,在历经艰难险阻后成长为干事创业的参天大树。

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支撑着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的精神源泉。

今天,这股精神力量依然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扫除一切迷惘迟疑、贪图私利的“良药”。

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组发﹝20xx﹞53号)要求,现将我镇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xxx镇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专题党委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要求领导干部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督促配偶、子女廉洁自律。

二是通过机关工作例会,再次组织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等认真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明确了纪律要求与自查任务,要求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于律己,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集中承诺根据工作要求,我镇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人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承诺,并认真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请承诺书”,对“本人及配偶、子女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未违规在私营企业持有股份”、“自愿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作出承诺、签字。

三、贯彻落实,接受监督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宣传和教育的基础上,对我镇在职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靠山吃山”,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过程中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违规在私营企业持有股份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填写“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由镇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分别审核签字后,在镇信息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社会大众的监督。

目前,我镇未发现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也未发现领导干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子女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特此报告。

中共xxx市xxx区xxx镇委员会20xx年xx月xx日。

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体会心得

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体会心得

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体会心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

这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秉公廉洁用权,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谆谆告诫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开,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

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此次印发的《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在适用对象上,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处分问责。

《规定》在现有党纪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也为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划出了红线。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治理对策作者:王红霞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0期摘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已成为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影响市场正常竞争,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中石化集团已制定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治理,切断其经商的动力和权力保障,才能彻底根治这个问题。

因此,要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界定范围,确保经营合规合法,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务求实效,杜绝隐形经商现象。

加强监督问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达到震慑效果。

同时,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情况纳入干部任免考察,要让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明白,要发财就不能当官,要当官就别想发财。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作者简介:王红霞,河南省濮阳市中原石油勘探局第三社区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队,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政工。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166-02近年来,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已成为热点焦点问题之一,也是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5年2月6日,中石化党组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关于多名领导人员的亲属在系统内经商或与中石化有业务往来,有的通过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牟利等问题”,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亲属、子女退出在中石化的业务经营。

这说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已引起中石化高层的重视。

集团公司制定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从业规定》,要求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专项治理,并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让“权”、“利”彻底分家。

为何要一再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严令禁止?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就涉嫌利用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职权为企业经营提供不法利益。

由于普通大众与领导干部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的不平衡性,若领导干部利用了先期掌握的信息,再动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普通大众是没有办法进行竞争的,就必然会破坏市场法则,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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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掌握资源与权力的不平衡,不仅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而且会严重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党政干部自己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营各类流通或中介实体或生产性企业。

二是党政干部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

三是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或朋友、熟人关系入股经商办企业。

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其配偶子女在事业单位工作,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

二是其配偶子女虽无工作单位,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打着党政干部旗号或党政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当前我县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现状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党政干部个人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的基本上没有了。

但是,隐形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还存在。

隐形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经商办企业。

有的党政干部前些年一直在参与经办企业,随着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出台,便将工商、税务登记转移到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上,但实际上企业的事情仍然由其决策。

第二种是利用手中职权之便为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如:有一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开了一个餐馆,他就把单位所有接待安排在自己配偶办的餐馆中去消费,一年下来接待费达15万元之多。

第三种是合伙参股,投资经商办企业。

有的党政干部以个人的名义入股,合伙参股,合作经商办企业,只出资不参加经营管理活动或者提供业务政策咨询,凭借参与股份从中分红利或索取劳务酬金、补助等。

从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县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有86人经商办企业,其中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有19人经商办企业。

三、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对策措施
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合理划分政策界线是前提,抓好教育是基础,健全制度是关键,加强监督查处是保证。

为此,我们认为应从以
下四个方面着力:
1、摸清家底,合理划分政策界线是前提。

制发统一的《清理登记表》,层层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定期进行自查清理。

对于领导干部已退出经商办企业的,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看其是否真正退出,是否隐形经商办企业:一是从主体上鉴别。

要看本人是否还存在继续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还在利用职权帮助企业搞勾兑、拉关系、谋生意,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是否还在发挥着决策者或者参与作用。

二是从产权转移关系的实质来鉴别。

看其是否与原来企业做到了彻底脱勾,着重要看是否“明转移,暗操作”等虚假交易问题。

三是从利润分配的去向来鉴别。

看其是否是最终获利者,同时要注意防止以股转债等形式参与企业分红。

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也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看其是否违规:一是从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来看,是否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有关,特别是要防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如不允许国土和建设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涉足土地经营、矿产开采和房地产开发;应禁止煤碳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涉足煤碳开采等等。

二是从企业经营的领域来看,其经营活动范围是否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

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他地方创办或经营与领导干部职权无关的实体,就不应认定为违规。

三是从企业获利水平来看,其获利中是否高于平均利润水平,并且这种超额利润是因为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得来的。

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办餐馆、搞酒楼,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下属甚至管理对象将其变成定点接待地,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应视为违规。

(二)以人为本,搞好教育是基础。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政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搞好正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格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采取写出承诺或保证书,明确规定凡今后群众有举报,经调查属实后,一律责令辞去领导干部职务并辞去公务员身份等强硬措施进行震慑教育,杜绝隐形经商办企业行为。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是关键。

要在严格执行现行关于公务员管理若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要研究制定《党政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公务员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考勤考核,坚决禁止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使党政干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是保证。

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
行的监督。

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手中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可免去领导职务,减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条件和空间。

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实权部门干部可调整到其他权力因素较弱的部门工作。

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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